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民间组织公信力建设探析
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民间组织发展探析

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催生 了民间组织 。尤其是在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 中,伴随着所有制成 分多元化 、 转换 国有企业经 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以及政府职
能转变 等各项改革 的逐步深入 ,民间组织有了很大的发
收 稿 日期 :2 1— 10 0 00.5 基金项 目:泉州市社会科学研 究规 划 ( 资助 )课题研 究成果 ,课题编 号 2 0B DZ 1 09 - 0 作者简介:张燕红 ( 9 2 ) 1 8一 ,女 ,福建晋江人 ,中共泉州 市委 党校科社、法 学教研室讲师 ,法 学硕士 ,研 究方向:行政管理 。 3
第 三部 门、社团组织 、免税组织 、志愿者组织 、慈善组
织 、草 根组 织、公民社会 、独立部 门、民间社 团、社会
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 ,急剧转型时期往往是
社会矛盾 的多发期 。 而民间组织能够 在增进社会容 忍度 ,
团体等等 。尽管这些概念之 间有着一定 的差别 ,但其所
涵 盖的范围基本 一致 ,都试 图从不 同角度来描述那些政 府 与营利部门之外的组织形态 。我 国最初称之为社会团
构 建 和谐 社 会 视 野 下 的 民 间组 织 发 展探 析
张 燕 红 ( 中共泉 州市 委党 校 ,福建 泉州
320 600)
摘
要:民间组织作为与政 府 、市场并列的第三部 门,近年 来在 激发 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 、带动社会参与、
反映公众诉 求、推 进公 益事业 、化解社会 矛盾 、协调社会 关 系等方 面发挥 了很好 的作 用。本文从 民间组织与构建和
“ 由于它们在市场和 国家之外的独特地位 ,它们通常 以
较小的规模 ,与公 民社会的联系性 、灵活性 ,激发私人 主动支持公共 目标的能力 ,及其 新近被重新发现的对建 立 ‘ 社会资本 ’的贡献 ,公 民社会组 织在寻求介入仅对
和谐社会的建设

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和谐一直是人类社会的追求目标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本文将从政府、民众和社会组织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探讨和谐社会的建设途径和重要性。
一、政府的角色政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担当重要角色。
首先,政府要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稳定的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公正、公平地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此外,政府还需要通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还应当加强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以保障社会的稳定运行。
二、民众的作用民众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中。
首先,每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尊重他人权益,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此外,民众应当主动关心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同时,民众还应当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增强社会凝聚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社会组织的助推除了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力外,社会组织也扮演着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角色。
社会组织包括各种非营利机构、社团组织和公益机构等,它们能够汇集社会资源,发起并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的公平公正发展。
社会组织还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政府应当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并扶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建设。
总结: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民众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与努力。
政府要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民众要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建设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的美好未来。
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民间组织 承接 政 府转 移职 能 、 高 政 府社会 管 理效 提
应的重 要 举措 。 ( ) 四 加强社 区 民间组 织 党建 工作 , 是促 进 人与
6 o 4 2 1 s m o 2 7) 0 N . 0 0(u N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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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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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间组织 党建
一 .
