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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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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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协议书模板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患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乙方为甲方的潜在患者,现双方就乙方在甲方接受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二条医疗费用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医疗费用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第三条医疗保险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单号、保险期限等。

3.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报销失败责任。

3.3 乙方应确保其医疗保险处于有效状态,并在保险到期前及时续保。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患者):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页)。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的目的是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服务规范和质控要求。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疗、手术治疗、药品使用、康复治疗、医疗检查等。

第五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和诊断证明。

第二章医疗服务内容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按照医疗诊断从初级医疗服务到综合医疗服务的顺序分为三类:一级医疗服务、二级医疗服务、三级医疗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医疗服务等级,并在医疗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服务中,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病房住院和特殊门诊等服务。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服务中,可以享受专科门诊、较复杂的手术治疗和住院治疗等服务。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服务中,可以享受综合门诊、重大手术治疗和特殊疾病救治等服务。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水平。

第三章医疗服务费用支付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时,医疗机构应当先行结算,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和发票。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使用医保卡、手机支付等方式。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提出负担能力评估和报销比例调整的申请。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后,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质量异议申请,并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医疗服务监督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包括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和监督检查等。

2024年医保缴费医保合同5篇

2024年医保缴费医保合同5篇

2024年医保缴费医保合同5篇篇1医保缴费合同协议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或机构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个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确保乙方享有医疗保障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医保缴费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与依据本医保缴费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双方遵守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及本合同约定事项,确保乙方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合同期限及缴费标准1. 合同签订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 日止。

2. 乙方应按照年度标准缴纳医保费用,年度医保费用标准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 乙方应于每年XX月XX日前完成本年度医保费用的缴纳。

逾期未缴,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医保待遇与保障范围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医保费用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

2.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可在合作医疗机构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药品等费用报销。

3.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医疗费用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及时申报,甲方按照相关政策及公司规定给予报销。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规定收取医保费用。

2.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作医疗机构享有相应的医疗服务。

3. 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申报的医疗费用,并按照约定给予报销。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医保费用。

2. 乙方应遵守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及甲方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医保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3. 乙方应在合作医疗机构就医时,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医保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医疗保障服务,并要求乙方补缴相关费用及滞纳金。

2. 若因乙方违反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或甲方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二篇)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二篇)

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广大参保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由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医疗保险。

第三条本协议的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药店、医保管理部门等。

第四条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康复费用等。

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并及时发布。

第六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应选择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因特殊情况需转诊的,应事先报批。

第七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可按照规定进行诊疗、药品购买、康复治疗等行为,并在此过程中享受合理的医疗保险报销。

第八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应履行实名制登记、支付个人部分医保费用、出示相关证件等手续。

第三章医疗费用的结算第九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医疗费用应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结算。

第十条参保人就医时,应主动要求将费用划归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费用凭证。

第十一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医疗费用结算由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开具费用清单,参保人根据费用清单向医保管理部门申请报销。

第十二条参保人应妥善保管相关费用凭证,如因遗失导致无法报销的,责任自负。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十三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如发生医疗纠纷,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如发生与服务机构的纠纷,应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反映,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期间,如发现欺诈骗取医疗保险款项的行为,应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举报。

第五章费用调整和管理第十六条参保人参保期间,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参保人。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内容、保障范围和服务方式,确保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特殊群体,如退休人员、农民工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单位为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方式包括线上服务、线下服务以及远程服务等。

第二章: 保障内容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保障内容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服务优先权、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等。

第六条: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第七条:医疗服务优先权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就诊、预约挂号优先、专家门诊优先等。

第八条: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包括疫苗接种、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

第三章: 服务方式第九条:线上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APP、网站等平台提供的在线咨询、在线挂号、在线报销等功能。

第十条:线下服务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就诊、住院治疗、药店购药等服务。

第十一条:远程服务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医疗、远程监护等,通过电信网络实现医疗服务的远程传输和监控。

