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与合同承包的区别]经营合同: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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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特许经营(合同)

简析特许经营(合同)

简析特许经营合同引言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商业合同,它允许一方(被称为被许可方)使用另一方(被称为特许人)的商标、品牌、商业模式等经营要素来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合同在商业运作中十分常见,本文将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简析,包括定义、要素、合同内容以及注意事项等。

定义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合同,双方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被许可方可以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品牌、商业模式等经营要素,以特许人的身份经营业务,并按照一定的规定支付特许费用。

要素特许经营合同具有要素:1.特许人:特许经营的授权方,拥有一定商业经营要素的权利。

2.被许可方:特许经营的受权方,获得特许人授权,并使用其商业经营要素来经营业务。

3.商业经营要素:特许人授权给被许可方使用的商标、品牌、商业模式等经营要素。

4.特许费用:被许可方支付给特许人的一定费用,通常以一定比例的销售额或固定金额的方式支付。

合同内容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通常包括方面:1.特许经营范围:明确被许可方可以使用特许人提供的经营要素的范围,例如使用特许人的商标进行产品销售。

2.特许费用:约定特许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等,包括固定费用和销售额提成等。

3.权利义务:明确特许人和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特许人保证提供经营要素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被许可方保证按照特许经营要求经营业务等。

4.保密条款:对特许经营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进行保密约定,以确保双方的商业利益。

5.期限和终止:约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条件,例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等。

注意事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详细性: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需要具体明确,以避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歧义或纠纷。

2.特许经营要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许人需要确保所提供的商业经营要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保证对被许可方的使用没有侵权行为。

3.特许费用的合理性和审核:被许可方需要审慎考虑特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并对特许费用进行合理的审核,以保证自身的利益。

特许经营模式与其它经营模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模式与其它经营模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模式与其它经营模式的区别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1、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经营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

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本质的差别。

2、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

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许者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

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

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调整。

5、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而扩大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

相比之下,特许经营是利用他人资金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

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二、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代理人是根据他人授权,按他人意志行事的人。

授权的范围可能很小,只是完成两三样特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普遍授权,使代理人拥有充分的行动权力。

最根本的一点,代理人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行事,在第三方看来,代理人与授权人是没有区别的,代理人所说和所做的对授权人有完全的约束力。

代理人和授权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第三方不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重要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先进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具体、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
5.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运作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业务开展的基础是一整套经营模式或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特许人把这些东西以特许权组合的形式转让给受许人,有了它受许人就可以独立开展业务。特许组织的建立也是以开发出上述各项为基础的。而连锁经营则不需要这些内容。连锁经营实际上只需足够的资金和合适的业务类型就可以进行。当然,对于连锁经营来说,充足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方法对于其成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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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纽带
特许经营以什么作为纽带来联系特许商和加盟店?这些纽带分别是:
1.商标
产品商标、商店字号和服务字号,是一种可以明确描述的自然人或法人产品或服务的标志。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特许经营,商标都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其体系的基石。特许经营协议签字之后,特许商便把商标提供给加盟商使用,且负有严格维护该商标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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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种类
特许经营的种类按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按所需资金投入划分
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工作型特许经营只要加盟者投入很少资金,有时甚至不需要营业场所。业务型特许经营一般需要购置商品、设备和营业场所,如冲印照片、洗衣、快餐外卖等,所以需要较大的投资。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更多的资金投资,如饭店等。
3.特许经营因其管理优势而受到消费者欢迎
特许经营成功发展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准确定位。由于能准确定位,使企业目标市场选择准确,能围绕目标市场进行营销策略组合,并能及时了解目标市场的变化,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走在时代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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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劣势
(1)正是由于特许本身,使得加盟商得到了一套完善的、严谨的经营体系。可是,正因如此,加盟商很难改变这种经营模式来适应市场的、政策的各种变化。另外,由于各个地区消费者的需求不同,特许经营也很难在任何地方都能保持持续的优势。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商业合作模式,它允许一方(特许人)将其品牌、商标、商业模式等授权给另一方(特许经营者)使用,并从中获得一定的费用。

这种合同形式在餐饮业、零售业等领域非常常见。

本文将简要介绍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包括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

