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治理规定(最新版)
粉尘防治规章制度范本

粉尘防治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粉尘污染防治,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企业应成立粉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粉尘防治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三)科学规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粉尘防治措施(一)设计环节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粉尘危害预评价,并配套建设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2.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生产环节1. 企业应采用无尘或低尘工艺,减少粉尘产生。
2. 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进行密闭、抽风、除尘处理,确保粉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定期对粉尘收集和排放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管理环节1. 企业应建立健全粉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人。
2. 定期对员工进行粉尘污染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3. 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粉尘浓度检测,确保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四)个人防护1. 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
2. 员工应遵守个人防护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健康。
第五条监督与检查(一)企业应定期对粉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企业应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指导和整改。
(三)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对举报粉尘违法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六条法律责任(一)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粉尘污染防治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员工违反个人防护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粉尘危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业生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
三、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企业应当建立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执行。
2.粉尘危害评估应当包括粉尘来源、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暴露时间等因素的调查研究。
3.根据粉尘危害评估结果,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四、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的要求1.企业应当根据粉尘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相应地配置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
2.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
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粉尘危害防治措施1.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设备及排风系统,确保粉尘被及时、有效地排出。
2.加工环节应当采取湿法加工或局部排尘等措施,有效控制粉尘产生及扩散。
3.对于治理困难的粉尘源,企业应当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泄。
4.企业应当建立粉尘清洁制度,并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以减少劳动者的暴露。
5.企业应当加强监测与检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六、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责任1.企业应当明确粉尘危害防护的管理责任,并将之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粉尘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4.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2.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顿。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粉尘清洁管理条例最新版

粉尘清洁管理条例最新版在现代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粉尘的产生几乎无处不在。
从工厂车间的加工过程到建筑施工场地的作业,从家居环境的清扫到公共场所的维护,粉尘都可能成为影响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隐患。
为了有效地控制粉尘污染,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清洁,制定科学合理且严格执行的粉尘清洁管理条例显得至关重要。
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粉尘的清洁管理,减少粉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条例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卫生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产生、排放和可能受到粉尘影响的区域,包括工业生产场所、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线路、商业区域、居民区以及公共服务场所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粉尘清洁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公众参与的原则,确保在源头减少粉尘的产生,在过程中有效控制粉尘的扩散,在末端进行妥善的清理和处置。
二、粉尘产生源的管理第四条工业生产中的粉尘控制各类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排放。
对于易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应配备有效的粉尘收集和处理装置,如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粉尘泄漏。
第五条建筑工地的粉尘治理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挡,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
在土方作业、物料装卸和运输等环节,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和洒水。
第六条交通运输中的粉尘抑制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散落产生粉尘。
道路清扫车应定期作业,保持道路清洁,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扬起的灰尘。
三、粉尘清洁的标准与要求第七条空气质量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粉尘浓度限值标准。
例如,在居民区,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工业集中区,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仍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第八条清洁作业规范明确各类场所的粉尘清洁频率、方法和工具。
有关粉尘污染的规章制度

有关粉尘污染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粉尘污染的防治工作,维护环境卫生,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粉尘污染是指生产、施工、交通、堆放等活动产生的固体颗粒物质在空气中的扩散和沉降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污染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科学合理规划生产工艺流程,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扬尘防治,采取湿润作业、封闭作业等措施,减少粉尘扩散。
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管,减少路面扬尘,保持道路清洁。
第七条堆放固体物质的单位应当防止物料散落,采取盖帘、覆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第八条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共同维护环境。
第九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停。
第十一条对于粉尘污染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身伤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一、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粉尘排放限值,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控,及时清理扬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排放,保持道路清洁,减少扬尘。
四、堆放固体物质的单位应当加强管理,避免物料散落,采取措施减少堆料粉尘。
五、员工应当加强环保意识教育,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维护环境。
六、环保部门应当加大对粉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粉尘污染防治效果监测为了及时掌握粉尘污染防治的效果,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对粉尘污染进行监测,建立监控系统,定期对环境空气进行监测。
粉尘治理规定模板

