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办法.doc
保险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暂行)模版

保险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暂行)模版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保险公司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所有涉及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维护、软件安装与升级、数据备份与恢复等,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
二、主要职责1. 信息系统运维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运维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和更新。
2. 信息系统运维部门应负责硬件设备的选购与维护,确保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信息系统运维部门应负责软件的安装、配置和升级,保障系统的安全和运行效率。
4. 信息系统运维部门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测试备份数据的可用性。
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5. 信息系统运维部门应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系统测试和上线,确保系统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三、详细规定1. 硬件设备维护:- 定期检查硬件设备,如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 及时处理硬件设备故障,确保故障设备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修复。
- 负责硬件设备的更新和升级,保证设备性能满足系统需求。
2. 软件安装与升级:- 根据系统需求,选择合适的软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安装和配置。
- 定期更新软件,修复漏洞和提升系统性能。
- 在进行软件升级时,需提前进行测试,确保升级过程不会影响正常运行。
3. 数据备份与恢复:- 设定数据备份策略,包括备份频率、备份方式等,并划分备份级别。
-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测试备份数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 在发生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快速恢复数据,确保业务不受影响。
4. 系统测试和上线:- 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系统测试,确保系统功能和性能达到预期。
- 在系统上线前,进行全面的功能和安全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和满足业务需求。
- 上线后,及时跟踪系统运行情况,处理出现的问题和故障。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绩效、经济处罚等,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集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使用,确保信息系统与计算机网络资源高效、稳定、安全的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包括相关和配套设备)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公司内信息化管理中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包含各类软件系统、即时通讯软件等,包含现有正在使用及将来预计使用的信息系统。
第二章系统运行管理第四条系统帐号管理系统帐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至具体责任人。
1.各信息系统的信息管理人员必须遵守《集团信息人员保密管理规定》、《集团关键信息系统平台帐号集中管理办法(A)》。
2.账号开通:信息系统用户实行一人一帐号,各应用系统账号开通由使用人员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按流程审批通过后,应用系统管理员予以开通。
如使用者为决策层成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下同。
3.权限增加:各应用系统操作权限的增加须由使用人员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应用系统管理员予以开通。
4.岗位调整:人员岗位调整后,原岗位直接上级领导要通知应用系统管理员,撤销该账号原有权限。
财务、审计岗位在1个工作日内、其它岗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通知撤销工作。
5.账号关闭:人员离职前,原岗位直接上级领导要通知应用系统管理员,关闭离职人员的账号,注销其权限。
第五条如果系统需要登记完整的用户个人信息,使用人员要及时、完整地登记、更新个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如账号为公用账号,需要登记该账号的使用人员范围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系统使用人须认真学习与遵守系统的操作手册,严格按照系统运行要求及时处理业务并录入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如有不明事项应当咨询系统管理员。
第七条如果其人员需要使用易遨或商海导航等业务系统,人资和信息部门要严格控制权限。
2023年中国保险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2023年中国保险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保险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技术在其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提升行业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中国在2023年制定了一套全面的保险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一、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1. 数据中心建设保险公司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中心,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数据中心应具备防火、防灾、防盗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先进的网络设备,保证数据的传输和存储的安全。
2. 网络安全保护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风险评估、入侵检测与防范、数据加密与备份、用户身份验证等,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二、信息技术运维管理1. 系统开发与测试保险公司开发新系统或进行系统升级时,应实施完整的开发流程。
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等环节。
同时,对新系统进行充分的测试,确保其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
2. 可用性与容灾方案保险公司应制定可用性与容灾方案,保证信息系统能够在故障或灾害情况下快速恢复。
应进行定期的系统备份、灾备演练等工作,以确保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信息技术安全管理1. 内部安全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和实施信息安全政策、明确权限分配、加强内部培训等。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因员工不当操作导致的安全风险。
2. 外部安全防范保险公司应建立与国内外安全相关机构的合作与沟通机制,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确保其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四、信息技术应用管理1. 业务创新与发展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业务创新与发展。