第四章: 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参保登记,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享受到线上服务时,可以通过在线咨询、在线挂号等功能获取医疗保障服务。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需要就诊时,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在就诊时出示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享受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进行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后,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费用报销的申请,提交相关费用票据和医保凭证。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疫苗接种预约、健康咨询等服务。

第五章: 维权保障第十七条:参保人员享有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权利,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服务时,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通用5篇)

医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通用5篇)

医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一)尊敬的医保参保人:您好!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您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的权益,特制定以下医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请您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内容。

一、医保协议书1. 医保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您作为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国家医保制度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缴费义务:您必须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您的医保参保状态有效。

3. 使用指定医疗机构:在享受医保待遇时,请按照国家规定选择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以确保您的费用可以得到及时报销。

4. 个人信息保护: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5.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您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报销。

6. 报销及支付:您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费用、资料和证明,通过自付部分和医保报销方式完成费用支付。

7. 监督和维权:如果您对医保待遇或报销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向医保机构提出申诉,我们将尽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补充协议书1.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为更好地服务您的医疗需求,医保机构可能会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您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2. 医保政策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等方面的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请您及时了解最新政策。

3. 自付比例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和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医保自付比例可能会有变化,请您理解和支持。

4. 个人情况变更:如果您的个人信息发生了变化(如户籍、工作单位等),请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以便及时调整您的医保待遇。

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以上医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内容,并确认自愿按照其中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及时与医保机构联系。

签署人(参保人):签约日期:签署人(保险机构代表):签约日期:以上是医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内容,请您认真阅读,并在了解并同意相关内容后进行签署。

医保一体化协议书范本

医保一体化协议书范本甲方(医保机构):[甲方全称]乙方(参保单位):[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作为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乙方作为依法成立的单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医疗保险一体化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医疗保险一体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参保登记、费用结算等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 甲方应保证乙方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 有权对乙方参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对乙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

2. 甲方义务:- 应提供准确的医疗保险政策信息。

- 应保证医疗保险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乙方权利:-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医疗保险相关服务。

- 对甲方服务不满意时,有权提出投诉。

4. 乙方义务:- 应如实提供参保人员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 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

三、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按时向甲方缴纳医疗保险费。

2. 甲方应按照规定,及时为乙方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的结算。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内容及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具体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数]年。

2024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024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权益,保障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居民提供一定的基本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详细内容以及参保人权益和责任义务,由本协议规定。

第三条本协议适用于在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

第四条参保人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保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安全、合理和稳定。

第五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费用。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参保人、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

第二章参保人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参保人享有以下权益:(一)享受标准化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二)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费用;(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大病保险项目的保障;(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住院及康复费用等;(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辅助器具费用;第八条参保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缴纳医保费用;(二)按规定选择医疗服务机构;(三)准确提供个人和家庭情况信息;(四)如实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五)不得虚报医疗费用或者代领、代报;(六)配合参与社会医疗服务监督。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内容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包括医疗费用结算、门诊、住院、康复以及购药等服务。

第十条参保人在经过门诊、住院、康复等服务后,凭医疗单据和报销申请,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申请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参保人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时,可以选择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也可以享受跨地区就医的服务。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的收费方式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的落地实施,以下是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内容大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全面、高效、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等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享受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包括:诊疗、手术、康复、药物、医疗器械等,具体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第四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具备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的资质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本协议约定医疗机构就医,不得强制要求参保人员就医于特定医疗机构。

保险机构也不得与医疗机构约定排他性服务。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参保人员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个人部分费用,由个人负责支付。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主要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投资收益等。

第二章医院医疗服务第八条本协议约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医院急诊、门诊以及住院治疗。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享受医疗服务时,需提供参保证明,并按医疗机构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诊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限额等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医院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依法对参保人员进行诊疗,提供必要的药物和医疗器械,并记录相关的医疗信息。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医院住院期间,定期进行病情观察及复查,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病情。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住院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记录和报告,并积极采取纠正措施,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医生根据病情需开具合理的药物和医疗器械,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药物,在购买药品时,应提供参保证明以及个人缴费凭证。

