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合集下载

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增值税改革是税制改革的重要 内容 , 2 0 1 1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 征税 , 是一种减轻企业税 负的有效措施 。我国实施营改增的税务 总局发布关于 印发 ( 《 营业税 改增值税 试点方案 的通知 , 营业税 制度是为了给企业创造更加适合的税负环境 , 促 进国 民经济的发 为价内税 , 增值税为价外税 。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部分 , 税 展。营改增有效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 , 优化了税制结构 , 转变 了经 是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 的必然选择。营业税改增 改将对 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 营业 济发展方式 , 税改增值税后 , 建筑行业受到的影响十分深远 , 建筑行业开始征收 值税不仅避免了企业重复征税 的问题 , 促使 我国纳税体制更加合 增值税 , 一般是按照应纳税总额的 l 1 %比例征 收, 包括建筑业企业 理、公平 , 同时, 也有利于市场经济活动科学化 , 市场化 , 为更多的 的各项管理 制度 、交易行为、合作方式都将随着税改进行一系列 企业提供发展机会。税制改革影响了我国财务管理工作不断适应
三 、确保 乡镇财政 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顺利推进
务审批权不变 、各级财政监管责任不变 的原则。在此基础上 , 统一 支付工作进行督查 , 及 时了解和掌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 隋况新 问 并认真研究对策和措施 , 多动脑筋 , 多想办法 , 不断破解难题 , 确 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 统一资金支付方式。在账户设置 匕 , 规定乡 题 , 镇除 “ 村账乡代理”账户外 , 不再保留其他实有资金账户 , 严禁乡镇 保我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顺利推进。 财政及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另行设立账户。在支付方式上 , 乡镇财 ( 四) 充实力量 , 强化培训 推行 乡镇财政 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 , 充实人员力量和加强业务培 政资金按照先预算后支付 的原则 , 统一实行国库集 中支付 , 各项支出 训至关重要。为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 一是要不断充实乡财管理 、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 二) 密切配合 , 统 筹推进 国库管理及乡镇财政所人员力量 , 其中每个财政所不得少于3 人。二 推行乡镇财政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 是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 是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 加大培训力度 , 通过 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 重大变革 , 涉及财政、银行、预算单位等多个部门, 与乡镇财政及市 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 , 市财政局前一 阶段分别组织了试 级财政多个科室的业务密切相关, 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 都会影响工 和支付软件系统。针对这项工作 , 作的开展 , 必须精心组织, 明确职责, 统筹推进。财政部门要主动与 点乡镇和非试点乡镇业务骨干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跟班学习, 取得 了 各地还要积极抓好乡镇财政所人员的培训工 有关部 门和单位多沟通、多协调 , 争取他们 的理解和支持, 形成合 很好 的效果。下一步, 确保乡镇财政所人员懂政策、会操作, 为全市 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 力, 共同把工作抓紧 、抓实 、抓好。市级财政部门相关内部科室的 作,

2023年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

2023年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我国从2022年1月1日开头,分行业逐步推行“营改增”改革。

实施4年多来,只剩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个行业还未掩盖到。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的支配,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营业税这一从前的地方大税种将由此退出历史舞台。

5月1日起,“营改增”将掩盖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影响不一,营改增最新政策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分析详述如下。

自国务院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改增”便大步向前。

我们可以观看到2022年“营改增”起步以来,详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扩围,即“营改增”方案在地区和行业上的扩围,即全面推动营改增;其次步是改制,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制度;第三步是立法。

目前还处于扩围阶段。

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总方案即将公布,这将直接影响四大行业的800余万户企业,涉及年营业税税额1.6万亿元。

铂略财务培训从各渠道了解到,估计6月下旬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把四大行业的“营改增”草案上报国务院。

若进展顺当,估量该草案最快可能在将来一周内出台,正式的实施日期可能最早会在10月1日,最晚在明年1月1日。

建筑业、房地产税率定为11%建筑、房地产行业性质较为特别,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建筑业主要是为房地产业供应服务,两者上下联通,相辅相成。

