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追索
细谈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国际私法问题.doc

细谈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国际私法问题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拥有极其丰富的文物资源。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自清末以降,中国文物饱受战争劫掠、盗窃和走私之害,我国因而成为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进入21 世纪,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与全民族文化主权意识的提升,政府与民间开始高度关注流失海外文物的命运,并为流失文物的回归做出积极努力。
概言之,文物回归的途径有四种: 商业回购、外交谈判与协商、国际公法机制和国际民事诉讼机制。
商业回购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通过参与拍卖等商业渠道将流失海外的文物购回,从而实现文物回归。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家与民间财力的增长,大量文物通过此渠道成功回归。
然而,必须指出,商业回购缺陷明显: 首先,商业回购会推高文物价格,这不仅会增加今后回购的经济成本,而且会刺激文物犯罪愈演愈烈; 其次,中国当事方,尤其是国有机构参与非法流失文物的拍卖,会令外界产生中国政府已对此类文物现状的合法性予以认可的印象,这不利于今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之。
所以,我国政府应明确以下立场: 不支持商业回购,尤其要禁止国有机构参与非法流失文物的商业拍卖。
外交谈判与协商是指有关当事国直接交涉,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从各国文物追索实践来看,不少国家通过外交谈判与协商解决了文物归属纠纷。
尽管如此,对于中国而言,该途径的作用并不能高估。
一方面,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巨大,不可能件件通过政府间的外交谈判予以解决; 另一方面,作为崛起中的大国,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极其复杂,当前,国家主权、安全等问题才属于国家最高战略关照的层面,而文物返还尚不属于国家核心利益。
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不会、也不宜将外交谈判与协商作为追索文物的主要途径。
国际公法途径是指利用国际条约,通过国际合作执法途径追索文物。
20 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社会已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流失文物返还的条约,主要包括1970 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以下简称“1970 年公约”) 和1995 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
关于流失异国的文物回归的题记

关于流失异国的文物回归的题记对于文物的流失,一直以来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自古以来,文明的发展与文物的积累密不可分,然而,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肆虐带来了文化领域的巨大冲击,使得大量文物被迫流失,其中的一部分被流入了异国他乡。
而如今,文物回归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之一,本文将围绕“关于流失异国的文物回归”的主题展开探讨。
一、文物回归的概念文物回归是指将流失至外国的文化遗产、属于本国的文物或由本国保存的文物,追讨或赎回回到本国的行动。
文物回归虽然着眼于文化与历史的保护,但更重要的是对国家主权和独立的维护。
因此,文物回归的问题围绕国家主权展开。
二、流失异国的文物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很多文物、艺术品穿越时空,流散到了世界各地。
在流失的文物中,有些文物失窃,有些则是被外借至他国、赠送给他国等途径。
在流失的文物中,值得注意的是明确被盗窃走的文物因历史证据的确凿性,国际社会要求异国文物的追索与归还的声音越来越高。
三、追索与归还文物回归虽然是重视历史与文化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国家主权和独立的维护。
追索和归还文物的具体方法采用多种方式。
目前,文物回归的途径包括政治交涉、打官司、跨国调查、展览研究和文化交流等行动。
由于不同文物归属于不同的国家,归还的情况实现人为的困难。
四、文物回归之争由于文物的流失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历史原因,因此文物回归的问题面临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文物回归的争议来自文物复归所带来的文化与历史意义;另一方面,归还文物的难度往往固化了存留的文物地位,也会替公共性文化占用更多的资源。
