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修、结算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提高维修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降低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车辆维修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二)公开透明原则:维修费用公开、合理,接受监督;(三)经济高效原则: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维修成本;(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车辆维修费用预算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年度车辆维修需求,编制车辆维修费用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维修费用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日常维修费用;(二)定期保养费用;(三)大修、改造费用;(四)应急维修费用;(五)其他合理费用。
第六条车辆维修费用预算应合理分配,确保各项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车辆维修费用报销第七条车辆维修费用报销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维修申请: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备财务部门;(二)维修审批:财务部门对《车辆维修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维修费用预算充足后,予以批准;(三)维修实施:维修部门根据《车辆维修申请单》内容,进行车辆维修;(四)费用结算:维修完成后,维修部门填写《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单》,经维修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门;(五)报销审核:财务部门对《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单》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真实、合规后,予以报销。
第八条车辆维修费用报销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维修发票;(二)维修记录;(三)维修费用结算单;(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车辆维修费用报销时限:自维修完成后之日起,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车辆维修费用核算第十条车辆维修费用核算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日常维修费用:按实际维修费用入账;(二)定期保养费用:按预算执行,超出预算部分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三)大修、改造费用:按预算执行,超出预算部分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四)应急维修费用:按实际维修费用入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从应急维修费用中列支。
公司车辆运维费用管理办法

车辆运维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运维管理,节约运维费用,根据国网公司、省公司集约化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车管中心是车辆运维管理的责任部门,财务资产部负责车辆运维费用的预算及核算。
第二章派车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车辆由车管中心统一调度使用,公司车辆应首先满足生产、营销工区一线用车。
第四条各部门要树立节约意识,提倡出差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部室间同时出差,提倡合并办理,车管中心应合理调配,尽量拼车出差。
第五条员工出差,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派车.如遇下列情况确需用车,经分管车辆领导签批后方可派车。
1、一般员工3人及以上出差,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2、路途较远交通不便(指中途需转车或4小时内无法到达),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第三章驾驶员出车补助第六条驾驶员出车采取区域补助和里程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区域内出车实行区域补助+里程补助,区域外出车实行出差补助+里程补助。
第七条区域补助:1、区域内:按车辆出勤每天补助10元。
2、区域外: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里程补助另计.第八条里程补助:7座以下小型车每实际行驶0。
10元/公里, 7座(不含7座)以上面包车,工程、检修车每实际行驶0。
15元/公里,特种车辆按20元/台班进行补助(台班计算:8小时为1个台班,低于4小时为0。
5个台班,超过4小时、低于8小时按1个台班统计)。
第九条节假日补助:节假日出车按区域补助(出差补助)+里程补助×2计算;进行补助。
第十条长期和按月包用车辆的驾驶员补助办法按照区域补助和里程补助实际出车计算。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工作超时或工作时间以外出车,经车辆使用部门审核,车管中心确认,可报销往返交通费。
第十二条补助费统计、核算和发放1、用车申请单是结算出车补助的依据,驾驶员应如实填写。
每日(次)出车完成任务后经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及时将结算单交给班长审核登记,驾驶班长在每月底汇总报车辆调度员复审后,经车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分管领导签批核发。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维修管理流程,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私自修理或维护车辆。
二、车辆维修申请1. 员工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立即向维修部门递交维修申请。
2. 维修申请应包括车辆信息、故障描述、申请维修的时间和地点等,填写完整且准确。
3. 若车辆故障需要紧急修复,员工应立即联系维修部门,获取指导并进行必要的应急维修措施。
三、维修部门处理1. 维修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诊断和维修。
2. 维修部门应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合理安排维修时间,并告知申请人预计的修复时间。
3. 维修部门在维修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维修记录,确保维修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四、维修费用支付1. 维修费用应由申请维修的部门或个人支付,若属于公司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和维修责任范围外的故障,责任部门应负担维修费用。
2. 未经维修部门批准,任何员工和部门不得未经授权自行支付和垫付维修费用。
