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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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小贷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可以发挥重要的社会作用。

然而,小贷公司面临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它们的生存和发展。

本文将分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资金问题小贷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主要的获利方式是通过高利率收取贷款利息。

然而,由于贷款金额小、期限短、风险高,银行很少向小贷公司提供低成本的融资,小贷公司只能通过高成本的借款或者自有资金进行业务拓展。

2. 竞争压力小贷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公司手中。

这些公司往往拥有更加丰富的融资渠道、更高效的风险控制、更出色的客户服务和更多的人力资源,它们的竞争优势是其他公司难以达到的。

3. 风险管控问题小贷公司主要经营短期、小额、高风险的借贷业务,风险控制十分重要。

然而,小贷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银行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它们往往没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可靠的风险评估模型,也很难和大型机构相比拥有更丰富的数据来源。

4. 技术创新方面的不足小贷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相对滞后,很难实现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的融合。

同时,线上业务也会遇到安全风险及运营成本较高的问题。

二、小贷公司应采取的对策为了解决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1. 引入战略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作为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很难独立完成大规模融资。

因此,引入大型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将有助于解决小贷公司融资困难的问题,促进其业务的拓展和发展。

2. 加强人才培养小贷公司应该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市场综合应对能力。

3. 推进风控技术应用小贷公司应该升级其风控系统,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

同时,小贷公司应该与其他领域企业合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提高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4. 提供高品质服务小贷公司应该关注客户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建立良好的信用评价和客户口碑,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小贷公司是以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短期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贷公司在金融市场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监管政策的不断更新,小贷公司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风险管理问题小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核心业务是发放贷款。

由于小贷公司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和信用状况的不确定性,小贷公司面临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和违约风险。

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小贷公司的风险管理面临更大的挑战。

2.资金成本问题小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需要不断的筹集资金以支持业务的发展。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成本较高,尤其是对于小贷公司这类中小型金融机构来说,融资难度较大,资金成本也相对偏高。

这给小贷公司的资金链条带来了压力。

3.竞争压力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竞争的加剧,小贷公司面临着来自银行、互联网金融、P2P等各种形式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

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小贷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下降风险。

4.监管政策问题随着金融市场风险的加剧,监管政策也在不断的加码,小贷公司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给小贷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二、对策建议1.加强风险管理面对高风险的贷款业务,小贷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评估。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散策略,控制风险集中度。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

2.降低资金成本对于小贷公司来说,降低资金成本是提高盈利能力的关键。

小贷公司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适度延长资金周转周期,降低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情况,从而降低资金成本。

小贷公司还可以通过加强内部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

3.拓展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小贷公司需要通过拓展业务范围,推出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更多的客户。

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范文

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范文

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范文第一篇: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1章关于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小额贷款形式,其目标群体为无法在正规金融获取资金的弱势人群。

完善的小额信贷制度应该是商业化可持续的,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能成功服务目标群体,二是能保持商业可持续。

其中商业可持续包括组织上、操作上以及财务上的可持续。

成功的小额信贷即使在项目开展后期没有捐赠和补贴的情况下,仍能像初期一样持续地为目标群体提供贷款支持。

我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

十多年来,我国小额信贷主要形式有非政府组织型小额信贷、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农信社小额信贷和民间自发型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分别为国际捐助、政府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央行再贷款支持、民间资本。

世界上7000多个由非政府组织经营的小额信贷项目中,只有不到1%是财务可持续(Alexandra,2006)。

商业可持续同样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于依赖国外捐助的小额信贷项目,往往由于资金来源的不可持续性而受阻或终止。

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又由于过分强调扶贫目标,没有针对目标群体的特殊性设计风险补偿机制,导致还款率低下,小额信贷项目无法持续。

服务目标群体与保持商业可持续两个条件只要有一项没能满足,现存的小额信贷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第2章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2.1 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试验的初期阶段(1993年-1996年9月)。

本阶段小额信贷试点主要是由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利用来源于国外捐助和软贷款,以及自筹的资金进行小范围试验,资金来源基本上没有政府资金介入。

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依据也不完善,主要以国家整体的扶贫政策和国际相关经验为参考。

