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保密制度模版
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

xx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我行反洗钱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资金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电子银行部、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信息技术部、纪检监察室、安全保卫部、各分行、直属支行(部)、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各级机构”)负有对反洗钱保密工作的职责,各级机构工作人员对反洗钱保密工作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各级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包括因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送工作、反洗钱监管信息、反洗钱黑名单客户信息、反洗钱涉嫌恐怖融资的交易信息、协助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行政调查工作、反洗钱工作档案以及其他反洗钱工作中形成的需要保密的资料,并且对所有反洗钱相关资料永久保密。
第四条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二章反洗钱保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是我行反洗钱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制定我行反洗钱保密工作的要求,对涉及全行反洗钱保密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策;监督全行反洗钱保密工作的执行;追究违反反洗钱保密工作的机构与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资金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电子银行部、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信息技术部、纪检监察室、安全保卫部主要负责各自管辖业务条线内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督促检查本业务条线和本部门内部的反洗钱保密工作;协助实施追查失密、泄密事件等。
反洗钱保密承诺书范文

反洗钱保密承诺书范文一、承诺的保密内容。
1. 我将对在反洗钱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所有客户身份信息保密。
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其他能够识别客户身份的各类信息。
无论是多么有趣或者特别的名字,又或者是那些看起来像是秘密代码一样的身份证号码,我都会像守护宝藏一样守好这些信息,绝不让它们从我的“保密宝盒”里泄露出去。
2. 与客户交易相关的各类信息也是我的保密重点。
例如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不管是传统的现金交易,还是超级便捷的电子支付交易)、交易对手等信息。
这些交易信息就像客户在金融世界里的“小秘密”,我可不会像个大嘴巴一样到处乱说。
3. 涉及反洗钱调查、监测和分析过程中的所有内部工作信息,包括可疑交易报告、风险评估结果、调查方案等。
这些信息就像是我们反洗钱战士的作战计划,必须保密,要是泄露了,那就好比把我们的作战计划提前告诉了敌人,这可不行。
二、承诺的保密期限。
我承诺,保密期限为自知晓上述保密信息起,直至这些信息不再具有保密价值或者法律法规允许公开之时。
这就像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只要这些信息还需要保密,我就会一直坚守保密的职责,不管是一年、两年,还是十年、二十年,我都不会放松警惕。
三、承诺遵守的保密措施。
1.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的保密制度。
无论是纸质文件还是电子文档,我都会妥善保管。
对于纸质文件,我会把它们锁在只有我能打开的文件柜里,就像把宝贝藏在只有我有钥匙的宝箱里一样;对于电子文档,我会设置好密码,并且定期更新密码,密码设置得就像一个超级难解的谜题,让那些想要窥探秘密的人无从下手。
2. 我不会在任何不安全的环境下谈论反洗钱保密信息。
不会在嘈杂的咖啡馆里、拥挤的公交车上或者其他人员混杂的地方,不小心说漏嘴。
就算是和关系最好的朋友聊天,只要涉及到这些保密信息,我就会像被施了魔法一样,嘴巴自动闭紧。
3. 在传递反洗钱保密信息时,我会确保传递渠道的安全性。
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设立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报告可疑交易等。
第六条各部门、分支机构应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七条本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时,应核实客户身份,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职业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对于高风险客户或业务,应采取更为严格的身份识别措施,如要求提供额外的身份证明文件、核实交易目的等。
第十条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信息。
四、交易监测制度第十一条本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测制度,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第十二条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报告可疑交易。
第十三条发现可疑交易时,应及时向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洗钱活动。
五、报告可疑交易制度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报告可疑交易制度,对可疑交易进行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发现可疑交易时,应立即填写可疑交易报告表,并报送反洗钱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反洗钱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可疑交易报告,并根据需要上报上级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
六、保密制度第十七条本机构应加强反洗钱工作保密,对客户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保密内容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反洗钱工作相关保密信息。
七、培训与考核第十九条本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条建立反洗钱工作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员工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考核。
青岛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

青岛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反洗钱工作,规范行为,保护银行自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目标是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保护金融安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第四条本行反洗钱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实行全员参与,风险分类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反洗钱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和记录、培训和宣传等内容。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本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批,具体实施由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
第二章反洗钱组织架构第七条本行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八条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的反洗钱工作,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资金流向分析等。
第九条接受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总经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门主管担任,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立风险管理、客户识别、监控等岗位,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本行应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十四条本行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本行应加强对高风险客户的监控,建立客户交易档案,定期更新信息,及时通报风险情况。
第十六条本行应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根据模型结果调整反洗钱策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本行应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并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反洗钱工作规范有效。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十八条本行应对每位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核实身份证件、了解客户背景等内容。
第十九条本行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记录客户交易信息、背景资料等,定期更新。
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为了规范xx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调查程序,依法履行反洗钱调查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机构、部门应当对下列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
(一)各机构、部门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产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资料以及可疑交易主体信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人员离岗后,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六条各机构、部门凡是已标注密级的反洗钱文件(资料)和信息,一律以纸质文件形式运转或通过公文数据加密传输系统发送,严禁在网上传发。
第七条未经批准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披露我行反洗钱信息。
来源网络
第八条各部门主管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反洗钱涉密事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失泄密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
对于任何擅自泄露涉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网络。
银行反洗钱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模版

