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管理制度
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细则

学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部门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四)负责学生奖惩工作;(五)协调解决学生之间的问题;(六)处理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总支。
第八条学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院学生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负责本院学生奖惩工作;(四)协调解决本院学生之间的问题;(五)处理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内容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晚归、夜不归宿。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不得妨碍他人考试。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社团管理规定,参加社团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他人参加。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校园秩序,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第四章学生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的奖励,对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学生处安全规章制度

学生处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校园秩序的建设,制定本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处安全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学生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学生处安全工作。
第三章学生处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处安全管理人员要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责任心,熟悉学校安全制度,能够独立研判安全事件,并且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四章学生处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学校领导的决策安排。
2.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
3. 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 建立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相关安全信息,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章学生处安全管理流程1. 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
2. 加强校园警卫工作,做好夜间安全巡逻。
3. 提供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学生处安全管理责任1. 学生处领导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2. 学生处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3. 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七章学生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1.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机制,并加大督导力度。
2. 学校要建立安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学生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3. 对于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要及时处理,做出合理的处理措施。
第八章学生处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学校要针对学生处安全管理实践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学生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结语学生处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校园安全,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校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能够共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共建和谐校园。
学校学生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处是学校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生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学生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生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学生处全面工作。
第五条学生处下设办公室、学生事务管理科、思想政治教育科、心理健康教育科、安全保卫科等部门。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学生处日常行政事务、文件处理、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学生事务管理科: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奖惩评定、学生资助、学生社团管理等事务。
(三)思想政治教育科: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四)心理健康教育科: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五)安全保卫科:负责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学生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制度:(一)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请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会议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和学生处组织的各类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学生工作相关信息。
(五)调查研究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工作调查研究,了解学生需求,改进工作方法。
第八条学生处工作流程:(一)接收学生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三)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
(四)组织实施工作,跟踪工作进度。
(五)总结工作成果,向上级领导汇报。
学生处工作制度

学生处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处的职责1.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 学生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奖惩工作,组织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评选工作。
4. 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生活安全。
5. 学生处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6. 学生处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7. 学生处负责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工作,合理设置岗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8. 学生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学生管理1.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2. 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3.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 学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5. 学生应当珍惜学习时间,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6. 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7. 学生应当遵守网络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8. 学生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奖励与惩罚1.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给予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依法予以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高校学生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及留学生。
第三条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学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处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依法治校,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学生合法权益。
(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六条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第七条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布局。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作弊。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网络秩序,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第三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十三条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四条学生处应定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处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能力。
第十六条学生处应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第四章学生资助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
学生处的规章制度

学生处的规章制度学生处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处职责1. 学生处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 学生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3.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奖惩工作,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4.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宿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和生活秩序。
6.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7.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8.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学生发生安全事故。
二、学生管理要求1.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2.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3.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抄袭、作弊、剽窃他人成果。
4.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整洁,不得使用违禁电器,不得夜不归宿。
5.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骑车载人,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章行驶。
6.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7.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沉迷网络游戏,不得吸烟、酗酒。
8. 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学生奖励与处分1. 学生表现优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1)学习成绩优异,排名靠前的;(2)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3)在社团、学生会等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表现突出的;(4)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在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或成就的。
学生部门规章制度包括

学生部门规章制度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部门的管理和运作,维护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部门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部门内的所有成员,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学生部门是学校组织架构中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为学校学生提供服务,促进学生发展。
第三条学生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社会需求,组织开展与学生成长、学业发展、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相关的活动和服务。
第四条学生部门的管理机构由部门主任领导,设有部门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学生工作。
第五条学生部门的工作宗旨是围绕学校发展目标,服务学生需求,推动学生发展,弘扬学校精神,树立学生品牌。
第六条学生部门的工作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服务为宗旨,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保证公平公正,促进和谐关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学生部门设部长1名,主管全体成员各项工作,直接向学校领导反馈工作情况和建议。
第八条部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保障部门运转。
第九条人事科负责人员考核、绩效管理、招聘离职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财务科负责部门的资金管理、经费报销等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部门或团队,如宣传组、活动组、文艺团等,以开展精细化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部门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部门根据学校的学生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制定月度、季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十四条学生部门工作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和服务。
第十五条学生部门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并加强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部门在工作中应当积极营造团结互助、和谐合作的工作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团队。
第十七条学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中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第十八条学生部门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成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学工部、学生处工作规则及内部管理规定

