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动力定位检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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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检验规范(05-9-20)

CCS检验规范(05-9-20)

海上移动平台检验中国船级社2005年9月2日第一篇总则目录第一章移动平台检验的基本概念和各种证书情况第二章移动平台级的检验和法定检验第一章移动平台检验的基本概念和各种证书情况根据平台规范、规则、安全规则、国际公约及有关规定,海上移动式平台应持有如下各种证书:(1) 有关入级检验的证书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1)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CCM 五年82规范/92规范/05规范2)临时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CCM-I 5个月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2) 海上移动平台载重线证书CLL-M 五年69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3)海上移动平台防油污证书CPP-U 五年73/78MAPOL4)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SCM 五年79、89MODU SOLAS5)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RLA-2 长期劳工组织32号公约6)海上移动平台检验合格证书SCMF 一年(仅适用于外国籍平台)7)平台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CSW-U 五年8)海上移动平台适拖证书TCM/HST9)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CLA-210)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CLG-211)铁制活动零部件热处理证书CHT-212)钢索检验和试验证书CWR-2以上各种证书各自依据一定的公约、规则或规范而签发,其约束的范围,所证明的内容项目各不相同,证书的作用不同。

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吨位证书是国家证书,由政府授权签发,•用于证明移动平台的总吨位和净吨位。

目前使用<<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CIT-2,根据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规定,套用船用吨位丈量方法。

规则中有许多规定,不适用于平台的地方,只能参照处理,酌情确定。

如无变化,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如平台的布置或容积有变更时,应申请重新丈量,核发新的吨位证书。

2、载重线证书CLL-M 五年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是法定证书,又称公约证书,由政府授权,平台业主申请,按“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签发。

CCS验船师手册 第三分册 船舶法定检验 A-总则

CCS验船师手册 第三分册 船舶法定检验 A-总则

Section A 总则General序号No.分目录Description总页数Total PagesA1 一般规定General Provision9A2 法定检验种类Kinds of Statutory Survey1A3 法定检验图纸送审目录Approval Drawings List of Statutory Survey31.1法定检验系指按照授权我社的船旗国政府所接受的国际公约和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法规对船舶施行的检验。

1.2悬挂中国旗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法定检验已由中国政府授权中国船级社进行,另外,至1999年底,我社还接受了巴巴多斯、伯里兹、塞普路斯、巴拿马、马耳他、瓦努阿图、柬普寨、新加坡、圣文森特、利比里亚、香港、马绍尔群岛、玻利维亚、赤道几内亚、菲律宾、坦桑尼亚、洪都拉斯、塞舌尔政府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授权,对悬挂其国家和地区旗CCS级的船舶进行法定检验,并根据授权协议签发证书和报告。

1.3执行法定检验,要特别注意公约对船旗国的生效日期和对船舶吨位、建造日期及具体要求的实施日期等。

1.4本须知对下列各个公约要求的检验作出了具体规定。

由于部份检验与入级检验有关,因而应注意入级检验的有关发证要求。

1.5IMO公约及其修正案生效情况见表1.5。

1This Convention has been superseded, with effect from 25 May 1980, by SOLAS 1974, as between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latter Convention.2These regulations were superseded, with effect from 15 July 1977, by the regulations annexed to COLREG 1972, as between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latter Convention.3This Convention has been superseded, with effect from 2 October 1983, by MARPOL 73/78, as between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latter instrument.1.6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有关公约以授权我社进行法定检验的政府接受情况见表1.6。