因此,文物回归之争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了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与文化的内涵,同时也涉及到了文物的外部环境和使用价值的问题。
五、文物有关法律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文物保护与回归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所有权证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条例对文物回归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在国际社会上,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博物馆协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组织也多次出台关于文物回归的文件,对文物回归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呼吁和规范。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文物出境管理指的是对文物出境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出境文物指的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实物文物、彩色照片、古籍善本、古代书画等。
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文物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出境文物的申报、审核和批准程序,出境文物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及违规出境文物的处理和追索机制等方面。
一、文物出境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护为主。
文物出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文物为核心,注重文物对国家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继续传承。
2.公开透明。
文物出境管理应公开透明,依法进行,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合法合规。
文物出境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出境文物合法合规。
二、文物出境申报和审核程序1.文物出境申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准备将文物出境,必须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文物的名称、规格、历史背景、出境目的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文件,包括文物鉴定、出境许可证等。
2.文物出境审核。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出境申请进行审核,主要考虑文物的价值、状况和出境目的等因素。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文物出境批准。
经过审核合格的文物申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批准文物出境,并出具出境许可证。
出境许可证是文物出境的合法凭证,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出境时向海关出示。
三、文物出境的保护和安全措施1.包装和运输。
文物出境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和运输准备。
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运输时应选择专业的文物运输单位,并采取安全措施,例如,使用保险柜、保险箱等。
2.监控和防护。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文物出境过程进行监控和防护,确保文物的安全。
出境文物必须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通道和设施下进行,不得私自交接、携带或转运。
3.文物保险。
文物出境前,申请人应购买相应的文物保险,确保文物在出境过程中的安全。
保险公司应对出境文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赔偿。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难在哪里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难在哪里北京时间3 月24 日凌晨1 时,法国巴黎法院对圆明园鼠首和兔首能否被拍卖作出宣判,近百人组成的中国律师团追索行动以失败告终,这注定是一次失败的追索。