学工部(处)校团委工作规则及内部管理规定为加强处室内部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校要求,特制定处室内部工作规则及管理规定:一、工作规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处室内部重大事情的处理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党务问题由党员大会集体酝酿、党支部研究决定。
2、处室之间事情的协商、决策处理,由处室负责人出面协调处理。
处室之间协调好后,即形成正常的工作程序后,具体事情的办理由分管科室负责。
3、处室报告、请示事项,由处长向学校领导汇报,特别托付、交待的除外。
二、处室内部管理规定1、处室内部科室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
2、严格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坚持按制度、按规定办事,廉洁勤政。
3、严格工作程序(1)学生公寓中发生任何学生事件,公寓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按正常程序逐级汇报。
值班人员→带班人员→带班校领导公寓管理员→楼长→公寓管理科科长。
事关重大,如火灾、重伤、死亡等事件立即向处长汇报。
科长、管理员能够处理的事情,事后向领导汇报。
(2)各科事务直接向处长汇报。
如果处长已做批示,由科室直接办理。
如有变故须另行汇报处理。
(3)各科室在正常上班期间,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岗。
外出时要打招呼。
正、副处长一般不能同时出差。
遇紧急事件,副处长能够处理的,先自行处理,后向处长汇报。
4、狠抓工作落实学校、处室工作一旦确定,各有关人员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要“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切实做到雷厉风行,谨言慎行,部署周密,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凡事要事前汇报,事中制定落实时间表、按时完成,事后回音,整个过程要做到有始有终。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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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学生工作在领导体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公寓管理、课外活动、校园秩序、学生安全、学生资助、就业指导以及学生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领导体制第三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学生处和高校工委宣教处的业务指导。
按照“院系两级、重心下移”的管理思想,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惩、就业指导、文体活动、学生资助等工作进行安排、协调、检查和考核;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把握全院学生思想状况和动态,对学生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调研和推广学生工作经验,做好领导的参谋。
各系根据我院学生工作计划和学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本系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各系实际制定系学生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一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各系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3—5人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各系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同时根据学生的增多可适当增加兼职辅导员。
辅导员受学生处和所在系双重领导,以系为主。
辅导员的配备须征求学生处的意见。
学院成立学生会组织和学生自律委组织,各系成立相应学生组织,各班级成立班委会。
第三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五条要紧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统一学生的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着重解决学生的思想困惑,教育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创造新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开展贴近学生实际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要加强调研,全面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要以诚实守信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学生的道德建设。
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在全院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
第七条在学生中要深入开展党的知识和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按照党、团章程,抓好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加强学生党团员的教育,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安排的一切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论处。
批假权限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假;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需由系主任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
做到文明守纪,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男女交往要得体。
第十条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或其它单项荣誉称号。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证书、奖品或奖学金。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几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
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生处要进行复查。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系调查处理,学生处核实备案;特殊情况学生处可直接处理。
对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系负责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生处核实,报分管领导批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须经院长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学生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
第五章公寓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做到节水节电,爱护公寓设施,讲究卫生,加强宿舍文化建设,积极争创文明宿舍,建立学生公寓自律组织。
学生处、办公室、总务处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的思想教育、安全保卫、物资管理。
公寓管理人员要坚持值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值班。
要建立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制度。
学院要组织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第六章课外活动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加入。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学生处批准。
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需经学院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十三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学生文娱体育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要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
严禁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响制品。
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并组织开展多种文体比赛,学生要按规定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
第十四条鼓励学生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学生对国家政务、社会事务以及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院和当地政府反映。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按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
学院有权依法阻止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等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七章校园秩序第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并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第八章安全第十六条应将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我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部门和有关团体或组织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突出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
还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和各系是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他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要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其职责。
抓好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思想,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发现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第十九条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凡属正式招生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均可参加我院奖学金的评定。
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其奖金用于设立优秀毕业生和最佳毕业设计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评选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评选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比例为10%;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为200元,比例为5%。
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系组织进行,学生处负责审查。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助学贷款审定机构主要由银行、学生处、财务处、系和学生等方面组成。
负责接受、审查、核准学生的贷款申请,监督审查学生贷款金的使用。
学生申请贷款每学年审批一次,学校核准后按月发放。
第二十一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牵头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统筹考虑、安排、组织学生勤工助学。
各部门都应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条件,积极为学生提供助学岗位。
用人部门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
学生处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计算劳动报酬,勤工助学的费用每小时一般为2-3元,假期一般为每人每天为15-20元。
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勤工助学。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特别困难学生助学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学院经费补助、社会和学院教职工捐助。
助学基金(含各系设立的助学基金)由理事会进行管理。
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学生父母双亡或单亲已故、家庭发生意外灾难或变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有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学生生活来源无保障且品学兼优者。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人数每学期一般不超过学生数的1%,以一次性补助为主。
一次补助最多不超过800元。
第十章就业指导第二十三条学院将就业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之中,通过举办专题报告、座谈等活动,加强就业形势政策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使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准确把握就业定位,调整就业心态。
并要积极开展就业调查工作,为我院科学合理的设置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依据。
要通过举办学生技能展示会、毕业生就业咨询、供需见面会等活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获取较多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务。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第二十四条对各系的学生工作按有关规定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
成立由专家组、职能部门、学生等方面组成的考核小组。
考核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到定性和定量,平时检查和期末评议,教师和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学期中(末)按各系量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出名次。
学生工作综合奖按1/3比例进行评选,并授予“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生工作单项奖按1/3比例进行评选,根据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就业、学生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特色评选学生工作单项奖。
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各按1/3比例评选。
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系辅导员即为优秀辅导员。
对获得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中专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