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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裘錫圭學術文集》補正表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裘錫圭學術文集》補正表卷頁行誤正卷一910《合》13668《合》13668正卷一147吋時卷一149偁偶卷一25倒9詩、書、易《詩》、《書》、《易》卷一6012《合》23503《合》23502卷一681寧1·52寧2·52卷一105倒2人名“”从“匕”从“”人名“”實从“匕”从“鬯”卷一105倒2“”之異體“鬯”之異體卷一105倒1鬯卷一221544、49。
44、49)。
卷一222倒11“例如:”緊接上行末尾。
卷一224表格“異~翼”與“式~弋”之間的竪綫去掉卷一240倒9、倒10己巳卜己巳卜,卷一3632反復反覆卷一37012里裏卷一376倒4“待考”後加編按【重印本按:鄔可晶《釋上博楚簡中的所謂“逐”字》(《簡帛研究2012》,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10月,26頁)、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中西書局,2013年10月,46頁)指出“犬”善逐,故即以“犬”表“逐”,似可從。
陳劍《甲骨金文舊釋“”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已疑兔善奔逸,故早期古文字或以“兔”爲“逸”;古文字資料(包括魏石經古文)中表“逸”之“”、“”等字所从的“兔”,“代表的讀音就是‘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24頁)。
】卷一38311卷一389倒10甲骨文“伐”的字甲骨文“伐”字卷一3945其實前一類中的跟後一類中的其實前一類中的跟後一類中的、卷一3945至8而黃組卜辭裏的……合併成一個字爲妥。
此句刪去卷一418首行末尾加編按【重印本按:此字不能釋“逐”,其用法實與“”同,爲从“兔”聲之字,參看葛亮《甲骨文田獵動詞研究》(《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五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9月,78—81頁),葛文讀“”爲“當”。
】卷一4298據此據此,卷一4487行末加編按【重印本按:楚墓出土竹書中所見的少數例外,當是受了所據他系文字底本的影響而產生的,請參看拙文《〈戰國文字及其文化意義研究〉緒言》(《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2月,2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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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金关汉简《齐论语》整理王楚宁(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张予正(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中出土有竹书《论语》,学者对其进行研究,确认该竹书就是失传一千八百年的《齐论语》1。
现已公布《齐论·智(知)道》篇首章,释文为:“[孔]子智道之昜也,昜昜云者三日。
子曰:此道之美也,莫之御也。
”无独有偶,笔者在审视与海昏侯墓同属汉代的肩水金关遗址出土汉简时,发现其中也有释文相同的简牍。
肩水金关“73EJT22:6”号简牍释文为:“孔子知道之昜也,昜=云者三日。
子曰:此道之美也”2。
此简简文将海昏侯《齐论语》的“智道”写作“知道”,与《汉书·艺文志》中关于《齐论语》篇名的记载一致;“昜昜”写作“昜=”,使用重文符号;“者”字原书释文为“省”,笔者据简影以“者”为是;“此道之美也”后的简牍残损,不见“莫之御也”等语。
萧从礼、赵兰香两位先生在《金关汉简“孔子知道之易”为<论语・知道>佚文蠡测》一文中就曾认为:因金关汉简中有“戍边吏卒习字简”,且“西北边塞有数量不少的来自齐地的戍边吏卒”,“此简文或即《论语・知道》佚文”3。
海昏侯墓《齐论·知道》篇首章的公布,证实此简确属《齐论语》。
