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制度格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制度格式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
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二)填写《备案表》。
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法人企业适用)
备案表编号:
业务类型范围
备案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填写范本)(法人企业适用)业务类型范围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填写样本)(分支机构适用)业务类型范围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事指南行政事项名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监督管理办理依据(一)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2005 年第9 号令)(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年2月1日)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办理机构:重庆市外经贸委申请条件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的企业,注册资本符合最低限额要求:(一)海运为500 万元人民币;(二)空运为300 万元人民币;(三)陆运及快递为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50 万元。
办理程序(一)获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可通过商务部网站(/huodai/index.jsp )下载,分《备案表(一)》(企业法人适用)和《备案表(二)》(分支机构适用),双面打印;或到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江北区杨河2 村69-71 号禧乐宾馆2031 室)领取。
(二)填写《备案表》。
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提交备案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企业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备案机关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力争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通知企业领取。
(五)业务手续办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备案表》在30 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备案变更办理(一)备案变更。
《备案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
交第1至5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人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梵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5.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完成后由备案机关和备案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各留存一份。
备案表附表:
现有或者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情况
车辆号牌道路运输证号
数量载重质量车辆技术车辆
现有或者拟聘用车辆驾驶员情况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从业资格证号
姓名
备注
性别年龄
取得驾驶证时间。
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制度

备案资料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法人身份证
备案资料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案资料要求
01
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03
其他相关资料
备案申请表格
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其他相关资料粘贴处
企业基本信息表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处
简化流程
建议简化备案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备案效 率。
明确要求
建议明确各项备案所需资料及格式,以避免企业因资 料不齐全或格式错误而多次申请。
提供培训
建议政府部门提供备案培训,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 掌握备案制度。
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
问题
企业在备案过程中遇到困难 ,如系统故障、资料缺失等 。
解决方案
监督和检查方式
监督方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运 代理企业备案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备 案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组织 开展备案工作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VS
检查方式
运管机构应当对已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执 行备案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 未按照要求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应当责 令其限期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定期对备案企业进行抽查和审核,可以及时发现 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促进行业发展和竞争
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水平,促进优胜劣汰。
通过公开企业信息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可以鼓励优秀企业脱颖而出,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06
相关案例和经验分享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工作手册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工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备案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
二、备案材料三、受理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运输的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1.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2.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3.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货物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拟到达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或符合中外政府商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要求;4.从事国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超重型车辆,应当与所运输的大型物件相适应。
超重型车辆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5.从事国际道路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专用车辆,应当与运输货物相适应,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6.从事国际道路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应当与运输的集装箱相适应,并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7.从事国际道路集装箱运输的车辆,应当与运输的集装箱相适应,并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8.从事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除了应当符合国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车辆拟到达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商务部令201X年第9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
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
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国际货代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
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国际货代公司制度范本
国际货代公司制度范本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国际货代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际贸易运输秩序,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国际货代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开展业务,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业务范围2.1 国际货代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报关、报检、运输、保险、结算等。
2.2 国际货代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货物运输方案设计、物流咨询、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2.3 国际货代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开展国际航空、海运、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业务。
三、业务流程3.1 客户咨询:国际货代公司应热情接待客户咨询,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货物运输方案和咨询服务。
3.2 合同签订:国际货代公司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
3.3 货物揽收:国际货代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揽收货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4 运输安排:国际货代公司应根据客户需求和货物特点,合理安排运输方式、路线、时间表等,确保货物按时、高效地送达目的地。
3.5 报关报检:国际货代公司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手续,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3.6 货物运输:国际货代公司应与运输公司、港口、机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地运输至目的地。
3.7 结算支付:国际货代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客户支付运输费用,确保双方权益。
3.8 售后服务:国际货代公司应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管理制度4.1 国际货代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流程、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安全等方面。
4.2 国际货代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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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
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
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
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情况发生变化、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二)填写《备案表》。
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第七条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
.
第八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
有关手续。
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
管机关注册。
第九条《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
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三条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
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日起施行。
1月4年2005本办法自第十九条.附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样式)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
(法人企业适用)
备案表编号:
企业中文名企业经营代码
企业英文名经营场所(中文经营场所(英文
工商登工商登
注册号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类型
联系电话注册资金
联系传真邮政编码企业网址企业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服务项目□
是否为多式联运是□否□是否办理国际快递是□否□
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特殊项目除外□
备注:
备案机关
签章
日月年.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
(分支机构适用)
备案表编号:
企业经营代码企业中文名
企业英文名经营场所(中文经营场所(英文
工商登工商登
注册注册日
母公司名称母公司经营代码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邮政编码
企业电子邮箱企业网址负责人姓名有效证件号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
货物类型一般货物□国际展品□过境运输□私人物品□
揽货□托运□定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短途运输□运输咨询服务项目□
是否为多式联运是□否□是否办理国际快递是□否□
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特殊项目除外□备注:
备案机关
签章
日月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注:表中年营业总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
.
本人代表本企业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相关的运输、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服从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行业管理,自觉维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经营秩序。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五、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
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