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推优考核办法
学校推优入团实施方案

学校推优入团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组织建设,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我校决定推行学校推优入团实施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推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领导潜质的学生。
二、推优标准。
1. 学业成绩优秀,成绩在年级前20%。
2.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校各类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
三、推优程序。
1. 学校将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成绩排名等途径,确定推优对象。
2. 推优对象将接受学校组织的入团培训和考核,培养其组织能力和领导潜质。
3. 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学生将成为学校团支部成员。
四、推优效果。
1. 通过推优入团,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责任感。
2. 推优入团的学生将成为学校团支部的骨干力量,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3. 推优入团的学生将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成长机会,为其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推优入团的保障。
1. 学校将为推优入团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胜任团支部的各项工作。
2. 学校将加强对推优入团学生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推优入团考核制度,确保推优入团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总结。
通过推优入团实施方案的推行,将有利于提高学校学生组织建设水平,培养更多具有组织能力和领导潜质的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同时,也将为学生的个人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全校师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团员推优细则

团员推优细则发布日期:2009-7-5 9:12: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组织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推优”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8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推优”工作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实施,学院党总支要支持和帮助团委开展“推优”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院党总支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组织整体化建设之中。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委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团委的意见。
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学院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培养教育与“推优”标准第七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制定对优秀团员教育培养的年度计划。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通过党校等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八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实验中学推优入团细则

实验中学推优入团细则为加强学校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持团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校团委特制定本办法,以更好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优入团。
一、“推优入团”条件:1.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2.平时在班级中表现优良,行为习惯良好,学习努力,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具有正确的是非观,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与学习态度;思想上积极要求加入团组织;二、“推优入团”程序(二次推优制):动员发动阶段1.支部以主题班会、人生规划课、主题团日活动、专题会等形式进行充分动员;2.有入团志向的学生向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第一次推优名单上报3.⑴班级团支部讨论,由班级同学民主投票;⑵任课教师评分制;⑶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综合以上三方面,最终确定第一次推优名单。
注:参加推优同学必须是在动员大会后规定日期内递交过入团申请书的同学。
4.各团支部具体名额视支部具体情况而定。
考察培训阶段5.入团积极分子(既第一次推优同学)名单公布即进入培训考核期(参加少年团校、青年团校学习班)。
6.班级团支部为每位入团积极分子在班内确定两名介绍人,负责考察期内与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引导;7.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并完成团校学习,通过结业考试;第二次推优入团阶段8.班级团支部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召开支委会,从班中团校结业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二次推优入团名单(程序与第一次推优相同:⑴班级同学举手投票;⑵任课教师再次评分;⑶班主任进一步审核。
),班主任进一步审核后由各班团支部书记上报校团委;9.经班级支部推荐、校团委审核批准的入团积极分子为新一期发展团员,领取并填写《入团志愿书》;10.班级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新一期发展团员宣读《入团志愿书》,接受大会评议、表决;11、名单公示;参加入团仪式、宣誓、领取团员证、团徽。
三、有关要求:1.各班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与养成教育的重要抓手,全体班主任能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
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团员评优评先考核制度

工程技术专业部团总支团员评优评先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团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共青团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张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工程技术专业部团总支共青团事业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团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团的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良好思想品德,增强组织纪律意识,积极向上,勇于争先,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团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稳步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加强对团员的监督和管理,形成优良、高效的学风、校风,努力形成广大团员青年“学先进、创先进”的良好局面。
正本清源,名副其实,使团干部更像团干部,团员更像团员,团的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以此促进团总支各项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团员考核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工程技术专业部团总支所有团员。
第三条团总支每学期对团员考核四次,分别是当年的4月、6月、9月、12月,考核表团总支留存备查。
第四条考核内容根据我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参加共青团活动的情况,结合《工程技术部团总支团员考核细则》给每一位学生进行细化的量化考核,考核标准如下:(一)优秀团员:1.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条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团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以身作则,立场坚定,思想正派,品德优良,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上进心,在同学中能够传递正能量,树立良好的榜样,并得到同学的一致好评。
3.在学校、专业部学生会中任职,责任心强,积极配合专业部团总支、专业部及学生会展开各项活动,在同学们中作好宣传工作和最基层的组织动员工作,使学生和团总支组织之间有紧密的联系。
4.积极响应校团总支的号召,参与各项有益的活动。
而且在每次的组织活动中表现优秀,得到团委及团总支的认可。
“团员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以及“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团员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以及“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二次,同时严格控制推荐比例。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工作程序是:一、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
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团总支。
三、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支部建立分册。
(三)各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定期推荐。
(四)团总支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要认真征求辅导员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四、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并向各支部通报会议决议。
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由团总支送报系党支部。
六、系团总支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院团委备案。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
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系团总支研究,可予以取消。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推优(⼀)⼤⼀新⽣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在平⽇的团⽣活、学习⽣活中⽆记过⾏为。
2、⼊党动机端正,积极主动学习党组织思想精神。
3、积极参加团⽣活,⾃觉履⾏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4、递交⼊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5、品学兼优,学习优良,近半年操⾏评定为优;6、近⼀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数的前30%;不在前30%的,若在⼤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7、团章考试补考不及格者,必修课、选修课补考者没有推优资格。
8、⼤⼀最终被推上去的最多三名。
(要求反对票⼩于5票)9、出席⼈数>=2/3应到⼈数且赞成票>=1/2投票⼈数,当赞成票数⼀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样时再看弃权票。
(⼆)⼤⼆、⼤三、⼤四年级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递交⼊党申请书⼀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个别表现突出的可以半年,另需要附学院辅导员推荐证明);注:个别表现突出标准:(1)近⼀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名;(2)获得校级以上的优秀称号;(3)群众基础好(反对票⼩于或等于2票,弃权票⼩于或等于3票);(4)团⽣活表现积极。
2、⼀年内⽆补考科⽬(包括选修课)。
10、3、近⼀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40%。
不在前40%的,若在近⼀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4、⼤三如分班第⼀学期的推优⼤会以分班前原始班级成员开展。
5、且赞成票>=1/2投票⼈数出席⼈数>=2/3应到⼈数,当赞成票数⼀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样时再看弃权票;反对票必须⼩于5票。
6、⼤⼆每个学期最终推上去的名额有4名,⼤三、⼤四的名额⽆限制。
(三)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少⼀年内不予“推优”;凡在被“推优”后受到校级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四)推优流程及要求推优前期⼯作1.组织部召开团⽀书例会,讲解发展对象的选拨要求、推优⼤会的要求及相关细节。
某高中推优入团实施方案

