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

合集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为规范旅游规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2014年全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2014年2月19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旅游规划通则》等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规划是指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各类旅游区规划,旅游专项规划以及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销规划、资源开发方案等。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发展旅游业,必须编制旅游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第四条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全区的旅游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实施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旅游规划的分类与范围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旅游发展规划按范围划分为自治区旅游发展规划、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杭政办[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杭政办〔2007〕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为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应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按照《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1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国务院《批复》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是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依法治市方略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国务院《批复》和杭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纳入依法治市轨道,确保《总体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市域网络化大都市的构建,城乡建设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规划发挥了重要的指导、调控和布局作用。

但是,应当认识到,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12.22•【文号】国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1年12月22日“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繁荣发展大众旅游,创新推动全域旅游,着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旅游业进一步融入国家战略体系。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更为巩固。

“十三五”以来,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新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业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凸显。

旅游成为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的刚性需求。

“十三五”期间年人均出游超过4次。

人民群众通过旅游饱览祖国秀美山河、感受灿烂文化魅力,有力提升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旅游成为传承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

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等蓬勃发展,旅游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

旅游成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纷纷将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先导产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为旅游业营造优质发展环境。

旅游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领域。

关于旅游工作计划7篇

关于旅游工作计划7篇

关于旅游工作方案7篇关于旅游工作方案7篇时间一晃而过,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方案吧。

但是工作方案要写什么内容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旅游工作方案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镇旅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盛市、区旅游开展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积极打造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目标,积极克服因雪灾、假日调整、全球经济影响等因素,开拓创新,强抓机遇,进一步将旅游与文化深度结合,加大标准旅游市场力度,继续保持了旅游开展的良好态势。

建设形象显现。

一是举办情人节活动打造品牌。

结合北京会,与旅行社合作,继续举办了第二届中国黄山七夕情人节,在全国30个城市投放广告,在北京举办了新闻会,通过知识问答、趣味登山运动、摄影比赛等丰富了情人节活动内容,进一步提升了翡翠谷“情爱”文化品牌。

在“坟川”地震期间,中秋节开展“万水千山粽是情”献爱心活动。

在“中国首届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中,组织松神、味特佳、春茗、品行、景泰龙茶厂等5家单位和个人参赛,其中松神设计的商务礼品荣获银奖。

二是走向全国营销扩大影响。

组织景区、酒店、旅行社奔赴东北三盛北京、武汉、合肥、广东、河南、长三角等主要客源地参加旅游推介会,积极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等,发放宣传品6万余份,引起了各地旅游市场的广泛关注。

三是邀请媒体活动组团走“”。

翡翠谷景区邀请韩国旅行社踩踩“”,“情爱”品牌已占领全韩国市场,风光片在韩国电视台每天播放。

两个4a景区在合铜黄高速、徽杭高速架起8块高炮广告,展示旅游企业形象。

屡次邀请《安徽日报》、《黄山日报》、《中华旅游报》、《经济日报》《新浪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看“”,翡翠谷在浙江卫视、江苏等主要客源地的黄金栏目的重点宣传。

热情接待了世界遗产保护组织考察团、徽商大会、红色故土.安徽行、中国音协“田野的春天”等考察团来镇考察,接待“安徽省乡村旅游推进会暨农家乐宣贯大会”与会人员。

编印了第2版本《旅游指南》,进一步提升了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乡镇旅游工作计划

乡镇旅游工作计划

乡镇旅游工作计划乡镇旅游工作计划1一、旅游产业发展目标接待游客5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6200万元,同比增长10%。

积极协助杜氏旅游争创国家5A级景区。

二、工作计划一是继续下大力抓好重点旅游企业的扶持和发展。

积极争取星级农家乐补助,坚定不移地实施扶优扶强战略,解决农家乐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使农家乐进一步发展壮大,为提升我镇农家乐以及景区档次,积极配合各农家乐以及杜氏旅游创建5A级旅游景区前期筹备工作,截止目前我镇已拥有4A级旅游景区1家,A级景区1家,5星级农家乐1家,4星级农家乐3家,3星级农家乐3家,2星级农家乐5家。

计划明年完成3星级农家乐3家,2星级农家乐5家的申报与验收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参加各类商贸洽谈活动和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镇域旅游资源、旅游企业的宣传。

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进一步完成我镇对接旅游项目2个,分别是世纪中盛置业生态农业科技观光园项目、沃特农耕创意文化体验城项目。