进 社 区 、 务 社 区搭 建 桥 梁 , 促 进 民 间组 织 发 展 服 在
过程中扩大社区群众受益面, 提高民间组织的知名 度和公信力。
( ) 强社 区民 间组 织党 建工 作 , 三 加 是促 进社 区
会性 、 公益性 、 服务性 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转移给
社 区民间组织 , 在社 区公共 事务管理 、 区公共福 社 利服务、 区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扶 社 持力度 , 实现政策对接 、 信息对称 。 三是要与服务载体建设相结合 , 把社 区民间组
务社区、 服务居 民, 促进社 区和谐。 要针对 目 前存在 的社区民间组织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信息不对称 、
优 惠政 策 不 落 实 等 问题 ,从 内 部 和外 部 两 方 面人 手, 加强 社 区民间 组织 党建 工作 。
一
是要加强社 区综合党委的 自 身建设 , 充分发
精 神文 化生 活需 求的重 要举 措 。 过加 强社 区 民间 通
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拓展 , 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党建工 作是党的基层工作 的有效延伸 , 是增强党的执政基
础 的重要 环 节 , 应 了政 府职 能 转变 和社 区居 民生 适 活需 求变 化 的趋 势 , 有利 于更 好地 促进 民间组 织 服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信任体系重建问题

并能提高社会成员的合作意识, 增强社会共 同体意识 , 降低 社会交往的交易成本 , 使社会安定而有序 。社会信任是社会 秩 序的保 障 , 建设 和谐社会 的坚 实基础 。 是 当前我国的社会信任状况危机造成 了极为消极 的社会
影 响 。人 与人之 间 、 与 组 织之 间 、 织 与 国 家之 间都 存 在 人 组 着 信任缺 失 。基 于个体 或 小 团体 的利 益却 无 视社 会 整 体 利
上 的坦诚 对待 和相互 认 同 。发生 信任危 机往 往 在于 , 社会 结
特 ・ 彭特南也认为:信任 、 “ 规范与网络, 他们能通过协调 的
行 动来提 高社会 效率 …… 有助 于参 加者 更 加 有 效 的共 同行
构出现大的变迁, 原来 的社会 团体被解散 , 或者虽然没有解 散 , 其 中成员 缺乏 团体归属 感 ; 同 时 , 有 的规 范也 但是 与此 既 难以发挥约束的作用 , 成员们缺乏对规范 的尊重, 建立信任 期待 的共 同价 值基础 丧失 。
发挥约束的作用, 员们缺乏对规范的尊重, 成 建立信任期待的共 同价值基础丧失而引起 的。基于此, 我们要重新建立
新 的基 于社 会 制度 的法制社 会信 任体 系, 以解 除社会信 任危 机 , 促进 社会 持续健 康 的发展 。 关键 词 : 信任 危机 ;情感信 任体 系;法制信任 体 系;契 约 信 任 是 社 会 互 动 的桥 梁 , 社 会 建设 与 发 展 的基 础 。 是
益 的短期 行 为触 目皆是 。
10 年 , 98 社会学家齐美尔在在他的名著《 社会学 》 将信任 中,
界定 为 :那 种足 以成为 实际行 动 的基 础 的 、 于 将来 行 动确 “ 关 实性 的假设 , 是有关 人 的知 识 与 无 知之 间 的 中介 项 ” 。罗 伯
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帷幕下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现实路径

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帷幕下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现实路径一、公民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1、公民社会价值特征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公民社会包含诸多价值:市场经济、政治参与、契约精神、法治原则等。
第一,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赖以产生的前提。
市场经济所释放的巨大能量解构传统的同质性社会,打破基于地缘和血缘所形成的陈旧社会关系,唤醒人们的利益意识,催生契约观念。
公民社会要求个人自由、平等观念和自主精神等精神价值唯有在市场经济的土壤上萌生壮大。
公民社会的涵义及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与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十分契合。
第二,公民社会的突出特点是公民政治参与以及国家权力合理的限制。
公民社会维护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防止具有膨胀本性的国家权力威胁而要求公民和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合作管理,这就要求退出国家主义思维,政府实行政务公开。
近些年来,政府建筑“阳光”平台,实行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阳光。
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透明、阳光政府,推进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三,契约精神是维持公民社会良好运转的前提。
它促使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平等自治的契约关系,社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相互推动促进。
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国家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国家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应当发挥契约精神,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维护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第四,法治原则是任何文明社会必备的栅栏。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1]法律本身并不是对自由的限制,而是以另一种理性的方式提醒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公民守法意识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2、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的主体、目标及原则相契合改革开放经验证明,继续实行市场经济是必然选择,公民社会的发展则成为必然趋势,培养良好的独属于现代公民精神相伴而生。
拥有独立理性的主体精神是构建公民社会以及和谐社会主体的中枢。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信任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信任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全社会亟需构建和谐社会,其中信任机制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是社会建设的根基,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
因此,建立信任机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信任机制。
一、公平公正的制度是信任机制的基石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下,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的机会和权利,不会因某种原因而被排挤或者受歧视。
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就会得到加强。
政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始终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用公平公正的手法管理社会,保障人民权利。
