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瓦斯综合治理评分表新标准

四川省“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煤矿矿井名称:年月日章节小项及标准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备注第一章、采掘布局合理一、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
30(一)采用斜井开拓或暗斜井开拓的矿井至少设置3个井筒,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井筒为正常情况下为人员进出通道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井筒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
采用平硐开拓的矿井只设2个井筒时,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正常情况下人员进出通道, 1个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
4必备条件,一条不符合要求本大项不得分。
(二)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3(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1个采区(带区)内布置2个对拉工作面或1个对拉面和1个单采面同时组织生产。
5(四)年生产能力6万吨的矿井单翼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两翼开采时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5(五)所有矿井采煤工作面均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突出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4(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正常情况下,作业人员不得从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中进、出(巡检人员除外)。
5(七)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突出矿井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首先布置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技术条件的,经济合理时应选择对被保护层有保护作用的极薄煤层乃至软岩作为保护层开采。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表号:XMGF23-004龙家山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实际得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检查情况标准分得分一、理念先进100 931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公司总工程师为党委委员、行政第一副职;公司及煤矿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设专职地质副总工;公司和煤矿设置瓦斯、地质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瓦斯≥15人,地质≥15人)。
总工不是第一副职扣2分;副总工缺一个扣2分;非专职的扣1分;瓦斯、地质机构少一个扣1分,人员不足扣2分10 102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采面<8m3/t、掘进头<3m3/min下采掘;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否则公司总经理组织分析、处理,找超限矿矿长、书记警示谈话;公司、矿每周剖析一个矿瓦斯治理工作,公司每月专题会,会上被剖析单位述职。
建立“三级地质保障制度”;建立专业化地质预测预报专业队伍。
采面未实测或达标扣3分;超限未分析或未警示谈话各扣3分;专题会未剖析或未述职均扣3分。
会议、剖析和谈话必须有记录20 203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有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并做效果考察和有效范围确定;有可能的,必须做试验考察。
地点上:开采层、邻近层、被保护层、采空区、层间裂隙带都应抽采;范围上:高密度、孔距小于抽采直径,钻孔控制设计的全部范围,无盲区;时间上:采前预抽、边采边抽、采后抽;浓度上:高浓抽、低浓抽;高压预抽,二次封孔增压或增透预抽瓦斯;方式上:穿层抽、顺层抽。
可保未保扣3分,开采了未考察,扣2分;应抽地点未抽一处扣1分。
10 104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
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抽采作为治理瓦斯主要措施,区域抽采先行、达标有效后采掘;防突是关键目的,消突是目的;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正常,控制有效。
通风、抽采、防突、监控每项不完善扣2分;管理不善每项扣1分。
10 105 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安全投入≥35元/吨,其中瓦斯治理占50%,且满足需要,科技经费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3%;防突、瓦检、安监员工资收入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员工平均水平,井下职工人均工资不低于当地人均工资的3倍;井下职工以技术毕业生为主,公司组建打钻、岩巷施工专业化队伍,煤矿组建防突、抽采、通风、揭煤、监控专业化队伍;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一通三防”班队长由职业高中、大学毕业生担任;公司和煤矿选拔“技术拔尖人才”、“技术工人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强技术、严管理。
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与分级评价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及分级评价规定时间:2012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分级评价规定 (1)第二部分抽采管理制度 (2)第三部分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评价制度 (5)附表1、2 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与评分表 (7)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及分级评价规定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国能煤炭[2011]4147号)及黔能源煤炭[2012]56号和盘煤通字[2012]14号文件关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特制定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分级评价规定评价分级一级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各矿井进行评级,二级由各矿成立评级小组对本矿井进行瓦斯治理能力进行评级。
评价标准: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见后附表1)2、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见下抽采制度规定内容)评分标准: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说明(见后附表2)一级评分不低于80分,瓦斯防治能力基本达到。
二级评分不低于90分,瓦斯防治效果合格,低于90分的不合格。
一、成立一级评价机构评价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各部门部长、公司总工工程师成员:各矿矿长、各矿井副矿长,各副总工程师。
负责公司下属矿井瓦斯防治能力与总体评分评级,根据评分评级考核公司各部部长与下属矿长。
二、成立二级评价机构评价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成员: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各科长负责本矿瓦斯防治管理能力与效果评分评级,根据评分评级考核矿级领导与各科室正副职。
三、评价程序:由矿组织先评分评级后申报公司后,由公司组织人员对矿进行瓦斯防治能力与总体评分评级。
第二部分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第二条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
编制瓦斯抽采设计。
在编制年、季、月采掘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能力评估基本标准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基本条件(一)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二)所属煤矿生产证照齐全;(三)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矿井生产三年以上,或从事煤矿生产五年以上。
二、责任体系(一)煤矿企业负责人、矿井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健全;(二)煤矿企业董事会研究确定年度瓦斯防治目标及配套政策措施;(三)瓦斯防治目标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和矿井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四)煤矿企业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有涉及瓦斯防治的重大技术问题的总工程师决策机制。
三、机构人员(一)煤矿企业设有通风、抽采、防突、监测监控等机构;(二)煤矿企业总经理、总工程师,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所属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三)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
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相关管理经历;(四)煤矿企业通风、抽采、地测、防突、监测监控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配备不低于下表要求。
(五)煤矿企业所属矿井通风、抽采、地测、防突、监测监控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低于下表要求。
(六)煤矿瓦斯防治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四、管理制度(一)煤矿企业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二)煤矿企业瓦斯事故追查处理制度;(三)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奖罚制度;(四)重大瓦斯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煤设计等技术措施审查制度;(六)瓦斯抽采效果安全技术评价制度;(七)瓦斯防治其他相关制度。
五、防治方案(一)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二)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三)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206-2006);(四)所属矿井瓦斯超限每月不超过2次,其中年度内浓度大于3%的瓦斯超限不超过2次。