2024年医保服务协议

医保服务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甲方”指甲方(医疗机构);“乙方”指乙方(医保机构);“服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协议”指本医保服务协议。

1.2术语解释“医保”指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指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医保费用”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合同期限”指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范围2.1服务内容(1)门诊服务;(2)住院服务;(3)急诊服务;(4)其他相关医疗服务。

2.2服务范围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2)医疗服务的时间范围;(3)医疗服务地点的范围。

第三章:服务费用与支付3.1服务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医保费用。

3.2支付方式(1)预付费方式;(2)后付费方式;(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3.3支付时间乙方应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医保费用。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终止4.1合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2终止条件(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5.1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章:保密条款6.1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患者信息、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6.2保密例外(1)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且非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所致;(2)接收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以遵守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3)接收方聘请的专业顾问、会计师或律师需要知晓保密信息以提供专业服务,且他们已同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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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违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违规操作造成医 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 6、将医疗事故等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含后续治疗 费用)记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 7、乙方未按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ICD-10编码)向甲 方准确上传参保人员疾病诊断。
四、中止协议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 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按违规金额的3倍扣减保证金; 同时,甲方全额收回乙方当年周转金,中止协议2个月 (二甲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协议可视情况执行到 科室): • 1、当次检查发现未验证参保人员身份导致他人冒名就诊 有2人次的或收集、滞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医疗证) 的; • 2、协议年度内初次推诿、拒绝收治参保人员或将未达到 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 • 3、协议年度内累计2次在床率低于协议约定值50%的;
• 4、编造病历、提供虚假报告和疾病诊断等虚假证明套取 医疗保险基金的; • 5、伪造财务票据或凭证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 6、收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虚构报销资料,套取医疗 保险基金的; • 7、严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 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 8、在协议中止期满后验收不合格的; • 9、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 的; • 10、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
• 4、协议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推诿、拒绝收治参保人员 或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 • 5、协议年度内累计3次在床率低于协议约定值50%的; • 6、票据、费用清单、处方、住院医嘱、化验检查结果、 治疗单记录、手术记录单及病程记录不吻合,涉及金额在 单笔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或当次检查累计5000元以上 7000元以下的; • 7、将票据转让或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基金未支 付的; • 8、将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串换成医疗保险目录范 围内涉及金额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 7、未做好参保人员宣传、解释工作致使参保群众举报投 诉、上访的,或未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举报投诉查处和信访 回复工作的; • 8、不为参保人员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结 算资料或不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 • 9、不按要求开展新增药品申报工作,或将新增药品申报 工作推诿议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 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按违规金额的3倍扣减保证金; 同时,甲方全额收回乙方当年周转金,中止协议6个月 (二甲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协议可视情况执行到 科室): • 1、协议年度内同类同规格药品及耗材存、销数量大于购 进量比例超过10%小于等于20%的; • 2、当次检查发现未验证参保人员身份导致他人冒名就诊 有5人次及以上的; • 3、协议年度内累计4次在床率低于协议约定值50%的;
三、拒付费用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 予以追回;同时按违规金额的1倍扣减保证金: • 1、使用未取得或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医师为参保人员 诊治产生相关费用项目的。 • 2、将超出医疗保险支付类别产生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的; • 3、乙方违反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未按照有关质量控 制标准规范操作,未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不遵循因病施 治的原则,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 不合规收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中止协议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拨付、拒付违规费用, 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按违规金额的3倍扣减保证金; 同时,甲方全额收回乙方当年周转金,中止协议4个月 (二甲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协议可视情况执行到 科室): • 1、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或拒不提供财务资料的; • 2、协议年度内同类同规格药品及耗材存、销数量大于购 进量比例超过5%小于等于10%的; • 3、当次检查发现未验证参保人员身份导致他人冒名就诊 有3人次至4人次的;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协议解除
• 乙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在法定手续完成后10个工 作日内报送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备案的,甲方可解 除本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为公司或个 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发生变更,视为转让, 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重新提交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申请。