项目扩展阶段(1996年9月-2000年)。

这一阶段在国外援助和自筹资金继续试验的同时,由政府和指定银行(农发行/农行)操作的国内扶贫资金也加入进来并逐渐占到主导地位,在较大范围的贫困地区推广,两大类型的项目并行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继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它为“三农”、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微小经济主体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也将部分民间资本纳入了公司化的经营轨道。

但是,试点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身份不明、融资受限、贷款投向偏移等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亟待规范。

一、存在问题(一)小额贷款公司身份不明确,形成多头监管。

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业务营业牌照,不属于金融机构,其审批权力机关为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一般为政府金融办),监管职责由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指导意见”仅具有指导性,不具有强制性,对于不符合政策精神的经营行为缺乏明确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依据,由此可能造成多头监管,而又监管不力的局面。

(二)增资扩股及融资难度较大,后续资金缺口难以弥补。

按照“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但从实际试点情况看,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是有限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资难度比较大,并且成本较高,资金短缺的“瓶颈”较难解决。

虽然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普遍有增资扩股的意向,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且增资扩股的审批严格,后续资金缺口弥补难度大。

(三)贷款投向偏移,“三农”贷款占比较低。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5篇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5篇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5篇范文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对激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和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资本总额、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前列。

但由于尚处于成长初期,其自身经营和外部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政策引导,民企催生。

2006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

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存差逐年扩大,私有资本储备充足,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2006年8月,在民营经济最活跃的霸州市胜芳镇,由两家民营企业发起成立了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

当时,我省虽不属于国家确定的五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但出于正确引导民间资本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持积极态度。

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后引起省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考察,并召开现场会,予以大力推广。

到2008年5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70多家,注册资金达30.5亿元。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好势头。

(二)加强管理,规范发展。

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省政府迅速研究落实措施,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全省开展了整合达标和重新审批工作。

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小贷公司是我国金融服务中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

由于其服务对象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且其融资成本相对传统金融机构较低,小贷公司在近年获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

然而,小贷公司同样存在许多问题,限制了其发展,本文将对小贷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对应的对策。

一、存量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小贷市场的迅速增长,小贷公司越来越多,追赶的公司也越来越多。

市场的风险在不断增长,利润空间在不断缩小。

另外,这些快速增长的小贷公司往往更注重业务量,而不是风险控制,导致逾期贷款的压力增大。

对策在市场激烈竞争中,小贷公司应该更关注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评估及逾期催收的管理。

它们还可以利用技术创新,引入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从而在风险管理能力方面更具竞争优势。

二、资金成本高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比较高,利润空间较小,小贷公司的资金成本也很高,这意味着公司往往会面临较大的资金流动压力。

另外,一些公司发展速度过快,资金紧张,导致融资失败等情况出现。

小贷公司可应用技术工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调整产品结构,降低风险,提高销售能力,增加利润。

可以积极开发多元化融资渠道,寻找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扩展其公司资金来源,从而减轻资金压力。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小贷公司也面临着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由于小贷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资金规模较小,因此大多数法律法规对它们的监管较为宽松,缺乏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小贷公司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合规战略体系,加强自身法规建设,核实公司在实践中的合法性,以确保在市场营销、贷款资金利率、融资等方面以及法律风险应对等方面都得到更加明确的指导。

结语小贷公司作为新兴金融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龙头,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专注于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法律合规,以及其他优化发展的相关活动,是支持小贷公司未来发展和生存的关键。

仅有实现这些后,小贷公司才能扭转盈亏和挑战市场。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研究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研究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研究
一、问题分析
1、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新兴小额贷款公司大量涌现,管理混乱。

2、资金来源不清,大量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难以有效承担风险。

3、贷款利率过高,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为获得高额利润,把贷款利率提高到不合理的程度,造成贫困人口负担增大。

4、关注度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仍被忽视,对一些重要的政策和政策调整的反映不及时。

5、业务专业性不足,小额贷款公司人员业务知识短板比较明显。

二、政策建议
1、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自律,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安全、可靠的运营。

2、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专项监督,确保资金
来源清晰、贷款资产安全。

3、控制贷款利率,采取措施调整小额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减轻贫困人
口的经济负担。

4、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关注度,把小额贷款公司做为扶贫政策的
重要载体,吸引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和机构介入。

5、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员工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性。

同时,政府还应积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高校、职业教育机构等合作,加强员工综合素质提升。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中的一种,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由于其具有贴近实体经济、服务于小微企业等特点,近年来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客户的认可。