3. 维修费用结算应及时进行,维修部门应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并在项目完成后向申请人申请费用支付。
五、维修质量和保修期1. 维修部门应保证维修质量,维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的性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2. 维修部门提供的配件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维修部门对维修的车辆应提供一定的保修期,一般为维修完成后的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保修期限。
六、事故维修处理1. 若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损坏,员工应及时报警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
2. 维修部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进行事故车辆的维修,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协商,确保维修费用能够得到及时报销。
3. 事故车辆的修复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维修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七、违规惩罚1. 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私自修理或维护车辆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提高车辆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公司自用车辆、租赁车辆以及临时借用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经济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维修计划与预算第四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编制年度车辆维修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年度维修预算应根据车辆维修计划、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编制,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型号、车牌号、行驶里程、维修内容、预计维修时间等;2. 维修项目及所需配件;3. 维修费用预算;4. 维修进度安排。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七条车辆维修流程如下:1. 车辆报修: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报送车辆管理部门。
2. 车辆评估:车辆管理部门对报修车辆进行评估,确定维修项目及所需配件。
3. 维修安排: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维修计划和预算,安排维修时间及维修单位。
4. 维修实施:驾驶员将车辆送至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5. 质量验收: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应与维修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确认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6. 费用结算:车辆管理部门与维修单位进行费用结算,并开具维修发票。
7. 车辆归库:维修合格的车辆归库,驾驶员领取车辆。
第四章维修质量控制第八条车辆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遵守维修操作规程。
第十条车辆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维修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维修项目;2. 维修过程中,应确保配件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3. 维修后,应进行试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4. 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配件、维修时间等。
第五章维修费用管理第十一条车辆维修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单位车辆修理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单位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确保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工作用车和工具车的维修费用管理。
三、维修费用预算
1. 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维修历史等因素,制定年度维修费用预算。
2. 年度维修费用预算应包括车辆保养、维修、零部件更换等费用。
3. 年度维修费用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四、维修费用报销
1. 维修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维修发票或收据;
(2)维修项目清单;
(3)维修记录;
(4)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维修费用报销流程:
(1)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辆维修费用报销单》,附相关维修资料;
(2)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4)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5)财务部门报销。
五、维修费用结算
1. 维修费用结算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实际发生费用;
(2)年度维修费用预算;
(3)财务制度规定。
2. 财务部门每月对维修费用进行结算,并上报单位领导。
六、维修费用控制
1. 严格执行年度维修费用预算,合理控制维修费用。
2. 优先选择信誉好、维修质量高的维修厂家,降低维修成本。
3. 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次数。
4. 对维修费用较高的项目,提前做好预算和审批工作。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车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车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公务车车辆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高公务车车辆维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公务车车辆的维修管理,包括车辆维修计划、维修流程、维修质量、维修费用、维修档案等方面。
第三条公务车车辆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 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3. 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维修计划第四条维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车辆的实际运行状况、维修周期、维修预算等因素。
