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本宗地出让人为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公开出让交易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承办。
二、遵循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南平镇神龙峡组团红山村分区加油站地块1.地块位置: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1组(东邻南永公路、南邻集体耕地、西邻集体耕地、北邻集体耕地)。
2.建设用地面积:1981㎡(约2.97亩)。
3.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得大于1。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地块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用地性质为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1〕0002文件执行。
土地出让年限40年。
4.用地性质:加油加气站用地。
5.土地出让年限:40年。
6.土地出让起始价:342万元,每亩单价115万元。
竞买保证金342万元。
四、竞买范围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
(二)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购地资金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资信评级A级以上或证明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需要成立新公司的,新公司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且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相应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要求(一)土地面积及位置。
出让宗地编号为X〔X〕1号,出让土地面积为1678.94平方米(折合2.5184亩),位于X区X村改造项目北侧。
(二)主要规划设计和出让年限要求。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X区X村改造项目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X建设〔X〕52号)等有关规定,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如下:1.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
2.出让年限:70年。
3.容积率:≤4.5。
4.建筑密度:≤40%。
5.绿地率:≥30%。
6.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28.6米高程为基准面,以118.6米高程为上界限,以20.5米高程为下界限,高差为98.1米。
(本条款高程为56年黄海高程基准)7.建筑限高:建筑高度≤90米(屋面最高檐口底部到室外地坪的高度)。
8.停车数量:(1)机动车:不小于1车位/户或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户或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9.其他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梧建设〔X〕52号文件。
二、出让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在《X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X)及本局网站(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刊登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委托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且不低于底价)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出让竞买人范围(一)除近3年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39号令)详解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39号令)详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部39号令)详解岳晓武雷爱先段春华王小雨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了解修订《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的背景,正确理解和把握39号令的基本原则、总体内容、操作程序和重点条款,有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物权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为此,我们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下称39号令)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物权法》扩大了“招拍挂”出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范围,11号令修订成为必然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1号令全面确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11号令第一次明确了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第一次对招拍挂出让的原则、范围、程序、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规定。
11号令确立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这一既具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规定的部门规章一经面世,既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的反响,被业界称为“第二次土地革命”。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的不断提高,11号令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
比如,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上,11号令只规定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四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相对于各地已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11号令规定的出让范围显得窄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通常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促进城市和区域的发展。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不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二章:出让条件第三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用途、面积、使用年限、出让价格和付款方式等。
第三章:出让程序第四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土地出让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让单位、土地位置、面积、使用年限、出让条件和出让方式等。
第五条:符合出让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可以参与土地出让竞争。
第六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进行土地出让,确保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
第七条: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一般应当采取现场或网络竞价的方式,竞价结果以最高出价确定。
第八条:竞得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出让金,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四章:出让监管第九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管,确保出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土地出让信息。
第十一条: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应。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第十三条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第十四条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第十五条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第十六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第十七条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第十八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第十九条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第二十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出让人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第二十二条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第二十四条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建设用地出让及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出让及注意事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
建设用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由国有转让给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就建设用地出让的一般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论述。
一、建设用地出让的一般流程1. 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出让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出让方式确定根据项目性质和市场情况,政府部门会确定合适的出让方式,例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协议出让等。
3. 出让条件公告政府部门会向社会公布相关出让条件,包括土地性质、面积、价格等信息,并公开招标或邀请竞争性谈判的参与者投标。
4. 投标申请有意向参与建设用地出让的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投标申请,包括申请书、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材料。
5. 评审与决定政府部门将对投标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方的资质和综合实力,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6.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价格等事项。
7. 付款与办理手续中标单位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二、建设用地出让的注意事项1. 合法性与合规性在进行建设用地出让时,政府部门应确保出让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竞标方,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 用途限制与规划要求政府在出让建设用地时,会明确土地的用途限制和规划要求,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3. 出让条件与标准政府在确定出让条件与标准时应明确,包括土地面积、土地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4. 投标申请的资格要求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在申请投标时需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如注册资本、开发经验、资质证明等,确保参与者的综合实力。
5. 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政府应评估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确保中标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介绍

《物权法》立法背景方面 2007年3月16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面肯定了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 让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3. 为了有效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2006年国土资源部制定 了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规范主要针对招拍挂实施程序方面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其内容包括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地价评估;编制出让文件; 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土地登记等方面的内容。是招拍挂工作的重要指引性 文件。
4.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中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规定。
全面肯定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提出了新的要求。
(1)扩大了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范围(137条)