CCS规范指南简介

CCS规范指南简介

CCS规范指南简介《船舶结构防腐蚀检验指南》(2009)(2009-06-10)《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2009-06-10)《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2009-06-10)《SOLAS 2009分舱与破损稳性要求实施指南》(2009)简介(2009-06-08) 《现有船状态评估程序(CAP)指南》(2009)简介(2009-03-11)《浮船坞入级规范》(2009)简介(2009-03-11)《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9)简介(2008-12-22) 《内河包装运输危险货物积载和系固手册编制指南》简介(2008-12-08) 《内河载货汽车滚装船跳板安全技术指南》简介(2008-12-08)《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09)简介(2008-11-13)法定检验实施指南(国际航行船舶)200809(2008-10-04)《船体结构建造监控指南》简介(2008-09-24)《船舶焊接检验指南》简介(2008-09-08)《车辆运输船舶船体结构指南》(试行)简介(2008-07-22)法定检验实施指南(国际航行船舶)200906(2008-07-17)《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简介(2008-07-16)《游艇建造规范》(2008)简要说明(2008-05-06)《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8-05-06)《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简介(2008-05-04)《风力发电机组规范》(2008)简介(2008-04-23)《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08)简介(2008-04-23)《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检验指南》简介(2008-04-23)《气体燃料动力船检验指南》简介(2008-03-31)《产品检验指南》(第I期)简介(2008-03-11)《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8修改通报》简介(2008-03-03)《工业产品检验指南》(2008)简介(2008-02-2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规范》(2008)简介(2008-02-25)CCS《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2007换版简介(2008-02-04)《集装箱检验规范》(2008)简介(2008-01-18)《材料与焊接规范2008修改通报》简介(2008-01-18)《船体结构疲劳强度指南》(2007)简介(2008-01-15)《双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简介(2008-01-15)《船用柴油机硅油减振器检验指南》简介(2008-01-14)《地效翼船检验指南》简介(2008-01-1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写指南》简要说明(2008-01-10)《船舶电力系统过电流选择性保护指南》简介(2008-01-10)《钢夹层板材料船舶结构建造指南》(2007)简介(2008-01-10)实施IMO<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暂行指南》简介(2008-01-10)《薄膜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检验指南》(试行)(2007)简要说明(2007-10-15) 《海上自升式钻井平台桩腿裂纹检验与修复指南》(2007-10-09)《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7修改通报》简要说明(2007-03-30)《材料与焊接规范2007修改通报》简要说明(2007-03-22)《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简要说明(2006-12-20)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2006)简要说明(2006-10-23)《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06)简要说明(2006-10-23)《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2006)简要说明(2006-10-16)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2006-09-25)《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006)简要说明(2006-08-30)《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6修改通报)简要说明(2006-08-01)《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06)简介(2006-07-31)《钻井装置发证指南》(2006)简介(2006-07-03)《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2006)简介(2006-04-05)《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简介(2006-03-21)《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出版说明(2006-02-08)《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简介(2005-12-30)《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简要说明(2005-12-15)《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简要说明(2005-12-15) 《小水线面双体船指南》简介(2005-09-26)《桥梁钢检验指南》简介(2005-09-16)《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简要说明(2005-09-16)《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修改通报》简要说明(2005-07-29)《海上平台状态评定指南》(2005)简要说明(2005-06-15)《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简要说明(2005-06-15)《沿海小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简要说明(2005-06-10)《内河工程船舶工作锚质量计算指南》(2005)简要说明(2005-05-17)《石油沥青船检验指南》(2005)简要说明(2005-04-08)《现有油船状况评估计划(CAS)检验指南》简要说明(2005-04-06)《国内海船入级规则》和《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简要说明(2005-03-25)《游艇检验技术要求》等3本规范通过专家评审(2005-03-11)《国内海船检验技术法规》05修改通报等4本法规通过专家评审(2005-03-11) 《船舶保安体系认证规范》(2004)简要说明(2005-01-27)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04)生效(2004-12-29)关于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04年修改通报生效(2004-12-29)双舷侧散货船结构强度直接计算指南(2004-11-26)《海上浮式装置入级与建造规范》(2003)简要说明(2004-11-17)《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04)简要说明(2004-11-16) 《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型载货汽车滚装船建造规范》(2004)简要说明(2004-11-16)《浅海固定平台建造与检验规范》(2004)简要说明(2004-11-08)《双舷侧散装货船船体结构指南》(2004)简要说明(2004-11-05)《装载手册编制指南》(2003)简要说明(2004-09-17)《小水线面双体船建造指南》(2004)简要说明(2004-09-17)。