一肩水金关汉简于1973年由甘肃居延考古队在甘肃省金塔县北部的肩水金关遗址出土,2011年—2016年,全部汉简由中西书局出版为《肩水金关汉简(全五册)》。
萧从礼、赵兰香4,郝树声5,张英梅6,黄浩波7,姚磊8,尉侯凯9等学者均据此书对肩水金关出土的部分《论语》简牍进行了研究。
笔者亦据此书,从肩水金关汉简中整理出写有《论语》前二十篇章句的简牍,现附简牍摹本及释文如表1。
表1 肩水金关汉简所见《论语》前二十篇章句表1所示肩水金关汉简中的《论语》简牍,是今本《论语》中《雍也第六》、《泰伯第八》、《卫灵公第十五》、《阳货第十七》诸篇中的章句。
除前二十篇中的章句外,还有第二十二篇《知道》的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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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說“匋”(首發)南京大學文學院魏宜輝《說文·缶部》:“匋,瓦器也。
從缶,包省聲。
古者昆吾作匋。
案《史篇》讀與缶同。
”《說文》中表示“瓦器”的“匋”,傳世文獻中一般寫作“陶”:《禮記·郊特性》: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
《荀子·禮論篇》:木器不成斲,陶器不成物。
“陶”又表示“制作陶器”:[1]《管子·版法解》: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舉利之。
《孟子·告子下》:“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陶”还表示制作陶器的工人。
《周禮·考工記序》:“摶埴之工陶、旊。
”賈公彥疏:“摶埴之工二:陶人為瓦器甑甗之屬,旊人為瓦簋。
”《管子·任法》:“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壚,恣冶之所以鑄。
”對於“匋”字構形,《說文》以為“匋”字從缶、包省聲,大徐本所注反切為“徒刀切”。
考之古音,“匋”為定母幽部字。
然《說文》以為“匋”從包省聲,且引“《史篇》讀與缶同”,“包”、“缶”古音皆為幫母幽部字。
“匋”與“包”、“缶”雖然韻部相同,而定母和幫母兩聲紐遠隔,從音韻上看它們似乎不應該有互諧或通假的關係。
表明“匋”、“包”在讀音上關係很近的例子還見於《說文·言部》,其中“”字或作“”,其實這和上面所舉的情況是一樣的。
對《說文》關於“匋”字“從缶,包省聲”的說法,有些學者就曾表示過懷疑。
林義光《文源》就指出:“《說文》云:匋,瓦器也。
從缶,包省聲。
按匋、包不同音。
古作(盤),從人持缶。
”[2] 顯然他傾向“匋”為會意字。
朱芳圃也認為“匋”是會意字,只不過他以為“匋”字“從缶從勹”,“勹之言旋也,義為用輪以制瓦器。
”[3] 也有學者認為,“匋為‘陶’之本字,象人執午(杵)以造器,制瓦器須以杵搗坯,故以此象其事。
”[4] 應該說,這些看法都是對《說文》“匋”字“從缶,包省聲”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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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帛書校讀九則(首發)孟繁璞東南大學人文學院最近筆者在閱讀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過程中略有心得。
試作小文,求備一說。
先行研究參考了:魏啟鵬著《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中華書局2004)、沢田多喜男譯注《黄帝四经: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知泉書館2006)、陳鼓應注譯《黃帝四經今注今譯》(商務印書館2007,2016重印)、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四)》所收《經法》《十六經》《稱》《道原》四篇注釋(中華書局2014)、余明光著《黃帝四經新注新譯》(嶽麓書社2016)。
引文從《集成》,認可度較高通假字直接標出。
“[ ]”內爲帛書殘去字推測字,“【】”內爲額外補出字。
與《集成》識讀不同者,本文於注中稍作說明。
爲便於表述,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本文稱作“黃帝帛書”。