第五条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1. 各部门根据车辆运行状况和维修周期,提出车辆维修计划建议;2. 车辆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维修计划建议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年度维修计划;3. 年度维修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年度维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车辆名称、型号、数量;2. 维修内容、维修周期、维修预算;3. 维修时间安排;4. 维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七条公务车车辆维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出维修申请: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运行状况和维修计划,提出维修申请;2. 维修审批:单位领导审批维修申请;3. 维修作业:维修单位按照维修申请进行维修作业;4. 维修验收:车辆管理部门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收;5. 维修费用结算:维修单位按照维修合同与车辆管理部门结算维修费用;6. 维修档案管理:车辆管理部门对维修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第八条维修单位应按照维修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进行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作业的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维修质量第十条维修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 维修后的车辆应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2. 维修后的车辆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3. 维修后的车辆应保证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处罚。
汽车维修结算交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结算交车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汽车维修结算和交车管理流程,提高汽车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汽车维修部门,包括汽车维修结算和交车管理的全过程。
二、维修结算流程1. 客户到店咨询维修服务,由维修部门派遣服务顾问接待客户。
服务顾问与客户沟通了解汽车问题,记录车辆信息,确定维修内容和费用预估。
2. 维修部门根据服务顾问提交的维修信息,安排技术员进行维修。
技术员在维修过程中需及时上报维修进展情况和需要更换的配件,由服务顾问记录并告知客户。
3. 维修完成后,技术员填写维修检测单并提交给服务顾问。
服务顾问与客户一起检查车辆维修情况,客户确认满意后签字确认。
4. 服务顾问根据维修检测单,进行维修结算并开具发票。
根据客户实际支付情况,办理退款或补交费用手续。
5. 维修结算完毕,客户领取维修发票和车辆并办理结算手续。
同时,客户需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对此次维修进行评价。
三、交车管理流程1. 维修完成后,服务顾问与客户重新检查车辆,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并车辆状态良好。
2. 服务顾问向客户说明维修后的注意事项,包括保养建议、维修保修期限等。
3. 交车管理人员登记客户领取车辆的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车辆信息、领取时间等。
4. 交车管理人员为客户提供车辆交接单,由客户签字确认车辆无误后方可领取车辆。
5. 客户领取车辆后,交车管理人员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放行客户。
四、注意事项1. 维修结算流程中,严格按照维修价格表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
2. 在维修过程中,需及时告知客户车辆维修进展情况,确保客户对维修情况了解清楚并同意。
3. 交车管理人员需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并确认客户领取车辆时无误后放行。
4. 维修结算和交车管理过程中,如遇客户投诉或纠纷,需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五、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定期对维修结算和交车管理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流程规范执行。
车辆维修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维修付款行为,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车辆维修付款活动。
第三条车辆维修付款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维修费用预算与审批第四条维修费用预算1. 各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提前制定年度车辆维修费用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汇总、审核,确保预算合理、合规。
3. 年度维修费用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维修费用审批1. 车辆维修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
2. 超出预算范围的维修费用,需提交维修费用申请报告,经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维修费用结算与支付第六条维修费用结算1. 维修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维修发票、维修记录等相关凭证。
2. 财务部门对维修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
3. 审核通过的维修费用,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维修费用支付1. 财务部门根据维修费用结算结果,将维修费用支付给维修单位。
2. 支付方式可根据维修费用金额、合同约定等因素选择现金、转账等方式。
第八条维修费用报销1. 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维修费用报销单,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
2.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其与维修费用结算结果一致。
3. 审核通过的报销单,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维修费用监督与考核第九条维修费用监督1.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审计,确保维修费用使用合规。