CCS轮机循环检验(CMS)实施指南(2013)_(2014年1月1日生效)最新版本

CCS轮机循环检验(CMS)实施指南(2013)_(2014年1月1日生效)最新版本

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 27-2013中国船级社轮机循环检验(CMS)实施指南20132014年1月1日生效北京Beijing编写说明编写船舶轮机循环检验(CMS)实施指南,主要宗旨是在轮机循环检验(CMS)系统的建立、运行和实施方面,为船公司、船舶轮机长及本社验船师提供技术支持,提升船公司实施轮机循环检验(CMS)系统的能力,确保船公司积极有效配合验船师开展检验工作,使得船上轮机长开展的轮机循环检验(CMS)工作与验船师检验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和无缝对接,保证检验质量,满足CCS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有关授予“CMS”船级附加标志的相应技术要求。

目录第1章通则 (2)1.1 目的 (2)1.2 适用范围 (2)1.3 实施轮机循环检验的依据 (2)1.4 轮机循环检验的定义和解释 (2)1.5 程序要求 (3)第2章 CMS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5)2.1 一般要求 (5)2.2 CMS检验项目清单 (5)2.3 验船师审批CMS计划要点 (7)2.4 首次编制CMS计划 (8)2.5 CMS计划的审批 (8)第3章 CMS检验的实施 (9)3.1 一般要求 (9)3.2 轮机长执行本社许可的CMS项目检验前船公司和轮机长的准备工作 (10)3.3 实施CMS项目检验 (11)3.4 验船师实施CMS项目检验时的其他注意事项 (11)第4章轮机循环检验信息的管理 (13)第5章附件 (14)5.1 附件1:轮机循环检验项目清单及见证检验的检验方法 (14)5.2 附件2:轮机长循环检验报告(Form PC/CE) (14)5.3 附件3:CMS计划样本 (14)第1章通则1. 通则1.1 目的:1.1.1 《轮机循环检验(CMS)实施指南》可作为CCS(以下简称“本社”)验船师、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为“船公司”)及船上轮机长执行轮机循环检验(以下简称为“CMS”)时的指导性文件。

北斗定位设备ccs检测大纲

北斗定位设备ccs检测大纲

北斗定位设备ccs检测大纲【最新版】目录1.北斗定位设备概述S 检测的重要性S 检测的具体内容S 检测的流程S 检测对北斗定位设备的影响6.结论正文北斗定位设备概述北斗定位设备是我国自主研发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它的研发和应用在我国的国防、经济、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北斗定位设备的精确性和稳定性,使得它在全球卫星导航市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CCS 检测的重要性CCS 检测,即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System,是我国对北斗定位设备进行的一种强制性认证。

这种认证旨在确保北斗定位设备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以便在全球卫星导航市场中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CCS 检测的具体内容CCS 检测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的功能性:包括设备的定位精度、速度、抗干扰能力等。

2.设备的可靠性:包括设备的稳定性、耐用性、故障率等。

3.设备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电磁辐射、抗电磁干扰能力等。

4.设备的兼容性:包括设备与其他卫星导航系统的兼容性、与现有通信系统的兼容性等。

CCS 检测的流程CCS 检测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企业需向 CCS 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样品检测: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测。

4.检测报告:认证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5.认证结果: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认证证书。

CCS 检测对北斗定位设备的影响CCS 检测对北斗定位设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设备的质量:通过 CCS 检测,可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的质量,以满足认证的要求。

2.提升了设备的信誉:通过 CCS 认证,可以提高设备的信誉,增加市场竞争力。

3.扩大了设备的市场:通过 CCS 认证,可以提高设备的市场准入,扩大市场份额。

结论总的来说,CCS 检测对北斗定位设备具有重要的意义。

CCS 工业产品检验指南

CCS 工业产品检验指南

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GD 02-2008中国船级社工业产品检验指南GUIDELINES FOR INSPECTIONS OF INDUSTRIAL PRODUCTS2008前言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法令注册登记的、为社会利益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组织。