1.虛无㓝(刑-形),亓(其)裻(寂)冥=(冥冥),萬物之所從生。
(《經法·道法》,127頁)注:“裻”,魏先生識“督”,取“視”義。
沢田、陳、《集成》三家識“寂”,余先生認爲“亓(其)裻”猶言“其中”,并引《老子》“其中有精……其中有信”爲據。
案:“裻(寂)”字識讀有資於《老子》中一處文字的理解。
對應王弼本《老子》第十六章,各本表述爲:郭店本:至虛亙也,獸(守)中䈞也。
帛甲本:至虛極也,守情(靜)表也。
帛乙本:至虛極也,守靜督也。
漢簡本:至虛極,積正督。
王弼本:至虛極,守靜篤。
河上公:致虛極,守靜篤。
傅奕本:致虛極,守靖篤。
景龍碑:致虛極,守靜篤。
范應元:致虛極,守靜篤。
“篤”字,王弼云:“言致虛,物之極篤”1,河上公云:“守清静,行笃厚。
”2高明先生認爲帛甲“表”爲“篤”誤字,認爲“‘極’和‘篤’是指心靈修煉之最高狀態”3,陳鼓應先生看法基本相同,認爲二者同指“極度、頂點”。
4本文認爲,除帛甲與漢簡本用字、取義或另有來源外,所餘“䈞”“督”“篤”皆爲“裻”通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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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方建军天津音乐学院1994年河南新蔡葛陵发掘的一座楚墓,出土有一批战国中期的竹简,书写内容主要属于卜筮祭祷1。
在这批竹简之中,有一部分记录了祭祷时的用乐,以及有关的仪式活动。
概括起来,就是简文中出现的“乐之、百之、赣之”等文字。
葛陵楚简的这几个字词,曾经引起学者的热烈讨论,但异说纷呈,迄无定论。
“乐之”,意指奏乐献祭,各家并无不同看法。
简文有时以“延钟乐之”代替,写明演奏的乐器是编钟。
其中的“延钟”,陈伟和宋华强先生认为,应是李家浩先生所释信阳楚简和江陵天星观楚简的“前钟”2,即“栈钟”3,也就是编钟4。
徐在国先生认为,“延”字不读为“前”,而应为“延”的本字,但可以与“栈”相通5。
杨华先生也释为“延”,但认为与“前”可通6。
何琳仪先生则释“延钟”为“县(悬)钟”7。
罗新慧先生同意释为“延钟”,认为与“行钟”、“走钟”相类8。
“百之”的“百”,何琳仪先生释为“百钟”9。
杨华先生以为“百”即《周礼·春官·肆师》的“表貉(貊)”,“应当是一种动作,即以十百倍之虔诚进行祭祷,而求十百倍之神佑”10。
范常喜先生读“百”为“柏”,意为“焚柏以祭”11。
宋华强先生释“百”为“各”,“百之”即“请神灵来享受祭祷”12。
何有祖先生将“百之”读为“祓之”,指“在娱神的同时向神祈福以消除灾咎”13。
罗新慧先生释“百”为“白”,意为告白,“指向先祖、神灵禀告并祈祷”14。
“赣之”的“赣”,竹简整理者原释“贡”,指贡物献祭。
宋国定、贾连敏和宋华强先生释为“竷”,并据《说文》对此字的释义,理解为以歌舞娱神15。
袁金平先生释为“侃”,以为具有“侃喜”之意16。
今在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一些陋见,向大家请教。
为叙说方便,还是先选择较具代表性的简文,将其抄录于下:戠牛,乐之。
就祷户一羊,就祷行一犬,就祷门(甲三:56)钟乐之。
举祷子西君、文夫人各戠牛馈,延钟乐之。
定占之曰:吉。
是月之(甲三:200)乐之,百之,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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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苍颉篇》的认识与研究(首发)孙淑霞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据史料记载,《苍颉篇》最早是秦丞相李斯所著的一部字书。
汉初,闾里书师合李斯《苍颉篇》、赵高《爰历篇》、胡毋敬《博学篇》为一,合称《苍颉篇》。
又因《苍颉篇》多古字,汉代有扬雄对其训纂、杜林对其解诂。
但是,该书在流传过程中亡佚了。
只在相关传世文献中保存了一些资料。
从这些史料中,我们得以窥探历代学者对《苍颉篇》的认识和研究。
一、关于篇名关于《苍颉篇》一书名称的由来,孙星衍曾说:“名之《苍颉》者,亦如《急就》以首句题篇”1。
王国维运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推断《苍颉篇》篇名取自首句前二字。