包括但不限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引入和应用,以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2. 客户信息保护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应建立健全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规范,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12汇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办法

汇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编码标准 (3)第三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和规范公司的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为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标准化定义,依据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系统信息化建设时,应尽可能参照行业信息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信息化标准,推动落实行业信息化标准建设。
第二章编码标准第三条机构代码各级机构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总公司代码,第3、4位为省级代码,第5、6位为地市级代码,第7、8位为县级代码。
第四条员工代码内勤员工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4位机构号(总公司代码+省级代码)+4位序号,其中总公司代码中固定员工为86,临时员工为66。
第五条业务员代码外勤业务员代码组成如下:(一)个险:“61”+6位流水号。
(二)团险:“2”+7位流水号。
(三)银代: 管理机构前6位+4位流水号。
第六条单证类型编码(如下表)单证类型编码表类型名称编码规则编码长度新契约投保单号个险: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01团险: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601银保: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0216合同号码个险: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88团险: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666银保: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1816体检通知书号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0916契约调查通知书号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1016契约作业通知书10位流水号+2位校16验码+1807核保类通知书号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0816核保延期通知书号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1716核保拒保通知书号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181616业务员问题件通知书10位流水号10撤单通知书10位流水号10首期交费通知书10位流水号10契约转帐失败通知书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281816 保全保全申请书号管理机构(6位补0)+年月日+序列号20保全受理号16位号码:10位流水号+2位校验码+280316保全批单号6位管理机构号+年份(YYYY)+校验位+特殊字符+7位流水号校验位:0特殊字符:4620当流水号小于7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等于7位,使用原流水号保全拒绝通知书6位管理机构号+年份(YYYY)+校验位+特殊字符+7位流水号校验位:0特殊字符:81流水号:当流水号小于7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等于7位,使用原流水号20 保全试算号6位管理机构号+年份(YYYY)+校验位+特殊字符+7位流水号校验位:0特殊字符:4520当流水号小于7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大于等于7位,使用原流水号理赔事件号‘8’+流水号流水号:当流水号小于10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等于10位,使用原流水号11赔案号‘9’+流水号流水号:当流水号小于9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等于9位,使用原流水号10回退号‘710’+10位流水号流水号:当流水号小于10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等于10位,使用原流13水号调查序号流水号10位流水号:当流水号小于10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等于10位,使用原流水号10 调查过程号管理机构前4位+10位流水号流水号:当流水号小于10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等于10位,使用原流水号14 调查结论序号流水号10位:当流水号小于10位,左边补零,当流水号大于等于10位,使用原流水号10 材料号单证序号流水号10位:当流水号小于10位,10左边补零,当流水号等于10位,使用原流水号财务暂收据号码管理机构编码截取前6位,不足6位则右边补零至6位+4位年份编码+0+30+7位流水号20交费通知书号码管理机构编码截取前6位,不足6位则右边补零至6位+4位年份编码+0+31+7位流水号20交费收据号码管理机构编码截取前6位,不足6位则右边补零至6位+4位年份编码+0+32+7位流水号20给付通知书号码管理机构编码截取前6位,不足6位则右边补零至6位+4位年份编码+0+36+7位流20水号给付凭证号码管理机构编码截取前6位,不足6位则右边补零至6位+4位年份编码+0+37+7位流水号20银行代扣代付批次号20位流水号20 第七条险种代码:共6位数字。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硬件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
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部室、分公司负责。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局域网相关管理人员统一进行处理。
第六条按照作息时间准时开关机,及时处理有关文件,严禁使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等。
第七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保持计算机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切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第八条各负责人应对计算机定时杀毒,对外来不明软盘,必须经过严格的病毒监测,方可使用;第三章软件第九条根据责任制,各部门、分公司配备的网络设备根据使用者落实到人,各责任人对于计算机的系统登陆必须设置帐号密码,严格控制非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第十条责任人对自己的计算机要经常进行病毒检测与杀毒。
严禁外单位人员操作信息系统,严禁使用外来盘片,以防泄密和病毒侵入。
第十一条操作计算机时不得使用一些危险性的命令,严禁使用分区及格式化硬盘等操作。
第十二条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各终端及局域网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
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作者:————————————————————————————————日期:附件: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为加强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促进信息化工作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提高保险业信息化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险公司业务处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包括相应的信息化组织架构建立、制度建设,以及基础环境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基本要求]各公司应把信息化工作纳入公司全面发展框架进行统筹考虑,建立有效的信息化治理机制,明确信息化工作决策权归属,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信息化工作与业务发展目标一致;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实现信息化工作集中管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可以集团(控股)公司为单位对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组织管理与规划第六条[责任主体]各公司是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的责任主体。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最终责任。
