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房地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2023年房地产法规考试知识要点

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1.1房地产1.1.1房地产旳概念房地产旳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理解记忆)自然属性:①房地相对不可分性②不可移动性③经久性④土地旳不可再生性与稀缺性经济属性:①商品性②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旳商品旳二重性③土地自然资源、建筑地段与建筑物有不可分离旳偶性社会属性:①公平性、福利性和社会保障性②建筑物质整体性与产权多元化旳使用分散性③房地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旳协调性1.1.2土地和房屋房屋构成应具有旳三个条件(理解记忆)①必须有上盖②必须固定于土地上,有建筑基础③必须是合法旳1.1.3地产和房产地产和房产旳区别(理解记忆)①地产可单独存在,而房产离开地产则不能单独存在,没有所谓旳“空中楼阁”。
②房产具有使用寿命,会不停损耗甚至自然灭失,作为一种资产存在折旧率;而地产却可永久运用,一般不贬值,更很少发生物权灭失旳状况。
③地产价格和房产价格旳影响原因不尽相似。
地价明显受级差地租规律旳支配;而房价则取决于建筑成本和地价。
1.1.4房地产旳分类房地产按照不一样分类措施进行旳分类(理解记忆,可以举例)⑴按用途分类①居住房地产:住宅、集体宿舍②办公房地产:写字楼③商业房地产:商业店铺、购物中心④旅游房地产:宾馆、饭店、度假村⑤餐饮房地产:酒楼、美食城、餐馆⑥体育和娱乐房地产:体育场馆、保龄球馆⑦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⑧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⑨特殊用途房地产:医院、汽车站、教堂⑩综合用途房地产:商住两用楼⑵按经营使用方式分类:销售房地产、出租房地产、营业房地产、自用房地产⑶按开发程度分类: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现房1.2房地产业1.2.1房地产业旳概念房地产业旳定义(理解记忆)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旳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旳综合性产业。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旳区别(理解)1.2.2房地产业旳构造房地产业旳行业构造(记忆)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②房地产征询业③房地产估价业④房地产经纪业⑤物业管理业1.2.3房地产业旳地位和作用房地产作用旳体现(理解,理解)1.3房地产法规1.3.1房地产法旳概念和调整对象房地产法旳概念(理解记忆)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房地产法规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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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6.房地产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财产关系,因此,民法中关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对房地 产交易也同样适用。 区别: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很多,除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 产关系外,还调整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与房地产当事人 之间的管理关系。民法主要调整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平等主体之间关系, 而房地产法除了调整商品流通、消费领域的关系,还调整生产领域中发 生的关系。民法多为任意性规范,而房地产法则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当事人在贯彻平等、自愿原则时,首 先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规则,比如房地产转让的条件、成交价 格申报及转让时改变用途或原规划设计的,应报经出让和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等。
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2.房地产法与住宅法的关系 房地产法与住宅法从调整对象上看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法。住宅法 是调整住宅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在住宅建造、融资、买卖、租赁、修 缮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与房地产法联系十分密切, 如房地产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权,特别是商品房价格的管理 权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权,与住宅法规定的住宅建设权、住宅出 售权等是相通的。 房地产法和住宅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的方式是不同的。住宅法调 整的住宅建造、融资以及住房出售、租赁的关系是房屋所有权人与使 用权人之间以契约形式建立的。而房地产法调整的关系还包括隶属的 纵向关系。比如,调整房屋转让和租赁的管理关系,是房地产管理部 门与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所发生的管理关系。它们是房地产业中 两个调整不同对象范围的部门法。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一、简介本文档旨在对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以指导物业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合规操作。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的基本规定- 第二章不动产权- 第三章动产权- 第四章登记制度- 第五章契约制度- 第六章物权的取得- 第七章物权的变动- 第八章物权的限制和消灭- 第九章物权的保护和救济- 第十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 第三章住房- 第四章设施物业管理- 第五章城市土地- 第六章房地产经纪- 第七章住房政策-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简称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 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章物业服务的内容与标准- 第五章物业费- 第六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物业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裁判程序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十章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设施-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行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三、附件1.物权法全文2.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物业管理条例全文4.消防法全文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全文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指个人或单位依法对特定的物的支配和利用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2.不动产权: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享有的所有权。
3.动产权:指对动产(如车辆、家具等可移动财物)所享有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房地产判断题

判断题:1第一章概述(第一章概述)一、判断题:1.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房地产法调整的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及房地产管理关系。
(√)3.房地产法的体系是指构成房地产法的各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第二章房地产法律关系(第二章房地产法律关系)一、判断题1。
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开发、交易及管理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房地产管理主体、房地产开发主体、房地产交易主体和房地产服务主体。
(√)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或职权)和承担的义务(或指责).(√)5。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6。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房地产经济行为和房地产两大类。