本社的主要业务有: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入级服务,船舶与海上设施及其产品授权法定服务,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认证、检验及发证,ISO9000与ISO14000等系列体系认证等等。

工业产品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是本社为适应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检验与发证业务的需要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它阐明了本社对相关设施和产品的检验发证及有关活动所明确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和程序。

本指南所述的检验是本社通过对产品技术文件的审查、试验验证、企业生产能力和条件的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及必要的符合性检验等过程,以确认产品符合特定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并签发证书或报告和授予符合性标志(适用时)的活动。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三章: 检 验第一节: 产品检验第二节: 设计认可第三节: 型式认可第四节: 工厂认可第四章: 标志及其使用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下列任一种情况:1.1国家主管机关授权或指定本社对产品进行检验;1.2定货合同要求产品需经过本社检验;1.3产品制造者为取得潜在用户的信任,希望获得本社签发的证书,以证明其产品能够满足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1.4产品有关者出于其他原因,要求本社对产品、产品的设计或产品制造者的能力等进行鉴定或评估。

2.检验依据2.1对于主管机关授权/指定本社检验的产品,本社以主管机关要求执行的国际公约和规则、政府当局的法令、条例、法规、标准等作为检验依据。

2.2对于需取得本社证书的产品,本社将采用公认的合理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的适用标准作为检验依据,如:2.2.1国家标准(GB);2.2.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2.2.3有影响的跨国家的区域标准;2.2.4某一领域、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或公认有权威的组织制定的标准;2.2.5用户指定的技术条件(订货合同要求);2.3如有必要,本社将针对某项产品和产品的制造,制定标准,并作为检验依据;3.服务种类3.1产品检验本社通过对产品的技术文件资料的审查,对最终产品和/或其制造过程中检查和试验,来确认每件/每批产品符合特定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检验合格后标记本社产品检验标志并签发产品证书或检验报告。

CCS船用产品检验总介

CCS船用产品检验总介

产品认证/检验总体介绍CCS的船用产品检验是其船舶检验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也是CCS的主要业务之一。

经过多年发展,CCS建立了专门的船用产品检验体系,拥有了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产品检验队伍,并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及日本,香港,东南亚、欧洲、北美,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国内外船用产品主要生产地的检验网点。

通过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认可和检验办法,CCS能够公正,可靠和及时地对船用产品质量进行确认,并为其提供有关证明。

到2005年底,CCS已对全世界1943家工厂进行过产品认可或检验工作,其中国内1524家,国外419家(分布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奥地利、西班牙、罗马尼亚、丹麦、挪威、瑞典、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等32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造船等不同行业生产的500余种近5000个规格型号的产品。

一.船用产品检验范围根据CCS的《产品检验规则》,凡作为重要材料,设备或另部件的船用产品,当拟用于入CCS级或受CCS监督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时,需申请CCS认可和检验发证,并只有取得CCS签发的相应证书后,才能获准使用。

这些产品包括:(一)金属材料及其制成品:1.钢板、扁钢、型钢。

包含: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锅炉和受压容器用钢、机械结构用钢、低温韧性钢、奥氏体不锈钢、复合钢板、Z向钢等。

2.钢管:无缝压力管、焊接压力管、锅炉管与过热器管、低温铁素体钢压力管、奥氏体不锈钢压力管。

3.有色金属:铜质螺旋桨、铸铜合金、铜管、轴承合金、铝合金。

4.焊接材料:电弧焊焊条、埋弧自动焊丝-焊剂、铸钢、不锈钢焊条、药芯焊丝、半自动、自动焊的焊丝与焊丝-气体、电渣焊或气电立焊的焊接材料、单面焊接双面成型焊接材料 5.锻钢件:船体结构用锻钢件、轴系与机械结构用锻钢件、曲轴锻钢件、齿轮锻钢件、涡轮机锻钢件、锅炉与受压容器用锻钢件、低温韧性锻钢件、奥氏体不锈钢锻钢件。

