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
北京市海淀区关于地面建筑征拆补偿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关于地面建筑征拆补偿方案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首都之窗网站信息显示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1 海淀区拆迁补偿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拆迁补偿政策,北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
北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加油站征收拆迁补偿案例这是一个地域性、时效性极强的概念,农村征地审查报批多少天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当地的市县。
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住宅小区拆迁是否有补偿不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及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各相关区政府应于本。
对于政府有时需要征收使用的土地的情形,各地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北京市政府也不例外。
北京在征地后需要按照北京征地补偿费标准对被征地者支付经济补。
[2003]606号《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2003]606号《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bf0693b4b35eefdc8d33345.png)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户均宅基地面积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 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6〕655号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土征〔2008〕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二○○八年一月七日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费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以下简称征地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征地单位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应按期足额支付、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五条征地补偿费数额依据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并实施监管。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内容和程序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征地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农村工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费征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征地补偿费征缴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银行先预开设征地补偿费监管专户,并将开户银行名称、账户等资料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342c7a5727a5e9856a61b8.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
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四、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工商、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对不同的地区来说,都有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例如:北京、四川、河北等都是不同的。
那么,⼤家知道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吗?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补偿标准旱⽥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矿建设⽤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作,保障征收⼟地⼯作顺利进⾏,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市⾏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集体⼟地的单位和个⼈,下同)进⾏补偿安置的⾏为。
第四条市⼈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作。
在其中,⼤家需要注意的是:⼯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的补偿。
北京征地补偿费发放管理办法是什么

北京征地补偿费发放管理办法是什么1.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2.征地单位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专户存储,接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依法支付。
3.其它。
征地的情况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中国首都的征地因为土地价格非常高昂,所以征地的补偿标准是受到大多数人关注的,为了规范北京地区的征地也发布了相关的征地补偿费发放管理办法,但其实大多数人对于补偿费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并不了解,那具体来说北京征地补偿费发放管理办法是什么呢?▲北京征地补偿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非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区、县土地、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农村工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本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公开的原则,征地补偿费由征地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第五条经批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以下简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本市征地补偿费实行最低保护标准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中相应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八条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最新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如下: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地拆迁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目前在我国征地现象随处可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当下的城区结构已经不能满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或是为了发展城市经济或是为了更好的社会基础设施,不管为了什么征地就必须补偿是不变的道理。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按照标准大家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政发〔2021〕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京政发〔202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市政府2011年5月27日印发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一、对于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安全,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必要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对单位、个人的房屋依法组织征收。
二、对于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必要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也可以对单位、个人的房屋依法组织征收。
三、对上述房屋实施征收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提出征收申请。
申请时提供项目腾退或者改造实施方案、征收资金来源、安置房源落实证明以及区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和房屋征收四至范围的意见。
其中,被征收房屋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由区文物部门出具申请事项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意见;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由区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申请事项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的意见;破坏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空间环境,不符合保护规划有关建筑高度、建筑形态、景观视廊等要求的,由相关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部门出具申请事项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意见;经鉴定属于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搬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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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大兴区部分)
的通知
大兴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第九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市领导的意见,现将《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大兴区部分)印发给你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指被征地乡镇征地补偿费的最低限。
征地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费,以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三、你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报批建设征地材料时,应根据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和征地双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
依据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你区应以《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为依据审核上报征用土地方案。
四、依《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今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人员安置费用的提高和土地区位条件的变化等因素,确定综合调整系数,对《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你区应将各乡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分别印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你区可以将各乡镇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进一步细化到村,报市国土局备案后执行;但该村的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不得低于该村所在乡镇的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
六、本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自《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之日(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之间批准的征地,征地补偿费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大兴区部分)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