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着一些困境,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对策加以解决。

困境一:监管不足导致纷繁乱象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初期因监管不足造成了市场纷繁乱象,一些公司没有资本实力和经营规范,危害了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随着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管,该类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治理。

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一些超合规运作等问题仍然存在。

对策: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监管不足的关键。

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完善,包括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合规性的监管审核,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和资金运作制度等。

困境二:资金来源不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融资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金来源不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在初始阶段,布局范围有限,同时由于需要承受风险,资金来源也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获得资金的难度和成本高,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对策:多元化金融渠道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多元化金融渠道以获得更加稳定和优质的资金来源。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融资、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寻求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或融资,以增加资金来源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困境三: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实现风险定价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的信息不对称是融资过程中的另一个主要问题,使得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及相应的定价难度较大。

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和融资额度的评估不同,所对应的风险定价是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难以通过信息不对称并根据不同客户的合作需求给予不同的风险定价。

对策: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始建立起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以更好的了解客户实际需求、评估客户的资信,为客户定量化的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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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这30多年中,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2005年作为率先开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五省市,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旗开得胜。

银监会于2008年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

随后《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以及《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小贷公司的业务行为。

本文以借鉴国内外学者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归纳。

在此背景下,分析当前小额贷款公司显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

希望有助于小贷公司发挥扶助三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实作用。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小额贷款的定义上。

19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率先提出小额贷款这一概念。

随后世界第一家穷人的银行格莱珉银行成立,成为现代信贷模式创新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随着玻利维亚团结互助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印度互助小组等迅速发展。

小额信贷模式也在世界范围内逐步推广。

Morduch(1997)研究中,提出了一种无须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直接发放比较高利率的贷款给贫穷农户以解决融资难题。

Timothy-G(2010)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为个体工商户或中低收入者提供储蓄及贷款服务的经济途径。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11)定义小额信贷是指为帮助贫困者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方面的需求,而为其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的一种模式。

国内对小额贷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小额信贷定义上,杜晓山(2001)提出小额信贷又称微型金融,是指为低收入阶层(包括贫困户)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尽管存在着多种模式,其本质都是提供稀缺的资金要素给传统金融忽略的低收入人群。

何广文和李莉莉(2011)基于对小额信贷市场强烈需求的研究,得出大型商业银行可通过合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间接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结论。

对于影响小贷公司的发展因素,杨小丽和董晓林(2012)依据对江苏省24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分析,提出过高的大额贷款比例、过于集中的贷款、过高的贷款利率及贷款的期限长等因素会阻碍小贷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

罗剑朝和曲小刚(2013)则指出影响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几大因素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融资渠道狭窄、监管缺失等。

至于只贷不存模式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其热度自小贷公司产生以来从未减弱。

杜晓山(2011)和潘淑娟等(2011)指出小贷公司可借助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欧阳倩蓉(2013)创新性地提出区域集中发行票据模式,拓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

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偏差问题上,孙良顺和周孟亮(2013)认为我国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存在金融资源失衡的二元发展模式,大部分资金趋于流入东部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导致中西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未能得到改善,金融竞争力难以提升,存在不合理的区域布局,需要科学的发展规划加以指导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为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不吸收存款的企业法人,存在资金来源匮乏、监管缺失、政策扶持不够、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

1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本文主要研究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选取了2010年~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旨在揭示近几年全国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

机构数量机构数量是衡量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最直接的指标。

理想状态下,机构数量越多,说明小额信贷发展得越好,就越能促进更多贷款发放。

从2005年12月我国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起,我国小贷公司如雨后初笋般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

西藏裕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1日成立,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已全面覆盖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小贷公司8910家,较2010年增长了约倍,年均增长率达%。

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一方面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于所在地区就业情况的贡献程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小贷公司从业人员人数达117344人,较2010年增长约倍,年均增长率达%。

资本量资本量是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实力及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用小贷公司实收资本总量表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数为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约倍,年均增长率为%。

贷款量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量显著反映了其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用小贷公司在特定时期内的贷款余额总量来表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约倍,年均增长率达%。

资金来源及资金成本由于只贷不存模式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以下几种:自有资金、股东借款、向银行融资、通过金融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公司自有资金是所有小贷公司最主要、也是大多数小贷公司的唯一资金来源。