特许人通常是拥有知名品牌、商标或商业模式的企业,而特许经营者则是希望利用这些资源开展业务的个人或企业。

二、合同内容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授权范围:明确特许人授权特许经营者使用的品牌、商标、商业模式等具体范围。

2. 费用支付:约定特许经营者应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种类(如加盟费、管理费等)及支付方式。

3. 经营要求:规定特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标准和规范,如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

4. 培训与支持:约定特许人应为特许经营者提供的相关培训和支持服务。

5. 合同期限与续签: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续签的条件和程序。

6.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如保密义务、侵权处理等。

7.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争议解决: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注意事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 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涉及违法行为。

2. 权益保障:充分了解并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合理。

3. 风险防范: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如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

4. 合同变更与解除:明确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调整或终止合作。

5. 保密条款:重视保密条款的约定,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第三方。

6. 备份证据:保存好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以备日后查阅或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总之,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商业合作形式,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许经营合同与许可合同区别

特许经营合同与许可合同区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特许经营合同与许可合同区别篇一:特许经营许可协议特许经营许可合同特许者(以下简称甲方):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特许经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特许经营许可1.1甲方在四川省成都市**路**号开设“**”兔头餐饮店,主要经营“***”怪味兔头系列产品。

1.2乙方现在北京开设有多家餐饮店,主要经营海鲜烧烤、串串小吃、****等,为了实现经营的多样性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乙方现引进甲方怪味兔头品牌及系列产品。

1.3甲方特许乙方在北京市辖区内的自有营业餐饮店经营由甲方统一开发和配送的“***”怪味兔头系列产品。

甲方保证乙方在北京市辖区享有独家特许经营的权益,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在北京市辖区内经营“***”怪味兔头系列产品,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五十万元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永久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5甲方将其所有的“***”商标及系列产品以本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事特许合作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产品制作技术、配料配方及产品,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二、特许经营费用2.1乙方向甲方共支付特许经营费**万元,先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万元,剩余**万元在甲方向乙方指定的员工传授产品制作技术并经试菜合格后支付。

2.2乙方以成本价支付甲方配料费,配料费随行就市。

2.2乙方按照市场实际情况提前七天向甲方报送配料计划,甲方受到乙方用料计划后七日内无条件向乙方配送配料,以保证乙方使用配料进行产品制作和经营,如逾期,甲方除按照逾期配料费10倍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特许经营期限本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无限期,自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和经营相关“***”怪味兔头系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店名店招、灯箱广告、菜谱菜名等。

特许经营的基本类型与合同

特许经营的基本类型与合同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指特许人(Franchisor)授权特许经营人(Franchisee)以特许人的商标、品牌、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在特定地域和时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一种商业合作形式。

特许经营的基本类型包括单一特许经营、主从式特许经营和多元特许经营。

下面将对这三种类型以及特许经营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单一特许经营(Single-unit Franchising)是最常见的特许经营类型。

特许经营人只能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独家开展业务,通常是一家特许经营人与一家特许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在这种模式下,特许经营人获得特许人的技术、系统和品牌等资源,承诺按照特许人的要求进行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商品购买费。

特许人通常会提供培训和支持,以确保特许经营人能够按照公司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特许经营人可以借助特许人的品牌和经验,降低开业风险,快速进入市场。

主从式特许经营(Master Franchising)是特许经营中一种复杂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特许人与主特许经营人(Master Franchisee)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主特许经营人负责在特定地区或国家内招募和管理其他特许经营人。

主特许经营人承担起特许人的角色,在特定地区内发展特许经营网络,与特许人分享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

主特许经营人与其他特许经营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类似于特许人与普通特许经营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加灵活地拓展市场,同时也可以减轻特许人的运营负担。

多元特许经营(Multiple-unit Franchising)是指特许经营人在不同地区或多个业态内拓展多个门店。

特许经营人可以拥有并经营多个特许经营店,而不仅限于一个单一的特许经营店。

在这种模式下,特许经营人通常通过购买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权来进行拓展,或者在原有特许经营店运营稳定后向特许人申请开设新店。

多元特许经营可以提供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和收入潜力,但也需要特许经营人具备更强的经营能力和资源投入。