对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我们目前还有赖于国际公约和国际合作才能实现,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 年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 年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虽然在打击国际文物犯罪和追索被盗文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追索能力有限,往往面临如下主要障碍:第一,现有公约没有明确的追溯力1970 年公约没有明确的追溯力规定。
依据国际法原则与惯例,该公约对公约生效前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没有追溯力。
1995 年公约规定,被盗文物返还只适用于公约生效后从缔约国盗走的文物,而且返还双方均为缔约国且公约在国内已生效。
这样,公约仍没有追溯力,尽管公约不承认公约生效前的文物盗运合法化,也不影响各国对此前流失文物的追索权。
针对1995 年公约无追溯力的情况,我国政府在1996 年签署该公约时作出重要声明,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追索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声明尚未被国际法原则接受,所以没有约束力。
只要文物受益国不配合,那么追索就无法执行。
因此,目前对于解放前被掠夺的文物,中国很难依据现有国际公约,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第二,公约的约束力还不够强签署1970 年公约的主要国家,像中国,埃及,墨西哥,印度等,多为文物出口国,而文物进口国中,仅美国,法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加入该公约。
至2000 年底,英国,德国、瑞士,日本和北欧等文物受益大国均未加入,公约的约束力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1970 年公约未能发挥有效作用,与上述国家拒绝加入公约,放任文物非法盗运和交易,从而刺激全球盗运,走私文物犯罪活动有密切关系。
1995 年公约通过后,上述国家仍拒绝加入,公约的缔约国也仍主要局限在文物非法输出国。
浅谈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国际私法问题

浅谈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国际私法问题摘要:近现代以来, 因战乱、盗窃等原因使珍贵的文物流失严重。
在海外文物以诉讼方式追索的历史过程中, 以福建肉身坐佛为例, 存在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动产及不动产的识别、法律适用等问题。
为合法追回海外流失文物, 我国应该不断完善国内对文物保护的立法, 尤其是在国际私法的立法中明确或专门为文物追索制定特别的法条。
同时, 我国还应以和平方式与文物所在国进行协商, 并在国际公约的制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文物追索; 文物保护; 法律适用;2014年10月, 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举办"木乃伊世界";展览, 一尊约公元1100年的中国佛僧肉身宝像作为最重要的展品被单独安放在一间展厅。
2015年3月, 该"肉身坐佛";被我国文物部门认定为"被盗文物";。
2015年12月, 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村委会起诉肉身坐佛持有人奥斯卡-范奥弗里姆, 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16年6月, 该案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正式立案。
2017年7月, 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就中国福建村民向荷兰收藏家奥斯卡-范奥弗里姆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一案举行了首场听证会。
唐代以后, 佛教在福建开始兴盛, 肉身坐佛最早出现在唐朝文献《全唐文》中。
佛教认为, 佛菩萨或高僧大德圆寂后可得舍利。
据考证, 肉身坐佛是章公祖师在北宋年间圆寂后, 被镀金塑成佛像。
肉身坐佛的四肢和身首俱全, 相比于普通的泥塑菩萨, 更给人强烈的崇敬感和皈依感, 是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的精神寄托。
针对类似的文物追索诉讼案件, 首先需要确定管辖的法院, 根据《荷兰民事诉讼法典》第二条规定, 荷兰管辖依据采取住所地标准, 则荷兰的法院可以作为该案的管辖法院。
在确定管辖后, 进入实体问题的审理。
原告是否适格、诉讼标的即肉身坐像是动产抑或不动产、准据法应采取何种冲突规范?在确定准据法后, 根据准据法所在国的国内法判断文物究竟归属于文物原所有人还是善意取得第三人。
圆明园文物流失及追讨

• 引言 • 圆明园文物流失的原因 • 圆明园文物追讨的努力 • 圆明园文物的保护和传承 • 结论
01
引言
圆明园的历史背景
01
圆明园作为清朝皇家园林,始建 于18世纪,历经多位皇帝的扩建 和改造,成为当时世界上最著名 的园林之一。
02
圆明园集合了中国古代园林艺术 之大成,汇聚了大量的文物和艺 术品,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
