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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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XXXXX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适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管理原则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上用品的采购、年审、保险购买、车辆相关手续保管等事务。

二、车辆使用管理1、公司车辆只能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用车人员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驾驶员接到用车人员《派车单》副联才可外出,公务结束后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如实填写副联内容后交办公室存档;2、公务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且获得批准。

三、车辆日常维护管理1、车辆加油实行油卡或者公务卡支付制定,原则上禁止现金加油,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及交予加油小票。

2、办公室每月至少将公务车辆耗油量及行驶里程数记录报办公室负责人核查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平均耗油标准较高时应送修理厂修理。

3、需要维修或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去维修或保养;在质保期内的车辆在4s店保养或维修,已过质保期的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或保养;驾驶员必须将维修厂出具的维修或保养清单交由办公室登记存档。

四、安全文明用车1、驾驶员服从公司安排,遵守派车制度,不得私自出车;经常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负责车辆日常的维护与保养;保障车辆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驾驶证、行驶证、通行证等证件有效使用;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2、车辆在派出后,由驾驶员负责,严格遵照派车用途,不得私自改变。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禁酒驾、疲劳驾驶。

3、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向交通部门报警外,第一时间联系办公室说明情况,经鉴定如果是我方驾驶员责任,除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外,其余理赔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如果为他人责任,事后及时将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单和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单据积及车辆维修厂相关单据交予办公室备案。

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暂行办法一、引言公司的公务车辆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车辆的良好保养和维修不仅能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和性能,更能提高企业形象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形象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要点1. 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公司应当根据车辆的特点、使用情况以及技术要求,制定出合理的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应当不定期更新,并且与车辆的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车辆管理制度体系。

2. 维修保养流程管理为了确保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进行,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维修保养流程规范,包括车辆检查、维修、保养、保险、年检、洗车等方面内容。

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制定出相应的物资清单和流程操作指南,以便操作人员能够根据制度规范操作车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按照规范流程进行。

3. 维修保养设备管理公司应当将车辆维修保养设备全部纳入管理范畴,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

同时,设备的操作人员也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技能水平符合要求,能够独立操作和维护维修保养设备。

4.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在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公司应当制定出相应的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规范,包括费用核算方法、资金来源、费用审批、报销等方面内容。

此外,公司还需要对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供应商、维修厂商等进行评估和管理,合理选择、合理支付维修保养费用,并且确保费用的合规、透明。

5. 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是车辆管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为了确保车辆安全,公司应当制定出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包括车辆的保险购买、维修保养安全风险评估、驾驶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内容。

此外,公司还应当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完好。

三、管理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对公司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制度培训,提高维修保养技能和管理水平,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正常进行。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指导思想是节约使用、规范管理、服务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范围包括企业所属车辆、租赁车辆、借用车辆等所有使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四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科学调配、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购置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或节能型车辆,并根据公务需要合理确定车辆数量。

第九条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的注销手续。

第三章车辆配备与使用管理第十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公务需要合理配置公务车辆,并建立有效的车辆调配和调度机制。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以公务活动为目的,禁止私人使用和超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规范。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合理规划行程,优化路线,减少里程,节约能源。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管理漏洞和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开展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考核,对不合规或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公务车辆登记表2.公务车辆维修记录表3.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4.公务车辆年度运营报告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有关规定:指国家针对公务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国有企业法》、《车辆购置管理办法》等。

公司车辆报修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报修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报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车辆报修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维护保养效率,确保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所拥有的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坏车、事故车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章报修流程1. 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立即联系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报修。

2. 车辆管理部门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或将车辆送往指定维修点。

3. 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后,将维修情况做详细记录,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4.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维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更换零部件或进行更深层次的维修。

5. 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通知司机前去领取车辆,并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

第四章报修责任1. 车辆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减少车辆故障发生的可能性。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 维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技术要点,确保维修质量。

4.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监督车辆报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报修标准1. 对于出现故障的车辆,报修人员应及时跟踪维修进度,确保故障尽快得到解决。

2. 对于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车辆,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原厂配件,保证零部件的品质。

3. 对于不宜修复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损失。

第六章报修管理1.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2. 车辆维修记录应保存完整,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形成完备的报修管理体系。

3. 车辆使用人员应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监管,发现故障及时报修,避免故障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七章安全责任1.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人员安全维修。

2. 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3. 车辆司机在领取维修完成的车辆时,应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检验,确保安全驾驶。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效率,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使用。

(三)效率性原则:确保公务用车高效、便捷。

(四)安全性原则:保障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四条公务车辆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部门等,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使用公务车辆应优先满足紧急公务、重要公务和集体公务的需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九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报废与处置第十三条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报废车辆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公务而配备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

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运用和管理公务用车,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和调拨第六条机关根据公务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配备公务用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拨。

第七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

第八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和管理要求,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调度和调拨。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调拨应当明确用途、时间、地点和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调拨应当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依法行驶,文明驾驶,守法办事。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装、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和台账,定期汇总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车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用车人员的素质和驾驶技能。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加强国有企业行政事务的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层面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是指国有企业用于公务目的购置、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MPV、SUV、商务车等各类车辆。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组织、管理、使用、维护和报废等要求。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的目标。

第二章公务车辆购置第六条国有企业购置公务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使用拨款或者自筹资金购置。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应当经过需求审批、预算审批、采购程序和财务审批等程序,确保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采购应当优先选择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友好的车型,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障车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第十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确保合理使用、资源节约。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制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超出公务需要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途径。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不得擅自借用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维修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报销,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险和年检,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公务车辆报废第十八条公务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寿命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报废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和具体废弃处理,不得私自处置或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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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确保车辆的维修费用保持合理范围,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事宜。

第三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四条公司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认真做好“三查”。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在每日“三查”中及车辆运行中,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队长,并进行自修。

第六条若驾驶员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队长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批示同意方可执行。

第七条车辆运行在外等特殊情况下,须电话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若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车辆回来后再补填、报批《车辆维修申请单》,完善好手续。

第八条维修、保养申报程序:
一、车辆维修申请提出后,车队队长对维修、保养的原因及项目进行的全面审查,并初步预算出经费。

二、车队队长负责联系修理厂家进行原因核查与费用预算,并做好维修相关事宜衔接。

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的“核实原因与费用报价”一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三、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对申请进行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同意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

第九条车辆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厂家或维修点,否则产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车队队长要加强维修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完成后,车队队长和分管领导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并将情况向总经理作口头汇报。

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十二条驾驶员与车队队长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并让修理厂在《车辆维修申请单》中填好“维修(保养)结果与费用”一栏,以确保维修效果的实践验证。

车队队长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十三条修车完毕后驾驶员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清单带回公司交车队队长审查,车队队长报分管领导审核。

废旧零部件带回公司(外地或路途中维修也必须带回),由车队队长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

第十四条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队队长、分管领导及财务部主管共同同厂家商谈确定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完并验收结束后,《车辆维修申请单》应将原件存档办公室,复印件存车辆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各一份。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费用修理厂家每月底到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时
修理厂务必带正规发票,否则财务有权拒付资金。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其本人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费用报销必须需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综合办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公务车辆维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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