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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三、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三)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五)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六)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合格标志,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凭上述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供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大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大商超市内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

2. 本超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三、采购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可追溯。

2. 禁止采购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应符合分类、分架、先进先出的原则。

2. 定期检查仓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或被污染。

五、销售管理1. 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 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食品加工1. 加工区域应与销售区域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2. 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管理部门报告。

2.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超市内的食品安全进行自检自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记录与档案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采购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

2. 所有记录应真实、完整,并至少保存两年。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超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5篇

超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5篇

超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5篇超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篇1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

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超市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7、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及经营区内。

8、定型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

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关规定。

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9、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10、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检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管理第五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超市应当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质量、安全、价格、供应时间等要求。

第七条超市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储存。

检验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次储存,确保食品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下架、隔离、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制度,制定食品销售计划,确保食品新鲜、安全、卫生。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管理,标签应当包含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对食品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 明确超市管理层对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2.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年度目标、季度检查和月度培训。

3. 指定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和执行。

二、食品安全采购制度
1. 建立供应商审核机制,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可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实行严格的食品进货检查,包括食品的保质期、合格证明和包装完
整性。

3. 记录食品进货信息,建立可追溯系统。

三、食品储存与展示制度
1. 确保所有食品储存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防止食品变质。

2. 定期清洁和维护储存设施,包括冷藏柜、冷冻库和货架。

3. 展示食品时,应避免直接接触,使用防护措施,如保鲜膜或包装盒。

四、食品安全操作制度
1. 制定食品加工、包装和销售的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在各个环节的安全。

2. 要求员工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包括个人卫生、正确处理食品
和应急措施。

3. 实施日常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操作区域的卫生。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现场处理和后续跟进。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3.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五项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消费者需求。

超市管理层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以保障超市食品安全。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超市经营者。

超市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第五条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对超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和风险评估;(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五)定期向消费者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

第八条超市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超市不得采购以下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生产地址的食品;(二)过期、变质、污染、有害健康的食品;(三)无合法来源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第十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储存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要求,合理划分储存区域,实行分区存放。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全民关注的重要问题,超市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食品安全问题,制定并实施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超市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提高顾客对超市食品的信任度,维护超市品牌形象。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从事食品销售、存储、加工和运输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责任及职责1. 超市负责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按照制度进行操作。

2.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3. 食品从业人员应掌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遵守超市制定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食品流通和销售管理制度。

4. 安全员应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a. 选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合同。

b. 对进货产品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并留存相关检验报告。

c. 对货物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冷链运输的食品保持适宜的温度。

2. 存储管理a. 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识和贮存,避免不同类别食品混存引发交叉污染。

b. 存放的食品应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措施,确保食品不被污染和变质。

c. 定期检查超市库房和货架,清理并处理到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

3. 加工管理a. 确保加工区域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b. 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或已变质的原材料。

c. 加工过程中要做好食品的追溯记录,以便追踪食品的来源和去向。

4. 销售管理a. 严格控制过期食品的上架和销售,确保食品的新鲜和质量。

b. 食品陈列货架应保持整洁,食品应有标签并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c. 员工应受过食品安全培训,遵守正确的销售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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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1.营业执照;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3.检验(检疫)证明;4.销售票据;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7.进口食品报关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

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

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 标志号。

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

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

第三条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

第四条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要加强自律,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三条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第七条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运输工具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第三条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第四条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五条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如下:(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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