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相关问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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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

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一、对象范围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适用对象范围包括:全体教师、实验师以及其它所有在编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实施机构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通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及广州市远程教育中心实施),为继续教育最主要培训机构,负责2008——2012周期的两门指定公共必修课《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和《教育系统公共危机管理》以及其属下的网上远程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2、由市教育局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骨干教师培训活动;3、由广州市人事局属下具资质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面授、远程继续教育课程;4、本人参加各类符合办理继续教育免修学分规定的考证、继续教育活动。

三、继续教育课程组成1、公共必修课: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穗教发〔2008〕30号,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2008——2012周期的公共必修课《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和《教育系统公共危机管理》两门(统一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实施)。

同时根据市教育局教师评估中心继续教育管理部口头通知,从2010年起,在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时,所有在广州市人事局属下培训机构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含08年之前所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均只能作为继续教育公共选修课学时计算。

2、公共选修课:包括由具资质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思想政治理论、哲学与社会科学、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新课程培训、师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A、B、C证)等选修课程。

3、学科专业课:主要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举办的网络课程学习为主,同时根据《办法》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每一完整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参加的市教研室举办的教研活动(1分/年)、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1~2个月)、各类与教学教研相关的资格证考试、以及所撰写的学科论文、所参与的教学改革项目等,均属于学科专业课继续教育学分计算范畴。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家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获取或更新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学分要求
1. 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2. 必修学分是完成职业资格更新或晋升所必须的学分。

3. 选修学分是个人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愿获取的额外学分。

四、学分获取方式
1. 参加由认可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2. 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指定的课程学习。

3. 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或工作坊。

4. 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五、学分认定
1. 学分认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考试成绩单等。

2. 由专业机构或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学分。

六、学分管理
1.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档案,记录个人的学分获取情况。

2. 学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伪造学分、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分,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将通过正式通知进行公布。

九、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分的具体要求、获取方式、认定流程等。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促进在职人员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2010年2月4日)一、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一)文件名称1.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2.《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发[2008]5号)。

4.《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08] 03号)。

(二)查询邮箱1. 护理部公共邮箱:rmyyhulibu@上传日期:2010年2月4日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查询:(点击历年公布项目查询)3. 继续教育证书样式查询:(点击继续教育)上传日期:2008年5月27日4. 继续教育个人学分查询:5. 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网址:/login.html单位编号:110203用户名:科室名称密码(初始密码):“1234”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I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在京继委办发(2007)1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中规定,只有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6个学(协)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其授予的学分方可在北京市认可,否则所授学分在每年北京市的学分审验时无效。

(二)Ⅱ类学分1.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2022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2022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原则及规定一、学分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旳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旳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旳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发布旳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发布旳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发布旳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发布旳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避免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旳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刊登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旳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旳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原则(一)I类学分计算措施1、参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与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与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与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措施: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旳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旳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筹划,经本科室领导批准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旳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旳有关四新旳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旳学分原则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说明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登记:一、学时类1、公需科目学习。

学员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得少于32学时,学员经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按32学时认定。

2、岗位培训。

学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

学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

学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5、国外学术活动。

学员参加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4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

学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

学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

学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职称、职业资格考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知识和技能的迅速发展和更新,终身学习已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继续教育是一种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继续教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继续教育政策,提供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学习机会,并通过计分办法实现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证和评价。

一、继续教育学分要求:1、继续教育学分是一种表示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和人才素质的量化认证,以学分制度为基础。

学分是继续教育活动的核心评价指标,它直接反映了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

通常,继续教育学分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则计算,标志着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完成的某项任务,对个人生涯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2、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和实践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课时、学时、学分、学分点、学分小时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学习时间来计算学分。

另一类是以不同类型的证书、学位、资格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完成的课程内容来计算学分。

3、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通常采用学分计算体系: 一般本科课程为一学分相当于15小时的学习时间,因此,每门课程都会有相应的学分,学生完成该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

不同领域的继续教育项目可以根据项目难度和培训时长设置不同的学分,一般为1学分/12学时、1学分/15学时、1学分/30学时等。

学院或证书课程的时间长短不同,取得的学分也相应不同。

二、继续教育学分计分办法:1、学员出席学习班的要求:学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教室,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缺勤学员不能获得学分。

2、学员所学内容的计算: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要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包括听课笔记、作业、小组讨论、课堂测验、期末考试等,同时,学员应按规定时限完成课程的研修报告和总结。

3、继续教育项目的课时和学分计算:在继续教育项目中,根据项目的难度与时长,确定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方式,例如每学时、每课时、每学分、每学分点、每学分小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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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教育局下文,派出参加各种协会,学会,中心之类的培训 属于区级培训
六、聘为市级评审专家(8 学时,16 学分,填写在教育教学活动一栏) 七、学校申请,区教育局批准的培训(属于区级培训)
八、证书中明确了培训级别(此培训属于区级培训)
八、毕业证,属于学历提高(认定标准 6)
九、网络培训:只要是在网上培训的项目都属于网络培训(学分认定 标准 9)
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相关问题说明: 一、英特尔未来培训:属于市级培训,文件规定按 8 个学分计算,包 括主讲教师。
二、“国培计划”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属于省级培训) 被聘为指导老师的需要到河西学院开学时证明
பைடு நூலகம் 三、“国培计划”甘肃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属于网络培训)
四、“国培计划”—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属省级培训)
十、下面此培训为市级培训 十一、下面这个属于校级培训(学校自己派出,没有教育局文件批准)
十二、校长岗位培训(市级培训,需到师范开学时证明)
十三、“四新”送教活动属于市级培训。 十四、有些学科培训、教材培训无证,可以找到相关文件及选派人员 名单,按一天 8 学时,半天 4 学时计。 再按个级别核算学分。 十五、培训时间与发证时间不一致,按培训时间认定。 十六、论文发表认定和职称要求一致,可登陆知网,对照:甘人职 【2014】33 号文件《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认定。 十七、获奖论文属于教学技能竞赛一栏,且只能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组织的正规竞赛,其他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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