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放射科受诊者告知制度

放射科受诊者告知制度1.引言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加强对放射科检查的知情权保护,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本文档制定了放射科受诊者告知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来到放射科进行检查的患者。
2.告知内容放射科受诊者告知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点:2.1 检查目的和方法在进行放射科检查前,医生应向患者明确说明检查的目的和方法。
这包括检查的用途、可能的诊断结果和对治疗的指导意义等。
2.2 检查过程和注意事项医生应向患者详细介绍检查的过程和注意事项。
这包括需要脱衣部位、可能的不适感和持续时间等,并告知患者如何配合医生完成检查。
2.3 检查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医生必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检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潜在的不良反应。
这包括对辐射的暴露、可能引起的过敏反应、可能的副作用等。
医生应告知患者在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时尽快与医生或医护人员联系。
2.4 检查结果解读和随访医生应向患者解读检查结果,并根据结果给予适当的建议,包括后续的治疗计划、用药以及日常生活和饮食的注意事项。
3.实施方式为确保放射科受诊者告知制度的有效实施,以下措施应予以落实:3.1 培训和考核医院应对放射科医生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其了解放射科受诊者告知制度的要求和实施细节。
培训内容包括告知内容的准确传达和与患者的沟通技巧。
3.2 书面告知为了确保患者在签署同意书前已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医院应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告知,并要求患者在同意接受检查前签署告知同意书。
3.3 口头告知医生应在检查前与患者进行口头告知,重点强调检查的目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医生应耐心回答患者对检查的问题,并确认患者已理解告知内容。
4.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放射科受诊者告知制度的有效运行,医院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同时,患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反映不满意的情况。
5.结论放射科受诊者告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加强患者知情权的保护,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受检者防护告知制度

受检者防护告知制度
国家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对受检者实行放射防护告知:
1、放射诊疗技术是医学检查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电离辐射对人体有害健康,可产生白细胞减少、造血功能障碍、全身或局部放射性疾病和远期损伤等损害。
2、X线机、CT机为低剂量的辐射源,在开机时产生X 线,关机时消失。
3、为防止X线摄片产生的伪影而影响诊断,请受检者除下身上有可能产生伪影的异物如金属、特殊服饰、皮筋等,并妥善保管,以避免重复检查。
4、X线检查不应作为孕妇、婴幼及儿童常规检查项目。
5、诊疗工作人员要做好患者个人、陪检者个人防护工作,关严防护门窗防止射线泄漏。
6、如有下列情况者可实施投诉:⑴强制患者检查;⑵长时间在检查室内集体候诊;⑶检查时不把防护门窗关严;⑷工作指示灯不开启;⑸不按要求对患者及陪检者的非检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7、山西众植齿科医院投诉电话:;太原市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太原市卫生局投诉电话:--------。
放射科受检者辐射安全告知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辐射安全告知制度
内容
1.角色与职责
1.1 放射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受检者宣教辐射安全有关知识,让患者由选择是否受检的自由。
2.放射科受检者辐射安全告知制度
2.1 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
产生有害的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其中最敏感
的器官和组织为淋巴组织、胸腺、骨髓、性腺及胚胎组织。
2.2 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
接受过量不必要的照射有害身体健康,为了您
的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线检查的要求。
2.3 孕妇原则上禁止X检查,如果您是孕妇或准备受孕的妇女,在X射线检查前,请告之工作人
员。
2.4 X射线检查时每次只允1名患者进入机房,无关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停留。
2.5 要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检查方法时,才用放射线检查。
2.6 机房外面工作指示灯亮,说明X射线机正在工作,请勿开门进去,应远离机房。
2.7 婴幼儿、少年儿童患者慎检,不得将 X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
项目。
2.8 除受检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机房内停留。
检查前,要求工作人员对非检查部位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若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屏蔽防护措施。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____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受检者告知制度

