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安全管理,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根据本市场实际,特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市场从业人员均应遵从执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有经营户代表参与的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责任1、凡本市场的从业经营户均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方可进入市场经营。
2、认真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规范;3、组建市场义务消防队,队员必须参加消防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灭火演习,义务消防队要制订符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的灭火方案;4、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及时报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三、工作措施1、督促市管人员每天对市场进行巡查,对经营户和市场内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检查;(1)、经营户的用电情况,及时发现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现象,并及时整改;(2)、严格执行市场用电制度,下班清场后必须切断电源;(3)、督促供电部门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2、杜绝市场内经营户使用明火,凡用电的电炉、电饮、石英炉及涉电的饮具和取䁔设备,一律不得使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3、经营户进场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向市场管理人员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4、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并及时更换消防器材;5、对经营户在经营过程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情况,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其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6、发生事故时应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四,消防安全责任1、一记:坚持每天一次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两次以上,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措施;3、三查:查经营户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查市场用电情况是否正常;查市场安全防火器具是否完好;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5、将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对责任人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的火灾事故,要追究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市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农贸市场的管理部门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市场管理部门应明确各部门、各摊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3、各摊位经营者对本摊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应遵守市场的消防规定,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1、农贸市场应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消防安全检查1、市场管理部门应每日对市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农贸市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摊位内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3、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1、农贸市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数量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应设置合理、完好有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引导人员疏散。
七、消防宣传和培训1、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市场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宣传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维护市场内商户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的消防管理,提升市场的防火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市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负责制定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执行;b. 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c. 组织农贸市场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d. 监督农贸市场内各商户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农贸市场各商户中具有一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负责向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农贸市场内的消防安全问题;b. 组织农贸市场内商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协助管理部门进行演练;c. 监督农贸市场内商户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的维护和使用。
三、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消防措施1. 消防设施a. 农贸市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明显,每过一定期限需进行检查和维护;b. 农贸市场应建立灭火器充装档案,保证灭火器能正常使用;c. 农贸市场应配备适量的消防栓,消防栓的标志清晰,每年定期检查和维护;d. 农贸市场内应安装疏散指示标识,并设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撤离的顺利进行。
2. 消防措施a. 农贸市场内商户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b. 农贸市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c. 农贸市场内商户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市场内设置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
四、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1. 消防安全培训a. 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确保所有员工都参加过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b.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风险防范、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员工应急逃生知识等;c. 培训可以通过课堂培训、现场演示和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
农贸市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贸市场内的全部商户、经营者、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火、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凡进入农贸市场的人员和车辆,均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店铺和摊位应当按照消防规定进行布局和装修,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整个农贸市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便于人员和车辆快速找到各类消防设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和自救能力。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记录、员工培训情况等。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取消防安全信息并配合执法检查。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凡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023年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其主要职责是:(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灾全责任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资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
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有地面积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建筑面积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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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所有商户、员工以及进入市场的消费者。
三、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1. 市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场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场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商户代表等组成。
2.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制定和完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检查、督促商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负责市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处理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 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商户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市场消防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市场管理部门和商户都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消防安全检查:- 市场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商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对重点区域和部位要增加检查频次。
3. 消防设施管理:- 市场内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随意挪用、损坏;- 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更新、更换和补充。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市场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和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商户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和技能;- 利用市场广播、宣传栏等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市场管理部门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市场内设置明显的消防设施标识,确保火灾时能够迅速找到;- 员工和商户应熟悉火灾逃生路线,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警。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农贸市场作为人员密集、货物集中的场所,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一)市场开办者的责任1、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保证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市场内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市场经营者的责任1、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不得在市场内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使用性质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用途。
3、不得在摊位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4、定期清理摊位内的易燃可燃杂物,保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5、熟悉本摊位附近的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
三、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一)消防设施管理1、农贸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2、消防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3、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修。
(二)消防器材管理1、市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等,并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2、灭火器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不得被遮挡、圈占或挪作他用。
四、市场消防安全检查(一)日常检查1、市场开办者应当每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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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熟知消防常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
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漠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漠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优良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通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详尽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
分外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