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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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员工人身意外险的投保、理赔、管理与监督等事宜,确保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二章投保管理第四条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岗位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保险投保手续。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完成保险退保手续。

第六条员工投保信息应准确、完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公司每年对保险条款进行审核,确保保险内容符合员工利益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章理赔管理第八条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 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2. 公司审核事故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确认是否符合保险责任;3. 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后支付理赔款项。

第九条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理赔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的审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应提前告知公司。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保险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保险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人身意外险投保、理赔等情况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公司员工紧急救援意外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紧急救援意外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紧急救援意外险管理制度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而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获得紧急救援并获得相应的意外险保障。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

紧急救援措施1. 公司将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并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并了解该预案的内容。

2. 发生紧急情况时,员工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主管,向他们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

3. 主管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并确保员工的安全。

4. 主管应调查事件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意外险保障1. 公司将为所有在职员工购买意外险保险,以覆盖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2. 员工需明确了解意外险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以便在需要时及时申报索赔。

3. 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员工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主管,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

4. 员工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和相关文件以支持保险理赔。

责任与追责1. 公司将确保员工有权享受紧急救援和意外险保障,并将为此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紧急救援措施,并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自身安全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如果员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违反公司的安全规定,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修订与生效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必须经过公司管理层的批准,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将于通知发出后立即生效。

以上为公司员工紧急救援意外险管理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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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险管理制度

员工意外险管理制度

员工意外险管理制度员工意外险管理制度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施工安全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公司各部门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保险对象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二、保险费用来源1. 该费用已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2. 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内,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的用于意外伤害保险支出的费用。

三、保险范围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企业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的职工办理意外保险,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

四、保险办理各项目部门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五、保险期限自工程项目办妥保险手续次日零时起至该工程竣工日24时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六、保险费缴纳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为单位按地区类别进行投保。

意外伤害保险收费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

七、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八、保险赔偿及办理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及建设局安监站。

并执行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加保险的人员保险赔偿及办理程序按保险合同的规定。

公司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合法权益,减轻公司经济负担,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保险种类及购买第四条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1. 雇主责任险:适用于20人以上的员工团体,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2. 团体意外险:适用于20人以下的员工团体,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第五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意外保险种类,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第三章保险购买程序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员工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性质等,并整理成册。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将员工信息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办理意外保险购买手续。

第八条保险公司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信息,为每位员工办理意外保险,并出具保险单。

第四章保险理赔第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核实事故情况,将事故报告及证明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与保险公司沟通,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其他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应确保保险金额合理,并定期检查保险合同内容,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意外保险的认识,引导员工正确使用保险。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在意外事故中的权益,同时减轻公司经济负担,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意外险管理规章制度

意外险管理规章制度

意外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意外险管理工作,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意外险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购买意外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学校、家庭等。

第三条意外险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意外险管理机制,实行细化管理,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条意外险管理工作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做好应对突发意外事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企业、机构、学校应建立健全意外险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意外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意外险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意外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意外险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意外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意外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和实施意外险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意外险预防计划、开展意外险安全培训和演练、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第八条意外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意外险事件。

第九条意外险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意外险管理培训,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条意外险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意外险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意外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前预防措施、事中处理措施、事后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事前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购买适当的意外险保险等。

第十三条事中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做好现场救援和伤员抢救、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第十四条事后救援措施主要包括:及时赔付意外险保险金、协助受害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章意外险管理检查和评估第十五条意外险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意外险管理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意外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意外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可能遭遇意外伤害的风险,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凝聚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购买意外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减轻因意外伤害给员工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第二章保险种类及费用第四条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等保障。

第五条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岗位、工龄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承受能力合理设定。

第六条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无需缴纳。

第三章保险购买及管理第七条公司每年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确保保险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员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确保保险信息的准确无误。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包括提交理赔材料、跟踪理赔进度等。

第四章理赔流程及标准第十条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事故证明材料;(三)医疗费用票据;(四)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理赔材料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并跟踪理赔进度。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实际损失,对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赔偿金。