五、解除协议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拒付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 予以追回,并按违规金额的3倍扣减保证金,全额收回乙 方当年周转金,解除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 同时向社会公布。 • 1、协议年度内同类同规格药品及耗材存、销数量大于购 进量比例超过20%的; • 2、将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串换成医疗保险目录范 围内涉及金额1000元以上的; • 3.对外承包的科室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的;
• 6、乙方未建立医生(护理)工作站、保留医嘱(护理) 工作记录的可追溯性。参保人员入院时,乙方未在三日内 完成入院信息录入,没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 整性,并未按要求做好数据备份。 • 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实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申 报信息,没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未及时做好医 疗费用数据备份及上传工作。 • 7、拒绝为符合刷卡条件的参保人员刷卡就医的; • 8、未按要求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的;
• 11、乙方未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及我市医疗保险诊疗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收费。 • 12、乙方没有建立植入类医疗器械和材料使用内部申请审 核制度,未保存相关资料(植入类医疗器械和材料的条型 码、标签、购置税发票等)并未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使 用记录。 • 13、乙方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有 关规定,未主动适应医疗保险要求、调整药品供应结构。
• 4、票据、费用清单、处方、住院医嘱、化验检查结果、 治疗单记录、手术记录单及病程记录不吻合,涉及金额在 单笔3000元以上或当次检查累计7000元以上的; • 5、将票据转让或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人员使用造成基金损 失的; • 6.、将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串换成医疗保险目录范 围内涉及金额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 7、其它违反医疗保险政策且情节较重的。
• 10、乙方没有加强非本市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未 明确就医管理流程,未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未对就医人员 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同时没有配合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 构核实医疗费用情况。 • 乙方未严格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和《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经办规程》相关规定, 未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 医疗待遇报销。 • 乙方违反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行为和查处适用于本协议。
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 • • • • • • • 总则 就医管理 目录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 医疗费用结算 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 违约责任 附则
甲方违约责任
•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采取措施纠正, 也可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督促甲方整改: • (一)发生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变化情况, 未及时告知乙方的; • (二)为医疗费用结算拨付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 (三)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结算错误的; • (四)不依法依规办理的。
• 4、票据、费用清单、处方、住院医嘱、化验检查结果、 治疗单记录、手术记录单及病程记录不吻合,涉及金额在 单笔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当次检查累计3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 • 5、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招揽、截留患者的; • 6、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本定点医疗机构 结算的; • 7、将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串换成医疗保险目录范 围内项目,涉及金额100元以下的。
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温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 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成都市人民政 府令第18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双方在自愿、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乙方违约责任】
•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予以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扣减保证金、中止协议、解除 协议等违约处理。
一、限期整改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其限期整改。
• 1、未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方便的医疗服务的; • 2、未按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设施的; • 3、未设置医疗保险业务部门或未按约定配置医疗保险工 作人员的; • 4、未建立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内控自查制度或未开展内 控自查的; • 5、乙方未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标牌; 未公示协议的重点内容和就医流程;未设置医疗保险服务 窗口、咨询导医服务台和意见箱。 • 6、乙方未对本机构职工定期培训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新职工未参加培训,相关资料未存档备查。
• 乙方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的,未按照《成都市关于将部分 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暂行)》 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 乙方未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将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的特殊检查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 3、未经甲方核准擅自使用新增诊疗项目产生须由医疗保 险基金支付费用的; • 4、不按要求进行对码产生医疗费用的;
分立、合并、股权变动
• 乙方发生分立、合并的,分立、合并前的违约行为,由分 立、合并后的经营主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股权变动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变动或变更前的 违约行为,由变动或变更后的经营主体承担违约责任。
• 9、乙方未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证书》,信息系统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 理部门验收合格,未建立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 购销存台账等不符合协议签订条件的。 • 10、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医疗费用,或未 缴清保证金的; • 11、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归还医疗保险结算费用周转金 的。 • 12、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未及时补足保证金 的; • 13、将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转嫁给参保 人员个人自费,情节较轻的; • 14、其它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或服务协议约定,且情节轻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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