二、信息公开透明是信任机制的保障在信息透明的社会中,人民可以了解到政府的决策、政策和行动的真实情况,从而增强对政府的信任。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信息、让社会了解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效果,及时公开事故的原因、后果和处理过程。
同时,政府还应当接受舆论的监督,透明的工作机制会吸引更多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监督。
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信任机制的保障法律是社会关系的准绳,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能够规范政府权利的行使,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任。
现在,我国正在加强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还应当加强司法公正,遏制各种非法行为,有效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四、延伸社会信用体系是信任机制的保障信用体系是社会信任的重要保障,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两个层面。
在个人信用体系中,每个人的信用度都能够被充分尊重,从而让人们不断树立起良好的信用和社会形象。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企业、机构等机构之间的信誉积累,能够起到相似的作用,让人们加强对于这样机构的信任。
总而言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而信任机制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应当主动担当责任,让人民能够了解政府所做的事情,提高对于政府的信任。
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路径研究

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路径研究社会组织公信力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只有树立公信力,才能保持社会组织的稳定性和长久性,实现其社会价值。
因此,社会组织公信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不断提升组织形象和社会信任。
一、提升组织内部治理水平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是树立公信力的首要关键点,通过健全的组织架构,严格规章制度,完善的决策和执行机制,才能形成规范、透明、公正的运作模式,达到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效果。
同时,建立健全督察监管机制,加强对重要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严格落实负责制经济责任制,保证组织内部纪律的严格执行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组织的内部管理水平,实现公信力的提升。
二、优化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本质上是以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宗旨的。
为提升组织公信力,要加强服务质量的维护和提升,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提供更优质、丰富的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社会需求,争取社会认可。
同时,要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等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地方社会组织的权威形象,增强社会影响力,为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三、积极主动透明化管理和公开信息组织的透明化管理和信息公开是构建公信力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公共信息公开的力度,实行制度化的公开透明机制,切实落实会员权利和知情权,公开政策、理论、业务、财务等信息。
在组织运营中,要注意公正公平,坚决杜绝非法经营、腐败和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四、加强对外宣传和形象塑造对外宣传是树立公信力、提升影响力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积极报道组织活动和业绩,宣传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同时,要注重外部形象的塑造,建立专门的品牌策划和形象设计团队,打造品牌形象,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
五、积极参与自律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自律管理体系建设是树立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之一。
浅析构建和谐社会中信息透明度与媒介公信力的关系

三 、 高 信 息透 明度 与 增 强媒 介 公 信 力 之 间的 关 系 提
1 背 景 、
公信 力( r i l ) c d i y 最先是政治 学中的一 个概念 , e bi t 指领导 者获得 其 选 民信任 (rs) t t和信心( of ec ) u cni ne 的能力。新闻传媒的公信力指新闻 d 传 媒获得受众信赖的程度 , 是大众传媒最有价值 的内在品质 , 是其获 也 得经济效益的基础和发挥社会功能的前提。 媒介公信力是受众对媒介的一个印象评 判。中国人 民大 学新闻与 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陈力丹教授指出 , 媒介公信力的评判指标是 “ 社会关
20 0 7年 , 胡锦涛 主席在 党的十 七大报 告中 提出要 “ 完善 各类 公开 办事制度 , 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时隔一年后 , ” 胡锦 涛又把公 信力纳入新 闻工作领域 , 郑重 地向新 闻界 提出 了这 一要 求。20 0 8年 6 月2 O日, 胡锦涛视察人 民 日报在 谈到 新 闻舆论 时 , 次运 用 了 “ 首 公信 力” 的概念 , 他说 “ 要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 公信力、 影响力” 。
年孙志刚事件经新闻传媒公 开报道  ̄ 以干预后 , O0 J 3 违宪审 查机制 由此 富士康公 司的员 工跳楼事件中 , 媒体 的竞相报道 使其成 为公共事件 , 该 启动 , 从而终结了多年来对一部分人群的收容遣 送历史 , 显媒介担当 公 司员工 的自杀 几乎成 了一种周期性再现 : 彰 仅在 5月 6日 一2 6日, 已连 的道义 , 折射出媒介的公信 力。三是对 于新 闻事实 负责任 的报道 和分 续 出现 了 6起 自杀事件 。心理学专家直 呼, 媒体过度渲 染 , 对特 定人会 析 。四 是 广 告 信 息 真 实 可 靠 、 调 高 雅 。 格 产 生诱导 , 是危险的暗示。当我们 赞叹媒体 在舆 论监督 中发 挥积 极作 二 、 息 透 明 度 和 媒 介 公 信 力 在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中的 重 要 作 用 信 用的同时 , 也不得不看 到一些 媒体在公共事件 的报道中 , 了迎合 读者 为 我们 不难发现 , 在良 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矛 盾和冲突 的社会 , 而是 一个有 能力化 解矛 而失去应有 的理性选择和公正 的价值判 断。由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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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民间组织公信力建设探析摘要:近年来,我国民间组织公信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加强民间组织公信力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要求。