CCS验船师手册 第三分册 船舶法定检验 H-特殊用途船舶的检验

CCS验船师手册 第三分册 船舶法定检验 H-特殊用途船舶的检验

特种用途船舶的检验Section HSurvey to Special Purpose Ship序号分目录总页数No. Description Total PagesH1 一般规定 1 GeneralH2 检验 1 Survey1.一般规定1.1特种用途船舶是因船舶功能的需要而载有12名以上特殊工作人员(包括乘客)的机械自航船舶,通常包括以下类型:(1)从事科研、考察及测量的船舶(2)用于海上人员训练的船舶(3)不从事捕捞的鲸鱼及鱼类加工船(4)不从事捕捞的其他海洋生物资源加工船(5)主管机关认为其设计特点和作业方式与上述(1)至(4)相类似的其他船舶1.2特殊人员系指船上除乘客或船员或1周岁以下儿童以外,与船舶的特殊用途有关的或在船上进行特殊工作而乘载于船上的所有人员。

特殊人员即船舶从事的特殊用途所专门需要的人员,船舶正常航行,轮机及保养所需或为船上人员提供服务的人员不算在内。

这些人员既不符合船员定义,也不符合乘客定义。

1.3特种用途船舶的检验依据为IMO在1983年11月17日通过的IMO A.534(13)决议《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SPS规则)及其修正案(MSC/Circ.446、MSC/Circ.478、MSC/Circ.739),和本社《钢质海船建造及入级规范》第十篇对特种用途船舶的有关规定。

对于IMO Res. A.534(13)没有定义新船,该决议案通过的日期作为《特种用途船安全规则》开始执行日期。

要注意的是,在应用SPS 规则时,当其特殊人员作为参数出现时,应包括船上所载的不超过12人的乘客数量。

1.4检验特点1.4.1由于船上载有12名以上特殊工作人员,显然已不能将特殊用途船舶作为货船来对待。

1.4.2由于特殊人员预期为身体健康、对船舶布置有相当的了解、并受过安全程序及船上安全设备操作训练的人员,因此,亦无需将他们乘坐的特殊用途船舶作为客船来考虑或对待。

