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不安全状态。
第三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管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经验制定的管理式台账,其包括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码、隐患内容、易引发事故类型等内容。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及督办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审定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组织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管理措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督促实施。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本企业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本工程项目可能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一、事故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施工队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施工,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以及与本单位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分包商等。
三、定义1.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潜在风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和整理的清单。
四、职责分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将其列入安全管理计划中,并定期组织检查。
2.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工作区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发现的隐患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要求整改落实。
3.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五、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编制与更新1.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需要,核实历史事故情况,参考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2.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应包括事故隐患具体描述、可能引发的后果、责任部门和人员等要素,并划分优先级。
3.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更新应根据安全管理实践、法律法规的变化、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1.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部门应按照排查计划,对本部门相关工作区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注重实地走访、勘察,查找隐患的根源和原因,并记录隐患排查情况。
4.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
5.整改措施的执行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隐患清单中。
6.整改完成后,按照规定进行复查,确认隐患是否彻底解决。
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督1.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重点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背景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重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全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管理标准3.1 重点事故隐患清单的建立3.1.1 依照所在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应建立重点事故隐患清单。
3.1.2 重点事故隐患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工艺流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人员素养和培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2 重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3.2.1 每个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重点事故隐患清单进行排查,发觉问题适时记录并上报。
3.2.2 对于重点事故隐患,各部门应订立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2.3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证和记录,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3.2.4 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3.3 事故隐患的记录和归档3.3.1 每个部门责任人应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内容、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等。
3.3.2 事故隐患的记录应认真、真实、精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的实在描述;•整改方案的订立和执行情况;•整改的成效和效果。
3.3.3 事故隐患的记录应依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确保隐患信息的保存和追溯。
四、考核标准4.1 部门级别考核4.1.1 各部门依照排查隐患的数量、整改适时性、整改效果等指标进行考核,形成部门级别排名。
4.1.2 在排查隐患的数量相当的情况下,整改适时性和整改效果将作为紧要参考指标。
4.1.3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关联性影响。
4.2 个人考核4.2.1 部门负责人对部下人员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形成个人考核结果。
4.2.2 个人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奖惩等的紧要依据,对个人进展具有紧要影响。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XX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到今年底,以深入开展商务、经科、供销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以下简称“一单四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行业领域迅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通过半年的努力,全系统全面建立“一单四制”,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单四制”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责任要求,是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XX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组织保障。
要将“一单四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好“一单四制”的组织推动、日常管理、协调督促工作,要加强对监管企业“一单四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有效落实。
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一单四制”日常管理工作。
(三)细化工作方案。
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辖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一单四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重大事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运行流程和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企业建立健全的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体系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目的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科学、有效地识别、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健全的清单体系,及时掌握企业事故风险状况,明确安全责任,加强预警机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环节,涵盖各类重大事故风险、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四、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 预防为主: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应注重事前预防,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全员参与:重大事故清单管理是全体员工的责任,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参与到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中来,形成全员负责的氛围。
4. 管理为基础:重大事故清单管理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5. 持续改进:重大事故清单管理要注重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优化管理措施,提升防范和应急的水平。
五、运行流程1. 事故识别与风险评估(1)收集事故信息:建立清单库,收集、整理、分析和更新各类重大事故信息,包括已发生的事故、近期的事故警示、行业的事故案例等。
(2)风险评估:根据收集到的事故信息,对企业内部各类重大事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管控措施。
2. 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和管理(1)制定预防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重大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并建立控制措施清单。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生产的快速进步,各类事故隐患也日益增多。
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本文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以期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各生产企事业单位。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各生产企事业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 原则:本制度的执行遵循以下原则:a) 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不可忽视,要给予高度重视;b) 科学合理:制定清单时必须科学、合理,与现实情况相符合;c) 全面细致:清单内容要涵盖生产全过程及所有可能存在的隐患;d) 严格执行:清单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不得有任何偏差。
三、清单内容及管理细则1. 清单内容a) 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的状态、维修保养情况、涉及安全的关键设备的操作规程等进行清单化管理;b) 人员安全: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情况、防护措施、操作规程等进行清单化管理;c) 物品存储: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情况、保管措施等进行清单化管理;d) 环境因素:对环境因素对生产安全的影响进行清单化管理,包括气候条件、地质地貌、周边环境等;e) 管理措施: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责任分工等进行清单化管理。
2. 隐患排查要求a) 定期排查:制定定期排查计划,对各项清单内容进行定期排查,确保没有遗漏;b) 不定期排查:根据运行情况、环境变化等因素,不定期进行随机排查,防止事故隐患形成;c) 情况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d) 问题处理: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到人。
3. 管理措施要求a) 责任明确:制定相关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责任到位;b) 协同配合: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c) 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d) 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导检查机制,对清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4篇)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设备设施、工艺工作、环境或其他因素。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层负责、全员参与、监督问责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应当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衔接,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报告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一)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二)对政府机关,应当开展安全监察,发现存在的隐患;(三)对个体经营者,应当从事故模拟演练、安全技术培训中发现存在的隐患。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严禁瞒报、谎报、漏报;(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三)报告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概况、影响范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根据不同层级和性质进行:(一)对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报告应当分层次、分层级进行;(二)对个体经营者,报告应当由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应当及时进行,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落实第十一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停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停用存在的设备设施,停工整改存在的工艺工作;(二)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做好隐患整改的技术和管理准备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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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
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
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外协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安全环保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后。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