某高中推优入团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某高中决定实施推优入团方案,以便更好地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学校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选拔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要求学生在各科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评价良好。
2.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选拔程序1. 推优名单初选:由各班级班主任、学科老师提出推优名单,经过班级评议和学科老师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2. 推优名单审核:学校团委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3. 推优名单公示:公示通过审核的推优名单,接受师生监督。
4. 推优名单确定:经过公示期后,确定最终的推优名单。
三、培养方案1. 组织学习培训:对入团学生进行团章团规学习培训,加强学生对团的认识和了解。
2. 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入团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3. 组织团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团日活动,通过团日活动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集体荣誉感。
四、考核评定1. 学习成绩:学校将对入团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定期考核,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帮助和督促。
2. 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学校将对入团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进行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
3. 团日活动表现:学校将对入团学生在团日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五、奖惩措施1. 奖励:对入团学生在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团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2. 惩罚:对入团学生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团资格。
六、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推优入团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方案,确保推优入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相信可以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校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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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团内推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是考察和发展新党员的必备程序,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对“团内推优”工作的规定,结合人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人文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努力培养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已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新生第一学期放宽到写过即可);
2、自觉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观念强,品德高尚,明辨是非,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上一学年的德育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新生无),无处分;
3、热爱专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无重修现象,群众基础良好。
(1)大一第一学期为班级中高考入学成绩的前25%,大一第二学期为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的前30%。
(2)大二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5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40%,同时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大二第二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50%,,上一学年智育或者该学期智育成绩达班级中的前50%,同时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3)大三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6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大三第二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60%,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或者该学期智育成绩达到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4)大四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7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2/3,大四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以上测评均指前一年度)。
大四第二学期不再发展。
4、工作认真投入,能积极参与校、院、班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事务,有较好的奉献意识和服务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无旷操现象;
7、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
8、有突出贡献者或工作成绩突出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9、原则上每次推优名额为团支部总人数的15%。
10、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分队、院属各社团(干部、成员均可)、院心理协
会、院阳光分会也作为单独推优单位进行推优工作,被推选者也必须符合上述1——9条的具体条件,推优名额为各组织总人数的10%。
三、推优具体步骤:
1、团支书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可扩大到班主任、辅导员、该团支部联系人,正副班长、学生党员等),对照推荐条件,初步推出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团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树的2/3以上),由团支部书记对候选人进行简要介绍,然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最后推荐名单,当选者的支持率至少要达到50%。
最后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推优名单上报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学生学工办相关辅导员。
3、推优名单由学院分团委汇总后,报党总支审批,无疑义后,在全院公示,时间为一周;
4、公示无异议者即为正式的被推优人员,填写团内推优登记表,分团委填写意见并报校团委审批。
5、校团委审批后交各学生党支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推优工作原则上一个学期进行一次。
2、团支部大会须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程上报学工办,大会由相应年级的学生支部派学生党员参与监督,班主任必须参加。
3、团内推优登记表进入该生档案。
4、被推荐的团员如果未参加党训班的,自然列为该学期的党训班学员。
5、推优结果同时在人文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人文学院党总支。
人文学院党总支
人文学院分团委
2010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