政府应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 严惩文物走私和盗窃行为。同时,应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 入,提高文物的保存和修复水平。
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文物盗窃和走私活动。 通过国际组织和外交渠道,推动流失文物的追讨和归还。
提高公众意识
加强文物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媒体宣传、展览等方式,普及文物知识,让更多人了 解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国际公约和法律框架
国际公约
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和文物追讨的国际公约,如《关于被 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 》,为文物追讨提供了法律框架。
国内法律
各国也制定了相关国内法,对文物追讨进行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
圆明园文物对于研究古代历史、文化 艺术、建筑技术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科 学研究和教育价值,有助于推动相关 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保护圆明园文物有助于传承中华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增强 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文物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加强文物鉴定和登记工作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文物保护提 供法律保障。
我国境外流失文物追索的法律分析

我 国的文物追索过程面临颇多障碍。 一方面, 流失的年代 的但是其持有状态 是非 法的文物 都定性为被 盗文化财产。 缔 久远, 造成文物流失的原因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 另一方面, 对流失文物进行追索主要是跨境追索, 必然会涉及各国法律、 约国购 买人在取得他 国文物时必须承担审慎义务 以确 保所取 得的文物来源合法的, 对该文物 的善意 占有人给予一定补偿 。
掘, 无 不 是 对 我 国历史 文 化 遗 产 的 浩 劫 。 改革 开 放 后 , 中外 交 止从 他 国博 物 馆 、 公 共 纪念 馆 进 口盗 窃 的文 物 。 流 日益 频 繁 的 同 时 文物 的盗 窃和 走 私 活 动 也 越 发 猖 狂 。根 据
作为对1 9 7 0 年公约的补充, 1 9 9 5 年公约主要涉及两方面问
1 , 0 f 人 民 论 坛 . P 。 P ・ s T R ・ B u N E
国际条约甚至有关 国家外交上的博弈 。 2 0 0 2 年1 2 月9 日, 包括 并且 , 只要某一文物的转移严重损害了请求 国特殊利益或者被 世界三大博物馆在内的十九家欧美博物馆、 研究所联合发表了 移转文物对请求国具有特殊意义的, 缔 约国即负有返还请求国 《 关于环球博物馆 的价值及重要性 的声明》, 明确反对将馆内 该 文物 的义务 。 展出的他国文物返还其归属国。 该《 声明》 表 示:“ 不管是以什 尽管 国际公约为我们 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文物 提供了法律
公 约 )。
年《 刑法 》 将文物犯 罪类型和 与之 对应的刑罚进行了专章规
1 9 7 0 年公约承认 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 提 倡通过外交渠道 定。 随后又颁布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 对文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保护。 追索流失文物 , 要求缔约 国采取措施防止文物的非法进 、 出口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国流失文物归家故事

中国流失文物归家的故事涉及到长期以来国际上的文物流失问题,以及中国通过努力追索和合作逐渐收回部分流失文物的经过。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故事和事件:
1.袁崇焕神像:袁崇焕是明代名将,他的神像在美国一家拍卖行流拍后,中国外交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积极参与,最终通过外交渠道成功劝阻拍卖行,并成功追回神像。
2.圆明园狮首:圆明园曾经是清代的一座宏伟宫苑,遭到了英法联军的洗劫,其中包括了两座青铜狮子的石座。
其中一座狮首于2000年被一名法国著名收藏家购得,经中法两国合作,最终于2013年回归中国。
3.敦煌壁画:敦煌壁画是中国古代艺术的瑰宝之一,曾经有一些敦煌壁画被流失至国外。
通过外交渠道、国际合作以及拍卖追回的例子,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争取到了一些敦煌壁画的归还。