他说:“《诗》、《书》及周、秦诸子,大抵以二字名篇,此古代书名之通例。
字书亦然。
《苍颉篇》首句虽不可考,然《流沙坠简》卷二第十八简上,有汉人学书字中有“苍颉作”三字,疑是《苍颉篇》首句中语,故学者书之,其全句当作‘苍颉作书’。
《爰历》、《博学》、《凡将》诸篇,亦有首二字名篇,今《急就》篇尚存,可证也。
”2后来的居延汉简《苍颉篇》也证实了王国维的推断。
“苍颉”又作“仓颉”。
《说文解字》:“黄帝之史仓颉。
”段玉裁注曰:“仓或作苍。
按《广韵》云:‘仓,姓,仓颉之后。
’则作苍非也。
”秦末《吕氏春秋·君守》中有“苍颉作书,后稷作稼”。
《汉书》中存在两种写法并存的情况。
综上,苍、仓,历来没有统一的说法。
二、关于作者从文献记载可知,《苍颉篇》原书应该是秦丞相李斯所著。
《说文解字·叙》3:“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
李斯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汉书·艺文志》4:“《苍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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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帛書《天下至道談》校讀一則于業禮(上海中醫藥大學)【摘要】馬王堆帛書《天下至道談》,是一部探討房中養生的專著,最新整理本收在裘錫圭先生主編的《長沙馬王堆出土漢墓簡帛集成》第六冊中,其中一段頗不順暢,疑句讀不妥,本文特商榷之。
【關鍵詞】天下至道談;馬王堆;涉醫簡帛馬王堆帛書《天下至道談》是一部論述房中養生保健的著作,其中有關“用八益,去七損”的論述,曾解決了《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中“七損八益”的難題。
但是書文義古樸,理解不易,學者研究亦較多,雖已疏通了不少障礙,但難免仍有闕漏。
今在閱讀裘錫圭先生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6)的過程中,發現其中一段文字的斷句,或可再商。
該段原文作:“疾使內,不能道,產病出汗椯(喘)息,中煩氣亂;弗能治,產內熱;㱃(飲)藥約(灼)灸以致其氣,服司以輔17/28其外,強用之,不能道,產痤穜(腫)櫜(睾);氣血充贏,九譤(竅)不道,上下不用,產痤雎(疽),故善用八益、去七孫(損)18/29,五病者不作19/30 。
”乍看易解,細讀却又覺義頗難詳,如“疾使內”的“疾”字,“不能道”的“道”字,“上下不用”的“上下”等,確切所指的是什麼?似仍需一番考量。
幸而前人研究較豐,有多位學者將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今引宋書功先生所譯者如下:“如果性生活急速隨便,不守法度,精氣不能暢通就會生病,體虛汗水不止,呼吸氣喘急促,內心煩悶而神昏意亂,若不及時治療,就會產生內熱之症。
若只服食藥物或用艾灸熏約來使精氣導行,這只能輔助外力,強行用於性交,精氣還是不能通行的,會生痤癤或陰囊腫脹之類的疾病;若氣血充盈,但九竅不通,上下四肢就會麻木不仁,也會產生痤癤子和癰疽之類的疾病。
所以,善於運用八益,除去七損,上述五種虛弱的疾病就不會發生。
”如此,可知宋先生是將“疾”釋為“急速”,“不能道”釋為“不能暢通”,“上下不用”釋為“上下四肢就會麻木不仁”。
其實這是宋先生參考了馬王堆帛書整理小組的意見(如帛書整理小組注:“道,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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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有“呕吐”义探因赵家栋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摘要:表“呕吐”的“变”是“”的音借字,“”之“恶心呕吐”义为古代字典词典韵书习训。
的或体又作、。
早在汉代扬雄《方言》就有了,与变只是字用关系,记录的词义或义位是一样的。
的“呕吐”义当是反胃恶心引申而来。
并对谭代龙和王绍峰二先生对“变”表“呕吐”义的词义引申理据分析作了适当辨正,指出二君皆是惑于“变”的字形而导致词义探因失当的。
关键词:变吐;变;;探因中古文献典籍中,特别是医学和佛教文献,时见有表“呕吐”义或义位的“变”。
