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讲义_图文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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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应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 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 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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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企业在9 月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和C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 并预缴税款: (1)就B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 税机关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2)就C 省的建筑服务计算并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款=(2997-777)÷(1+11%)×2%= 40 万元 (3)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 省向主管国 税机关申报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 ( 1665+2997 ) ÷ ( 1+11% ) ×11%-55-77-11-170= 149 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 149-20-40=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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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阶段:所有行业、全国范围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 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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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文件
1.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建安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指标的影响
( (一)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大多数建筑企业“营改增”模拟测算,测算结果令人震惊 :营业收入下降,税负上升,连带利润下降,现金流出压 力增大,个别单位的建筑业务甚至由盈转亏,各单位领导
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一)对公司财务指标的
影响 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原因分析
1、收入下降的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 从原来的营业税收入中剔除了应交纳的增 值税销项税额。
2012年1月1日 上海 2012年9月1日 北京 2012年10月1日 江苏、安徽 2012年11月1日 福建、广东 2012年12月1日 天津、浙江、湖北
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举 行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 表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 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 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 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六、建筑业“营改增”准备工作建议
1、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充分认识“营改增” 的积极意义,改革可以减少重复征税,调 整产业机构,长远来看,会合理降低企业 税负。
2、充分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和监 管的严格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货币功 能,可以直接抵扣税款,税务机关对其管 理体现为可出刑事罪和经济重罚。 一定要加强发票管理!
3、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需要对合同 条款中价格标准、发票取得、付款方式等 涉税重要事项进行修订,特别是垫资模式 下的分包分供管理。 明确分包业务付款和发票开具的条件和时 间
4、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可能采取“各地预缴、总部集中汇 缴”的模式,将给建筑企业增值税票管理 、税款资金清算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建议从税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信息化 提升等方面研究对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讲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培训讲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讲义注:本讲义如有不正确之处,请以财税[2013]37号文为准。
]目录第一讲概述 (4)一、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问题 (4)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简介 (5)1.为什么要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 (5)2.为什么选择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改革试点? (6)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6)4.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7)5. 改革试点期间将如何做好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哪些过渡安排? (7)6. 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7)7.纳税人在改革前需要做哪些准备?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增值税? (8)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初期主要问题 (9)1.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9)2.税控装置领用使用不到位 (9)思考题: (10)第二讲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11)一、试点纳税人概念 (11)(一)纳税人 (11)(二)扣缴义务人 (11)(三)承包人与发包人 (12)二、纳税人的分类 (13)(一)一般纳税人 (13)(二)小规模纳税人 (14)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4)(一)直接认定 (14)(二)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4)四、合并纳税 (15)合并纳税的概念 (15)思考题: (15)第三讲征税范围和税率 (16)一、试点应税服务的征税范围 (16)(一)应税服务的概念 (16)(二)试点应税服务税目 (17)二、税率与征收率 (32)(一)增值税税率 (32)(二)增值税征收率 (33)思考题: (33)第四讲应纳税额的计算 (34)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34)(一)一般计税方法 (34)(二)简易计税方法 (36)二、销售额与销项税额 (36)(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36)(二)增值税是价外税 (37)(三)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37)(四)销项税额的计算 (40)(五)进项税额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2)三、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45)四、境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扣缴税款 (46)扣缴税款的一般规定 (46)思考题: (47)第五讲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 (49)一、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49)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50)第六讲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51)第七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51 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51)(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51)(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54)(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55)(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57)思考题: (5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讲义(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方榕)第一讲概述一、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以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为应纳增值税额的层层销售、层层抵扣的链条式税制,其优点是能够消除商品流通中的重复征税,是货物、劳务税制中的理想税制。
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完整版图文

现行划分标准:
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 批发或零售 劳 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 的纳税人 货物 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 零售的纳税人
销售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人
年应税销售 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 ≤80万元 额≤500万 元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二、纳税人身份变化的影响
1.纳税人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国境内(以下称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2) 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 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 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 纳税人。 讨论:建筑业挂靠经营谁是纳税人?
减轻了税负。
三、建筑与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八大核心内容
• 全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 房地产企业中的土地成本可以抵减销售收入 • 房地产企业预收阶段采取预缴方式 • 融资成本无法税前扣除 • 甲供材纳税处理发生重大变化 • 老项目计税方法可以选择 • 纳税地点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四)对现金流的影响 (1)营改增前净现金流量 =(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营业税)*(1-25%) (2)营改增后净现金流量 = (含税的收入-含税的成本费用) -(不含税的收入-不含 税的成本费用)*25%-增值税 (3)营改增后变化=0.75营业税-0.75增值税 (4) 预售阶段:
建筑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专题培训PPT课件

营改增的背景、进程及要点 增值税基本知识(简述)
营改增对企业具体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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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提供规定的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营改增的背景
增: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1、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2、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
3、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税负不均衡,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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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
购货方信息
发票名称,监制章及发票 联次
税率及金额
销货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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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发 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zhuānyòng)发票——抵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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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pǔtōng)发票——发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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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zhuānyòng)发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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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合一”原则
推动专业化管理; 慎重设立下级单位并考虑公司法律形式对 增值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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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1)对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的影响 (2) 对成本费用管理的影响 (3)对存量项目管理的影响 (4)对合同与制度修订的影响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zhuān yònɡ fā piào) ?
(1)没有货物购销(gòuxiāo)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理风险,并且直接影响项目(xiàngmù)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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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yìngduì)方案
建筑业营改增”讲课

• 收取客户工程款100 万元
• 确认收入: 100/(1+11%)=90.0 9万元
• 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9*11%=9.91
收入指标下降,给企业带万来元的影响
营业税价内税
增值税价外税
• 购货支付100万 •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 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
注意:建筑企业与建筑服务适用税率的差异
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提供 应税服务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
:
小规模纳税人提 供应税服务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建筑业营改增”讲课
2021年8月15日星期日
目录
一、增值税征税原理及与营业税的区别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分析 三、建筑业“营改增”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增值税征税原理及与营业税的区别
(一)增值税原理介绍
1、对增值额征税 增值额的概念: 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即V+M; 就一件产品而言,其价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1、境内单位提供的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境内单位提供的境外工程监理服务 3、境内单位提供在境外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
为主要标准。
工业 商业 应税劳务 营改增项目
1994年
可以领购、开具和取得 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