(√)第三章土地征用(第三章土地征用)一、判断题1。
土地征收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2。
征收基本农田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3。
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4。
征收土地60公顷的,应当由由国务院批准。
(×)5.征收土地40公顷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国务院批准。
(√) 6。
农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私人所有。
(×)7.征收基本农田30公顷以下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城市拆迁法律制度)三、判断题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3。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4。
第二章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房地产权利第四节 房地产权利综合练习与答案

第二章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房地产权利第四节房地产权利综合练习与答案一、单选题1、下列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A.购买房屋B.遗赠房屋C.交换房屋D.自建房屋【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合法建造房屋;②依法没收房屋;③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④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ABC三项均属于继受取得。
2、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的分离。
A.所有权与使用权B.所有权与占用权C.收益权与使用权D.使用权与处分权【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3、()是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A.自物权B.使用权C.用益物权D.担保物权【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在他物权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的物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就他人的担保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房地产所有权具有的四项基本权能是()。
A.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B.占有、回收、收益和抵押C.出租、出卖、赠与和抵押D.购买、使用、出租和收益【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房地产所有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地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所有权人通常又称房地产所有人、所有者。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内容,在理论上通常被认为是所有权具有的四项基本权能。
5、按照()划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主体特性B.相关费用C.使用用途D.取得方式【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通常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所有权
思考题: 思考题:
1.我国法律或司法解释是否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法律或司法解释是否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法律或司法解释是否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司法实践是否承认这一制度? 司法实践是否承认这一制度? 2.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与善 我国《合同法》 我国 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与善 意取得制度应如何协调? 意取得制度应如何协调?
3.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4. 4.受让人必须依法律行为而有偿取得动产
注意:善意取得,仅在于补正处分权之欠缺, 注意:善意取得,仅在于补正处分权之欠缺,而不 涉及法律行为之其他有效条件。 涉及法律行为之其他有效条件。如基于其他原因致使该行 为无效或被撤销,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为无效或被撤销,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七、所有权的消灭 (一)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1.客体灭失 . 2.主体消灭 . 3.依法转让 . 4.抛弃 . 5.依法强制消灭 . (二)所有权消灭的后果 1.绝对消灭 . 2.相对消灭 .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二节 动产所有权
• 概述 • 善意取得制度
一、动产概述 《担保法》第九十二条: 担保法》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 等地上定着物。 等地上定着物。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民通意见》第186条: 民通意见》 条 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 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 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
1.“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本案中,A公司为一级资质,具备承接该污水工程的资质,但由于B公司为国有公司,该项目为环境保护项目,其所用资金900万元为国有资金。B公司在发包该工程时,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私下将工程发包给A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所签合同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三、1.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应于签订合同30日内到法定房产交易所提出登记申请。
(3)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4)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本案中,刘军与李全签有书面转让合同,并且在30日内到该市房产交易所办理了交易,缴纳了有关税费,而且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发了过户单。
法律上的这些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房地产抵押后并不能转移占有,这种权利只有经过权属登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通过登记后,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才能使这一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
本案中,张某与刘某的抵押虽有合同,但未经登记。因此,张某不能把刘某的房子卖掉,这时刘某依然是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并非谁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就是谁行使权利。
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toc344131605答案pagereftoc344131605h1hyperlinkltoc344131606第一章建设法律法规概述pagereftoc344131606h1hyperlinkltoc344131607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pagereftoc344131607h5hyperlinkltoc344131608第三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08h2hyperlinkltoc344131609第四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09h2hyperlinkltoc344131610第五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0h3hyperlinkltoc344131611第六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1h4hyperlinkltoc344131612第七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2h5hyperlinkltoc344131613第八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3h10hyperlinkltoc344131614第九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4h13hyperlinkltoc344131615第十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5h18hyperlinkltoc344131616第十一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6h18hyperlinkltoc344131617第十二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7h23hyperlinkltoc344131618第十三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pagereftoc344131618h24