4.圆明园钟:圆明园钟是一件清代的珍贵文物,曾被流失至法国。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与法国进行了外交谈判,最终在1995年成功地追回了这件文物。
这些故事反映了中国政府和文化机构在追索流失文物方面的努力,同时也显示了国际社会对合法追索的积极响应。
然而,尽管一些文物已经归还,仍有很多流失文物尚未找回,这依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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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博物馆尴尬面对文物追索历史荣耀渐失色在人类充满战乱的历史上,文物向来是胜者钟情的战利品。
据英国学界估算,大英帝国的殖民领土扩张了111倍,它从殖民地掠夺的文物也增加了百倍;法国的历史轨迹显示,它每一个疯狂的对外用兵阶段,都是获得别国文物最多的时期。
全世界最为傲人的两大博物馆———大英博物馆和法国的卢浮宫,就这样各自因两国的殖民扩张史拥有了全世界难以计数的珍宝。
它们宣称,自己是在精心保管“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然而,这样的旗帜并不能平息文物归属权的纷争。
越来越多的被掠夺国家,踏上了向英法等国追索文物的道路,尽管成功的案例极少,但那些充满争议、带有“原罪”性质的文物,却让大英博物馆和卢浮宫的荣耀逐渐失色。
大英博物馆藏品价值堪抵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财富在英国,恐怕没有一个地方能比大英博物馆更容易激起外国人的复杂情绪。
这个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宏大的博物馆在250多年前初建时仅有7万件展品,但随着“日不落帝国”的领土扩张,其藏品已升至今天的700万件。
英国学者说,“英国强大的时候领土增加了111倍,它从殖民地收集的文物也增加了100倍”,这700万件文物的价值可能比一个中等国家的全部国民财富还要多。
“游世界,逛大英博物馆!”这是大英博物馆的口号,也是不少国家的历史痛点。
在大英博物馆埃及馆入口处,矗立的是被称为“通往古埃及文明的钥匙”的罗塞塔石碑,它以三种文字记录着托勒密王朝时期的一段诏书。
而在万里之外的埃及国家博物馆,其入口处矗立的却是这座石碑的复制品。
2002年埃及国家博物馆为庆祝建馆100周年,曾请求大英博物馆出借石碑到埃及展览一下,但这个要求遭到了拒绝。
埃及馆里还有不少货真价实的木乃伊,英国人常说,如果是为了看木乃伊而去埃及旅游,那就放弃吧,我们这里比埃及陈列的文物多得多。
在希腊展区展示的帕特农神庙浮雕,是18世纪末英国贵族埃尔金勋爵在希腊贿赂官员所取得的希腊国宝。
面对着这些国家瑰宝,来自埃及、希腊的参观者内心除了震撼外,或许还有失落、无奈甚至愤怒的情绪,中国人更是这样。
去年2月,大英博物馆极为难得地公开展示了其珍藏的中国东晋顾恺之《女史箴图》的唐代摹本。
当时,《环球时报》记者和很多当地华人一样,兴奋地前往参观。
这幅摹本是英法联军从圆明园盗走的,在大英博物馆,它被视为东方文物的“镇馆之宝”。
展出那天,记者发现,在层层人群中以中年亚洲人居多,多数人表情严肃,现场除了脚步声外,一片寂静。
记者能够深刻感受到一种无奈: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中国人却要远渡重洋才能看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流失文物多达164万件,被世界47家博物馆收藏,大英博物馆是收藏中国流失文物最多的一家,多达2.3万件。
一进大英博物馆中国展厅的大门,就能看到远处墙壁上的敦煌壁画,走近细看还能发现当年所谓的“西方探险家”在上面留下的割痕。
敦煌藏经洞的4万多件经书书稿中,也有1.3万件在大英博物馆。
但这些仅是大英博物馆收藏的中国珍宝的1/10,其他的都被存放在10个藏室中,除非得到特殊许可,一般游客无缘谋面。
卢浮宫记录法国征战历史法国的卢浮宫藏有多少外国文物?说出来也令人吃惊:在这里,来自法国以外的文物超过40万件,“六大馆”中的东方艺术馆、古希腊馆和古罗马及古埃及馆三大馆,几乎全部是外国珍宝,另外3个馆———珍宝、绘画和雕塑馆中也有相当多展品来自国外,有人说,没有这些外国藏品,卢浮宫就“馆将不馆”。
按照卢浮宫的说明,其展品来源于历代国王、贵族的收藏;对外直接掠夺;私人捐赠以及馆方出资购买四个方面。
但细究起来,似乎哪个渠道都无法确保藏品的合法来源。
一进入卢浮宫就能看到著名的竞技场院拱门,拱门上的马群浮雕是拿破仑从意大利威尼斯的圣马可大教堂顶上拆下来的。
东方艺术馆的“门标”———5座“带翅膀牛身人面雕像”,是19世纪中期法国人从今天伊拉克的赫尔沙巴德窃取来的。
在东方艺术馆第四层,有一座黑黝黝、看似不起眼的2米多高的玄武岩,岩身是密密麻麻的古代文字,这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它本应属于伊拉克,同样是被法国文物掮客巧取豪夺,利用当年奥斯曼土耳其统治的腐朽搞到手的。
古埃及馆是卢浮宫藏品最少的一个馆,但仅有的350件藏品却几乎都是从埃及收集来的。
拿破仑发动埃及战役后,一大批法国考古学家到达埃及,在对埃及文化做出出色研究的同时,也掠夺、收集了大量埃及文物。
这个馆中有距今2600年的人头雕像、下埃及阿吞神庙的基门以及法国人冒着“法老诅咒”的风险盗掘来的木乃伊。
当年,拿破仑的军队甚至有意将著名的狮身人面像运回国,但苦于体积太庞大,结果竟割下了狮身人面像的胡子带回法国。
后来,这截胡子一度收藏于大英博物馆,最终归还埃及。
卢浮宫里最著名的维纳斯神像来自古希腊,当年它在希腊米洛岛出土时原本被一名土耳其商人买走,但停泊在当地的一艘法国军舰闻讯赶到,结果,维纳斯在争抢中永远失去了双臂。
