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计征,建筑行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一、营改增带来的机遇1.减轻税负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减轻了税负,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减负,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受营业税影响较大的建筑业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均不再缴纳营业税,建筑行业的企业可以减少一定的成本。
2.适应市场需求营改增后,建筑业在税负优惠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优惠。
相信税负的减轻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可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推动行业升级营业税在建筑行业实际缴税中的占比较大,这样一来,在税制改革后,建筑行业可以适当调整业务模式,提升建筑服务的质量、形式和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1.企业注册资本需求增加由于营改增后,税负减轻,很多企业注册资本需求也随之增加。
这对于中小建筑企业而言,使得维持资本金成本变得更困难,甚至会超出企业财力范畴,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验收和监管成本增加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验收和监管,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企业所面临的验收和监管成本也相应增加。
这样一来,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上升,加大财务负担。
3.破坏行业竞争在“营改增”后,所有企业的营业税被取消,因此就没有了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比起以前在营业税中拥有优势的企业,在增值税中的优势会减弱。
这将会打破该行业用营业税作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从而对行业市场利润压力加大。
三、应对之策为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建筑行业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
1.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采用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此,需要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实现技术创新与应用的紧密结合,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优化经营管理为了控制营销成本,建筑企业可以选择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效率和经济效益,这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业税 负。两税 并行还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现象 。在 2 0 0 9年我 国增值税 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后 , 增值税_般纳税企业扩大再生 产而购买 的各种固定资产所 负担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当 期销项税额 。 对于营业税纳税企业 , 如施工企业 , 购进各种材料
和 固 定 资产 均 不 允 许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但 营 业 税 纳税 企业 同样 有 扩 大 再 生 产 的 需要 , 现 行 税 制 影 响 营 业 税 纳 税 企 业扩 大再 生产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用 的材 料 所 负担 的增 值 税 无 法 抵 扣 , 货 物 生 产 和 销 售 企业 接 受劳 务 所 负担 的营 业 税 同样 不 能 抵 扣 , 增 加 了企
人那样抵扣购进 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额 , 这样 , 相对而言 ,
施工企业更新固定资产 , 提 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成本就要大 的多 , 这势必影响施工企业积极性, 久而久之, 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就会降低 。如果施工企业由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 就可享受购进 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这必将会 为行业 的更新设备、 扩大
响 。北 京 在 向 国 务 院 提 出 营业 税 改 征增 值 税 试 点 的 同 时 , 还向 施工企业发放了 《 北 京市 施 工 企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问卷 调 查 表》 。 这一现象表 明, 施 工 企 业 有 望 在 短 期 内纳 入 “ 营 改增 ” 范 围 之内 。 二、 “ 营 改增 ” 对 施 工 企 业 的 影 响 ( 一) “ 营改增” 对 施 工 企 业 产 生 的积 极 影 响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摘要: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建筑业、金融业等各个服务行业将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在我国实施了60多年的营业税终于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详细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分别从积极的影响和消极的影响两大方面入手,为改善建筑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影响;建议1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业在我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手段,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行业面临很多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利用好营改增这一柄双刃剑,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合理的筹划对于建筑行业至关重要。
2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2.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积极影响2.1.1减少建筑业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的一大弊端就是存在重复纳税,没有考虑流通过程中上一环节已经纳税的事实,在本环节需要重新计算交税。
具体到建筑业中的体现为:企业在采购设备和材料的环节已经缴纳了对应货物和资产的增值税,这些货物和资产的价值在转移到提供的建筑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重新缴纳对应的增值税,因此存在严重的重复纳税。
改征增值税后,针对提供的建筑服务,只对建筑服务中本环节增值部分征税,换言之也就是对建筑服务销售额中扣除了上述设备和材料的价款,因此很好的避免了营业税存在的重复纳税的弊端。
2.1.2助推建筑行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变为机械自动化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购买的机器设备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销项税额,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购买机械化设备的动机,同时建筑业一直以来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占到企业总成本的1/5左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给工人大量的工资,而工资支出不能使企业取得对应的进项税额,这就会使得企业尽可能的加大对机械设备的投资,使得经营过程中利用机械设备来取代人力。
因此营改增会推动建筑行业向高度的机械自动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产业升级。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影响探讨

国 企 业 的 发 展 和 进 步带 来 了很 大 的影 响 ,其 中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也 收 到 了 较大的冲击 . 其 纳税 模 式 由原 来 的缴 纳 营业 税 转 变 为 缴 纳 增 值 税 , 这 对 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来 说是 一 个 挑 战 , 同 时也 是 一个 发 展 的 机 遇 ,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应 对 营 改 增 给建 筑施 工 企 业 带 来 的 影 响 能 够 有 效 帮 助 企 业 获 得
税 务筹 划
“ 昔 改增 " 对建筑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影 响探讨
中国五 冶集 团机 电分公 司 邱静
摘要: 营 改 增 的 实施 对 于 推 动 我 国 企 业 的健 康 规 定 的发 票 ,这 就使 施 工 项 目面 临 的 市 场 环 境 变 得 更 加 复 杂 ,并 且 在 购 置货 物 等 一 些 流通 环 节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取 得 也 增 加了难题 , 营 改增 实施 之后 , 实 际可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小 于 理 论 上的 进 项 税额 , 这 无 法抵 扣 的进 项 税 。 另外 , 大 多 数 建 筑 企 业 采 用 劳 务 分 包 和 班 组承包方式 , 劳 务 费用 和 工人 工 资也 无 法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无 法 抵 扣进项税额 , 进 一 步加 大 了企 业 的成 本 , 降低企业的利润。
更 为 快 速 的 发 展 下 面 本 文首 先 对 其 产 生 的 具 体 影 响 进 行 了详 细 的分
析。
一
、
营 改 增 对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带 来 的 积极 影 响