第二章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房地产权利第三节 我国房屋基本制度综合练习与答案
第二章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房地产权利第三节我国房屋基本制度综合练习与答案一、单选题1、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
A.省级人民政府B.市、县级人民政府C.市级国土资源局D.市、县级土地局【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房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
2、()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体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A.廉租住房B.经济适用住房C.限价商品住房D.市场价商品住房【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3、下列不属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内容的是()。
A.专有部分的所有权B.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C.共有部分的出租权D.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物权法》为适应现实的要求,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①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②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③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4、我国政府始终把()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A.改善居民居住条件B.改善居民生活品质C.降低房地产价格D.保持房地产价格的稳定【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5、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中不包括()。
建筑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要求:
了解房地产法地概念、基本原则以及 立法系统。熟悉房地产权属及其管理、 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地 产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制 度。掌握购房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增强 规避房地产纠纷的法律意识。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地产交易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6. 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 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 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 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a)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 房地产三级市场 3. 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
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 给他人的行为。 有偿、无偿 允许转让条件,禁止转让条件 转让程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 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 建设行政法规、法律部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提示:
房地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 性和支柱性的重大作用。房地产业涉及 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国家、企 业、单位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立 法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和规范日益 显得重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建设法中的主 体法律,是我国城市建设的法律保障, 它通过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和服务等活动,保障城市房地产权利 人的核发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 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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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4、外部关系 、 除非第三人明知其为按份共有, 除非第三人明知其为按份共有,则共有人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分割 、 原则上可以随时分割; ①原则上可以随时分割; 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②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分割所得部分有瑕疵的, ③分割所得部分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 当分担损失。 当分担损失。
二、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 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特点: 特点: 1、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2、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 、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 3、交易具有禁止性; 、交易具有禁止性; 4、权能分离。 、权能分离。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1)独有:指一幢房屋归一个所有权人所有, : 是最简单的房屋归属形式。 (2)共有:案例
①共有是两个人共同拥有一幢房屋的所有权。 ②在权利形态上,共有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在登记时 仅载明共有事实,写明全部共有人,分别对共有人颁 发内容相同的所有权证。 ③在现实操作中,按份共有的,注明每人所占份额。 共同共有的,一般不注明份额。 ④在现实生活中,典型的共同共有,是夫妻共有的房 产。按份共有主要表现在两个主体合建或共建房屋, 对于建成楼房拥有按份的共同所有权。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 特点: (一)特点: 1、主体唯一; 、主体唯一; 2、客体限定; 2、客体限定; 3、取得方式特定; 、取得方式特定; 4、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划拨 出让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 特点: (一)特点: 1、主体具有多元性; 、主体具有多元性; 2、客体是除了国有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 2、客体是除了国有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 3、产生原因是历史原因; 、产生原因是历史原因; 4、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房屋类型
案例