并常构成“变吐/吐变”、“变呕/呕变”、“变逆”、“变病”等语词。
下面就酌举文献中数例。
“变”单用表示“呕吐”义的情况,主要见于唐义净的译经。
如:(1)沙门,汝等作不净事,或唾诸床席,或上变下泻。
(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随意事》23/1046c1)(2)时飞乌先患癞病,既食果已,药病相当,即上变下泻,不能自持。
(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24/302c)“变吐/吐变”的用例有:(3)是故我今欲令如来久住于世,不入涅槃。
譬如饥人,终无变吐。
(北凉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12/373c)(4)若疑腹有宿食叉刺齐胸,宜须恣饮熟汤,指剔喉中,变吐令尽,更饮更决,以尽为度。
(唐义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54/224a)(5)胤丹之体,特忌猪肉、酒醉,变吐无所不至,于余食并无妨废。
(《云笈七签》卷78)(6)母至婚家,因饮酒变吐。
顺恐中毒,乃尝其吐。
(《太平御览》卷414)(7)注者,住也,言其病连滞停住,死又住阳旁人也。
人有临尸丧,体虚者则受其气,停经络府藏,若触见丧柩便即动,则心腹刺痛,乃至变吐,故谓之丧注。
(《巢氏诸病原候总论》卷24)(8)儿啼未定,气息未调,乳母忽遽以乳饮之,其气尚逆,乳不得下,停滞胸膈,则胸满气急,令儿呕逆变吐。
(同上,卷4)(9)譬如有人,已得美食。
食讫已后,吐变此食,弃之于地,复欲还吃,可得以不?(隋阇那崛多译《佛本行集经》3/750a)“变呕/呕变”用例有:(10)黄帝曰:“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何也?”(《黄帝素问灵枢经》卷9)(11)太阴厥逆,胻急挛心痛引腹治主病者,少阴厥逆虚满呕变下泄清治主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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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负杖入保者息”郑玄注语析疑(首发)侯乃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后《礼记•檀弓下》有如下一段话:战于郎,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息,曰:“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则既言矣!”与其邻重(童)汪踦往,皆死焉。
这段文字本身甚为浅显,意思也很容易理解。
然而郑玄在注“遇负杖入保者息”一句时说:“遇,见也。
见走辟(避)齐师,将入保,罢(疲)倦,加其杖颈上,两手掖之休息者。
保,县邑小城。
”对郑玄这句注语的理解却存在着不同意见。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文选部分选有此文,对“遇负杖入保者息”一句的注解说:负杖,把杖(扁担之类)放在颈上,两手扶着,等于今天的横挑。
保,城堡,后来写作“堡”。
息,歇息。
当时战事很紧,鲁军不利,人们逃避齐军,走累了,所以负杖入堡休息。
1可以看出,这段注解其实相当于郑注的白话翻译。
然而对于郑玄的注语,裘锡圭先生表示怀疑。
其文曰:疲倦休息,怎么会“加其杖颈上两手掖之”呢?郑说难信。
此文“负杖”似与“杖负”同意,就是拄杖而负物的意思。
当时鲁国民穷役重,为公家负物的服役者力不能胜,拄杖而行,所以公叔禺人见之而有“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之叹。
2两种理解的分歧很大。
但我们认为,这两种解释都与郑注本意有出入。
细读原文,“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息”一句的主干是“遇……息”,即“遇到……(什么人)在休息”。
再看郑注,“见走辟(避)齐师,将入保,罢(疲)倦,加其杖颈上,两手掖之休息者”一句的主干正是“见……休息者”,意即“见到如何休息的人”,与原文密合无间,则郑注所说的是休息之情态无疑。
看《古代汉语》的理解,以为是“横挑”,则“入保者”在休息时当然是放下挑子,而不会把挑子放在颈上休息,故此理解与郑注本意不合。