( 一) 对 产 业 结 构 实 施 7优化 , 降 低 了购 进 固定 资产 增 值 税 大 型 施 工 机 械 是 决 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施 工 技 术 和生 产 能力 的 重要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及其控制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及其控制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税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企业重复征税。
但是基于建筑业的特征,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转变环境下,给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工作带来诸多影响,基于此,本文概述了营改增,阐述了营改增实施对建筑业的主要作用,探讨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及其控制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作用;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工作;影响;控制措施一、营改增的概述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税制主要是指针对传统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过去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并存,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营业税不存在成本抵扣问题,造成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配比,重复征税问题比较严重,营改增实施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收税。
二、营改增实施对建筑业的主要作用营改增实施对建筑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营改增实施后,所有参与建筑活动的企业都形成了利益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与公平。
建筑承包企业经常存在不合法的资质共享或联营等业务模式,在实务中,这种借用或挂靠其他公司资质的业务模式不仅违背了建筑法律法规,也容易导致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导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迫使建筑企业在自有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使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规范建筑材料市场。
营改增实施后,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的税负。
同时,也让建筑企业在收取发票时,更加小心,避免虚假发票,有效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由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能够促使企业汰旧换新,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新的机械设备智能化程度高,可以减少相应的操作人员,降低危险作业环境人工操作,有利于促进并规范建筑市场。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征收范畴,即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对生产活动中所增加的价值依照征税原则计征税费。
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的实行将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成本结构、现金流等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文将就此为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出发探讨“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以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影响1.劳务分包原税制下的劳务分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新税制下,劳务分包行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缴税比例纳税,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压力。
2.购置固定资产原税制下,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只需要缴纳营业税,非常灵活,但在新税制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需要缴纳较高的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3.现金流此次“营改增”改变了企业的纳税机制,从以前的销售额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在销售业绩巨大的建筑企业,此种结算方式不仅有益于企业避免了神秘计算的费用,但也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因为在前五年中企业可能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从而反过来削弱现金流。
4.税负压力转变为纳税人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对于小型的建筑企业而言,找到可靠的纳税师或者聘请会计的成本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
二、应对措施1.协调政策由于比较新的税制改革,政策上仍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协调税务部门与政府的关系,谋划公司发展战略,并避免合规性问题的发生。
2.优化模式营改增后,企业需要主动理清自己的生产链条,厘清自己的纳税期,并形成简化化、高效化的纳税模式,这样可以从纳税期时间、税负压力等方面优化企业经营成本。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降低现金流的风险。
3.完善财务管理行业技术人员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行业有许多技术人员的花费都需要拿到合同,这就要求企业要理清合同的款项和赊账,建立合同档案,及时监管并处理合同款项。
企业需要通过课税减免、简政放权是的政策变革,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自从国家释放“营业税改增值税”信号以来,无论是行业主管机构、还是受直接影响的企业单位都引起了相当的重视。
迄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制定了多个涉及“营改增”的文件,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及财税【2011】111号文件,2012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正式扩至北京、浙江等8省市,同时2013年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可以预见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会推行为期不远,因此建筑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提前应对和进行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率(一)营业税计税基数及税率我国建筑业现行主营业务税金包括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基数,税率为3%,同时计取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税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项目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12%,在县城、镇的,税率为10%,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6%。
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
这里的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
(二)增值税计税基数及税率财税【2011】110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增值税按11%进行征收。
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结转留抵当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营业额*11%。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是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等。
增值税附加计税方式同营业税。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一)税负影响1、“营改增”后理论税负分析当前理论分析以现有政策为依据,假设建筑服务原营业额为1000万元,毛利率10%,成本为900万元。
主要材料占总成本比率60%可以实现进项税抵扣,不考虑劳务费及机械设备折旧的抵扣问题,则增值税情况下销项税额为99.10万元【1000/(1+11%)×11%】,进项税额为78.46万元【900×60%/(1+17%)×17%】,销项税减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20.64万元,税负2.06%(20.6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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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一、有利影响分析(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
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额下降。
在短期内负债总额变动不大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变动以及资产负债率上升。