第十三条保险理赔标准如下:(一)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赔付;(二)意外残疾:根据残疾等级,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赔付;(三)意外医疗:在保险限额内,按实际医疗费用报销。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意外险管理制度范本

意外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意外险管理,保障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意外伤害风险,减轻公司及员工的经济负担。

第二章意外险种类及范围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意外险种类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住院津贴保险等。

第五条意外险范围包括: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非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第三章意外险投保及理赔第六条公司负责为员工统一投保意外险,投保金额根据员工岗位及工作性质确定。

第七条意外险的投保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 收集员工个人信息;2. 签订意外险合同;3. 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

第八条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后,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1. 意外事故证明;2. 医疗费用发票;3. 住院证明(如有);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提供的材料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员工。

第四章意外险管理职责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1. 制定意外险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意外险投保及理赔工作;3. 对意外险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1. 加强部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意外伤害事故。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员工意外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意外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意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意外事故的管理和预防,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工作,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2. 每个部门负责人应承担本部门员工意外管理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部负责公司整体员工意外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防措施1. 制定员工意外事故预防工作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易发生的意外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预防措施。

2. 加强员工意外事故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 定期组织公司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4. 建立员工安全档案,定期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检测,对存在特殊健康问题的员工进行重点关注和照顾。

第四章应急处理1. 建立员工意外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

2. 设立员工意外事故报警电话和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确保员工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急救。

3. 对员工意外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绩效评估1. 设立员工意外事故绩效评估机制,对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惩处。

2. 公司安全部对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确保员工意外事故管理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另行制定并进行公告。

2. 员工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若有不明确之处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向公司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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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人身意外险/工伤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员工工伤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下设各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三、管理权责
1、集团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以上适用范围内所有职工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增减员及保险理赔跟进工作。

(二)对未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或流程办理员工入/离职手续造成入保、退保不及时的情况有权出具考核意见。

(三)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或制度办理的部门以及因工伤事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考核或处罚意见。

2、各分公司
(一)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职工的人身意外险增减员及出险信息的及时反馈。

(二)分公司职工出险后,做好及时逐级上报领导、职工就医、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等事宜。

(三)根据集团要求,收集、整理出险员工所需理赔资料,规定期限
内提交人力资源部。

四、实施细则
1、严肃入职/离职纪律
入职/离职员工应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流程办理相应手续,便于集团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员工保险的增/减员。

2、职工出险处理流程
(1)职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应送受伤职工到保险公司或人社局要求的指定医院就医,如:新区人民医院,xx市区xx医院、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不清楚可咨询集团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专人将职工就诊病历和发票、发票明细、DR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保管完好。

(3)各分公司专人在事故发生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并说明公司、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等信息。

3、分公司专人务必在员工受伤20天以内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好材料,附上材料清单明细表,汇总后一并交予集团人力资源部。

4、为建立动态管控,分公司专人做好本公司的工伤出险汇总,按季度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提报模板见附件《工伤台账》。

五、违规处理
1、对分公司员工入/离职贻误上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若职工未出险,对分公司负责人处≥100元罚款;若职工出险,除对分公司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外,同时视情况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2、分公司出现职工出险后因漏报、瞒报或超过4小时未上报集团人力
资源部,对分公司负责人处罚款100元;如影响保险公司理赔,除罚款外,同时视情况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3、未到指定医院就医或就诊病历、发票等材料丢失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如因受伤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由其个人承担费用;因分公司造成的,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费用。

4、集团人力资源部若贻误职工投保,给予经办人处罚款100元/次。

若造成无法理赔,视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六、其他
1、根据员工投保的险种不同,需提报不同的理赔材料,材料清单及理赔样本见附件包。

2、理赔材料的提交与接收必须经过严格书面签收或电子邮件确认。

3、保险赔付金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根据情况支配。

4、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作废,后期如有任何变动,另行通知。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所有。

xx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关于职工人身意外保险各分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
附件2:《工伤台账》
附件1
关于职工人身意外保险各分公司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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