其成本是最低的,一般处于4%~5%的水平。

股东借款的资金成本需要和股东商议,0~12%的利率均有存在。

对于向银行融资,一般属国有控股或特大规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渠道,如阿里小贷。

绝大部分小贷公司会选择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利率水平处在6%~7%之间。

通过在金交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成本较高,约为12%~15%。

税收状况小额贷款公司相较于农信社来说,二者有着非常相近的贷款业务品种,高度契合的目标客户,但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承担的税负比农信社重得多。

国家下达给农信社的税收政策是按%左右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减半征收所得税。

而小贷公司承担的税负主要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其中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约占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15%交纳,股东进行分红时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提取。

2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资金来源匮乏,渠道单一,成本高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以自有资本金为发放贷款的基础。

现实中,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的三个月之内就把资金贷放出去。

如杭州萧山悍马小贷公司把两亿元资本金在开业的两个月内基本全部贷出;山东济南鲁商小贷公司,将7000万元注册资金在两个月内基本全部贷出。

小额贷款公司虽在法律上被允许向银行借款融资,但从实践的情况看,这一融资渠道并不畅通。

2013年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不超过10亿元的直接贷款,不到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

2015年辽宁小贷公司实收资本384亿元,从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4亿元,仅占全部可贷资金的1%。

在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利差收窄,偏重对消耗资本低、回报高的小微企业贷款。

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表示,政府规定的杠杆太低,1亿股本只能从银行拿到5000万元贷款,况且多数小贷公司拿不到贷款。

当前小贷公司资金成本太高,利率只有超过18%才能保证不亏损,普遍高于一般企业贷款利率。

融资渠道不畅、杠杆低、资金成本高严重制约了小贷公司的发展。

监管体系混乱,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普遍在小额信贷这一块,监管法律严重缺失。

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业监管法》。

目前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监管法律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未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一层面。

各地方政府的监管规则不一致,加剧了监管与执行上的混乱。

银监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变相吸存、非法集资的行为,央行跟踪监测利率和资金流动。

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主管小贷公司具体操作实施的职责,工商、税务部门、发改委、公安局等诸多部门涉及其中。

这样的多头监管易引发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导致监管真空。

风险预警机制缺乏,信用风险时有发生当前我国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信用风险时有发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到处存在,违约贷款屡见不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辽宁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小贷公司进行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从2014年开始,辽宁小贷公司经营风险开始显现,贷款展期、续期情况普遍,部分公司展期贷款高达90%。

截至2015年9月,辽宁已有152家小贷公司出现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达%,比2014年同期增加%。

当前广东省(不含深圳地区)378家小贷公司当中,正常经营的不到100家,而仍有增量业务的小贷公司只有50~60家,个别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甚至超过50%。

由于缺乏最基本的风险预警机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很可能危及其立足的根基。

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地区间差距悬殊从机构数量方面看,我国东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占比最大,其次是中部地区。

在从业人员数方面,东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比重最大,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占比相当。

从实收资本的情况看,东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数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中西部地区实收资本占全国比重相当。

从贷款余额看,占全国绝大部分比重的是东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中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略低于西部地区。

无论从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人数、实收资本、贷款余额方面,东部地区所占全国总体的比重均高于中西部地区。

尤其在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两项中,东部占比均超过50%。

这表明东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实力、资金实力及对资金的需求程度远高于中西部。

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较慢,农村人口占比较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大。

而小贷公司在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充分,三农群体的金融需求得不到相应满足,地区经济的发展遭遇瓶颈,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日益悬殊。

3 问题的主要原因性质不明确《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就界定了小贷公司是一般企业法人的性质。

2009年在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

无论从发放贷款,还是提供金融服务的角度,小贷公司都应被视为金融机构。

现实中既不属于金融机构,又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新兴金融机构定向补贴,融资不能按照银行标准以SHIBOR为基准加点确定利率,同时也无法纳入现有的监管体系,严重制约了小贷公司业务发展,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成本。

融资政策限制《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其业务范围仅局限于以自有资金从事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向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融资,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值的50%,即倍的财务杠杆比例。

相比之下,银行的融资杠杆率达到~倍,工商企业的财务杠杆比例也将近4倍。

不同于存款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只允许发放贷款而不能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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