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推优条件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制度。
通过推优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促进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优秀团员: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团组织有重要贡献的团员。
2. 先进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
三、推优条件1. 优秀团员:(1) 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正式团员,且团员身份正常有效。
(2) 在团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预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团的章程和组织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在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 具备团组织的推优条件和标准。
2. 先进团支部:(1) 团支部组织建设:团支部组织结构健全,团支部活动规范,团支部工作制度完善。
(2) 团支部活动开展:团支部活动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团员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团支部成果和影响:团支部在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1) 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提出推优提名。
(2) 推优提名应当经过团员本人允许,并经所在团支部或者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
2. 推优评审:(1) 推优评审由团组织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团组织成员组成。
(2) 推优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团员本人和所在团支部通报。
3. 推优公示:(1) 推优结果应当在团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公示期内,对推优结果有异议的团员或者团支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不少于3天。
4. 推优表彰:(1) 推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团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表彰和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等。
五、推优效益1. 对团员的激励作用:推优制度可以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员的凝结力和向心力。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团员推优是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推荐程序,将优秀的团员推荐给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提升他们的发展机会和地位。
团员推优的目的在于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活动,培养和发现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标准1.思想政治表现:团员应坚定信仰,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预思想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的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热点,具备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思想觉悟。
2.组织纪律表现:团员应遵守团组织的章程和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3.工作表现:团员应在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的工作中展现出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积极参预工作,能够主动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社会实践表现:团员应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自身素质。
5.创新创业表现:团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能够在工作和学习中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勇于接受新的挑战,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推优程序1.推荐申请:团员可以根据自身的表现和发展潜力,主动向所在团组织递交推优申请。
推优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表现和发展计划等内容。
2.初步筛选:团组织将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团员的表现和发展潜力,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3.综合评审:团组织将邀请相关专家和团干部进行综合评审,对推优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4.公示和听证:团组织将公示推优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听证会,接受有关人员对推优候选人的意见和建议。
5.最终评选:根据公示和听证结果,团组织将进行最终评选,并确定推优名单。
6.推优通知:团组织将向被推优团员发出推优通知,并将推优结果上报上级组织或者相关机构。
四、推优奖励被推优团员将享受以下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团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先进团员”等,以资鼓励和表彰。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指在团组织中,通过一系列的评选和选拔程序,对具备优秀品德、积极参预团组织活动、具备一定能力和潜力的团员进行表彰和提拔的一项制度。
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团干部,推动团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推优对象1. 团员推优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2. 推优对象必须是团组织内注册并正常缴纳团费的团员。
3. 推优对象必须具备较高的品德修养,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潜力。
三、推优程序1. 推优提名a. 团支部书记、团委组织部或者其他团组织成员可以提名推优对象。
b. 推优提名需填写推优提名表,包括被提名人的基本信息、推优理由、推优职位等。
c. 推优提名表需经过提名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给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
2. 推优评选a. 推优评选由团支部书记、团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b. 推优评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个人品德、组织能力、团组织活动参预度等方面的考察。
c. 推优评选结果需通过团委组织部的审核和确认。
3. 推优公示a. 推优结果需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b. 公示期间,任何人员均可对推优结果提出异议,异议需书面形式提交给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
c. 异议提交后,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提出异议的人员。
4. 推优确认a.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无效,团支部书记或者团委组织部将推优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b. 推优结果确认后,将通知被推优对象,并公示于团支部内。
四、推优奖励1. 被推优对象将获得团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团组织中的优秀表现和潜力。
2. 被推优对象将获得参预团组织活动的优先权,并有机会参预更高层次的团组织工作。
3. 被推优对象将在团组织内享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有机会代表团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和会议。
五、推优周期1. 推优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其进行优秀团员的认定和推荐的一项工作。
通过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团员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促进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条件1.积极参预团组织活动:团员应积极参预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2.履行团员义务:团员应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支持团组织的决策、遵守团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3.突出表现和贡献:团员应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为团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活动策划、志愿服务工作、团组织宣传等方面。
三、推优程序1.推优提名:团员推优由团支部书记提名,提名团员应符合推优条件,并经过团支部全体团员投票通过。
2.推优审核:团支部书记将提名团员的材料提交给上级团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团员的参预情况、履行团员义务情况以及突出表现和贡献。
3.推优公示:通过审核的团员名单将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团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团支部书记提出。
4.推优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将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团员将被认定为优秀团员,并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推优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的团员将获得“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章。
2.学习机会:优秀团员将获得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3.优先推荐:优秀团员将优先推荐参加团组织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代表团组织参加外部活动、担任团组织职务等。
五、推优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团员推优工作的效果和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团组织将定期进行推优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参预团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团组织改进工作和调整推优政策的参考依据。
六、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团组织将进行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团员推优是团组织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激发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为了确保团员推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规范,制定团员推优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一、推优条件的明确1.1 个人品德优秀:团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1.2 学习成绩突出:团员在学业上应取得优异成绩,表现出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
1.3 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团员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担任过社会实践团队的重要角色,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二、推优程序的规范2.1 推优提名:团组织应根据团员的表现和推优条件,由团支部书记提名符合条件的团员,并向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2.2 推优评议:团组织应组织推优评议小组,由团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团员代表和指导老师等组成,对提名团员进行评议和打分。
