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外包工程的承包者、承包单位、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他与外包工程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负责配合承包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

第六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权责分配原则是各方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八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责任、安全监督、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

(二)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岗位。

(三)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承包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外包工程的承包者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的参建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合承包者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参与工程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外包工程指将企业部分业务流程或服务外包给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和实施的一种业务模式。

为了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相关信息资产和人员安全,制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管理原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优先原则: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性。

2. 风险管理原则:采取系统的风险管理方法,识别、分析和评估可能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合规性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合规操作。

4. 信息保护原则:对外包工程中的信息资产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其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5. 安全意识培养原则: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培养,确保每个参与外包工程的人员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三、管理要求为保证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需满足以下要求:1. 外包合同管理1.1 外包合同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约定相关安全要求。

1.2 外包合同应明确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保护措施。

1.3 外包合同中应包含安全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处罚条款。

2. 人员管理2.1 外包工程的参与人员应进行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并签署保密协议。

2.2 外包工程参与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

2.3 外包工程参与人员应按照授权和权限操作,不得超越其职责范围。

3. 安全防范措施3.1 外包工程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策略、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和安全流程等。

3.2 外包工程应部署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等。

3.3 外包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并及时修复发现的安全漏洞。

3.4 外包工程应建立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对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和跟踪。

3.5 外包工程应备份重要数据和系统,确保数据备份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条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公司致力于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以防备为主的原则进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落实管理责任。

公司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责任明确。

第四条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对外包工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和掌控安全风险。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

加强对外包工程参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素养。

第六条强化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与承包商合作。

与承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前期准备1.合同签订前,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本领。

2.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分工,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九条安全方案1.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前,应编制认真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安全施工方案应包含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严格掌控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未参加施工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设备,例如安全网、警示灯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外包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2.承包商要搭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乐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处理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一
外来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三
- 1 -
外包项目工程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7 / 7。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的安全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共同负责。

第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设立具备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安全设施等方面。

第十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报告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人员安全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身体检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六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合理配置,不得滥用或者私自调动设备。

第十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设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三篇)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三篇)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外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组织结构和流程、资源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便能够全面、系统地管理外包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

二、项目管理概述1.项目定义外包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或组织将某项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或个人完成的工程项目。

2.项目管理目标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满足委托方的需求,并使整个外包工程项目的管理达到高效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结构和职责1.项目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分为:项目发起者、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

2.项目发起者项目发起者是指发起和策划项目的企业或组织,负责确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提供项目的资源支持。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完成。

4.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是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根据项目要求分别负责项目的不同工作领域,如技术开发、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

四、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是指项目发起者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的过程,主要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立项报告等。

2.项目计划阶段项目计划阶段是指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资源分配、风险评估等。

3.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阶段是指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工作,主要包括任务分配、执行控制、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等。

4.项目监控阶段项目监控阶段是指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控制,主要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

5.项目收尾阶段项目收尾阶段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结和交接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项目交接和项目归档等。

五、资源管理1.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要求和计划需求,确定项目所需的人力资源,并进行人员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等。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三篇)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包工程管理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外包工程的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之相关的各方参与者。

第三条外包工程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风险可控。

第四条外包工程管理的目标:实现外包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外包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外包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外包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结算支付。

第二章外包工程招标第六条外包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方式由招标人确定。

应当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确保投标人的平等竞争。

第七条外包工程招标的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工程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内容。

第八条外包工程招标的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性质、工程范围、工程时间、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确保投标人明确了解招标工程的情况。

第九条外包工程招标的评标:评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公正、公平、透明地进行评标工作。

第十条外包工程招标的结果: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及时通知投标人。

第三章外包工程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外包工程合同的内容:外包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工程期限、工程价格、工程质量要求等条款。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外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第十三条外包工程合同的履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外包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四条外包工程合同的变更:变更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四章外包工程实施第十六条外包工程实施的组织:外包工程实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
外包工程是指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承担公司内部的某一项目或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为了确保外包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一般会制定一些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些外包工程管理的常见规定:
1. 筛选和评估外包合作伙伴:公司应制定合适的标准和程序,对潜在的外包合作伙伴进行筛选和评估。

这包括对合作伙伴的经验、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选择合适的外包合作伙伴。

2. 签订合同:双方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作要求、费用结算方式、工程期限等事项。

合同应合法合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监督和管理:公司应派遣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人员要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工作进展、解决问题等,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 质量控制:公司应建立一套外包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重要工程节点,公司可以进行抽查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5. 资金管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付款流程和规定,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

同时,要进行费用核对和审查,避免超支或虚报工程费用。

6. 问题处理:当发生工程问题或纠纷时,公司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可以与外包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果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7. 保密条款:在合同中应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要求,避免信息泄露。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外包工程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和流程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制度控制表目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安全管理3.安全责任4.处罚规定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厂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及处罚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检修工作。

2.安全管理2.1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2.2 工程管理按公司外包工程管理监督制度(规定)执行,外包工程接受电厂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