假如房地产行业不一起改,而只改建筑业,那就只改上游不改下游,下游企业得不到抵扣。

所以需要联动改革,将上下游一起改革,从而形成完整的抵扣链。

由于这两类行业业务简单,牵扯的主体多,金额高,对其“营改增”的设计方案从提出到完成历时最久,可见是特别审慎地作出打算的。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纳5%的营业税税率,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基于行业与经济进展的现状,此次“营改增”房地产、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1%。

更多最新建筑行业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建筑行业进展分析及投资潜力讨论报告》。

建筑业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建筑业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建筑业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业财务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税负增加导致企业财务压力加大;成本上升使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针对这些问题,建筑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税负和优化成本管理来有效应对挑战。

降低税负可以通过合理合规的税务筹划来实现,而优化成本管理则需要从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入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建筑企业需要认真分析营改增政策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灵活运用各项应对措施,保持企业健康发展。

建筑企业在面对市场变化时应灵活调整策略,确保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和持续性。

【关键词】建筑业、财务管理、营改增政策、影响、应对措施、税负增加、成本上升、降低税负、优化成本管理、结论1. 引言1.1 引言建筑业财务管理中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就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展开探讨,希望为相关行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增值税,并逐步扩大纳税范围。

这一政策调整使得建筑企业面临着税负增加和成本上升的压力,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本文将从税负增加和成本上升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分析具体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希望通过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深入研究,为行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帮助。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创造更大的价值,成为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建筑业财务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壮大。

2. 正文2.1 影响一:税负增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税负的增加。

由于营改增将原有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相比之前不同行业税率不同的情况,建筑业的税负也随之增加。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一)现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 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 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

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增值税的增值环节步步相扣, 以票控税征管严格, 而大型建筑集团企业组织架构模式复杂, 绝大多数都拥有多级法人和多层次分支机构, 承建的工程项目层层分包, 此种组织架构模式显然不适用于要求苛刻的增值税环境, 将大大增加了建筑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量及难度。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 主要表现为: 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 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 从而加大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特大型建筑业很可能出现所属单位税负不均衡的现象以及企业集团多级法人或多层次机构如何进行申报缴纳的问题。

(三)应对方案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建筑企业分支机构众多, 目前实行的营业税遵循属地原则征收。

建筑企业中“公司-分公司-项目”的三级管理模式使得每个分公司都面临工程项目分散的问题, 外出经营的机构均需在当地办理税务注册, 对分公司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和要求较高。

因此, 对现有组织机构应该:(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 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 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企业应考虑从工程项目增值税缴纳地点出发, 采取适当压缩多层级管理, 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调整相应企业组织架构, 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规范公司治理, 推动专业化管理, 强化企业总部管控力等措施, 促使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适应此次建筑业税收改革。

二、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建筑业承接业务受资质制约影响较大, 因此普遍存在资质共享的现象。

资质共享在现行营业税下就存在一些问题, 实行增值税后将带来更大涉税风险和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

当前较为普遍的资质共享模式如下:1、自管模式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 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 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2、代管模式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 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 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3、平级共享模式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 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 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 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3 % 的 营 业税 率 改 完 1 1 % 的增 值 税 率 。本 文 来 看 , 在“ 营 改增 ” 前, 应 交营业 税为 3 6 0
二、 “ 营 改增 ” 对 建 筑 企业 财 务报 表 的
施工企业也在计 划纳入试点范 围, 将原 来 费 用成 本 占 比不 超 过 1 0 %, 按 照这 个 比例 影 响 1 、 对企业资产 负债表的影响。 定资 针对建 筑施工企 业“ 营改增” 之后 的财 务 万 元 ( 1 2 0 0 0  ̄ 3 %) ; “ 营改增 ” 后, 若 是 当年 产 是 企 业 的 重 要 资产 ,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值 变 会计工作进行分析 , 并阐明建筑企业面对 未 增 加 能够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机 械 设 动 对 于 企 业 总 体 资产 的 内 部 结 构 将 产 乍 “ 营改增” 的趋势 与现状应 当如何应对 。