丁小姐和何先生于1995年结婚,居住 在何先生单位分配的公房中。婚后双 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 感情破裂。1997年丁小姐向区人民法 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仍 无和好可能。于是区法院判决二人离 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何先生 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
第三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
一、房地产相邻关系的概念 是指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权人在行使所有权 或使用权时, 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 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1、用水和排水; 、用水和排水; 2、土地通行; 、土地通行; 3、相邻不动产利用; 、相邻不动产利用; 4、通风、采光、日照; 、通风、采光、日照; 5、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6、不动产损害防免。 、不动产损害防免。
(3)建筑物区分所有
共有是在一幢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而区分所有是在一幢房屋上有两个以上 所有权。 根本特征:将某一幢房屋特别是楼房, 按其本身结构区分为各个独立单元,每 一单元均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所有权客 体,由此在一幢房屋上成立了两个以上 的所有权。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三)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建造 2、继受取得: 买卖、互易、赠与; 继承、接受遗赠 3、所谓善意取得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按份共有 案例 1、按份共有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 、 有房地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 有房地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 2、特点: 、特点: 份额; ①份额; 对应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②对应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但及于共有房地产的全部。 ③但及于共有房地产的全部。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共同共有 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 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房地产 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分份额地共有; ①不分份额地共有; 存在共同关系; ②存在共同关系; 对内关系平等; ③对内关系平等; 对外连带责任。 ④对外连带责任。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第三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
三、特点 1、主体具有多数性; 、主体具有多数性; 2、标的物具有相邻性; 、标的物具有相邻性; 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4、内容具有复杂性: 、内容具有复杂性: 另一方必须提供便利; ①另一方必须提供便利; 不得损害相邻方利益。 ②不得损害相邻方利益。 四、处理原则
第三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
五、与地役权的关系 地役权概念: (一)地役权概念: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 他 人不动产的权利。 人不动产的权利。 (二)房地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 1、区别: 、区别: 产生原因;产生前提;性质;有偿性; 产生原因;产生前提;性质;有偿性;期 限性;登记要求。 限性;登记要求。 2、联系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存在一种单向运 动 即农村土地不断地转变为城市土地, 农用地演变为建设用地。 迄今为止,土地用途的转变途径主要 是征用,通过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不断变换为国家所有。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三、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 横:四至 地表、地上空间、 纵:地表、地上空间、地下地身 思考:地上空间最上的上限? 思考:地上空间最上的上限?地下地身最 下的下限? 下的下限? 限制: 限制: 1、法律的限制 、 2、内在的限制 、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3、内部关系 、 对共有房产的处分,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①对共有房产的处分,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上共有人同意 同意; 上共有人同意; 处理本人份额时, ②处理本人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同等 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管理按约定,无约定共同承担, ③管理按约定,无约定共同承担,有重大 修缮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 修缮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 ④费用依份额承担。 费用依份额承担。
第二章 房地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第三节 房地产共有 第四节地分类 1、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分类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 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 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案例
在中级法院开庭之前,何先生的单位开 始售房,何先生以9万元的价格把现在 居住的单位分配的公房购置下来,并领 取了产权证。中级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开 庭审理时,丁小姐要求将何先生购置的 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何先 生认为,丁小姐已经和他不是夫妻关系, 该房是他自己购置的,与丁小姐之间没 有关系,不同意进行分割。 返回
按份共有
例: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约定每 丁按份共有一套房屋, 人拥有25%份额。 份额。 人拥有 份额 甲乙丙想把房屋出租给张三,丁不同意。 ①甲乙丙想把房屋出租给张三,丁不同意。房屋 是否可以出租给张三? 是否可以出租给张三? 丁生气,要出售自己的份额,甲表示愿意出30 ②丁生气,要出售自己的份额,甲表示愿意出 万元购入,李四表示愿意出35万元购入 万元购入。 万元购入,李四表示愿意出 万元购入。丁的份 额卖给谁? 额卖给谁? 丁要对房屋进行修缮, ③甲、乙、丙、丁要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费用 共计20万元 费用如何分担? 万元, 共计 万元,费用如何分担? 丙认为费用太高不想装修,是否装修的成? ④乙、丙认为费用太高不想装修,是否装修的成? 甲乙丙丁将房屋抵押给王五。 ⑤甲乙丙丁将房屋抵押给王五。某日王五单独遇 见甲,便要求甲清偿全部50万元债务 万元债务, 见甲,便要求甲清偿全部 万元债务,甲是否应 还钱? 还钱? back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2、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农村建设用地、自 然资源性土地和未利用地 划分意义:农村土地不可流转(小产权 房现象)
3、公益用地和私益用地
公益用地: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非盈 利事业 学校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公益用地? 私益用地:包括个人宅基地和商业用地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一、房屋类型 概念:指建筑于土地之上的供人居住 和从事营业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物。
房屋类型
广义上指所有人工设施。 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和公益用房:按 照房屋用途对房屋所作的分类。 城市私房、城市公房和商品房
第二节 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 形式 (一)概念和特点 注意:与土地所有权的对比 (二)房屋所有权的种类 1、城镇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房屋所有权 2、公有房屋所有权与非公房屋所有权 3、生活用、生产用、办公用 4、单独、共有、区分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