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网络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7•【文号】教技厅〔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技厅〔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2019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育人为本、融合创新、系统推进、引领发展”为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好教育信息化“奋进之笔”,加快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
二、核心目标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
加强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印发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编制《中国智能教育发展方案》,举办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
二是推动数字资源服务普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教育服务供给能力。
成立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联盟,实现省级平台全部接入体系,完善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晒课100万堂,认定8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陕西省部署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陕西省部署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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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科技报·E教中国》2020年第03期
本报讯近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領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了2019年全省教育网信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2020年教育网信工作要点。
陕西省教育网信领导小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董小龙,省教育网信领导小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陕西省教育网信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副厅长刘宝平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省教育网信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冀映秋主持会议。
董小龙指出,没有教育信息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教育信息化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承担起推进教育网信工作的主体责任,狠抓教育信息化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要将网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以考核促教育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平台,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决策的创新发展;要大力推进教育大数据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王建利在讲话中强调,2020年教育网信工作要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统一数据出口管理,加快业务数据融合汇聚,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王建利要求,各单位要坚持网信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网信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筑牢网信安全底线。
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系统,引入市场化机制,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搭建资源平台,真正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
(陕教宣)。
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
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信息化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持续加大,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关系着教育信息化的稳步推进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防护能力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和抵御信息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形成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支撑教育现代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陕教基三〔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前不久,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小学化”教育给幼儿终身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加强家园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转变更新家长教育理念,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任务与作用,形成家园合力,为幼儿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二、科学保教,提升质量。
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即将出台的《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坚持“保教并重、游戏为主”的原则,科学实施保教工作,指导幼儿园科学安排一日活动、选择与幼儿年龄特点相适应的教育内容与方式。
充实教研力量,实施专业引领,强化教师专业培训。
在加大幼儿园建设改造力度的同时,要加强基本保教设备设施、玩教具、游戏、体育活动器材、幼儿读物的配备,确保幼儿入园后能够开展游戏活动。
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室内外游戏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坚决禁止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知识技能超前化,坚决杜绝在幼儿园进行超前识字、拼音、英语以及奥数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三、严格制度,加强管理。
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陕教信办〔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厅属单位: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网办发〔2019〕25号)要求,现将《陕西省教育系统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确定1名宣传周活动联络人,并将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
其中,各地、各单位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1)以及联络人信息于9月5日(星期四)前报送;各地、各单位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9月24日(星期二)前报送。
联系部门: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联系人:侯瑞亮汪超联系电话:************88668618电子邮箱:*********************报送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908室(邮编:71006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9年8月27日陕西省教育系统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深入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和《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网信办)《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网办发〔2019〕25号)要求,制定陕西省教育系统第六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陕教高办〔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29号各本科高校:现将《关于举办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28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一、高度重视“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培训工作,认真推荐参训教师。
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特别是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名师。
二、推荐限额。
原则上“985、211”院校每校推荐教师2名,其它高校限推荐教师1名。
三、请各高校于7月15日(星期三)前将《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教师推荐表》具文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将择优遴选推荐名单。
四、为进一步加强“马工程”教材的推广和使用,省教育厅拟于今年9月在全省开展6种“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请各高校于8月20日(星期四)前将本校《教育部6种“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情况摸底表》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登攀电话:029—88668917邮箱:*****************附件:1.关于举办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28号)2.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示范培训教师推荐表3.教育部6种“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情况摸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附件1关于举办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示范培训班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4年下半年以来,教育部负责的《比较文学概论》《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美学史》《考古学概论》《西方文学理论》《当代西方文学思潮评析》等6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正式出版。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陕教信办〔2019〕8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陕教信办〔2019〕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7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9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按照“普及应用、融合创新、示范推广”的原则,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提升师生网络学习空间的开通数量,推荐遴选出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进行展示推广,推动逐步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
二、活动范围2019年活动范围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为主。
三、活动内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并加快落实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根据各地应用基础和条件,采取区域整体推进方式,将本地所有地市或区县分年度纳入实施方案,每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的区域不少于所辖区域的1/3。
2019年度活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空间、深化应用、优秀推荐、示范推广。
(一)建设空间1.明确平台。
教育部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7〕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教技〔2018〕16号)和《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教技〔2018〕4号),进一步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定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机制,原则上认定1个“人人通”平台,且平台须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陕教生办〔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5〕1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校、各单位均要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校、本单位学生转学制度。
二、各校、各单位依据转学制度,经研究同意转学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备案时一式四份提交以下材料:1.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接收函应有拟转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校学习情况、转学原因说明、拟转入学校院、校两级会议研究情况、公示情况说明等内容;2.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学习成绩证明,有学籍变动情况的应提交学籍变动证明;3.拟转入院校相关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材料;4.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商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提供一份原始材料,其余可复印);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由转出学校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拟转入学校提供的调查结果说明。
三、学生转学必须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未经备案,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凡擅自到其他院校跟班就读申请转学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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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保办[2017]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
案》的通知
(陕教保办〔2017〕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省考试管理中心: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厅〔2017〕3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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