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价标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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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二)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电网基建〔2011〕146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电网基建〔2011〕146号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1〕14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交流建设分公司: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战略目标,贯彻基建管理以“安全为基础、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强化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基建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公司组织编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经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国家电网工〔2005〕255号)同时废止。

—1—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输变电考核办法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1年1月30日印发—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和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贯彻基建管理以“安全为基础、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强化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基建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建成投运“管理规范、设计合理、功能完备、运行可靠”的工程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110(66)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下同)工程或折单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均应进行达标投产考核。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以国家、电力行业、公司颁发的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标准、制度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资料等为依据。

严禁借达标投产之名更改设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条达标投产考核单位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批复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或行使相关项目法人职能的部门(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各批复单位每年初应组织各建设管理单位对上一年需进行达标投产考核的输变电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见附表A-1),并在每年1月31日前报公司及网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输变电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建设坚强国家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资信管理,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是资格预审、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工作,评价信息在公司系统内部发布.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是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起草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价管理规定,制订承包商评价规则和流程;(二)指导并检查网省公司或项目管理部门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评价工作;(三)组织对公司系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进行评价;(四)负责汇总、统计各网省公司上报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资料;(五)负责公布承包商的资信评价信息。

第六条各网省公司基建部或项目主管部门是本单位(部门)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对本单位(部门)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二)负责按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报送220千伏及以上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价信息。

第三章评价原则及评价内容第七条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一)工程安全控制情况;(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三)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四)工程造价控制情况;(五)资源配置情况;(六)合同管理情况;(七)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八)质保期服务等其它情况;(九)综合评价情况。

第九条本规定评价范围为一个评价期内在建及竣工移交生产一年以内所有输变电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验收责任量化清单,落实各级人员责任,规范程序、逐级验收、严密把控,保证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总部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一、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1.首先,要针对大型电力项目,制定电网公司的《输变电工程施工标准》。

2.其次,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每个设备的安装质量,安全性以及各项运行参数的正常操作。

3.在输变电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装依据,特别是对钢结构、外墙板及其他金属系统等要求十分严格。

4.施工时,必须遵循公司施工规范,从原料、选型、设计、施工、调试等方面,全程保障施工质量,并确保输电线路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5.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6.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规,做到安装技术正确,设备操作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输变电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7.调试工作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电力系统质量标准,执行综合调试工程技术规范,保证输变电工程工程质量。

二、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1.在电力项目施工中,要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进场检查、安装检查、调试检查等阶段。

2.在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的检测,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任何不正常情况。

3.重要设备部门,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实地考察,以确保工程质量。

4.要做到质量管控,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重点把握重要设备的理论设计和安装工艺等。

5.同时,要对施工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公司输变电工程检验1.公司的输变电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验,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2.检验活动要按照公司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标准的符合性。

3.检验时,应采取实地调试、安全检查、运行环境检查等各项措施,以便能够发现工程存在的缺陷。

4.最后,完成检验后,要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将结果提交公司审核保存,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XXXX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XXXX年版)

欢迎共阅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有关质量管理制对工的35,35(三)变电站工程与输电线路工程分别申报。

(四)工程项目通过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自检。

(五)公司考核评定的项目通过优质工程复检。

(六)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认真开展施工和调试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且满足:(1)变电站土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2)变电站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4)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应纳入该项目一并考核;如有两条以上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将不满足规模的线路纳入投运时间较近的线路项目考核。

(二)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考核评定的项目(1)35千伏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工程。

(2)35千伏电压等级且折单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输电线路工程。

(3)35千伏电压等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配套线路工程(含电缆线路),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应纳入该项目一并考核;如有两条以上满足规模条件的具体申报、评定流程见附录A。

第七条申报项目需上报下列资料达标投产考核需上报下列资料(1)达标投产批复申请表1份(附录B.2)。

(2)达标投产考核情况汇总表(附录B.4)。

优质工程评定需上报下列资料:(1)满足优质工程评定条件项目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录B.1)。

(2)优质工程评分排序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优质工程评定申请表,电子版1份(附录B.3)提交的工程总结、图片和声像等材料应能反映工程全貌、施工阶段(包括基础、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及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主要管理特色及工程投产后取得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等。

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汇编资料

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汇编资料

二、技术体系资料(一)国家电网公司标准1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2.SF6高压断路器状态评价导则3.SF6高压断路器状态评价导则编制说明4.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状态评价导则5.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状态评价导则编制说明6.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7.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编制说明8.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9.SF6高压断路器状态检修导则10.SF6高压断路器状态检修导则编制说明11.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状态检修导则12.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状态检修导则编制说明13.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14.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编制说明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风险评价导则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标准1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验收细则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171-2008SF6高压断路器状态评价导则Guide for Condition Evaluation of SF6 High-Voltage Circuit BreakerQ/GDWB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5)1 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及定义 (7)4 状态量构成及权重 (8)5 断路器的状态评价 (9)附录一:SF6高压断路器状态量评价标准(规范性附录) (11)1.本体评价标准 (11)2、操动机构评价标准 (13)3、并联电容器评价标准 (23)4、合闸电阻评价标准 (24)附录二:SF6断路器状态评价报告推荐格式 (25)4前言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并结合各单位SF6高压断路器故障分析及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订本标准,作为制定状态检修计划的依据。

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按本标准要求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管理
初步设计我就总体要求
设计单位提交的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

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公司“三通一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输电线路等基建标准化建设成果要求,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输变电工程可研核准的建设规模和要求编制。

输变电工程的站外电源、站外水源、站外道路、大件运输、安全稳定装置等配套设计方案应同步提交评审。

初步设计文件应合理计列拆迁赔偿、厂矿搬迁等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的工程和费用标准,杜绝随意估列费用。