裘先生一方面以为原文“负杖”是“拄杖而负物”,此种理解若是作为“负杖入保者”行走时的情形无疑是正确的(但并非郑玄注语所说的休息之情态)。
另一方面,此说又准确抓住了郑注的句子主干,以为郑玄注语所说是“疲倦休息”之情态,但裘先生似乎是将郑注“加其杖颈上”理解为“加其杖(于)颈上”,遂以为郑注错误而撇开不论。
郑注其实不误。
既然“遇负杖入保者息”一句的主干是“遇……息”,即公叔禺人见到“负杖入保者”时,他们正在休息,而郑注所云正是“负杖入保者”休息时的情形。
裘先生将“负杖”理解为“拄杖而负物”是可信的,之所以对郑注生疑,想是未曾见过山区居民“拄杖而负物”者休息时的情形。
笔者在童年时曾听村中老者讲述过一段往事:在清末民初,村中(在鲁东南)有一群背盐人,经常到江苏东海县靠海的煮盐人家去背盐。
因为两地中间有座山,道路坎坷,无法用车辆运输。
每个背盐人都持有一根特制的半人多高的棍子,上端有个天然长成的近似于“丫”字形的树杈,平时走路拿在手中当作拄杖用,以节省脚力。
在他们背盐回来的路上走累了需要歇息时,就把手中的拄杖竖直放在地上,把背上的盐袋搭在拄杖上的“丫”字形树杈中间。
这样一来,盐袋的重量几乎全部落在了拄杖上,背盐人就可以乘机松口气,休息一下。
短暂歇息时不能把盐袋放到地上,也不能坐下,因为盐袋很沉重,是绑缚在身上的,放下去再背上很麻烦,坐下去再起来也很费劲。
同时,因为盐袋的质量不好,如果用没有“丫”字形树杈的直棍子做拄杖,那么在如此休息时直棍子上端就有可能戳破盐袋。
又因为休息时盐袋的全部重量几乎都落在拄杖上,而拄杖下端仅一个支点,重心不稳,而且休息时背盐人的双手是空闲的,为防止拄杖和盐袋歪倒,所以要用两手抄后扶持住拄杖。
笔者幼年时乍闻此事,对村中这群背盐人想出的这个办法很是佩服。
但是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加,我逐渐接触到更多类似的情形,认识开始改变。
比如,有一次我偶然看到一组反映鄂西北山区居民生活的图片,其中一幅画面表现的正是我想象中的背盐人休息时的情态:一位中年人背着个大背篓,篓里装的是刚收获的农产品,篓下支着根上端带杈的棍子,那人一手扶持着棍子,旁边的文字是说其正在山间休息的意思。
我当时恍然大悟:这种带树杈棍子的使用法并非吾乡背盐人的“发明创造”,地不分南北,时不分古今,实际是所有山区居民背负重物时就地取材的自然举动。
在笔者今天所能接触到的民间习俗中,此种现象也很常见,如下图所示:此图片名称是“歇歇脚”。
3画面中的女孩将身上背负的东西搭在路边土堆上休息,而三个男孩都用拐杖支撑着身上背负的东西休息,有用一只手扶住拐杖的,也有用两只手扶住拐杖的,正是郑玄注语“加其杖颈上,两手掖之休息者”的最好诠释。
既有上述见闻,我们再回头看郑玄注文,则所有疑问涣然冰释。
郑玄注语所描述的正是拄杖背负重物者休息时的情形。
《说文》:“加,语相譄加也。
”段注曰:“引申之,凡据其上曰加。
故加巢即架巢。
”郑玄注文中“加”即为引申的“架”,有“搭在……上”之意。
其中,“杖颈”应连读,意为拄杖的枝丫分杈处。
《说文》:“颈,头茎也”,“茎,枝柱”,段玉裁注本作“茎,艸木干也”,皆引草木以为“颈”作解,则也可将木制的拄杖一端分叉处引申之而称为“颈”。
《说文》“掖,以手持人臂也。
”段注:“《诗·衡门》序曰:‘僖公愿而无立志,故作是诗以诱掖其君’。
郑云:‘掖,扶持也’。
”“两手掖之”的“掖”浅言之即“两手扶持(使不动)”,“之”指拄杖。
郑玄注语的意思就是说:把所负的重物放到拄杖的颈上(即枝丫分杈之处),两手扶持住拄杖休息。
若不然,则郑玄注语无论如何解释都讲不通。
如将“颈”理解为人的脖颈,“加其杖(于)颈上”即把拄杖放到脖子上,然后“两手掖之”,则与《古代汉语》理解的“横挑”一样,然则作为休息时的动作,为何不直接把所有的负重放下呢?若云“负杖入保者”只是“负杖”(《说文》:“负,恃也”。
“负杖”的字面解释就是拄着杖)而身上未负重物,“入保者”休息时的情态是两手攥着拄杖,弓着腰,头趴在胳膊上,则他们何不直接坐地休息?公叔禺人又因何而大发感慨?故裘先生认为“负杖”似与“杖负”同意,就是拄杖而负物的意思是正确的,但未能进一步理解手中的拄杖在休息时的作用,故对郑注生疑。
郑玄注语如此理解可通。
那么,郑玄的注解合乎经文否?以情理推之,郑注与经文也密合无间。
“战于郎”,即《左传》哀公十一年,齐伐鲁,鲁与齐师“战于郎”之役。
民众为逃避战乱而“入保”。
此处“保”就如《庄子·盗跖》篇“(盗跖)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万民苦之”中的“保”,是当时具有一定军事防御能力的小城,即今天所说的小城堡。