3.将造成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验工计价款的支付经常性滞后,且验工计价款支付时一般会直接扣除5% --2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垫资款和暂留金等,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垫付未收回款项工程的税金。
同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可能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抵扣。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一定规模的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不再有扣缴义务人概念,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税率、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期限和优惠政策等都与原营业税制度下有着显著不同,从而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面临较大的挑战。
1.企业税务管理风险加大一是增值税“以票控税”特点可能会增加企业税负。
增值税以票控税的特性,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供应商与分包商适用不同的税率,如材料17%、建筑业劳务11%、商品混凝土3%等,考虑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实际进项税额抵扣率更低。
例如总分包业务。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因税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合同制定、工程结算、票据管理等方面审批不严格,总包方不能从分包商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营改增后会增加企业税负。
又如:砖、瓦、土、沙、石料等采购业务,因销售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引起企业税负增加。
二是被界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而遭受处罚的风险。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求业务流、票据流、资金流“三流一致”,即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这一规则使得增值税发票管理较营业税管理更为严格。
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采购行为:各分公司采购、分包采购等票据抬头名称填写、采购业务形成的债务重组、垫资采购等大量不符合增值税“三流合一”管理规定,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对增值税票据管理已上升至《刑法》层面,例如,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巨大的,可处无期徒刑。
三是存量项目欠缴营业税风险。
实施营改增时,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时点均存在大量存量项目即老项目,包括未完工项目、已完工未决算项目、已完工已决算但尚未结清尾款的项目等。
存量项目面临地方税务机关清理建筑施工企业积欠的营业税风险。
四是境外项目在境内采购物资设备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按现行税收征管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对外工程承包收入在国内免缴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海外工程施工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等物资、加工和运输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或者是否办理出口退税等,存在较大的政策适用不确定性。
2.企业税务管理成本将加大一是需要增加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
由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和征管操作复杂、管理要求高、专用发票管理难度大、法律风险大,实行“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增设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控。
二是税务管理工作量显著增加。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在法人公司下设置分公司、工程项目部、指挥部等组织架构,同时多在异地施工,涉及的供应商分散、众多,营改增后,财务人员收集、审核、传输抵扣票据的业务量将激增。
同时,在当前假发票、克隆票现象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又增加了企业审核发票的工作量。
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必然要升级财务核算软件,并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对接,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三)对招投标工作以及企业内部定额的影响1.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
营业税模式下,工程造价中包括营业税及采购物资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使得工程造价将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2.使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工作将变得更为复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中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预测准确,这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金额。
工程造价体系会发生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相应的施工预算也要重新进行编制,尤其是在投标中的隐蔽工程价格如何确定等,将给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预测难度。
3.企业内部定额需要重新编制。
营改增实施后,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四)对企业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目前,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各自经营管理模式的不同,内部经营组织架构有总分公司、项目部形式;母子公司形式,或者两种形式共存。
在与联营合作方经营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转包、分包;资质共享;挂靠经营等合作方式。
1.对组织架构的影响(1)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实质上是鼓励企业构建专业化的组织架构,比如集团下设不同的专业公司和不同的业务公司,促使建筑企业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根本性调整。
(2)企业拥有众多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条长。
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
现行增值税制下,企业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能会被判定具有独立纳税义务,而分公司通常不具有独立的建筑资质也不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承揽项目,“营改增”后势必增加税务风险和管理成本。
(3)营改增后,组织架构的设计不同,其合同管理、财务核算、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等模式也不相同。
如:总分公司架构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包括领购、开具、保管、认证抵扣、整理、归档等在哪一级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将由国税机关重新制定规则。
2.对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在营改增以后,以上的内部管理模式能否满足增值税管理关于业务流、票据流、资金流“三流一致”的抵扣要求,将面临很大的考验。
(1)对于如“资质共享、挂靠经营”模式,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的情形,造成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匹配,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加了增值税缴纳的现金流出,加大了企业成本和增值税管理风险,进而降低项目的整体利润。
(2)对于联营项目,联营合作方往往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
实行增值税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
如果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将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特别是有些项目大量存在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包工头,抵扣进项税额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将上升,利润也随之减少。
(五)对企业采购及资金管理模式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集中采购、分包业务涉及的资金集中支付、资金统借统还等,建筑施工企业基于强化资金控制的集中管理,可能会造成业务流、票据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充分抵扣,增加税收负担。
例如:1.采购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涉及的集中采购,包括“统谈、统签、统付”、“统谈、分签、统付”、“统谈、分签、分付”等,除“统谈、分签、分付”模式可满足“三流一致”的要求外,其他模式均难以满足增值税“三流一致”的抵扣要求。
2.资金集中统筹使用涉及的“资金统借统还”、“关联企业间通过资金池管理的资金拆借利息支出”等,可能会引起“三流不一致”的税收风险,对应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