(2)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扩大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 立范围。(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模版

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经__市人民政府批准,__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规划图编号为XDG-*-*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__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__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上挂牌国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所有地块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一)地块位置:地块位于*****;(二)地块范围及规划指标: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中__市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及要求、规划图;(三)出让面积:***平方米;(四)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地块内建、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出让,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六)建设期限:***(七)交地时间:***。
(八)其他建设条件:***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价格:(一)竞买保证金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或等额外币;开户单位:__市国土资源***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二)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1、本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政府土地收益、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元以上的万元整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以及《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5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挂牌竞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应价竞价,根据挂牌期限内出价高低确定价高者得的一种供地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挂牌成交价格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规费,需建设绿色建筑。
挂牌成交后,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出让金及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结算。
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交付之日起1年内将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完毕开工手续后3日内,报国土环保局备案,在地块交付之日起3年内将地块全部建筑工程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除经出让人同意外,地块竞得人不能满足上述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凡具备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苏园国土2017-G-11号地块竞买人须符合苏府[2011]217号文件规定,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苏园国土2017-G-8和苏园国土2017-G-1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地块的利用和开发建设均需符合经发、规划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具体要求。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2017 年7月18日至2017 年7月25日,到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应当(用A4或A3纸并按照以下秩序依序装订成册)包括以下材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可从本挂牌文件上复印后填写盖章)。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若为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但需加盖公司公章)。
若为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经第三方(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不同,可以是大使馆或经司法部门认可的公证机关)认证的与“营业执照”等可比照的、具有唯一性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董事长的身份证明材料(主体资格证明及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但第三方认证材料必须是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核)。
4、多家单位联合竞买的,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申请协议原件。
联合竞投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5、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联合竞买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提交保证金;也可以牵头人名义提交保证金,但需提供各方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7、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申明。
(参考样本)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盖章认可)。
8、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若在园区已有用地项目的:须提供已用地情况说明(含已有的一期、二期等项目的用地面积、出让金缴交情况、开发建设情况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7月25日(以国土环保局开出的收据时间为准)。
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苏园国土2017-G-8地块为人民币338万元(大写)(¥叁佰叁拾捌万圆整);2、苏园国土2017-G-9地块为人民币144万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圆整);3、苏园国土2017-G-10地块为人民币289万元(大写)(¥贰佰捌拾玖万圆整);4、苏园国土2017-G-11地块为人民币287万元(大写)(¥贰佰捌拾柒万圆整);5、苏园国土2017-G-12地块为人民币636万元(大写)(¥陆佰叁拾陆万圆整);竞买保证金缴款人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鉴于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在决定交付保证金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建议提前2日交付。
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竞得土地后,必须按申请书约定的出资构成先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
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向经发、规划、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环境评估等。
申请书将作为出让合同的主要附件,申请人必须履行申请书承诺的内容。
(上述材料,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二)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时或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6)申请文件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无效的申请不作解释(三)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至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均不含节假日)1.报名时间:自2017年7月 18日至 2017年7月 25日2.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
3.挂牌起始时间:2017年7月 18日9:00时;4.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7月 27日15:00时,由挂牌主持人主持挂牌截止;5.挂牌成交日即2017年7月 27日15:00时在现代大厦8楼4号会议室举行。
6.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9:00时至12:00时和14:00时至17:30时。
六、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1.苏园国土2017-G-8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691万元(大写)(¥壹仟陆佰玖拾壹万圆整),每次应价加价幅度应不低于20000元;2.苏园国土2017-G-9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723 万元(大写)(¥柒佰贰拾叁万圆整),每次应价加价幅度应不低于20000元;3.苏园国土2017-G-10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446 万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陆万圆整),每次应价加价幅度应不低于20000元;4.苏园国土2017-G-11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438万元(大写)(¥壹仟肆佰叁拾捌万圆整),每次应价加价幅度应不低于20000元;5.苏园国土2017-G-12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3183 万元(大写)(¥叁仟壹佰捌拾叁万圆整),每次应价加价幅度应不低于20000元;七、挂牌规则和程序:挂牌竞价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竞买人采取书面应价方式,每次应价不低于上一次应价(首次应价可与地块起挂价格相同,自第二次应价不低于上一次应价)。
应价程序主要包括:(1)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2)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3)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4)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内以最高价确定竞得人。
(5)如出现相同应价,在公开应价截止时间之前的,以先送达到出让人为有效报价,在现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竞价即为地块竞得人。
至公开应价截止时间,若仅有一个竞买人应价,即确定该竞买人为地块竞得人,其应价即为竞得价格;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竞买人持续竞价的,出让人可决定由各竞买人以现场竞价的方式最后报价,并确定最高应价竞买人为地块竞得人,其应价为竞得价格。
竞买人报名后,至公开应价截止时间(2017年7月 27日15:00时),必须至少报一次有效报价,否则视为竞买人弃权,自动失去竞买资格。
如出现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的,视为流标,出让人收回地块,择机再行出让。
地块竞价(含现场竞价阶段)中,以最终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
竞得人须在挂牌现场笔录上签字,并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到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所支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请求赔偿。
各竞买人应自行备足“挂牌竞买报价单”,并提前加盖公章及有效签署以便及时、多次应价使用,经园区国土环保局确认的“挂牌竞买报价单”上填写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注意填写时应慎重、准确、完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超过出让人确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的报价;(3)未得到出让人允许,报价单没有加盖公章及具有有效签署的;(4)单张报价单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5)报价单不齐全、填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6)报价单涂改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7)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8)出让人要求将报价单密封,竞买人没有使用出让人提供的挂牌出让专用信封密封报价、没有将报价单密封、没有将报价单放入信封、未按信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9)密封信封中出现两张或两张以上报价单的;(10)报价加价幅度不符合本须知规定要求的;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无效的报价不作解释。
八、竞得人可按以下方式向出让人支付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须按有关规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竞得人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将土地出让价款缴付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价款资金专户(具体缴付手续请在交付前咨询国土环保局),以到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