粉尘整治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规范粉尘整治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生产环节中产生粉尘的工作岗位,并适用于全部员工、承包商和访客。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三条企业管理层责任1. 全面负责粉尘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订立和修订相关的粉尘整治制度和工作程序。
3. 配置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粉尘整治工作的开展。
4. 组织开展粉尘整治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整治技能。
5. 定期检查、评估粉尘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进行矫正和改进。
6. 与职工代表开展沟通沟通,倾听员工的建议和看法,改善工作环境。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责任1. 执行企业领导的粉尘整治决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2. 确保部门内粉尘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组织部门内的粉尘整治培训和技术沟通。
4. 督促部门员工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5. 及时上报粉尘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看法,并搭配企业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员工责任1. 遵守本规定以及企业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参加粉尘整治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整治技能。
3. 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4. 检查和维护个人工作区域的整治设备设施,及时上报问题。
5. 每天结束工作后清洁个人工作区域,并及时清理现场产生的粉尘。
6. 参加粉尘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粉尘整治措施第六条粉尘整治计划1. 企业应订立年度粉尘整治计划,认真列出整治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
2. 依照粉尘整治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并及时跟踪和评估其效果。
第七条粉尘源掌控1. 采用封闭式设备和管道,减少粉尘的扬尘和飞散。
2. 定期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粉尘的有效掌控。
3. 在空气污染源相近设置粉尘收集设施,减少粉尘排放。
第八条个人防护措施1. 对工作岗位的粉尘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7月25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第七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易燃粉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易燃粉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易燃粉尘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易燃粉尘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易燃粉尘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易燃粉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易燃粉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易燃粉尘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易燃粉尘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易燃粉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易燃粉尘安全检查;(三)组织易燃粉尘事故的调查处理;(四)组织实施易燃粉尘安全技术改造;(五)组织实施员工易燃粉尘安全培训。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易燃粉尘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易燃粉尘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易燃粉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九条生产区域应当设置易燃粉尘浓度监测点,实时监测易燃粉尘浓度,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易燃粉尘泄漏。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易燃粉尘浓度:(一)采用封闭式生产工艺,减少粉尘飞扬;(二)使用除尘设备,降低粉尘排放;(三)优化生产操作流程,减少粉尘产生;(四)加强通风,降低工作场所粉尘浓度。
第十二条储存易燃粉尘的仓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仓库应远离火源、热源,防止发生火灾;(二)仓库内应设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三)仓库内应保持通风,降低粉尘浓度;(四)仓库内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运输易燃粉尘的车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况,防止发生泄漏;(二)车辆应使用封闭式运输工具,防止粉尘飞扬;(三)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粉尘监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粉尘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粉尘污染的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粉尘产生、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综合治理,区域控制;3. 科学管理,严格执法;4. 社会参与,共同治理。
第二章监测要求第四条监测对象1. 产生粉尘的工业生产过程;2. 粉尘排放源;3. 粉尘污染重点区域。
第五条监测内容1. 粉尘浓度;2. 粉尘种类;3. 粉尘排放量;4. 粉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第六条监测方法1. 采样分析;2. 长期自动监测;3. 定期人工监测;4. 便携式监测。
第七条监测频率1. 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2. 一般污染源: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3. 粉尘污染重点区域: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第八条监测数据要求1. 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2. 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上传至国家环境保护信息平台;3. 监测数据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测机构与人员第九条监测机构1.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立国家粉尘监测中心,负责全国粉尘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设立省级粉尘监测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粉尘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3.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设立相应级别的粉尘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粉尘监测工作。
第十条监测人员1. 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监测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粉尘监测资格证书;3. 监测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监测设施与技术第十一条监测设施1. 粉尘采样器;2. 粉尘浓度计;3. 粉尘排放量测定仪;4. 长期自动监测系统;5. 其他必要的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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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治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粉尘治理规定(最新版)
煤尘堆积就是事故,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煤尘事故,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措施:
1、矿井各巷道严格按照矿每季度规定的冲尘周期进行冲刷,明确范围,责任到人,坚决杜绝煤尘堆积。
2、加大综合防尘投入,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上齐自动转载喷雾,严格按要求安设净化水幕,距工作面距离符合规定。
3、坚持“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煤体注水。
4、煤机、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雾化好,水质好水压达到要求。
5、炮掘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好水炮泥,除尘风机,放炮喷雾等降尘防尘设施要正常安装安设位置符合规定。
6、进风大巷、总回风巷增设密集净化水幕,净化风流按照规定实现大巷喷雾自动化。
7、严格按照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水量、棚距符合要求,水棚及时补水。
8、严格防尘各岗位工种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对玩忽职守造成煤尘堆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建立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坚决杜绝煤尘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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