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20年(财务分析)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机械)创建于1954年,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的配套企业之一,我国工程机械创业时期八个主要制造厂家之一,也是全国五大金属结构厂之一,2004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984)。
公司总资产约7.8亿元,净资产约2.7亿元。
主要从事道路工程机械产品和大型钢结构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全液压稳定土拌和机、稳定土厂拌设备、路面铣刨机、翻斗车、沥青碎石同步封层机设备等。
桥梁机械和非标钢结构产品涉足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水利、电力设施、公路、铁路桥梁、架桥设备、铁路抢修器材、国防战备器材等多个领域。
历经五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公司培育出了多个知名品牌:引进德国ABG公司制造技术而生产的TITAN系列沥青混凝土摊铺机以其先进的技术性能和可靠的质量保证,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连续多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家重点工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成为国内第一品牌。
公司完成了《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国家标准,2008年已在国内实施。
桥梁机械和非标钢结构产品以其高、大、精、难、而称雄国内,产品曾承担了江苏润扬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等国内重大工程的造桥任务,在国内造桥史上创造出多项第一。
特别是在国家高速铁路建设中显示出公司钢结构制造的优势和实力。
“建设”牌翻斗车在国内同类产品中荣获国家唯一银质奖、并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全国建设机械十大著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品”等多项殊荣,是国家指定的同行业唯一出口援外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三捷”牌稳定土拌和机,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陕西省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其产品质量和国内市场占有率均为全国第一。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其自主创新产品有:滑模式混凝土摊铺机、轮式摊铺机、改性沥青设备、渠道衬砌机、路面再生设备、系列铣刨机、沥青碎石同步封层机设备等。
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目前公司拥有国内外先进的数控切割机、冲剪机加设备、大型加工中心、液压中心、焊接机器人、热处理、涂装和检测设备等,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了显著提高。
蓝光发展: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8号文核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
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3月16日结束,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7.15%。
特此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陕发改财金〔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着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不断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优化服务,最大限度简化企业债券业务办理(一)充分利用国家“绿色通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我委将密切跟踪衔接,积极帮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及时做好协调服务。
(二)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
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转报、意见反馈、重大事项变更等业务,可灵活选择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委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提供或领取。
(三)积极推进债券发行。
支持已获核准企业债券及早启动发行工作,加快募集资金到位,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对于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发行人,我委将积极协助提前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错峰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人员。
陕国投A: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152020年04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季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建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注:本公司为金融信托企业,发放贷款和投资金融资产为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营业务范围之一,故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报表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变动原因其他资产1,525,472,157.111,094,157,416.3439.42%主要是由于代垫信托项目费用等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6,456,794.3015,150,271.11-57.38%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其他综合收益20,463,052.67105,085,852.12-80.53%由于作为估值参照的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市价下跌,公司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公允价值估值下降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报表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变动幅度变动原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14,868,336.18206,240,408.2952.67%公司加大了信托主业拓展力度,收取的受托人报酬增加投资收益43,140,412.2282,382,737.76-47.63%上年同期证券市场投资收益较高,本期受全球疫情影响,资本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公司投资的二级市场股票收益大幅下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562,979.39199,311,244.66-110.82%上年同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高,本期受全球疫情影响,资本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公司投资的二级市场股票市值大幅下降业务及管理费用113,253,281.10165,912,897.52-31.74%由于本期业绩略有下降,故计提的绩效工资降低,且受到疫情影响,业务招待费及差旅等费用大幅减少信用减值损失4,742,285.2234,049,408.33-86.07%由于本期需计提的减值损失减少且部分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款项收回,所对应减值准备转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499,096.92-858,877,025.5773.28%主要是本报告期自有资金发放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583,984.07540,191,383.96-59.17%主要是自有资金投资的信托产品本期到期收回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173,722.22-54,015,000.00150.31%主要是本期使用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资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1.因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信托贷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并提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2013年8月9日完成了对裕丰公司等被执行人原提供抵(质)押担保资产等的查封。
2020年第一批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汇总表

0.80
0.25 0.55
阳泉市(本级)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
1.00
1.00
阳泉市本级公共停车场建设
0.15
0.05
0.10
阳泉市(本级)广播电视台全台高清数字化改造及融媒体 平台建设项目
0.25
0.25
阳泉市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
0.40
0.40
阳泉市郊区千亩坪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建设项目
朔州市山阴县引黄供水区泥河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0.55
0.48
0.07
朔州市右玉县新建人民医院项目
0.89
0.89
朔州市
朔州经济开发区供热类建设项目 朔州经济开发区神电固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50 0.30
1.50 0.30