法国文物学家承认,历史上,法国对外用兵时期如佛朗索瓦一世、路易十四、拿破仑等时期,是法国获得文物最多的时期。
多国艰难追索国宝英国广播公司在2003年大英博物馆250周年时曾以“光荣与争议”为题报道称,“在大英博物馆值得骄傲的历史中,不乏引人争议之举,其中包括一些国家对大英博物馆某些展品的主权要求”。
由于拥有藏品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大英博物馆近年来屡次成为各国追索的箭靶。
然而,它却一贯以“文物属全人类共同遗产”和该馆具有最佳的保存技术为由,对来自多国的压力漠然相待。
英国政府也再三表示,根据英国法律,政府不能越权干涉大英博物馆的事务。
与大英博物馆发生文物所属权纠纷的最著名例子,就是该馆收藏的56块雅典帕特农神庙大理石浮雕的归属问题。
这些浮雕因当年由时任英国驻奥斯曼帝国大使埃尔金勋爵运回,故称“埃尔金大理石雕”。
1982年,希腊政府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正式要求英国归还“埃尔金大理石雕”,但遭到拒绝。
此后,历届希腊政府一再向英国政府和大英博物馆施加压力追索国宝。
但大英博物馆馆长宣称,永远不会把它们归还给希腊,甚至不会借给希腊展览。
这位馆长甚至建议希腊接受一个借助计算机技术的复制品。
这个“建议”让希腊大为不满。
希腊官员在交涉时曾说:“连香港都可以归还中国,为什么古希腊文物就不能物归原主?”2007年,在经长期交涉成功向美国盖蒂博物馆索回了两件珍贵文物后,时任希腊总理卡拉曼利斯再度催促英国归还“埃尔金大理石雕”,并直言德国和瑞典2006年也归还了希腊文物,“这说明英国的借口根本站不住脚”。
但时至今日,希腊依然没能如愿。
近些年,很多国家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纷纷向大英博物馆、卢浮宫等追索文物。
去年11月,埃塞俄比亚总统致信大英博物馆,要求归还一些19世纪的珍宝,但被拒绝。
据说,1868年英军从埃塞夺走这些珍宝时,动用了15头大象和200头骡子。
其实,这个要求埃方7年前就提过,还成立了专门的协会,向时任英国首相布莱尔致信。
去年,一位美国犹太人后裔将大英博物馆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被纳粹掠夺的家传古董瓷器,但遭到英国最高法院驳回,理由是:根据现行的《英国博物馆法》,博物馆方无权把二战期间的“战利品”物归原主,不管他们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获得。
此外,澳大利亚土著人、美国印第安人和一些非洲国家也向大英博物馆提出讨回祖先遗骸的要求。
在与卢浮宫的交涉中,众多追索行动更是全部以失败告终。
号称“最善于追索流失文物”的意大利,迄今从外国博物馆追回流失文物超过15万件,但没有一件来自卢浮宫;埃及自2002年以来从境外追回文物3000多件,包括拉姆西斯二世的头发以及著名的“法老之眼”,也没有一件来自卢浮宫。
在卢浮宫的历史上,除了拿破仑战败后荷德奥俄等国乘战胜,索回了5000多件原属于这些国家的文物外,就再没有文物被大规模索回的记载。
追索文物难在哪里?“多国追索文物困难,主要有两个因素。
”牛津大学文化艺术史教授温顿告诉《环球时报》记者,首先是追索国难以提供文物所有权的证据,国际文物返还条约规定,文物出土国追索文物时必须提供该文物详细的资料,如体积、重量、颜色以及丢失时间等,但由于很多流失文物是非法挖掘,没有考古证明文件,也就无法证明其所属权;其次,在保有被掠夺文物的欧美国家看来,文物回归后不一定能得到妥善保护。
巴黎执业律师石仁林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有关返还文物的国际公约,指的是1954年海牙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1995年的公约规定了追索期为50年,过期就难以追索;此外,该公约没有强制作用,且作为文物流入国的英法美等国根本没有加入公约。
此外,文物追索还会碰上另一个难题。
2002年,世界三大博物馆———大英博物馆、卢浮宫、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与其他16家西方博物馆联合发表声明,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理由是:文物多通过购买或受赠获得,来源合法,已成为博物馆乃至所在国财产的一部分;文物原属国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保护文物;文物属于全人类文化和精神遗产,应为全人类享有。
这个声明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谴责,中国、埃及、印度、伊拉克、利比亚和叙利亚等纷纷表示反对。
对所谓“人类共有财产”原则,美国作家埃里克•奥姆斯比在其《珍宝受审》一文中批驳道:美欧博物馆拥有的很多文物,获得方式在当今看来就是非法的强盗行径,在这时标榜所谓的“人类共同遗产”,似乎是为自我利益服务的说辞。
在多国追索文物的压力下,多家博物馆也不得不做出某些妥协。
大英博物馆曾将狮身人面像的胡须归还埃及,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曾向中国、希腊等国归还确认为被盗的文物若干,但卢浮宫依然是“只进不出”。
回想一下埃塞俄比亚为索回被意大利法西斯掠夺的国宝方尖碑用了68年;埃及向大英博物馆索回狮身人面像胡须花费了193年的耐心,在世界各国越来越高的追索呼声和越来越一致的立场面前,这些博物馆还能坚持多久呢?▲《环球时报》版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