承包经营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一、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包合同。

合同双方一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经营某一生产经营项目,而另一方则提供必要的资金、资产或技术等条件支持和协助,并获取约定的经济效益。

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经营管理、资金投入、资产转让、技术支持、效益分配等。

1.1 合同的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需要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经营项目的具体范围、合同期限、经营方式、资金投入、利润分配等重要内容。

同时,双方应当确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并在合同签订前予以确认。

1.2 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规定的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出资方提供经营报告。

出资方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资产或技术等条件支持和协助。

1.3 合同的中止与终止当承包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时,出资方有权利要求立即中止合同,同时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在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则合同自动终止。

二、承包经营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虽然承包经营合同和承包合同非常相似,但是两者有明显的不同。

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出资方出资给经营者,由经营者负责经营管理,形成产权和经济利益一并到经营者手中的一种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关注的是经营效益和利润分配等问题。

而承包合同又称承包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的内容和价款,向受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或建筑物的建设活动。

承包合同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工程项目的品质、完成时间和必要的安全规定等。

此外,两者在签订时所涵盖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承包经营合同主要关注的是生产经营问题,例如项目的经营管理、资金投入、资产转让、技术支持、效益分配等。

而承包合同则需要明确工程建设的内容和建设标准,如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实施规定等。

三、结语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合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同时也是一种风险和利益共担的方式。

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的区别

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的区别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是两种不同的商业经营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

特许经营是一种合同关系,由特许方授权给特许方在特定地区经营某一品牌、产品或服务。

而经营模式则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架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之间的区别。

首先,特许经营是一种合作关系,其中特许方授予特许方使用其品牌、知识产权和业务模式的权利。

特许方通常提供培训和支持,同时要求特许方按照特许方的标准和规定经营。

这种合作关系通常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方式存在,合作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而经营模式则是一种企业的管理方式,它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运作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

经营模式通常由企业内部决策和制定,不需要与外部企业签订合同。

其次,特许经营具有品牌溢价效应,特许方的知名度和声誉能够为特许方带来更多的客户和销售机会。

特许方通常会提供广告和市场推广支持,帮助特许方在市场上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

特许方的品牌影响力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提高特许方的竞争力。

而经营模式则更关注于企业自身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效果。

企业通过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和风险。

经营模式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特许经营具有较高的资本门槛和风险。

特许经营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特许费和加盟费,特许方还可能要求特许方按照一定的标准购买特定的设备、材料和产品。

同时,特许方对特许方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的限制和监督,以保护特许方的品牌形象和商誉。

特许方还可能要求特许方每年向特许方汇报经营情况和销售数据,以便特许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而经营模式则相对自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没有太多的限制和约束。

此外,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

特许经营通常适用于已经建立起品牌形象和经营模式的企业。

通过特许经营,特许方可以借助特许方的资金、资源和经验,实现快速扩张和进入新的市场。

特许经营和销售合同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1.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属于知识产权合同范畴,主要涉及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

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2. 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属于买卖合同范畴,主要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买卖。

销售方将商品或服务出售给购买方,购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合作模式1.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要求特许人提供统一的经营模式、品牌形象、技术支持等,被特许人需按照特许人规定的标准进行经营活动。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2. 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关系较为简单,主要围绕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展开。

销售方负责提供商品或服务,购买方负责支付价款。

三、权利义务1.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享有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需按照特许人规定的标准进行经营活动。

特许人有权对被特许人的经营进行管理和控制,被特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2. 销售合同: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较为明确,销售方需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购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四、风险承担1.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承担较大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被特许人只需按照特许人规定的标准进行经营活动,风险相对较小。

2. 销售合同:销售方和购买方共同承担风险,销售方需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购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五、适用范围1. 特许经营合同:适用于品牌连锁经营、技术输出、品牌加盟等领域。

2. 销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分销、代理等领域。

总结:特许经营合同和销售合同在法律性质、合作模式、权利义务、风险承担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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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合同承包的区别]经营合同:特许经营
【--经营合同】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

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3.1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3.2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3.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3.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3.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
第5条专属性?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
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

?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

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
9.1.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

?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

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9.1.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

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

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

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

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
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 ______ 名称。

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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