1.4.3正是考虑到这些特种用途船舶可能不同于受SOLAS所管辖的船舶,为了使这类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水准达到SOLAS公约的要求,才制定了《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规则》(SPS规则),并在SPS规则中大量引用了SOLAS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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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应能独立地选择位置和首向的设置点; 手动控制方式包括用单独的控制器来控制各个推力 器的螺距 , 转速和方向, 以及使用联合操纵杆 ( -./01234) 进行组合推力遥控。 !"!"# 对于 $% & + 附加标志, 应设置自动控制方式和一个由联合操纵杆和手柄控制所组 成的可选择的手动控制方式; 对于 $% & # 和 $% & ! 附加标志, 应设置由至少两个相互独立的 自动控制系统和一个可选择联合操纵杆和手柄控制的手动控制方式。 !"!"! 除 ! " ! " # 要求外, 对 $% & ! 附加标志, 还应在备用 $% 控制站设置备用控制系统。 备用控制系统应包括自动控制方式, 且应与一位置参照系统相连, 该位置参照系统运行时不与 主控制系统相连。 !"!"* 的。 !"* !"*"+ !"*"# !"*"! !"*"* 的控制站。 !"*"5 进行操作。 !"*"( !"*"6 !"5 !"5"+ ・(・ 如果操作次序的错误会导致危险状态或设备损坏时, 则应采取联锁措施。 安装在驾驶室内的控制器和指示器应有充分的照明, 并可调光。 电缆和管系的布置 对 $% & # 附加标志, 对动力定位系统至关重要的燃油、 滑油、 液压油、 冷却水和气 如果控制器的误操作可能导致危险状态时, 则应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这种控制操 作; 这些预防措施可以是将手柄等置于适当位置、 采用凹进的或有盖的开关、 或按一定的逻辑 控制板的布置 显示器和指示器的信息应便于使用, 操作者应能立即获得动作后的信息。一般情 操作方式之间的转换应方便, 而且应清楚地显示目前操作方式。不同分系统的操 对不同的指示器和控制器应进行逻辑分组, 当这些指示器和控制器与其相关的设 如果分系统的控制可从别的控制站上进行时, 在每个控制站应指示正在实施控制 备用控制系统应用位于备用控制站的开关来选择。如果在主控制站也设置一个 与此功能相同的开关, 只要在主控制站受损时不妨碍备用控制站选择备用控制系统则是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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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力器系统;
" 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和测量系统。 (!) 动力系统: 系指向动力定位系统提供动力的所有部件和系统, 包括下列部件或系统: 包括必要的辅助系统; # 原动机, ! 配电板; (包括电缆敷设及线路选择) 。 " 配电系统 (") 控制器: 系指船舶实现动力定位所必需的一切集中控制的硬件和软件。控制器一般 应由一台或几台计算机组成; (#) 推力器系统: 推力器系统系指各推力器和控制装置, 以及兼作动力定位用途的主推 进器和其他推进装置; ($) 位置参照系统: 系指测量船舶位置和首向的系统; (%) 冗余: 系指当发生单个故障时, 单元或系统保持或恢复其功能的能力。它可通过设 置多重单元、 系统或其他实现同一功能的装置来实现; (&) 环境: 环境状况包括风、 浪和流。抗冰载荷可不予考虑; (’) 计算机系统: 系指由一台或多台计算机组成的系统, 配备软件、 外围设备和接口、 计 算机网络及其协议; (()) 单个故障: 系指部件或系统出现的一个故障, 可能会造成下列影响中的一个或两 个: # 部件或系统的功能损失; 人员或环境的安全的程度。 ! 功能的退化达到了明显降低船舶、 ((() 可靠性: 系指系统或部件在一个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执行其自身任务而无故障的能 力。 (*" 图纸资料
! " $ " ! 本指南的定义如下: (!) 动力定位船舶: 系指仅用推力器的推力保持其自身位置 (固定的位置或预先确定的 航迹) 的船舶; (#) 动力定位系统: 系指使动力定位船舶实现动力定位所必需的一整套系统, 包括下列 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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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系统;
对于不满足入级要求的设备或系统, 本社可根据请求发给一份表明船舶 % 系统的整体或部分符合本指南的合格声明。 发放合格声明后, 本社将不对船只状态进行监控或跟踪。
可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 自动保持船舶的位置和首 )* + ! 安装有动力定位系统的船舶, 向, 同时还应设有独立的集中手动船位控制和自动首向控制。 在出现单个故障 (不包括一个舱室或几个舱室的损 )* + # 安装有动力定位系统的船舶, 失) 后, 可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 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自动保持船舶的位置和首向。 在出现任一故障 (包括由于失火或进水造成一个舱室 )* + $ 安装有动力定位系统的船舶, 的完全损失) 后, 可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 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自动保持船舶的位置和首向。 ! " # " # 动力定位系统的入级包括下列分系统及其备用系统: (!) 动力系统; (#) 控制器; ($) 测量系统; (&) 推力器系统; (’) 推力遥控系统; (() 控制板。 !"$ 定义
