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实施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理念识别系统(MIS)

理念识别系统(MIS)对高校品牌形象系统(UIS)理论中的理念识别系统(MIS)进行内涵分析,剖析了理念识别系统在高职院校中应用的意义,提出高职院校要在教育市场竞争中制胜,理念识别系统的构建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理念识别系统高职教育本质品牌竞争力高校品牌形象系统(UIS)的理论包括理念识别系统(MIS)、行为识别系统(BIS)和视觉识别系统(VIS)三个部分,由企业的CIS理论的内涵延伸而来。
CIS理论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升华于60年代的日本,并很快在世界风靡。
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等一流大学纷纷借鉴CIS战略创设了UIS,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设计和推广方面走在世界领先地位,取得了成功的品牌效应。
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首次正式导入UIS,其后,云南大学、暨南大学、青岛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高校也陆续启动“形象设计和塑造工程”,这些高校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自20世纪90年代初国务院作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新组建了一大批高职院校。
高职教育与其他教育类型的明显差异,主要体现为教育层次差异、办学类型差异、人才培养类型差异和实践途径差异。
对于我国尚处于发展转型期的高职教育来说,目前尚缺乏普通本科教育的品牌优势和办学实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错位发展,建立起决定全局的持久的品牌地位,这正是高职院校在教育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所在。
而决定全局的持久的品牌地位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高职院校的核心办学理念,而学校的办学理念正是理念识别系统的灵魂所在。
因此,理念识别系统的应用与构建在高职院校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一、理念识别系统(MIS)的内涵理念识别系统(MIS),又谓精神文化,是高校品牌形象系统(UIS)的灵魂所在,是高校各种精神文化的浓缩。
中国人民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2005〕59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安徽理工大学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安徽理工大学的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旗帜、证件、会场、公文、标牌、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在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一)学校标志安徽理工大学标志为圆形“矿工镐”和“钥匙”交叉图案。
“矿工镐”既反映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和学科特色,又象征着全校师生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
“钥匙”既指打开智慧大门和知识宝库的工具,也指学习思考的方法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寓意安徽理工大学在“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指导下,教学科研工作更加注重和提倡学习思考的方法论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和提高,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校标准色安徽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标准色选用为蓝色,定义为“标准蓝”。
蓝色是科技的象征,视觉鲜明,色彩严谨、庄重,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论校园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的图形与符号艺术

论校园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中的图形与符号艺术作者:孙海姣来源:《美术界》 2012年第7期TEXT / 孙海姣为了更深刻地认识这个信息符码系统,我们首先对CI 的组织架构进行详细分析。
一、什么是校园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校园形象识别系统简称SIS,即SchoolIdenity System。
SIS 系统是学校文化整体规划解决方案,它包括理念识别系统(MI)、行为识别系统(B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环境文化规划系统(EI)。
而在SIS 系统中,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是最具传播力和影响力的部分。
因此本项目主要致力于校园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研究和制作,即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研究和制作。
校园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简称VIS,即Visual Identity System。
VIS 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
VIS 是以学校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系统的视觉传达体系,是将学校办学理念、文化特制、制度规范等抽象语意转换为具体符号的概念,塑造出独特的学校形象,传达给学校内部和外部人群,从而实现良性认同和沟通。
VIS 的建立是学校实施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的标志,体现了学校良好的精神风貌、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
对于进一步提高学校凝聚力和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建立VIS 的社会背景和重要性目前,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竞争是不争的事实。
如何扩大生源、引进师资,创造品牌,是新世纪学校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从长远的意义上来讲,学校等文化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向产业化方向转换将成为一种趋势。
因此,学校导入VIS 是十分必要的。
VIS 的创建有利于将学校个性或特色广泛地传达给外界,使外界产生固定印象,从而提升学校的形象和知名度。
同时在吸引生源、师资人才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感召作用。
学校导入VI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应该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长期工程。
对于校园形象的建立应由单纯着重视觉符号的“视觉型VI”发展成为全员普遍参与的、着重于校园文化建设的“文化型识别系统”。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

(共印150份)附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ECNU VI)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手册》(以下简称《ECNU 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 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 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本要素系统、应用要素系统、色票系统三大部分。
第五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基本要素系统,《ECNU VI手册》规定了学校标志、校名标准字体、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及其使用规范;学校标志与校名标准字体的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学校标志、校名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标准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第六条 应用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基本涵盖了日常办公、会务公关、形象宣传、校园环境等领域。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法律事务室受党委宣传部委托,负责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第十条 《华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有关学校cis策划书3篇

