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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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鲁建质安字[2017]2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1.16
【实施日期】2017.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7〕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咨询支撑作用,提高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组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根据《关于推荐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17〕14号),经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核,确定李术才等135人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质量分库专家”,张英明等124人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安全分库专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0.25
•【字号】鲁建质安函〔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鲁建质安函〔202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参照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5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鲁建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应当重调查、重证据,遵循合法、合理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房管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法监察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鲁建住字[2017]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7.08.17【实施日期】2017.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济南市城市更新局: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当地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报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尽快公布实施,其中设区市的认定细则要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8月17日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1.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域镇棚户区,主要包括位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和建制镇驻地棚户区。

1.1域市棚户区。

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鲁政办发〔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职责划入省国土资源厅。

2.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2.将省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监管职责划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2.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住环境改善。

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4.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鲁建建字[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建管局(处、办):为深刻汲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实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经研究,定于11月26日起组织开展全省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38号),检查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2、根据《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检查预防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3、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检查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检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5、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鲁建管发〔2011〕14号),检查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6、根据《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3〕34号),检查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7、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鲁建安办字〔2013〕2号),检查施工队伍资质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建发〔2013〕6号),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检查监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10、检查应急预案及响应、抢险队伍建立、物资器材储备以及演练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

市居住环境改善 。
3 . 加 强 房 地 产 市场 调 控 ,加 快 商 品
房去库存 ,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 。
和城 乡建设 厅 ,为省政府组成 部 门。

4 . 加强 住 房 和城 乡建设 行 政 许 可 事

职 能转变
中事后监管体 系建设 。
二 、 主 要职 责
( 一 ) 划 转 、取 消 、 下放 的 职 责 。
1 . 将 按规 定 指 导 城镇 土地 使 用 权 有 偿转让和 开发利 用工作职责划入省 国土资
源厅 。
( 一 )贯 彻执 行住 房和城 乡建 设 方 面
法律 、法规和方针 、政策 ,起草住房和城 乡建设领域 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 ;拟 订全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 、规划并 组 织实施 ;研究提 出住房和城 乡建设重大
1 . 承接 住房 和城 乡 建设 部下 放 省 级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行 政 许 可 事
项。
2 . 将 省气 象 部 门承 担 的房 屋 建 筑 和
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 障、公共租赁住房相
关 政策 、规划并监督实施 ;会 同有关部 门 做好 中央和省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 督 实施 ;配合有关部 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
室按规定 程序办理 。
( 2 0 1 6年 1 2月 2 2日印 发 )
山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 印发 山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主要职 责 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鲁 政 办发  ̄ 2 0 1 6 ]6 6号
各市人 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 院校 :
政府交 办的城市总体规划 、跨 区域城镇体 全省城市建设 管 理相 关政 策 并监督 实施 ; 加强对 城 市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市 容 环境 卫 生 、园林绿化 、城市建设档案等方 面工作 的指导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城 市执法 体制改革 ,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提升住宅品质和工程质量,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提高购房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条件制度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建设条件意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确立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拟开发项目的有关建设内容提出的具体意见。

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测算开发成本的核心要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条件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宗地位置、不动产单元代码、用途、面积等基本信息和规划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以上信息和规划条件,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单位意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专项规划,及时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建设条件主要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开发项目性质、分期开发情况、拟完成时间、销售方式、装修标准等;(二)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用等级;(三)建筑本体相关部位及设备质量和保修期限等要求;(四)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有关管线布置要求等内容;(五)公用设施:包括排水(雨污分流)、道路、路灯、绿化、环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公共健身设施、车库、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的建设标准、完成期限、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及有关管线布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等;(六)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智能建造)、建筑节能、海绵城市等;(七)高品质住宅:包括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智慧住区、健康住宅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等;(八)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建设: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类型、比例、套型、套数、建设期限、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及移交使用等;自持用作租赁住房的最低比例、最短期限等;(九)其他条件:包括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相关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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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分工
发布日期: 2011年12月15日
厅长杨焕彩同志:主持省建设厅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财务处(世行办、亚行办)、人事处,省建管局。

副厅长万利国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省建管局,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处、城市规划处、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省建设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副厅长张俊乾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办公室。

负责城镇化、村镇建设、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保密、城建档案、建设史志等工作。

分管城镇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机关党委、城建档案、史志办、建设报社。

副厅长吴英同志:协助杨焕彩同志分管世行、亚行山东环保项目办公室。

负责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工作。

分管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总公司、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

纪检组长李绍增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建设工会工作。

分管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组)、离退休干部处、省建设工会、习习居接待处。

副厅长宋守军同志:负责勘察设计、外事外经、直属企业、燃气热力等工作。

分管勘察设计处(标准设计办公室)、外事外经处、燃气热力办公室、省城乡建设勘察院、长岛培训中心。

巡视员昝龙亮同志: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山东省城建集团。

巡视员丛吉东同志:根据省纪委意见,主要从事纪检工作。

按照省纪委和厅党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受厅主要领导委托,处理一些重要事务。

助理巡视员耿庆海同志:负责建设法制、政策调研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省建设机械总公司、省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助理巡视员李兴军同志:负责建设科技教育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

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和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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