“ 营改增 ” 对 建 筑 企 业 整 体 税 负 产 等 , 能 够 减 少 作 业 人 员 的 人 工 费用 , 大 型
求 的答 案 。

扣, 建筑 施 工 企 业 通 过 引 进 新 的 机 械 设 备 断 扩 大投 资 再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 3 、 对 企 业 现 金 流 量表 的影 响 。 现金 流 施 工 企 业 享 受营 改增 的政 策 , 能够 降低 企 量 包 括 经 营 活 动 、 投资活动 、 筹 资 活 动 j
的现象 。为 了解 决重 复征税等 问题 , 国家 收 的增 值 税 为 6 1 6万 元 ( 1 3 2 0 — 6 5 4 ~ 5 0 ) , 加, 资产 规模 的增 大, 企业 的资产 总额 和
开 始 试 行 营 业税 改征 增 值 税 的规 定 。 2 0 1 2 比交 营 业税 时要 高 ; 但 若 企 业 当年 购 置 的 负债 总 额 都 将 会 带来 不 同程 度 七 的提升 。 年 7月 , 国务 院常 务 会 议 扩 大 营 业 税 改 征 新 的 用 于 施 工 生产 的 设 备 总 价 为 1 , 2 0 0

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重复交税现象施工企业为了增强投标时的综合竞争能力往往会采取多个单位联合投标然后再在联合单位分包工程或者采取由集团公司投标中标后再分包给多个子公司施工的方式投标而建设单位通常不会与多个分包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承包商须自行缴纳税金而实际业务中没有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很可能难以将分包份额从总份额中剔除造成重复纳税
业税 负。两税 并行还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现象 。在 2 0 0 9年我 国增值税 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后 , 增值税_般纳税企业扩大再生 产而购买 的各种固定资产所 负担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当 期销项税额 。 对于营业税纳税企业 , 如施工企业 , 购进各种材料
和 固 定 资产 均 不 允 许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但 营 业 税 纳税 企业 同样 有 扩 大 再 生 产 的 需要 , 现 行 税 制 影 响 营 业 税 纳 税 企 业扩 大再 生产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用 的材 料 所 负担 的增 值 税 无 法 抵 扣 , 货 物 生 产 和 销 售 企业 接 受劳 务 所 负担 的营 业 税 同样 不 能 抵 扣 , 增 加 了企
人那样抵扣购进 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额 , 这样 , 相对而言 ,
施工企业更新固定资产 , 提 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成本就要大 的多 , 这势必影响施工企业积极性, 久而久之, 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就会降低 。如果施工企业由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 就可享受购进 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这必将会 为行业 的更新设备、 扩大
响 。北 京 在 向 国 务 院 提 出 营业 税 改 征增 值 税 试 点 的 同 时 , 还向 施工企业发放了 《 北 京市 施 工 企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问卷 调 查 表》 。 这一现象表 明, 施 工 企 业 有 望 在 短 期 内纳 入 “ 营 改增 ” 范 围 之内 。 二、 “ 营 改增 ” 对 施 工 企 业 的 影 响 ( 一) “ 营改增” 对 施 工 企 业 产 生 的积 极 影 响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 , 固定 资 产 是 其 最 重 要 的资 产 部 分 , 如 果 施 工 企 业 固定 资 产 发 生 价 值 变 化 将 会 带 来 施 工 企 业 总 资 产 的变 动 .也 相 应 的 会 引起 企 业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变 化 。 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 , 施 工 企 业 的 固 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会减少 , 固 定 资 产 的 累计 折 旧也 会 相 应 减 少 。 在应交
增值 税。 但 由于施工企业并 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 因此这些材料 和设备 购 买中所支付的税费不能予 以抵扣 。 但是在缴纳营业税时 .这些设备 和
材 料 又 是 营 业 税 的收 税 对 象 。 还 要 缴 纳 一 定 比例 的 营业 税 . 这 就 产 生 了 双 重税负的问题 。 建 筑施 工 企业 本 来 利 润 较 低 , 双 重 税 负 对 其 正 常 带 来 严 重 影 响 。“ 营改 增 ” 后。 基 本 解 决 了 建 筑 业 收 人 中材 料 物 资 部 分 重 复 征