有关学校cis策划书3篇篇一有关学校 CIS 策划书一、策划书名称《[学校名称] CIS 策划书》二、策划书目的1. 为学校塑造独特的形象,提高学校在公众心目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建立学校的视觉识别系统(VIS),包括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等,以增强学校的统一感和识别度。
3. 完善学校的行为识别系统(BIS),包括学校的管理、教育、服务、公关等方面,以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4. 培育学校的理念识别系统(MIS),包括学校的使命、愿景、价值观、校训等,以塑造学校的精神风貌和文化底蕴。
三、策划书主体内容1. 学校现状分析学校的历史、传统、特色等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学校的规模、设施、师资等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等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2. 策划目标短期目标: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学生和家长关注和选择学校。
中期目标:塑造学校的品牌形象,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长期目标:建立学校的品牌文化,传承学校的优良传统,培养学校的品牌忠诚度。
3. 策划原则系统性:从学校的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学校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创新性:体现学校的个性和特色,突出学校的优势和亮点,避免与其他学校雷同。
可行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和实施步骤。
实效性:以提高学校的效益和效果为最终目的,注重策划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反馈调整。
4. 策划内容理念识别系统(MIS):包括学校的使命、愿景、价值观、校训等方面。
行为识别系统(BIS):包括学校的管理、教育、服务、公关等方面。
视觉识别系统(VIS):包括学校的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应用系统等方面。
5. 策划步骤调研阶段:对学校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学校的现状、问题、需求和期望。
策划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学校 CIS 策划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步骤。
设计阶段:根据策划方案,进行学校 CIS 的设计和制作,包括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应用系统等。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XX大学2016年12月30日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机关部处、各学院(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活动及相关仪式、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在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视觉识别系统第五条 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元素系统和应用识别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元素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横竖版标志字体组合、标志字体与下属学院字体组合、辅助图形、标志配色、标志字体组合配色及组合反白应用、印刷标准色及辅助色、印刷标准中英文字体等规范。
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公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详见附表)第三章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六条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XX大学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基建管理处、各学院(部)的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验收工作,确保视觉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还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第64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大学校名、“北大”、北京大学标志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第五条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
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北京大学标志由鲁迅先生的设计稿丰富和发展而来,标志中心“北大”二字由三个人形图案组成。
第七条北京大学标准色是北大红(C0 M100 Y100 K45)。
第八条北京大学校名中文标准字体是毛泽东同志题写的“北京大学”,英文标准字体是英文Georgia字体。
中文校名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中文名称组合使用时,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
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名称中文标准字体为方正黑体简体,英文标准字体为英文Arial字体。
第十条北京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北京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北京大学标志与各院(系、所、中心)、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三种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横式及竖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二)行为识别系统(BISBI)