第七条[决策机构]各公司应建立信息化工作委员会,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对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研判,并提交公司最高决策层批准实施。
第八条[决策机构组成]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应由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息技术、业务、财务、人事、发展规划和风险控制等部门的负责人。
有条件的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
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应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和协调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宜。
办公室原则上应设置在信息技术部门。
保险公司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办法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第三章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第四章统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第五章统计档案管理规范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统计与信息化管理,提高统计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统计是指下列活动: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反映保险机构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施保险统计监督和管理;2、保险机构依法对反映本机构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并对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统计信息是指保险机构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的,反映保险机构经营情况的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反映财务和业务状况的统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统计资料。
第四条本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完成各项保险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有关保险统计信息。
第五条本公司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依法履行下列统计工作职责:1、管理本公司保险统计工作;2、制定本公司保险统计制度;3、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公司保险统计信息,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报送统计信息;4、完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在本公司内部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5、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6、组织实施本公司统计法规和统计质量检查;7、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第二章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第七条本公司统计与信息化管理岗位设保险统计负责人、统计联系部门或保险统计联系人以及其他协助人员等三个层级。
保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保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行为,防范各类信息安全风险,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运维等方面。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能力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本制度由保险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经公司领导班子审定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报经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第二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九条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应当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支持部门、信息系统运维部门等部门。
第十条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和分析工作,提出安全改进建议,监督安全管理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运维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规范运维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汇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编码标准 (3)
第三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和规范公司的信息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为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标准化定义,依据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系统信息化建设时,应尽可能参照行业信息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信息化标准,推动落实行业信息化标准建设。
第二章编码标准
第三条机构代码
各级机构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总公司代码,第3、4位为省级代码,第5、6位为地市级代码,第7、8位为县级代码。
第四条员工代码
内勤员工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4位机构号(总公司代码+省级代码)+4位序号,其中总公司代码中固定员工为86,临时员工为66。
第五条业务员代码
外勤业务员代码组成如下:
(一)个险:“61”+6位流水号。
(二)团险:“2”+7位流水号。
(三)银代:管理机构前6位+4位流水号。
第六条单证类型编码(如下表)
单证类型编码表
第七条险种代码:共6位数字。
A位:1—个险,2—团险,3—银行代理,4—其他
B位:1—主险,2—附加险,3—附加特约,4—卡折保单,5—其他
C位:1—传统,2—分红,3—投连,4—万能,5—其他D位:1—终身,2—两全及生存,3—定期,4—年金,5—重疾,6—意外,7—健康,8—短期综合(含意外和医疗),9—其他
EF位:顺序号
第八条客户号
电脑系统生成的10位流水号。
第九条保单性质编码
1—个人
2—团体
第十条销售渠道编码
01—团体渠道
02—个人营销
03—银行代理
04—电子商务
05—专业代理
06—兼业代理
07—联办代理
08—经纪业务
09—综拓渠道
10—收展业务
11—其他
第十一条通用代码
民族、性别、职业代码、伤残程度、银行代码等通用代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
码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自己定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