2.3 推优公示:推优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将推优团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三、推优权责的明确3.1 推优权的行使:推优权由团支部书记行使,但应征求团支部全体成员的意见,并经过团支部大会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3.2 推优责任的落实:推优工作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和协调,同时应建立健全推优工作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
3.3 推优结果的公示:推优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团员公示,并通过团组织官方媒体进行宣传,以激励其他团员的积极参与。
四、推优效果的评估4.1 推优成果的检验:团组织应定期对推优成果进行评估和检验,对推优团员进行跟踪和指导,以确保推优工作的持续有效。
4.2 推优制度的改进:根据推优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团员的反馈意见,团组织应及时调整和完善推优实施细则,提高推优制度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4.3 推优效果的总结:推优工作结束后,团组织应对推优效果进行总结和汇报,为今后的推优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制度是指在团组织内部,通过民主推荐、评议等方式,选拔优秀团员作为推荐对象,培养他们成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一种制度。
团内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新生力量、充实党的队伍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团内推优工作,提高推优质量,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团内推优工作制度。
一、推优工作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优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团员了解推优的条件、程序、时间等事项。
对推优对象的评价和选拔过程要公平,确保每个候选人有同等的机会。
最终结果要公正,真正选拔出优秀团员。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推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原则。
推优工作要以团员的实际表现和实绩为主要依据,把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激励团员争创先进,全面发展。
4. 循序渐进、注重培养原则。
团内推优工作要注重团员的递进式发展,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确保推荐对象逐步具备党的后备力量素质。
二、推优工作的对象和条件1. 推优对象。
团内推优工作的对象为全体团员,重点是团员中的青年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分子等。
2. 推优条件。
推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上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团组织纪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学习能力强,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能为团组织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1. 宣传发动。
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团内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激发团员的参与热情。
2. 个人自荐。
团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自荐申请。
3. 民主推荐。
团组织要通过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团员对推优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团内推优条件

推优对象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为推优候选人
第一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内18周岁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的共青团员。
第二条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大一第一学期无旷课、逃课记录及其它违纪情况,学习认真刻苦,学风优良。
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的推优,统一要求推优前的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之前该重修的全部重修通过,无违纪现象,且英语必须425分及以上。
同时,大一第二学期推优候选人要求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年级前30%;大二及以上年级推优候选人上一学年的综合成绩(平均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排年级前30%。
第四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对于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班干部优先考虑。
第五条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传递正能量,传递负能量的不能推荐参加党校培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寝室关系紧张的同学应慎重推荐。
第六条之前党校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能再被列为推优候选人。
第七条名额有限,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应优中选优。
第八条推优候选人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参加党校学习。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最新)

推优的审核要求及流程一.推优(一)大一新生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在平日的团生活、学习生活中无记过行为。
2、入党动机端正,积极主动学习党组织思想精神。
3、积极参加团生活,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4、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
5、品学兼优,学习优良,近半年操行评定为优;6、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人数的前30%;不在前30%的,若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7、团章考试补考不及格者,必修课、选修课补考者没有推优资格。
8、大一最终被推上去的最多三名。
(要求反对票小于5票)9、出席人数>=2/3应到人数且赞成票>=1/2投票人数,当赞成票数一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一样时再看弃权票。
(二)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发展对象的推荐及要求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个别表现突出的可以半年,另需要附学院辅导员推荐证明);注:个别表现突出标准:(1)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5名;(2)获得校级以上的优秀称号;(3)群众基础好(反对票小于或等于2票,弃权票小于或等于3票);(4)团生活表现积极。
2、一年内无补考科目(包括选修课)。
10、3、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所在班级的前40%。
不在前40%的,若在近一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优秀称号或奖励也可以推优。
4、大三如分班第一学期的推优大会以分班前原始班级成员开展。
5、且赞成票>=1/2投票人数出席人数>=2/3应到人数,当赞成票数一样时看反对票,反对票一样时再看弃权票;反对票必须小于5票。
6、大二每个学期最终推上去的名额有4名,大三、大四的名额无限制。
(三)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被“推优”后受到校级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四)推优流程及要求推优前期工作1.组织部召开团支书例会,讲解发展对象的选拨要求、推优大会的要求及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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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集中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经过推优程序并已列入推优名单,推优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推优对象条件
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内、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六条大一第一学期推优候选人无旷课、逃课记录及其它违纪情况,学习认真刻苦,学风优良。
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的推优,统一要求推优前的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无违纪现象。
同时,大一第二学期推优候选人要求大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平均绩点在2.8以上;大二及以上年级推优候选人上一学年的专业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名列本班级前50%。
第七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对于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第九条校团委每学期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二级团组织、团支部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学院党委要求和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每学期制定本单位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并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
第十一条每个团支部每学期原则上开展一次推优工作,每次推优名额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5%。
(本次为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0%。
)
第十二条团支部推优工作流程:
(一)团支部对照推优对象条件,详细了解支部团员各方面情况,在征求上一级团组织及辅导员、学业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支部推优候选人。
(二)团支部根据上一级团组织的部署,组织全体团员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五分之四。
(三)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委员主持。
主持人介绍推优的有关要求。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
(四)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三条推优理论考试及公示
(一)二级团组织根据校团委的统一部署,组织拟推优人选参加推优理论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作为本批次推优人选。
(二)二级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结合推优理论考试成绩,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二级团组织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二级团组织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二级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四)公示结束后,由团支部组织填写《江苏大学团内推优审核表》,在二级团组织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推优人选经校团委审批后,二级团组织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各级党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
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
关责任人被推优资格外,视情节给予党内、团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级教工团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推优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