朔州经济开发区中小制造业产业聚集园一期建设项目 0.80
0.80
怀仁市供水保障工程项目
2020年第一批山西省政府债券项目汇总表
区划名称
项目名称
合计 省本级合计
省本级 太原市合计
太原市
山西省本级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建设项目 山西省静乐至静游地方铁路建设项目 山西省本级大水网建设项目
山西省本级万家寨引黄入晋阳曲原水直供工程项目
山西省(本级)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山西省本级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山西省(本级)华北机电实训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 山西农业大学校区建设项目
0.92
太原市丁果仙大剧院改扩建项目
1.00
1.00
太原市尖草坪区中心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0.80
0.80
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10.00
1.00
榆林市米脂县小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前言 (1)一.项目基本情况 (2)(一)项目所在区域整体规划概况 (2)(二)项目情况 (2)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7)(一)项目概算 (7)(二)资金筹措方案 (9)三.项目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 (10)(一)与项目相关的收支情况 (10)(二)资金测算平衡表 (15)四.项目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7)(一)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风险因素 (17)(二)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8)五.债券发行方案 (19)(一)发行依据 (19)(二)发行计划 (20)(三)发行场所 (20)(四)品种和数量 (20)(五)时间安排 (20)(六)上市安排 (20)(七)兑付安排 (20)(八)发行费 (21)(九)招投标 (21)(十)分销 (21)(十一)发行款缴纳 (21)六.信息披露计划 (21)(一)每期债券发行日五个工作日之前披露 (22)(二)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当日披露 (22)(三)每期债券每个付息日五个工作日之前披露 (22)(四)每期债券兑付日五个工作之前披露 (22)(五)每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内容 (22)(六)每期债券存续期内随时披露内容 (22)前言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围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完善专项债券管理,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
同时,在2019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指出,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鼓励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
2019年9月,国务院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确定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重点包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孟弘毅,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孟弘毅,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65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静高玮侯新省【审理法官】侯静高玮侯新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孟某某【当事人】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孟某某【当事人-个人】孟某某【当事人-公司】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锦安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赵蓓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余日升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王晶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锦安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赵蓓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余日升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王晶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锦安赵蓓余日升王晶【代理律所】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国务院于 2000 年 1 月 30 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9 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华龙公司应当已经取得涉案楼房的预售许可证,涉案楼层主体封顶,天气情况及政府禁土令等对涉案楼房内室二次结构及门窗的安装施工影响不大;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补充协议中又给予三个月的交房宽展期限,华龙公司作为开发房地产企。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催告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1 19:15:08孟弘毅,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65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雷军、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雷军、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1【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112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雷军;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雷军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雷军【当事人-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雷军【被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雷军主张由建工一公司协助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并赔偿其因无法办理55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退休金损失等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应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雷军起诉状中记载的诉讼请求:1.判令建工一公司向雷军提供在职期间的所有原始档案资料记载(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工资发放表、调资表、花名册、签到表等),判令建工一公司支付因原始资料不齐全,导致雷军无法办理55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退休金损失192071元;2.判令建工一公司赔偿雷军1987年5月至2003年11月期间未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赔偿社保损失2.5万元;3.判令建工一公司支付法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生活费、车费300元每人;4.建工一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
一审庭审中,雷军变更诉请为:1.判令建工一公司协助雷军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并赔偿雷军因无法办理55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退休金损失192071元,原诉状中其他诉请予以放弃。
2.建工一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雷军主张由建工一公司协助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并赔偿其因无法办理55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退休金损失等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应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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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163298 证券简称:20陕建01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26】号文核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根据《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全部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3月23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87%。
特此公告。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3 24
年月日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3 24
年月日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0 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