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关于印发《贵州湘能矿业集团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各矿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和股份公司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意见,提高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现随文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贵州湘能矿业集团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整改集团公司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提高集团公司瓦斯治理能理水平,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安全目标是:杜绝瓦斯人身伤亡事故,消灭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烧事故;严控瓦斯超限事故,力争实现零超限。
第三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理念先进、投入保证、技术可靠、管理到位、机构健全、队伍合格、治理达标、利用有效。
即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国能煤炭…2010‟235号文件《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和《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评定,煤矿具备瓦斯治理能力。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所属矿井;《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矿井。
第五条加强瓦斯治理能力建设总体工作分三年半进行,其中第一年度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第一年度细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
以后每年度二季度末进行验收考核。
第六条加强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建设第一年度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2011年7~9月。
宣传学习、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方案计划、完善机构和配备瓦斯治理专职人员阶段。
主要任务和目标:宣传学习和掌握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人员了解《贵州湘能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对照标准进一步查找差距,树立先进理念,制订整改方案、工作计划和“四区成套三超前”规划;完善技术、瓦斯、地质和安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副矿长配备到位;具体整治措施的人、财、物及责任落实到位。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煤矿企业: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附件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跨省(区、市)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四条已经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湖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三)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5
不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不得分。
(四)
煤矿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业务工作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三)
应抽采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求。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任一矿井应建未建抽采系统的,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四)
所属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并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数据。
三
系统设施
20
(一)
所属矿井生产系统完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
两个及以上矿井的煤矿企业1个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保护层开采工作面、专用瓦斯治理巷道掘进工作面不计入矿井采掘面个数)不符合要求扣2分,采煤方法不符合要求扣2分。只有一个矿井的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个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不明确的,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五)
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措施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企业有关要求,由煤矿企业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分级审批。
3
煤矿企业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未按国家及企业规定的权限进行瓦斯防治方案、设计和措施审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达不到比例不得分。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会标准(内部)
10
5
评估、会诊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评估、会诊活动。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一面一策”
采掘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实行“一面一策”。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7
采前验收评价
执行采煤工作面采前验收、预抽消突评价制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带班督查
执行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和防突督查制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9
防突基础资料
必须修编瓦斯地质图,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得分依据
三、技术可靠
0.5
(五)监测监控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7
循环作业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
10
8
生产组织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
达不到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瓦斯隐患处理
煤矿应制定瓦斯隐患处理措施。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瓦斯隔爆
矿井按规定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读《煤矿瓦斯治理专家判分标准》的思考
读《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的思考黎留学云南省地方煤矿事业局摘要:2011年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小组将根据国家能源局及云南工信委下发的文件分为四个阶段对云南省的高瓦斯煤矿与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会诊。
希望通过今年的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推动云南地方小煤矿认真推行瓦斯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家指导纲要,“十二五”期间按专家会诊评分标准查缺补漏,找准偰机,标本兼治,推行长效机制,坚决抵制和杜绝敷衍应付意识及行为,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业主、矿工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思考瓦斯治理的实质是理念创新和资金、人才投入的综合,是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是装备和培训的综合,是技术层面开采程序和治理方式方法的综合。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瓦斯不治矿无宁日,但也不是说瓦斯就是“洪水猛兽”,只要业主理念先进,态度端正,落实政策法规,投入、管理到位,技术可靠,机构健全,队伍过硬,治理达标,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瓦斯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就是,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为了遏制和消灭瓦斯事故,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末,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区)均要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云南省根据国务院、发改委、部局相关文件下发了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0]1153号),其方案思路明确,目标清楚,但时间界定紧凑,不知道效果怎样!云南省全省煤矿2009年经鉴定及审查,1291对煤矿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27对,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有54对,高瓦斯矿井有161对,低瓦斯矿井有957对。
其中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分布在全省17个(市)县,专家组能否在11个月内会诊、总结完毕?时间紧,任务重,会诊结果是否切合实际,特别是第一、二阶段所收集的评分表是否真实可靠,井下现状与会诊图纸是否相符,专家小组深入现场看到的是不是实际现状,若只看到的是“冰山一角”,那么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就会如出一辙,是一种流于形式,抓住表象,达不到治标治本的目的。
瓦斯防治能力最新评估标准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无违反《防突规定》第19条的有关情形。
11
实施开采保护层(单一煤层除外)及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12
有矿井防突专项设计,每个采掘防突工作面均编制防突措施。
13
建立防突动态大样图,防突报告单按程序审批。
14
建立抽采钻孔竣工图、保护关系图(单一煤层除外)、矿井瓦斯地质图等图件。
10
1项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扣5分。扣完小项为止。