2.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维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维修费用考核1. 将车辆维修费用使用情况纳入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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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维修考核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维修制度,加强公司对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本着“严格管理、降低费用、安全行驶、节约挖潜”的原则,使车辆维修做到公开透明、科目清楚、责任到人。
现对车辆派修、结算做如下规定:一、驾驶员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按程序申请派修单,具体申请程序如下:1、出现故障须首先报告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初步确定故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2、确需维修时,由车队队长填写《维修申请单》,并初步估算维修费用,写明故障情况、维修项目,驾驶员、车队队长签字后报项目部车管负责人。
车队队长要保留好存根备查。
3、项目部车管负责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⑴车辆维修一次费用不足200元由项目车管负责人直接填写《派修单》。
⑵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时,要上报项目经理审定后签字,车管负责人方可填写《派修单》维修。
⑶车辆一次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项目经理、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审定签名后,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签批后,车管负责人填写《派修单》维修。
4、驾驶员凭《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并全程监督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需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回项目部入库。
二、无派修单的车辆,合作修理厂有权不予维修。
无派修单的车辆维修单据公司不认可,不予报销;出差突发故障维修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汇报后维修,返回后补办《派修单》,凭正规维修发票报销。
三、紧急情况维修在请示车管负责人,车管负责人与车队队长立即到现场查勘,确认需紧急维修后汇报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经理通知合作维修厂(超过1000元仍需报分管副总批准),可以紧急维修。
驾驶员须在当日内按程序补办《派修单》交合作维修厂,否则追究驾驶员定期工作未完成责任。
由此给合作维修厂造成经济损失者,由驾驶员负责。
四、车辆维修前车管负责人、车队队长必须严格审核维修厂维修单据所列项目、单价,协商落实维修质量、质保期后才能签字,对报价超过当地同等维修厂的项目须要求降价,可自行购买以降低维修成本的,按照双人协调采购规定报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进行就地采购,对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后方可维修。
五、对于维修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的返修或同一故障未修好,驾驶员可以直接返厂修理,但须向车队队长或车管负责人汇报。
返修费不签工时、材料费用单。
六、维修厂根据合作协议汇总上月维修单据、派修单附随维修发票、维修详单一起按协议结账时间到项目部结算。
各项单据由车队队长先交由驾驶员本人核对无误后,车队队长审核发票、维修单、派修单,无误后交车管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能交分管副总签字,由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上报,经总公司审批后付款,签字或单据不全的专员可以拒绝收报,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七、总公司审查维修单据,发现驾驶员弄虚作假、虚开虚报等问题将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绩效考核标准分管副总扣5分、项目经理扣3分、车队队长与车管负责人各扣5分,驾驶员或相关负责人审核单据不严造成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八、车辆驾驶员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工作流程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⑴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⑵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⑶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⑷驾驶员每天对车辆外表进行清理清洁。
⑸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⑹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备。
⑺车队队长、车管负责人每天对车辆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定期保养内容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
a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b检查汽车冷却液液面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c检查制动器及离合器液面位置。
d检查转向助力油罐的油面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系统各油管接口是否有渗油现象。
e检查电瓶液面及玻璃清洗剂罐的液面。
f检查发电机、空调、水泵及助力泵皮带的松紧与老化情况g检查汽车前后车灯是否齐全(包括:大灯、视宽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及雾灯)。
h检查汽车轮胎气压及磨损情况,按规定力矩紧固轮胎螺丝、轮胎气压补充到该车型规定值之内,根据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8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a发动机通过三清三滤作业后,应易启动、运转平稳、排气正常(指尾气达标)、水温、机油压力符合要求、转速平稳、无异响、各皮带张紧适度,无四漏(水、油、电、气)现象。
b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转向轻便、灵活、可靠,行驶时前轮无左右摆头和跑偏。
c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要求,操作方便、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响,液压系统无漏油。
d变速箱、驱动桥、万向节(或半轴)传动装置等润滑良好,连接可靠,无异响和过热,不跳挡、换挡灵活、不漏油。
e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动器间歇符合要求,行车、驻车制动良好,制动时无跑偏现象和制动时拖滞现象,惯性比例阀工作正常,不漏油。
f轮胎压力正常(不同的车型规定的高低压标准不同)。
g悬臂、减震固定可靠,功能正常,轮毂轴承温度在行驶后不高热。