营 业 税 改 征 增值 税 后 ,据 笔 者 估 计 , 《 全 国 统 一 建 筑 工 程 基 础 定 额
与预算 》 也将在部分 内容上进行重新修改 。相应 的, 建设 单位制定招标 概预算也要有较 大的变化 , 包 括招投标书 的内容也要按照 “ 营改增” 的
标 准进 行 重新 调整 ,这 种 变 化 给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投 标工 作 带 来 较 大 的 难 度, 与过 去 相 比 ,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书 中, 原材料 、 燃 料 等 直 接 成 本 将 不 再包 括 在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中 。那 么 到底 有 哪些 成 本 费 用 能 够 纳 入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很 难 在 标 书 中 明确 体 现 出来 。而 且 营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标 书 中要 包 括 增 值 税 , 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 , 属 于 价外 税 。 营 业 税 不 再 收取 , 到 时如 何 进 行 编 制 , 还没有统一的规 范, 还有 , 在新 的定 额 标 准 下, 施 工 企 业 的预 算 要 重 新 计 算 , 企 业 的营 业 收 入 以及 成 本 等指 标 会 有 所 降低 , 施 工 企 业 的年 度 指 标 到 时 也 会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比点。 由 于 实 际 取 得 的 进 项 税 专 用 发 票 比率 很 可能 低 于 6 1 %, 部 分 进 项 的抵扣税率为 6 %, “ 营改增” 后 企 业 实 际 增 加 的税 负更 高 。 3 、 增 值 税 难 于 转 嫁 也 将 导 致 实 际税 负 增 加 营改增后 , 与 施 工 企 业 成 本 密 切 相 关 的单 位会 采 取避 税 措施 。 一 是 人工费方面 , 工 程 总 造 价 中人 工 费一 般 占比 在 2 5 %左 右 . 营 改 增 后 建 筑 劳务收入将按 1 1 %计 征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 劳 务 公 司直 接 面 对 的 是 农 民工 , 没 有 进 项 税 发 票 用 于抵 扣 , 相对 于营业税 , 直接增加了 8 %的 税 负 。 这部 分 税 负 劳 务 公 司承 担 不 起 . 肯定将税 负转嫁给施工企业。 其 二 材 料 费 方 面, 若材 料 、 设 备 全 部 由 施 工 企 业 自行 采 购 , 能 取 得 的 进 项 税 额 发 票 多 些; 若 主 要 材 料 或 大 宗 材 料 采 取 甲供 方 式 , 施 工企业仅采购 零星辅料 ,
因而“ 营 改增 ” 亟需 增 加 人 工 成 本 。由于 建 筑 企 业对 增 值 税 不 甚熟 悉 , 需 要 组 织 多 次 不 同 层 次 和 范 围 的 培训 , 也将增加企业培训成本 。 办 税 成 本 的增加 , 也 会 导致 现 金流 出增 大 。
( 三) 建造 施 工企 业
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 : “ 增 值 税 扣 缴 义 务 发 生 时 间为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纳税义务 发生的当天 ” , 也 就是说建设单 位批复验工计价 当天 , 施 工企 业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 应 交 增 值 税 当期 必 须 缴 纳 , 但 是 建 设 单 位 批 复 验工计价后 . 工程款拨付往往会滞后一段 时间 . 且扣除 5 %一 1 0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到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才 能 退 付 。这 样 就 必 然 导 致施 工 企 业 资 金 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一、有利影响分析(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

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额下降。

在短期内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变动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

3.将造成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验工计价款的支付经常性滞后,且验工计价款支付时一般会直接扣除5% --2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垫资款和暂留金等,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垫付未收回款项工程的税金。

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抵扣。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一定规模的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不再有扣缴义务人概念,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税率、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期限和优惠政策等都与原营业税制度下有着显著不同,从而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面临较大的挑战。

1.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加大一是增值税“以票控税”特点可能会增加企业税负。

增值税以票控税的特性,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供应商与分包商适用不同的税率,如材料17%、建筑业劳务11%、商品混凝土3%等,考虑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实际进项税额抵扣率更低。