公司外包工程部门对外包工程负有全过程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2.3 外包工程无论采用任何承包方式,都必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承包双方安全负责人和双方安全责任,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安全协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订。

2.4 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制度。

2.5 承包单位的资质条件:承包单位在进行报价的同时,应提供承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与所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安监机构和人员、装备情况、拟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基本情况等。

具体要求为:2.5.1 承包单位应具有上级颁发的“三证”即: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2.5.2 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公司安委办对其资格审查、确认后,备案公布。

2.5.3 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2.5.4 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私自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

2.5.5 承包单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编制安全措施,并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有合格的安全员(应提供一份组织机构图)。

2.6 公司安监部门要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资质审查档案(包括资质资料、审查结论及在公司施工过程的安全业绩和考核情况)。

2.7 无有效合同不得开工。

无经安监部门的资质审查、无签订安全协议的、无按规定交纳安全施工保证书、工程完成后没有安监部门签署考核意见的,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2.8 双方签订的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内容.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数量及质量、时限、承包方式、金额与违约责任等。

2.9 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公司交纳施工管理费的30%(现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其它事故和违章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罚。

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门签注考核意见后,剩余部分还给施工单位。

2.10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进公司承包工程的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公司有权要求和督促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执行督促制定有关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11 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必须监督外包工程中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设备的管理,监督“两措”的落实。

2.12 发生不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3 安全责任3.1 公司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的部门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3.1.1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3.1.2 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监督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可进行抽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3.1.3 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3.1.4 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3.1.5 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及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发包部门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工程》的要求设立监护人;3.1.6 遇有不同单位交叉作业或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部门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3.1.7 公司提供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有定期校验合格证并符合要求,并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3.1.8 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3.1.9 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部门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3.2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

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审查后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协议的规定由发包部门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承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3.2.1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3.2.2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有施工安全措施;3.2.3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核贯彻实施;3.2.4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工作规程》和公司的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定的有关部分,开工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的有关部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3.2.5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应向公司安监部门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

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负责;3.2.6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等人员进行施工;3.2.7 承包方的特殊工种(操纵)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监部门审查登记备案;3.2.8 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会同公司安监部门进行调查。

3.2.9 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3.3 检修电力生产设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按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当值值长的同意,不能扩大工作范围和作与该工作票无关的事。

3.4 外包工程按规定需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次工作票]或[热工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

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责任。

3.5 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其工作负责人、签发人、许可人、监护人的设置及责任参见《电业安全工作工程》的有关规定。

4 处罚规定4.1 发包方安全职责不清、以包代管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火灾时,要追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的规定按责论处。

4.2 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力,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

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承包单位(人员)在电厂违反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规定的,公司安监部门有权依据条款规定进行罚款。

4.3 处罚条款4.3.1 承包单位在检修前不按规定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发生安全考核时按考核款的两倍在工程款中抵除。

4.3.2 承包单位没有按规定提交安全规程考核结果的每人次罚款50元。

对没有提交安全规程考核结果的,按每人次交纳50元由甲方安排进行安全规程学习和考核。

安全规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3.3 施工单位没按要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等)的有效合格证件而进行施工的,每人次扣罚100元。

4.3.4 施工人员不接受施工所在部门(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每次扣罚100。

4.3.5 施工单位没有办理工作票(工艺卡)就在生产区域施工的,每次罚款200元。

4.3.6 对外包工程工作票没有执行“双工作票签发人”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4.3.7 施工中禁止在管道、栏杆、靠背轮、安全罩上坐立或行走,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的应做好安全措施,违者每人次扣罚100元。

4.3.8 施工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进出厂门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或进厂证),故意滋事者每人次扣罚50元。

4.3.9 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如在厂内吸烟的,每人次扣罚100元后,对该吸烟者进行清退。

4.3.10 施工中没按要求穿工作服(鞋)、赤脚或穿拖鞋的每人次罚50元。

4.3.1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系好帽带的每人次扣罚100元。

4.3.12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每人次扣罚100元。

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抛接物品或工具的,每人次100元。

4.3.13 现场施焊时,为防止火灾的发生,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能进行动火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全引起火警的(但没有引起人身和设备损伤),每次扣罚200元。

4.3.14 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以外的用途,否则每次扣罚100元。

4.3.15 施工中擅自私接电源、气源的,每次扣罚100元。

4.3.16 误碰、误动发电设备造成后果的,每次扣罚800—1000元。

情节严重者,视经济损失大小另行处理。

4.3.17 施工中发生人身轻伤的,每人次扣罚500—1000元。

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或火灾造成设备一般损坏的,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

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发生火灾造成事故、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

4.3.18 每天施工完毕没有进行现场清洁,或不文明施工造成现场脏、乱、差的,每次扣罚50元。

4.3.19 对违反电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安监人员进行处罚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队没有按时按质完成的,每项扣罚100元。

4.3.20 没有签订安全协议就开始现场工作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

4.4 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和其它安全规定和制度的条款,根据情况扣罚100—10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