h发电机、起动机、灯光、仪表、信号灯、按钮、开关附属设备齐全、完整,能工作正常。
i全车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j全车冲洗清洁。
三级保养:三级保养周期一般为35000~40000km,是经几次二级保养后,为了巩固和保持各个总成、组合件的正常使用性能而采取的保养措施。
在汽车行驶较长里程后,对总成和组合件进行的保养作业。
三级保养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和清除隐患为中心。
发动机保养作业:b解体发动机、清洗、检查各机件:气缸体、气缸盖应清洁,无积炭、油污、水垢;油道清洁畅通。
c气缸盖每50MM长的平面不平度,应不超过0.05MM.d气门座不得低于缸盖平面0.5MM(以最高点为准).e气缸体缸径锥度、失圆度不得逾限。
f研磨气门:接触面应光洁,密封良好,应不漏气。
g视需要更换活塞环。
h检查曲轴主轴承及连杆轴承间隙,间隙过大,可进行调整。
i如果轴瓦损坏或轴颈磨损,应更换并重新研磨轴承及光磨轴颈。
j清除积炭;可用刮刀、铲刀(或用竹制)、金属刷进行清除,也可用积炭清除剂清除。
k更换缸盖衬垫。
l测量气缸压力:检查发动机转速底盘保养作业:a转向机构;转向灵活,横、直拉杆不弯曲,无裂纹,丝扣及键槽完好、转动灵活,不松旷,锁紧装置齐全,螺栓紧固。
b拆检转向器:进行分解检查、清洁和更换损坏件。
装合后应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并需进行负荷试验。
c拆检手、脚制动器,按二级保养要求执行。
d检查各管接头、三通管丝扣应完好,结合紧密,不漏气。
检查制动软管,不得与相邻部件发生摩擦、碰撞:软管不得损坏、漏气、鼓包、起层或沾有油污。
九、车辆驾驶员绩效考核按照《市政项目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十、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政项目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车辆监管负责人由刘利珊负责一、车辆管理、维护、保养1、车辆表面清洁,在工地上使用之后要做相应的清洗、整理,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监管人员要不定期不定时检查、抽检,公司有需要时配合公司拍照传入公司市政信息平台,再由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车辆必须按时进行正常维护及保养,维护保养标准参照《公司车辆维修考核管理规定》(车辆所有主要部位黄油点都必须打满黄油);3、车辆发生问题(故障停用、掉焊、损坏或老化待更换),2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完成维修或更换处理;4、车队队长须每天监督各车辆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主要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油气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路有无松动短路预兆、关键部位零部件有无松动、刹车离合油门是否正常、方向盘变速箱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常、液压系统是否正常;5、严禁公车私用,每月车辆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公司考核公里数,如车辆出现故障中途停用,车辆使用人打电话报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记录停驶里程备案,同时记录更换车辆的起始里程;特殊情况额外用车须报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部行政专员登记备案;6、车辆维修保养须到公司指定维修厂,所有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下发的表格认真填写;每月维修保养费用不得超过公司核定标准;7、每月1-5号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将车辆信息(车辆盘点表、工衣盘点表、维修记录表、季度材料申请表)快递或传真给到公司。
二、考核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车队队长,第二责任人监管人,第三责任人项目经理,监督责任人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
三、月考评标准本考评标准为百分制,即将被考评人的工资平均分为一百等份,每份为1分,如某岗位综合工资3000元,则1分为30元。
本考评以项目经理、相关责任人、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不定期普查、公司总部不定期联合抽查、政府或公司总部暗访人员检查结果做为最终依据。
1、清洁不达标:车辆外表有明显污渍、垃圾、油渍、泥巴等。
每发现一次扣车辆使用人1分,二次扣车队队长、监管人各1分,三次扣项目经理、行政人事专员各1分;2、维护保养不及时(黄油点漏打,超过保养公里数未保养),每发现一辆扣车辆使用人、车队队长各1分,每发现二辆扣项目经理、监管人各1分;如因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或故障,影响使用,一次扣车辆使用人与车队队长各3分,项目经理与监管人各2分,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1分;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由车辆使用人、车队队长、监管人、项目负责人平均分摊承担;3、车辆发生非自然损耗性故障,发生一次扣车辆使用人1分,发生三次扣车队队长1分,发生五次扣监管人1分;车辆全月无机械故障,车辆使用人奖1分、车队队长奖3分、监管人项目经理各奖2分;连续三个月无机械故障车辆使用人奖5分,车队队长奖10分、监管人奖5分、项目经理、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各奖3分(奖励在第三个月考核中体现);4、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执行,单车超出考核标准,每超出10%扣车辆使用人1分,总考核标准每超出10%,扣车队队长、项目经理各1分;监管人所管区域总考核标准每超出10%,扣监管人1分;总考核标准每降低10%,奖车队队长1分,每降低20%,奖项目经理1分,当月降低50%,车辆使用人各奖1分,车队队长奖节省费用总额的20%、项目经理奖节省费用总额的10%;监管人所管区域总考核标准每降低10%,奖1分,降低超过50%,奖节省费用总额的30%5、车辆出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使用,每发现一辆扣车辆使用人、车队队长各1分,每发现二辆扣项目经理、监管人各1分;6、车辆监管人不定期抽查车辆基本状况,发现有跑冒滴漏、零部件松动、发动机有异响,变速箱、操作系统、传动系统有异常,每发现一辆扣车辆使用人、车队队长各1分;总部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辆问题车,扣监管人、车队队长各1分,全月检查无问题,各奖1分,连续三个月无问题,各奖5分(第三个月考核中体现);7、每月5号前传送资料:车辆盘点表、维修表、工衣盘点表、季度材料申请表(三个月一次)给公司;超过传送时间,每超一天扣项目行政人事专员、车队队长、项目经理各1分;传送表格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以上人员各5分,情节严重者,各扣50分;8、各级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管理,管理原则为一般情况下不越级管理,特殊情况下越级管理后应及时告知被管理人的直接上级;9、项目部车辆管理隶属关系:车辆使用人受车队队长、监管人、项目经理管理,车队队长受监管人、项目经理管理;各级人员受项目部行政人事专员监督、督促、提醒、考核;行政人事专员日常纪律受项目经理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