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应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概算投资,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变电站工程建设规模、主接线型式、电气布置、主要设备型式及参数、总平面布置和主要建筑结构型式等;
2、确定线路工程路径、气象条件、导地线、绝缘配置、杆塔和基础;
3、确定各专业主要工程量,提交主要工程量清单;
4、确定需单独立项的工程科研项目;
5、对外委单项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确任;
6、确定工程概算投资;
7、确定初步设计与通用设计对比、概算与通用造价对比等情况,确定“两型一化”变电站、“两型三新”输电线路、采用通用设备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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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输变电设备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输变电设备评价内容 (2)
第三章输变电设备评价实施原则 (4)
第四章输变电设备评价实施要求 (6)
第五章附则 (6)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输变电设备评价
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输变电设备管理,全面提高输变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时发现、掌握输变电设备在设计选型、监造、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术监督、技术改造等阶段中反映出的突出性和倾向性问题,查找输变电设备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标准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编制完成输变电设备评价标准。

为保证输变电设备评价工作在公司系统深入、有效开展,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输变电设备评价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设备全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安全性评价和设备评级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在开展输变电设备评价工作时,应坚持以客观数据和性能指标为依据,以实时跟踪评价为基础,部分评价和整体评价相结合,实时跟踪,动态评价,持续完善。

第三条输变电设备评价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110(66)kV~550kV输变电设备(包括10kV~66kV干式电抗器、消弧线圈、并联电容器装置,72.5kV及以上支柱绝缘子、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状况评价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变电设备评价内容
第五条输变电设备评价工作分为五个部分:
(一)设备投运前性能评价;
(二)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评价;
(三)设备检修情况评价;
(四)设备技术监督情况评价;
(五)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制定、执行及效果评价。

第六条设备投运前性能评价,是对设备基础性能和健康水平的评价,是设备投产前各方面性能、状况的综合评价,应从设备设计、选型、监造、安装调试、交接验收等环节,按照设备质量、工艺、试验项目的要求和关键指标、重要参数进行评价。

设备投运前性能评价是对设备健康水平和运行能力的基本评价,应结合新(扩)建工程输变电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进行。

其他各阶段设备评价工作中,均应考虑设备投运前性能评价的结果。

对于1990年以前投运的输变电设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基础技术资料查找困难的,可在评价标准
的基础上,酌情减少扣分,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中,应对类似情况进行明确规定。

第七条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评价,是对运行设备的健康状况的实时、动态评价,主要针对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巡视、日常维护、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缺陷、隐患的跟踪处理等情况,综合考虑设备性能与运行环境、电网发展的适应性、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对设备的当前状态进行评价。

“设备运行情况评价”应结合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动态进行,必要时可对某些项目或指标单独进行评价,每年或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评价总结。

第八条设备检修情况评价,是依据检修规程、导则、规范等,结合检修项目、工艺、质量、试验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对设备检修过程和设备性能恢复情况进行评价。

“设备检修情况评价”应结合检修工作进行,并在设备检修完成后进行评价总结。

第九条设备技术监督情况评价,是对设备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质量的评价,包括设备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评价;设备预防性试验、故障设备跟踪处理情况评价;对故障设备的缺陷、隐患诊断水平和测试手段的评价;在线监测、状态诊断等新技术手段应用及效果情况评价;设备检修、技术改造开展情况评价等。

“设备技术监督情况评价”应结合各阶段评价工作,针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同步进
行。

第十条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制定、执行及效果评价,是结合设备技术改造工作,对技术改造依据、原则、方向及技改效果的全面评价。

设备技术改造规划制定、执行及效果情况评价应在设备技术改造工作完成后进行。

第三章输变电设备评价实施原则
第十一条输变电设备评价应以各种试验报告、技术监督记录、安装验收报告、检修报告等客观数据和主要技术指标为依据,防止主观判断。

设备评价工作既要考虑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既要以相关资料为基础,又必须实地查看、检测设备状况。

第十二条开展设备评价工作重在评价过程,通过对设备各项指标、参数和资料的分析、判断,确切掌握设备各项相关指标的当前状况和变化趋势,了解设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输变电设备评价工作中应以部分评价为基础,注重整体评价和部分评价相结合。

部分评价是设备当前状况的实时反映;整体评价是各个部分评价基础上总体分析,同时又是下一阶段设备评价的基础。

部分评价要与以往各部分评价结果比较分析,发现设备状态的变化趋势,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导致的评价结果失真。

设备的整体评价工作应
依据评价标准中评分方法和评价周期进行。

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大修前和完成后应进行整体评价。

第十四条输变电设备评价必须坚持实时跟踪、动态评价原则。

设备评价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与设备投产安装、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预防性试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实时掌握设备状况,动态分析设备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应加强对设备评价结果和过程的分析,对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评价结果为“注意”或有核心项目不合格的输变电设备,以及评价结果或重要指标与以往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或呈现持续劣化发展的,应分析原因,加强运行监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在设备评价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输变电设备评价是是安全性评价和设备评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安全性评价和设备评级工作内容的细化和延伸,应注重评价结果与安全评价和设备评级工作的有机结合。

第十八条设备评价结果要作为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工作的重要依据,指导设备大修、技术改造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章输变电设备评价实施要求
第十九条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是输变电设备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输变电设备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设备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各项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对设备评价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布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设备评价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设备评价总结报告制度,每年12月25日前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报送设备评价工作总结。

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设备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设备评价结果和设备整体健康水平、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开展评价工作的措施和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设备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培训和管理,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采用网络化、信息化技术,推动输变电设备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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