受检者告知制度
1、放射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线检查的临床判断,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诊断。
2、摄影前,只允许一名患者进入接受检查,如情况特殊,可酌情允许陪检者进入,患者和陪检者(病人必须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者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当患者需搀扶时,对搀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摄影前,应提醒患者去除所摄部位可能携带的各类异物,如金属、手机、硬币、钥匙、文胸等,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4、摄影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以及辐射剂量(如骨折复查患者可采取低剂量摄片原则),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隔光器,控制照射野大小,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
5、摄影时,要特别注意对患者的非摄影部位及敏感部位(性腺,腺体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6、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进入机房内应配带个人计量仪。
7、特殊人群摄片:孕妇一般不宜做X线检查,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
对婴幼儿的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注意缩小照射野,降低照射条件,并进行严格的屏蔽。
8、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X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放射科危急值及紧急告知的规定

放射科危急值及紧急告知的规定新年还在值班吗,一个人值班是不是有点惴惴不安呢?放射科危急值和紧急告知规定都送上,再也不用担心啦!来源:医学影像服务中心一、“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Critical Values)是指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一)“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三)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及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三、“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医学影像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1、中枢神经系统:①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②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③脑疝、急性脑积水;④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⑤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脊柱、脊髓疾病:X线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椎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
3、呼吸系统:①气管、支气管异物;②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③肺栓塞、肺梗死。
4、循环系统:①心包填塞、纵隔摆动;②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5、消化系统:①食道异物;②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③急性胆道梗阻;④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⑤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6、颌面五官急症:①眼眶内异物;②眼眶及内容物破裂、骨折;③颌面部、颅底骨折。
四、“危急值”报告程序和登记制度(一)门、急诊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检查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由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
放射科接受检查者告知制度

放射科接受检查者告知制度1. 概述本制度旨在明确放射科对接受检查者进行告知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检查者了解检查的目的、过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并主动参与和配合检查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所有接受检查者。
2. 告知内容放射科在接受检查者进行检查前,应向检查者提供以下内容的告知:- 检查目的:详细介绍检查的目的,让检查者了解为何需要进行此项检查以及可能带来的好处。
- 检查过程:清晰地向检查者介绍检查的步骤,包括需要采取的体位、放射影像的拍摄方式和持续时间等。
- 检查风险:详细讲解检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可能的副作用,例如辐射暴露、对特定药物过敏等情况。
- 问题解答:主动询问检查者是否有任何疑问,并耐心解答,确保检查者对检查内容有全面的理解。
3. 告知方式放射科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接受检查者进行告知:- 口头告知:由放射科医师或技术人员亲自向检查者传达并解释检查相关信息,回答其疑问。
- 书面告知:在接受检查者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书面告知文档,包括检查的目的、过程、风险等内容,检查者可自行阅读并提问。
4. 记录与确认放射科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机制,将检查者的告知情况进行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 告知时间:记录向检查者进行告知的具体时间点。
- 告知内容:详细记录告知的内容,包括检查目的、过程、风险等。
- 检查者确认:检查者应在记录中签名确认已经理解相关告知内容,并愿意参与和配合检查。
5. 告知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放射科负责以及相关部门应监督和落实该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检查者满意度调查:定期对接受检查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以评估告知制度的执行效果。
- 内部培训:定期对放射科医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
- 不良事件报告:对于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并通过分析和改进,完善告知制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6. 其他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在告知中予以明确,确保检查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以上所述,是放射科接受检查者的告知制度,旨在加强与检查者的沟通,提高检查工作的安全性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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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
1.到放射科检查的受检者,应坐在走廊候诊区等候检查,不准在检查室门口及
进入检查室候诊。
2.放射科机房工作时应将防护门关闭并且联动开启工作状态指示灯,告知患者
及家属不要推门直接进入,避免造成不必要伤害。
3.放射科备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等,能有效
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要求。
4.孕妇(尤其妊娠8周~15周)以及近期有生育计划者,尽量不要进行X线检
查,告知此类受检者放射线对胎儿有致畸可能。
5.如孕妇必须进行X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
知情同意并本人后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
6.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
特别对儿童性
腺、眼晶体、甲状腺及儿童骨骺等屏蔽防护。
7.检查过程中,非受检者须离开机房,如病人必须要扶持,扶持人员应当穿好
防护衣等,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8.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
员的受照剂量。
9.用X射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
检者和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0.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
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1.放射科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患者宣传放射防护知识,并对患者告
知射线有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