拓宽融资渠道,吸引项目、资金和人才,打造渔业餐饮、休闲垂钓、葡萄观光、蔬菜采摘、酒庄休闲等项目为一体的“镇一日游线路”,吸引周边城市和疆内外游客到,拉动旅游消费,带动镇域经济的发展。

重点启动镇区渔业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集特色鱼类养殖、休闲垂钓、旅游休闲、观光度假、渔业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渔业休闲旅游示范园,成为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在带动全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使农民得实惠。

四是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把安全生产做为头条大事来抓,联合企业办、卫生办、旅游办、劳保所组合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完成年内至少进行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尽早解决。

督促企业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

五是积极筹备举办钓鱼大赛活动,按期举行镇第三届垂钓大赛。

我镇已将缘溪堂农家乐做为垂钓大赛基地发展,同时积极争取相关资金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06•【文号】旅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旅发〔201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切实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强贯彻实施《规划》的工作力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推动我国旅游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2016年4月6日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二○一六年三月目录序言 (1)一、现状基础与发展环境 (1)(一)现状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指导方针与发展目标 (6)(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三)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10)(一)主要任务(二)工作重点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28)(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扶持力度(三)狠抓工作落实(四)强化考核评估附件: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30)序言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进程,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5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办发〔2015〕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在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苏建规[2011]174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1〕174号)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是公众休闲、游憩、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城市公共利益和风貌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在规划制定和管理过程中,逐步加强了对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保护和利用,促进了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在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保护和利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保护力度不够导致规划确定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被侵占、公共开放空间周边用地功能布局不合理、公共空间的开放程度不够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体现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划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重要性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主要包括城市绿地、滨水空间、市民广场、公益性大型公共设施等开放性空间和场所,是城市公共功能的重要载体。

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公共开放空间,不仅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彰显城市特色、促进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于促进公共资源共享和社会和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也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公共开放空间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完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体系,加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保护和利用,强化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及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和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规划的基本原则1、保障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资源的公共性。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05•【字号】湘政发[2001]29号•【施行日期】200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1]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迅速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历史性的机遇。

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广阔,潜力巨大。

但是,我省旅游业的发展规模不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总体水平较低,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加快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现作如下通知:一、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大旅游、大网络、高起点、有特色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正确的精神文明导向,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企业经营,实施精品战略,有重点、分层次地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不断提升旅游产品的品位和内涵,加快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服务业的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一)切实加强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各地要按照全省“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把旅游业的发展思路、任务、重点和措施细化到年度工作中予以落实。

计划、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善重要景区、景点专项发展规划。

要把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结合起来,合理划分保护区、服务区,突出特色,注重配套,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

要加强旅游项目管理,把旅游规划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依据,重视市场调查,提高策划水平,加强环境评估,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旅游规划管理,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执行监督力度,有效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旅游规划通则》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旅游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旅游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充分认识旅游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旅游规划是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指导、实施调控旅游产业各因素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加强旅游规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好各类旅游规划,对于保障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升旅游产业素质,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产业,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旅游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编制和实施旅游规划要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依据,遵循旅游产业的客观规律,按照景区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坚持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指导,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与风景名胜、自然保护、文化宗教、遗产保护等相关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生态人居环境和景观特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产品为主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上下协同、分级负责、规范操作和严格执行的原则。

二、科学建立旅游规划体系,努力创新旅游规划工作(三)合理进行旅游规划分类。

根据《旅游规划通则》和旅游规划发展实际,旅游规划可以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

各地和各旅游规划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不同的旅游规划,并重视旅游详规、旅游专项规划和旅游策划的编制。

1.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系统安排。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在省内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2.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旅游区规划可分为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3.旅游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旅游要素、特种旅游类别、特殊旅游功能和特别发展要求而作出的专项安排。

具体可分为旅游产品开发规划(策划)、旅游线路建设规划、旅游交通建设规划、旅游餐饮发展规划、旅游商品开发规划、旅游娱乐发展规划、旅游信息发展规划、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红色旅游规划、生态旅游规划、乡村旅游规划、文化旅游规划、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规划等。

(四)努力加强旅游规划工作创新。

旅游规划是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方案,也是旅游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

编制旅游规划要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形成理念先进、目标适中、思路清晰、内容丰富、体例完备、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成果。

旅游规划的创新要把握发展趋势,立足本地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注重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体系的创新,注重旅游产品策划设计的创新,注重旅游发展模式的创新,注重旅游市场营销机制的创新,注重区域旅游竞合方式的创新。