[例] 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ppt
[例]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以生产和销售保 健食品、食品和药业为主的中外合资企业集团。 企业宗旨:太阳神集团以关怀人的一生,爱护人的一生,成 为保健至尊为企业宗旨,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振兴中华民 族经济而努力。 经营理念:以人为中心。 服务宗旨:专业保健,至精至诚。 经营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 企业精神:创业是太阳神企业永恒的主题。 企业意识:真诚理解,合作进取。 1987年太阳神广告.mp4
组织标志(产品商标)
组织标志包括文字标志、图 案标志和复合标志,用以象 征组织的特性。
组织标志设计
简洁明快、新颖独特、巧 妙精致、优美典雅
合法性原则、可呼性原则、 易识性原则、普适性原则、 习俗原则
苹果公司的商标图案
组织标志
组织的标准字(中、外文)
标准字,又称组合字体,是指将组织的 名称进行整体组合之后所形成的字体。 标准字设计即将企业(产品)的名称, 通过创意设计,形成风格独特个性突出 的组合整体。
REVLON,“露华浓”,出自李白《清平调》:云想 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KENT,曾译为“根德牌”,不受大众欢迎,后译为 “健牌”。 德国的著名汽车品牌 Benz,宾士、本茨(港台翻 译), 奔驰,形象展示超越常规的速度。
[例]金利来
“金利来”原来取名 “金狮”,后来曾宪 梓先生取名“金利来” 之后,吉祥如意的名 字立即为金利来带来 了好运。 广告语:“金利来— —男人的世界” 金利来衬衫广告.Flv 金利来领带广告.Flv
[例]五粮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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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实施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中大办〔2007〕18号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为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规范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使用,塑造整体品牌形象,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经研究,学校编制了《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有效推广实施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成立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全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二、校长办公室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在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学校法律事务室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审核和督办机构,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委托,负责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四、各单位分管办公室事务的领导,为本单位实施推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凡专责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应熟悉《VI手册》的使用和管理。
五、为方便使用形象识别系统,学校特将《VI手册》制成纸质手册及光盘下发,并将其电子版挂在学校网页上,下载地址为:中山大学-我的中大-信息与服务-资源地带-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光盘内含《VI手册》的矢量图(AI格式)及只读文件(JPG格式),可适用于不同方面的使用需求。
六、经研究,特制定《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暂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在运用学校的形象识别元素时应严格遵从《VI手册》及《管理规定》,凡涉及学校视觉形象的各类识别元素的应用和更换,各单位应在原有识别元素或标识的载体使用老化或自然耗尽的前提下,以节约实用为原则,逐步推进此项工作。
八、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山大学拥有其所有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学校对用于商业目的的中山大学品牌用品实施专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利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及应用元素。
如需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批,依照学校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
十、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是一项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文化底蕴,增强师生员工凝聚力、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分段实施。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遵规范、重实用, 慎节俭,合理有序地推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效实施。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通知的发布之日为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附件2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现有的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充分展示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塑造我校的整体品牌形象,编制《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
为维护和确保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延续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我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各机关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的办公、会务、宣传、环境等有关方面。
第三条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包括: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界定以及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第四条本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应用、再生三大部分。
主体为基础部分及应用部分。
第五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基础部分,《VI手册》规定了学校校徽、校名标准字、标准色彩、辅助色彩及其使用规范;校训使用规范;校徽与校名标准字的组合及其使用规范;校徽、校名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标准组合及其使用规范。
1.学校校徽:中山大学校徽是由我校中英文校名标准全称与海棠式洞窗图案为主体组合而成的圆形图案。
洞窗图案以国立广东大学的标志性建筑“大钟楼”为设计主体,运用中国园林的意境和现代设计手法,借用园林的海棠式洞窗与大钟楼外观组合成“中山”二字,洞窗内两边的树由大到小形成一个深远的空间,中间的弧形巧妙地形成一朵木棉花,寓意中山大学地处岭南;由建校年份“1924”形成的一条纵深大道,体现了中山大学深厚的学术积淀和辉煌的历史进程。
2.校训:中山大学校训为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11月11日为国立广东大学成立时的亲笔题词,训词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
3.学校色彩:学校标准色有两种,为专门配制的绿色(C:100M:00Y:100K:60)与黑色(C:00M:00Y:00K:100),前者寓意生命、发展、永恒,后者象征庄重、使命与责任。
为配合标准色以适应不同环境的需要,特配制红色(C:30M:100Y:100K:50)为辅助色。
4.校名标准字体:学校中文校名标准全称是孙中山先生的手书集字“中山大学”,英文校名标准全称是TIMES字体的“SUN YAT-SEN UNIVERSITY”。
英文校名的规范简写为“SYSU”。
5.组合方式:(1)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全称的组合方式:校徽与中英文校名标准全称的上下、横式(校徽居左)、横式(校徽居右)、竖式四种组合规范。
(2)校徽、校名全称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组合方式:校徽、中英文校名标准全称组合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两种规范方式(横式、竖式),中英文校名标准全称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两种规范方式(横式、竖式),校徽、中英文校名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两种规范方式(横式、竖式),中英文校名全称与各机构、单位名称的两种规范方式(横式、竖式),中英文校名全称与各机构、单位的专属标志和名称的四种规范方式(横式1、2;竖式1、2)。
第六条应用部分是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标识载体。
分为办公用品、公关用品、旗帜、导示、服饰、交通等六个系列,基本涵盖了日常办公、会务公关、形象宣传、校园环境等领域。
1.办公用品系列包括:名片、信笺、信封、稿纸、文件袋、档案袋、文件夹等。
2.公关用品系列包括:请柬、贺卡、光盘、会议证件、奖杯、礼品袋、包装纸、雨伞等。
3.旗帜系列包括:校旗、车旗、桌旗等。
4.导示系列包括:室内(外)导向牌、楼层导向牌、路牌、单位门牌、手把门挂牌等。
5.服饰系列服饰部分仅对服饰需使用学校形象识别元素时,对识别元素的内容、位置及缝制的工艺进行规范,手册中的实物仅作示意,不对服饰的款式作明确要求。
6.交通系列交通部分仅对识别元素的内容、位置及工艺进行规范,手册中的实物仅作示意。
第三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第七条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是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宣传、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在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法律事务室为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审核和督办机构,负责学校识别系统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审核及督办事务,对学校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VI推广实施领导小组委托,负责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分管办公室事务的领导为本单位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专责本单位内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推进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第十一条《中山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按照《VI手册》规定,规范制作使用涉及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和对外使用的有关用品。
第十三条《VI手册》中规范了应用部分各项目的规格、尺寸、材质、工艺等基本要素,并据此分为三种类型,作为制作使用的依据。
第一类:明确规定了规格、尺寸、材质、工艺的项目,制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更改。
第二类:以提供参考规格、材质及尺寸比例为主的项目,应按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制作。
第三类:需结合具体环境细化设计的项目,以提供示意图为主,制作时须确保实际效果与学校整体视觉形象风格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各机构、单位在制作《VI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学校形象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各类物品时,需报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对使用不当者,学校法律事务室有权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各机构、单位已有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专属标志者,需向学校法律事务室备案,内容包括识别系统或标志图案、设计理念、设计时间、标志寓意等;拟设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或标志的机构、单位,需在发布前向学校法律事务室提出备案,其系统或标志应与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设计理念、风格相统一,如与学校识别系统相悖,应在法律事务室的指导下修改后再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各机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学校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第十七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山大学拥有其所有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抄袭、擅用学校的专有识别元素或相近、相似元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对用于商业目的中山大学品牌用品实施专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利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的基础及应用元素。
如需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批,依照学校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我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
第十九条本规定颁布之日前以学校名义颁发或制作,带有学校原标志的证书、证件和文件等具有原效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