加强民间组织公信力建设应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间组织;公信力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一般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和志愿性的特征。
在学界和政府文件中,常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等术语交替使用[1]。
改革开放以来,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
民间组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由于自律意识和监督机制缺失等因素,成长中的民间组织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公信力危机问题尤为突出。
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我们应推进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建设。
一、当前我国民间组织公信力的缺失及其原因民间组织公信力是特定组织借助于社会组织的公益绩效以及在组织运作中通过一以贯之的透明、诚信和可预期行为,获得社会广泛信任和支持的能力[2]。
民间组织的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决定了公信力是民间组织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民间组织在参与和谐社会构建中日益发挥着提升个人能力和价值、回应民间需求、促进人们的公民意识、影响公共政策等方面的作用。
但是,民间组织在成长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尤以公信力危机最为突出。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危机主要表现为背离公益宗旨、内部治理混乱、财务不公开、项目运作信息不透明、存在欺诈和腐败等。
这些问题接二连三曝光,削弱了民间组织正在建设的、非常薄弱的社会资源和社会信任。
导致我国民间组织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不完善。
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既是确保组织使命和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组织公信力的重要指标。
目前我国许多民间组织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其公信力的提升。
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其一,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完善。
组织内部的领导机制、决策机制、财务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机制等不完善,甚至存在很大问题。
其二,组织的治理结构不完善。
组织内部的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未能形成相互制约而又相互协调、协同增效的治理结构。
其三,财务状况不透明,资金监管不到位。
民间组织领导层不披露财务状况,使众多捐款者无从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去向。
其四,有的民间组织没有良好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对组织缺乏了解而无从监督。
以上诸种组织内部管理的不完善,使法定代表人独断专行,组织行为不规范,最终影响组织公信力的实现。
第二,民间组织自律机制缺失。
提供公共服务、反映社会诉求是民间组织的组织目标。
良好的自律机制是确保组织目标不错位、职能不偏离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对民间组织的日益关注,民间组织越来越重视自律机制的建设。
但目前民间组织的自律建设仍存在较大问题。
首先是道德自律机制的缺失。
一方面,社会组织领导者缺乏自律和自我约束,没有把民间组织的非盈利性当做其根本宗旨,没有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背离宗旨,违规从事盈利性的商业活动,逃避责任,导致信用危机。
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组织成员忘记组织使命,仅仅把组织当成谋生的手段,而不是社会效用的最大化,从而降低了民间组织在公众心中的信任程度。
其次是缺乏有效的行业互律机制。
我国《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会造成行业内组织一家独大,缺乏竞争。
即使采取相应的同业互律措施,各组织之间也多是敷衍塞责,对组织公信力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民间组织的监督主体众多,但是实际的监督效果却不明显。
一是双重管理体制下责任的规避。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职能。
现实中这两大部门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行为,双重管理体制“一方面使得大量的社会组织被拒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另一方面一旦获准登记成为合法的社会组织则万事大吉,既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其行为的制约和监督也极为有限。
”[3]二是在法律层面,对处罚非法社团和社团的不法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程序不明确,这不利于监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社会公众的监管难度很大。
信息公开是预防腐败的最好药方。
由于社会组织内部工作不透明,使社会公众难以从根本上有效地监督民间组织。
二、提升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内部治理对策公信力是民间组织健康运转的标准。
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基本方面,包括要合法、诚信、履行使命。
提升民间组织公信力,内部治理是关键。
只有内部治理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组织公信力的源泉。
1.建立健全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民间组织内部机构主要有权力机构,即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即理事会或董事会;办事机构,即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等;理事会或董事会之外建立的监事会,它对组织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报告和平时的经济活动进行批准、监督。
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应建立基层党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等。
完善组织章程和建立现代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自的职责,达至各组织内部机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协同增效之目的。
2.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有:一是建立民主决策制度。
坚持民主办会,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形成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鼓励成员参与决策并对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完善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发挥理事会对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4]162。
二是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这包括对组织成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制度、奖惩和晋升制度、组织成员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以及对志愿者的利用和管理制度等。