表 !"#"$
设备 发电机和原动机 动力系统 主配电板 功率管理系统 推力器 推力器布置 自动控制, 计算机系统数量 控制 手动控制, 带自动定向的人工操纵 各推力器的单独手柄 位置参照系统 垂直面参照系统 传感器 陀螺罗经 风速风向 (&) 电源 备用控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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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冗余 # 无 无冗余 # 有 有 $ # # # # 没有
(系指增加位置参照系统、 安装 ! "! " , 当对动力定位系统的硬件或软件进行了主要改变 更多或不同的推力器或增加不同的控制方式) 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验, 并确认系统满足 本指南的要求。 !"& 产品检验
(包括控制器和测量系统) 应 ! " & " # 按本指南 # " ! " # 授予附加标志的每一动力定位系统 按本社 《产品检验规则》 进行产品检验, 并获得相应的产品证书。 !"&"! 动力系统和推力器系统中的相关部件应按主船级的要求获得产品证书。
续进行。向冗余单元或系统的操作转换应尽实际可能自动进行, 并将操作者的干预减到最小。 转换应平稳, 其变化应在可接受的操作范围内。 !"#"* 在特殊作业环境条件下, 例如在近海平台附近, 当使用定位系泊设备帮助主动力 定位时, 动力定位系统应设计成能遥控单个锚链的长度和张力。根据操作情况, 需对锚链断裂 或推力器失效的后果进行分析。 !"$ !"$"# !"$"$ 动力定位控制站 (%& 控制站) 在动力定位船舶上应设有进行动力定位操作和控制的 %& 控制站, 相关的指示器、 并对船舶的外界和周围区域都 %& 控制站的位置应能适应船舶的主要业务活动, ・+・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一式三份提交本社审查: ( * " * ( 除主船级要求送审的图纸资料外, (() 动力定位系统技术说明, 应包括下列内容: # ! 测量系统和控制器的性能, 推力器的形式、 推力器控制方式和推力配置方案; 推力输出和功率输入曲线、 推力器推力和方向改变的响应时间、 由相互影响造 成的预期推力降低; 要送审在线 “结果分析” 的原理说明。 " 对于 +, - . 和 +, - ! 附加标志, (.) 环境 (风速、 流和波浪) 极限状况图表 (或文字说明) ; (!) 传感器和参照系统框图 (位置 / 环境状况) ; (") 控制系统的功能图; (#) 各设备单元 (动力、 控制、 显示) 间电缆单线图和说明; ($) 动力定位所要求总的最大电力负荷计算书; (%) 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 ( 0123) 报告 (包括冗余度试验程序) ; (&) 控制站的布置; (’) 控制台显示和报警项目表; (()) 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 (提供给现场检验部门认可) 。 ( * " * .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一式三份提交本社备查: ・.・
有冗余 # 有 有冗余 $ 有 有 ! $ $ $ # 没有 ! $ ! $
有冗余, 舱室分开 舱室分开 $, 有 有冗余, 舱室分开 ( ! 其中之一在另一控制站) 有 有
其中之一在另一控 制站
舱室分开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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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余单元和系统应能立即投入运行 (即要求热备用) , 并能保证动力定位操作的持
(!) 定位系统的操作手册, 包括: ! " # !"# 使用说明; 维护说明; 应急说明。
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 ( $%&’)
! "# " ! $%&’ 的目的在于说明与动力定位系统功能有关设备的不同故障模式。对于系 统中的某一设备可能有多种故障模式, 从而对动力定位系统产生多种不同影响, 在分析时应特 别注意。 ! " # " ( 对整个动力定位系统应进行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应尽可 能详细地包括所有系统的主要部件, 一般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 所有系统主要部件的描述以及表示他们相互之间作用的功能框图; (() 所有严重故障模式; ()) 每一故障模式的主要可预测原因; (*) 每一故障对船位的瞬态影响; (#) 探测故障的方法; (+) 故障对系统剩余能力的影响; (,) 对可能的公共故障模式的分析。 应对每一单个故障模式对系统内其他部分的影响以及对整 ! " # " ) 在编制 $%&’ 报告时, 个 -. 系统的影响进行说明。 要进一步考虑这些部件的可 ! " # " * 当认为系统的某些部件无需冗余或无法进行冗余时, 靠性和机械保护。 可对每一种故障模式下的系统冗余度进行试验。冗 ! " # " # 作为 $%&’ 分析报告的替代, 余度的试验程序应以模拟故障模式为基础, 并尽可能在实际情况下进行试验。详细的冗余度 试验在该控制站。 有良好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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