例如总分包业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因税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合同制定、工程结算、票据管理等方面审批不严格,总包方不能从分包商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营改增后会增加企业税负。

又如:砖、瓦、土、沙、石料等采购业务,因销售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引起企业税负增加。

二是被界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而遭受处罚的风险。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求业务流、票据流、资金流“三流一致”,即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这一规则使得增值税发票管理较营业税管理更为严格。

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采购行为:各分公司采购、分包采购等票据抬头名称填写、采购业务形成的债务重组、垫资采购等大量不符合增值税“三流合一”管理规定,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对增值税票据管理已上升至《刑法》层面,例如,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的,可处无期徒刑。

三是存量项目欠缴营业税风险。

实施营改增时,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时点均存在大量存量项目即老项目,包括未完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项目、已完工已决算但尚未结清尾款的项目等。

存量项目面临地方税务机关清理建筑施工企业积欠的营业税风险。

四是境外项目在境内采购物资设备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按现行税收征管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对外工程承包收入在国内免缴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海外工程施工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等物资、加工和运输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或者是否办理出口退税等,存在较大的政策适用不确定性。

2.企业税务管理成本将加大一是需要增加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

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大,实行“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

二是税务管理工作量显著增加。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在法人公司下设置分公司、工程项目部、指挥部等组织架构,同时多在异地施工,涉及的供应商分散、众多,营改增后,财务人员收集、审核、传输抵扣票据的业务量将激增。

同时,在当前假发票、克隆票现象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又增加了企业审核发票的工作量。

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必然要升级财务核算软件,并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对接,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对招投标工作以及企业内部定额的影响1.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

营业税模式下,工程造价中包括营业税及采购物资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使得工程造价将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2.使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工作将变得更为复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中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预测准确,这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金额。

工程造价体系会发生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相应的施工预算也要重新进行编制,尤其是在投标中的隐蔽工程价格如何确定等,将给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预测难度。

3.企业内部定额需要重新编制。

营改增实施后,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四)对企业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目前,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各自经营管理模式的不同,内部经营组织架构有总分公司、项目部形式;母子公司形式,或者两种形式共存。

在与联营合作方经营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转包、分包;资质共享;挂靠经营等合作方式。

1.对组织架构的影响(1)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实质上是鼓励企业构建专业化的组织架构,比如集团下设不同的专业公司和不同的业务公司,促使建筑企业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根本性调整。

(2)企业拥有众多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条长。

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

现行增值税制下,企业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能会被判定具有独立纳税义务,而分公司通常不具有独立的建筑资质也不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承揽项目,“营改增”后势必增加税务风险和管理成本。

(3)营改增后,组织架构的设计不同,其合同管理、财务核算、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等模式也不相同。

如:总分公司架构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包括领购、开具、保管、认证抵扣、整理、归档等在哪一级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将由国税机关重新制定规则。

2.对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在营改增以后,以上的内部管理模式能否满足增值税管理关于业务流、票据流、资金流“三流一致”的抵扣要求,将面临很大的考验。

(1)对于如“资质共享、挂靠经营”模式,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造成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匹配,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加了增值税缴纳的现金流出,加大了企业成本和增值税管理风险,进而降低项目的整体利润。

(2)对于联营项目,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

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

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将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特别是有些项目大量存在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包工头,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将上升,利润也随之减少。

(五)对企业采购及资金管理模式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集中采购、分包业务涉及的资金集中支付、资金统借统还等,建筑施工企业基于强化资金控制的集中管理,可能会造成业务流、票据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充分抵扣,增加税收负担。

例如:1.采购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涉及的集中采购,包括“统谈、统签、统付”、“统谈、分签、统付”、“统谈、分签、分付”等,除“统谈、分签、分付”模式可满足“三流一致”的要求外,其他模式均难以满足增值税“三流一致”的抵扣要求。

2.资金集中统筹使用涉及的“资金统借统还”、“关联企业间通过资金池管理的资金拆借利息支出”等,可能会引起“三流不一致”的税收风险,对应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