想来民众本是在保(堡)之外居住耕作者,为避兵而入堡,自然要把几乎全部家当背在身上,这样就出现了一大群拄杖负物者匆忙“入保(堡)”的情景。
身负重物则易疲倦,需要不时休息,但在急急逃难途中,自然不会把身上所负的重物频繁地放下再背上,以其沉重不便故也。
民众是“负杖入保者”,即手里持有拄杖。
拄杖在行走时可用于助力,休息时即可用于支撑背上所负重物的重量。
又拄杖之制作简单,民众就地即可取材,上面多一个树杈即可以避免戳坏身上所背负的重物,此亦为生活常识所及。
是故郑玄描绘“负杖入保者”休息时的情态而作注云“加其杖颈上,两手掖之休息者”。
此处郑玄虽有揣摩之意,实则是情理中事。
《礼记》经文一表民众避战的匆忙狼狈,二表民众负重的疲倦劳累,故公叔禺人见之而大发感慨。
郑玄是北海高密(今山东高密县)人,齐鲁地理多山,舟车不便,山区拄杖而负物者当属常见现象。
又加之郑玄曾外出游学十余年,见多识广,他自称是“游学周、秦之都,往来幽、并、兖、豫之域”(见《后汉书·郑玄传》“戒子书”)。
回乡后又长期生活在民间,想是对山地居民负重者如此休息的情形司空见惯,故信手拈来,为《礼记·檀弓》此处文字作注。
待到交通条件改善后,以及舟车方便之地,此种情景甚为罕见,后人往往对郑注不解。
如《礼记正义》孔颖达此处疏语曰:“哀十一年,鲁人公叔禺人逢遇国人走辟(避)齐师,两手负杖于颈,走入城保,困而止息。
”以“两手负杖于颈”为行走之态,而不言休息之态,盖亦未解郑玄注语之意。
以上今人的理解或许有受此影响而致误者。
此外,《古代汉语》的注解对“入保者”目的的理解也有问题,以为“当时战事很紧,鲁军不利,人们逃避齐军,走累了,所以负杖入堡休息”。
其实是国人为了逃避齐军才负杖入堡,逃难途中走累了所以休息,入堡避战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并非是因为走累了才入堡休息。
而裘先生以为“负杖入保者”是“为公家负物的服役者”恐也有可商。
这些“负杖入保者”的身份不一定是“为公家负物的服役者”,也有可能是在城郊居住耕作的自由民,公叔禺人看到这些人时,他们正在避战逃难途中。
因为当时的社会阶层各有职分,公叔禺人作为贵族阶层,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责任,这些“负杖入保者”对邦国负有赋税徭役责任。
而鲁国卿大夫、士等阶层不能为国谋虑,大敌当前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公叔禺人有感于此,故挺身而出,赴齐师而死,以履其职守、践行其言。
郑玄的理解也当是如此,因而在注语中仅提到“走辟(避)齐师”,而不言及其它。
这种理解当是合理的。
因为鲁国对民众课以赋税徭役诸事,应该是在平时进行的,而不当是在此两国即将交战之际。
公叔禺人感叹之言中所说的“使”、“任”,当是指民众平时的赋税徭役很沉重,但他们都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而值此大敌当前之际,正是公叔禺人所处的士大夫阶层应该承担责任之时,故挺身赴死。
《后汉书·郑玄传》中有一句评论郑玄注解经书的话说:“玄质于辞训,通人颇讥其繁”。
由此条注文我们可以看出,郑玄的“繁”还是有其道理的,对当时之人看来很平常的事,对后人来说就很有可能成为难解之谜。
附:网络上所见的与上面所说的民俗相关的文字和图片。
(一)、背夫负重运货全凭一己之力,更比赶马人苦命得多。
他们上路少则三五成群,多则一二十人结队。
背夫肩上架有一块中央呈半圆缺口(脖子可伸出),像枷一样的木板,背负一竹篾编制的高背箩,装上百十来斤货,手持一根上面有块长尺许,宽约半尺的半月形木板,像个独脚凳的工具,行走时作拄杖,当体力不支时,就以这个独脚凳支撑背箩,减轻背负压力,稍事歇息。
【李晓:《马帮、背夫及轿夫——滇越铁路通车前的云南陆地交通》,2005年2月,见/user1/5192/archives/2007/38919.html。
】(二)、过桥洞不久,看到一风景。
远远见三人簇拥而来,疾走疾停,转瞬到了我们身边。
中间一人背着背篓架,架上竟然捆绑着一头重可500多斤的活的大肥猪。
中间背的人疾走,两边的人相带扶携,亦疾走,猪在架上挣动嘶叫不已。
背猪人走十数步,便赶紧停下,用一木拐撑住背篓架歇息,片刻,又忽然发动,三人如风般远去。
待背猪人已不见踪影,热衷并且精于摄影的王铜墙老师犹自望着远方,表情惆怅,说,看到过一幅获得全国奖励的摄影照片,拍的就是这个情景,可惜自己来不及掏出照相机啊。
【刘国斌:《走过三峡·巴东》,1993年8月11日,见lgb0115.bok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