(五)科学规划旅游产业发展。

要抓紧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科学编制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经济社会及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予以落实。

要认真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和全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纲要、旅游精品线路(黄金线路)建设详规等全省重点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设区市、重点旅游县(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也要根据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制定本地旅游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体系。

三、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工作职责,发展和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市场(六)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工作职责。

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按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全省性旅游专项规划和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指导编制省内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规划。

设区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全市性旅游专项规划和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指导编制辖区内3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

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指导编制辖区内2A级以下(含2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

中央、省级重点投资的旅游项目建设规划,经省旅游局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设区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规划,经设区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全省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旅游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注重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

(七)发展和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市场。

鼓励具备开展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条件的独立法人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并支持省内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做大做强。

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年度复核。

凡未取得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旅游规划设计工作。

已经取得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长期聘用的专职人员如有重大变动,必须报省旅游局备案。

2.专职旅游规划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交叉供职,兼职旅游规划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交叉兼职。

同一旅游规划设计人员不得代表不同投标单位竞标同一规划编制项目。

3.在我省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向江西省旅游局申请备案。

申请备案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需填写江西省旅游局印制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备案申请报告书》,同时提交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年通过评审的两项具有代表性规划设计成果的文本。

江西省旅游局对所有申请备案的省外规划设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对其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还。

江西省旅游局在收到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备案申请报告书后,应于一个月内组织审核,并在江西旅游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四、严格旅游规划编制程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八)择优选聘旅游规划编制单位。

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均应委托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选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多方比较、择优确定,合理设定专家组专业结构,注意吸收不同涉旅专业的规划设计人员参加专家组,注重专家组长的专业水平和市场信誉。

编制省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5A级景区的旅游规划,原则上应选聘具有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

旅游规划专家组长不得同时负责三个以上(含三个)规划编制项目。

(九)合理安排旅游规划编制时间。

原则上,省级旅游规划编制实际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个月,市级旅游规划编制时间应不少于5个月,县级旅游规划编制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其中,规划编制专家组现场调查工作日,省级旅游规划应不少于100个人天,市级旅游规划应不少于50个人天,县级旅游规划应不少于30个人天。

(十)严格遵循旅游规划编制程序。

编制旅游规划,应当按照《旅游规划通则》的要求,对当地旅游资源与旅游发展现状、相关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政策法规的背景条件、旅游客源市场及培育前景等因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从市场需求出发,采取科学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出明确可行的规划思路、目标体系和要素安排。

要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做到近、中、远期结合,动态与静态结合。

要杜绝旅游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健全、内容不完整、重点不突出、审查不规范的问题。

旅游规划切忌照抄照搬,杜绝低水平重复规划、重复建设。

(十一)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

旅游规划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重点征求并充分吸纳发改、建设、国土、交通、文化、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合理意见。

全面征求意见应不少于两次。

编制省、设区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5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应当举行中期评审,以便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找不足,及时补充完善,确保规划质量。

五、加强旅游规划评审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旅游规划评审和报批程序(十二)切实加强旅游规划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旅游规划评审是对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的技术把关,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省旅游局成立规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规划的局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由规划财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旅游规划专家评审。

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全省性旅游专项规划、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设区市旅游发展规划、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由省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

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全市性旅游专项规划和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3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由所在设区市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

县(市、区)旅游专项规划和2A级以下(含2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由所在县(市、区)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

旅游规划的评审应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

(十三)抓紧建立旅游规划专家库。

江西省旅游局建立省级旅游规划专家库,负责为全省各类旅游规划设计的论证评审工作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持。

各设区市旅游局建立市级旅游规划专家库,为本市各类旅游规划设计的论证评审工作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持。

旅游规划专家库由旅游经济、区域经济、旅游营销、文化艺术、宗教历史、资源环境、国土交通、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创意策划、文物园林、地理地质等方面专家组成。

旅游规划专家库实行按专业特长分类管理,旅游规划设计的论证评审工作将根据项目类型、性质优先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类别的专家参加。

(十四)合理组成旅游规划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由评审主持负责方组建,并尽可能选聘熟悉旅游业务或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专家担任。

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从省、设区市旅游专家库中选聘。

评审专家的选定,应做到省内外专家结合、老中青专家结合、旅游专业与相关专业结合、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结合。

省、设区市重点旅游规划和5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9人,县级规划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

其中,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博士学位者不少于1/3,省内专家不少于1/3,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不超过1/3,生态环保方面的专家或者代表必须有一个,部门代表原则上不担任专家组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