银行反洗钱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银行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增xx强员工反洗钱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xx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行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xx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银行结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xx在形式上合法化而制定和实施的防范措施。
本细则包括:个人及单位客户在我行办理的人民币存款,通过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第二章反洗钱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成员由会计管理部、xx科技开发部、资金清算部、电子银行部、授信管理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法律合规部、稽核检查部、董事会办公室经理组成。
第四条总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全行反洗钱工作,向人行及监管机构提交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必要情况。
(二)提出、审议审定反洗钱政策、相关制度或实施细则、研究处理重大反洗钱管理事项等。
(三)与监管当局建立联络机制,参加行内外反洗钱会议及相关活动,与系统内外同业、相关反洗钱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总行会计管理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及时建立于不断完善与反洗钱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从业务管理、账户管理等角度,指导、管理各分支机构人民币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的报送工作,并从业务操作方面落实人民币业务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级管理。
(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办理总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ⅩⅩ银行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管理,规范反洗钱保密工作的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反洗钱保密的内容和要求。
作为本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
2.2本规定适用于ⅩⅩ银行反洗钱保密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反洗钱保密是指本行员工对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 职责与权限分行、支行全体员工负责对报告的可疑交易、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5 政策无6 流程图略7 风险控制要点略8 流程描述8.1反洗钱保密的内容8.1.1本行员工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8.1.2在不清楚相关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时,应及时咨询本部门(行)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而不得擅自处置相关信息。
8.1.3本行员工在收到监管机构或任何第三方要求提供客户信息的电话或函件后,应第一时间告知风险管理部门,而不得擅自回复和提供信息。
8.1.4 对相关客户进行可疑交易分析、调查、报告过程中,只有与分析、调查、报告可疑交易有关的员工才可获悉相关信息,无关员工不得介入和获取信息。
获取信息的员工亦不得向无关员工和其他人员提及所获知的信息。
8.2反洗钱保密具体要求8.2.1在本行反洗钱负责部门向员工询问相关客户的交易情况,怀疑有可疑交易发生时,除非经特别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将询问的事实告知客户和其他人员,以免引起客户警觉,影响洗钱调查工作的开展。
8.2.2在本行反洗钱负责部门对客户的可疑交易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除非经特别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将调查的事实告知客户和其他人员,以免引起客户警觉,影响洗钱调查工作的开展。
8.2.3在本行反洗钱负责部门将相关客户的可疑交易报告给人民银行和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后,除非经特别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将报告可疑交易的事实告知客户和其他人员,以免引起客户警觉,影响洗钱调查工作的开展。
反洗钱保密制度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预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依据《中国反洗钱法》、《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措施》及相关制度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具体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对依法推行反洗钱义务取得用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该保密:非依法律要求,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条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职员应该对汇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给予保密,不得违反要求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职员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相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应给予保密,不得违反要求向用户和其它人员提供。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反洗钱保密管理机构分为两级:(一)各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为反洗钱保密管理领导机构。
其关键职能是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反洗钱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人负责确定涉密人员名单(参与或配合进行反洗钱可疑调查),审批相关涉密事项及相关奖励决定;(二)反洗钱保密工作管理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其职责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反洗钱保密法规、政策:按反洗钱工作小组决定,部署、督促、检验本行反洗钱保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追查失密、泄密事件: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一)不在私人通讯中包含反洗钱相关资料;(二)不在不利于保密地方谈论反洗钱相关信息;(三)不在不利于保密地方存放反洗钱相关资料;(四)不在反洗钱监测系统外上报反洗钱相关数据;(五)未经同意,不得随身携带反洗钱相关资料。
第三章保密等级第七条和反洗钱工作相关秘密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是最关键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尤其严重损失。
配合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进行反洗钱调查案例,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大额和可疑交易汇报报送“秘钥”和报送“密码”,均列为绝密事项;(二)机密是关键秘密,泄密也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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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cc支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建立反洗钱工作长效机制,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严格履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
支行、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条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反洗钱调查和打击洗钱活动保密。
支行、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四条支行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融资工作时,履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密以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条营业部及工作人员发现洗钱活动向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映或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知悉该情况的任何人员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六条支行及营业部主动协助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做好账户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并对
调查涉及的客户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第七条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对营业部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调查可疑交易情况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八条本制度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