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要建立健全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定期向组织、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以解释其从事的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以方便社会的监督。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工作项目和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政府、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是制定行业互律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与完善行业规章,既维护行业利益,也加强同业约束。
3.强化组织的自律意识,提高自律水平通过自律提高组织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是民间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的体现,是未来发展的需要。
加强自律机制的建设,其一,加强人员培训。
民间组织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以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这要求民间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有很高的道德意识和很强的奉献精神。
通过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树立为大众服务的慈善和公益理念、不计报酬的志愿精神、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以及对组织的忠诚、热爱情感。
其二,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通过以社会利益为目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互益活动,可以提高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展现其价值,从而赢得社会的认同。
三、提升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外部治理对策对民间组织公信力的建设既要靠内部也要靠外部。
外部监督具有两个不同层次的功能,表层功能是保证行为主体依法活动以实现效率;深层功能则在于促使行为主体道德意识的形成[4]166。
通过对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督,既有利于提升民间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增强民间组织的透明度,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1.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管首先,改进和完善双重管理体制。
现有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一方面阻滞了民间组织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又不利于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因此,要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逐步地改进双重管理体制,即根据民间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功能作用,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公益服务类、政策倡导类、工商经济类、政治参与类等,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相应的制度框架,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
其次,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建设。
要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级登记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执法监察队伍,加强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再次,加强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及时掌握、发现和处理民间组织业务和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最后,推进信息公开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改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将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提高民间组织透明度,规范民间组织行为,增强社会公信力。
2.建立健全民间组织发展相关的法律体系法律对于民间组织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法律层面破除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期待。
由于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得民间组织公信力下降的问题时有发生。
健全民间组织法律体系,其一,立法机构应努力制定一部适应我国国情的民间组织发展的基本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民间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分类、登记监管、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各个方面,理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其二,制定有关民间组织预防腐败和社会监督举报等方面法规,并出台实体性、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基本法缺位、相关法规冲突、操作性不强等问题[5]126;其三,立法规范民间组织的收费行为,切实从财务方面提高社会认同度。
3.增强社会力量对民间组织的监督一是通过政府、基金会、个体等民间组织资助者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有效监督。
二是在社会公众进行预防腐败教育宣传,鼓励公众利用互联网等手段积极参与监督民间组织的业务活动、经费募捐及其使用情况。
三是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
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和揭露腐败现象,将让公众知情,也将有效地预防腐败,提高民间组织公信力。
四是积极推进民间组织的评估工作。
开展对民间组织的评估,既有助于提高民间组织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助于协助政府和社会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促进其信息公开与透明,规范其发展,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参考文献:[1]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2]马庆钰,等.社会组织能力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254.[3]陈金罗,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56.[4]王名,等.民间组织通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162.[5]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