6
按规定安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10
同上
7
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10
同上
8
按规定对各类传感器进行调校和维护,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误差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0
同上
小计
100
五
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100分
1
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5
同上
4
各防突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可靠。
5
同上
5
按规定测定、计算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
5
同上
6
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25
现场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小计
50
没有防突专业队伍扣10分,防突工缺1人扣分10分,扣完小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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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
反风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8
通风管理
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使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9
防突基础资料
必须修编瓦斯地质图,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0.5
(五)监测监控
100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瓦斯隐患处理
煤矿应制定瓦斯隐患处理措施。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瓦斯隔爆
矿井按规定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抽采方法
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动层卸压迫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
抽采方法不合理适当扣分。
10
2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并明确吨煤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数额,专款专用。
未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适当扣分。
10
3
科技经费
每年科技经费投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5%,其中研发经费所占科技活动总投入的比例在50%以上。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专职人员工资
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工资收入应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开员工平均水平。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专业技术队伍
重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选拔企业和煤矿两级“技术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工人技师
重视培养工人技师,选拔企业和煤矿两级“技术大拿”,并发放津贴。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两规范”
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规范操作者的操作行为。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五、机构健全
100
0.03
1
技术部门
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2
专职副总
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3
瓦斯管理研究机构
煤矿企业设立瓦斯管理研究机构,配齐专业人员。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六、队伍合格
100
0.1
1、
提高整体素质
积极引进煤矿主体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井下职工以技校毕业生为主体,新增人员文化程度不低于高中。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2
专业化队伍
组建防突、抽采打钻、通风、揭煤、监测监控防突预测预报、瓦斯地质预报等专业化队伍。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3
班队长
逐步推进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不合格者及时撤换。
10
7
安全设备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联网主机有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分站设置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9
设备连接
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10
8
打钻进尺创纪录奖励
打钻进尺创纪录的,给予奖励。
未设奖励适当扣分。
10
9
矿井装备
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做到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0
治理工程
瓦斯治理工程不欠账。
工程欠账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处置瓦斯超限
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数据准确
相关数据、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数据分析
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4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测监控是保障。
根据瓦斯治理各项要求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
根据实际投入、职工素质、技术管理情况评分。
投入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
20
6
多打岩巷多打钻。
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7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卸不掉压的瓦斯。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三、技术可靠
0.5
(三)瓦斯治理
100
0.1
1
抽采系统
矿井应建立高、低浓度两套抽采系统,系统装备能力是实际需要的3~4倍。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0
2
瓦斯等级鉴定
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3
瓦斯检测
相关入井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变抽放为抽采,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
根据瓦斯抽采利用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二、投入保证
100
0.1
1
安全费用
按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
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5
评估、会诊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评估、会诊活动。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一面一策”
采掘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实行“一面一策”。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7
采前验收评价
执行采煤工作面采前验收、预抽消突评价制度。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8
带班督查
执行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和防突督查制度。
持证上岗
规定岗位全部持证上岗。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四、管理到位
100
0.1
1
责任体系
煤矿企业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2
技术管理体系
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涉及瓦斯治理的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
10
7
保护层开采
具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瓦斯综合治理优先采用无煤柱“Y”型通风煤与瓦斯共采技术。
可保未保适当扣分。
10
8
抽采最大化
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应最大限度地抽采。
应抽未抽适当扣分。
10
9
瓦斯基础参数
煤矿应掌握瓦斯基础参数。
瓦斯基础参数不齐适当扣分。
10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附件二:
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权重
一、理念先进
0.1
1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根据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2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根据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20
3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
根据瓦斯抽采实际情况评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7
安全防护
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应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所、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8
突出危险性鉴定
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出现异常情况,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应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由企业批准。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5
保护层开采奖励
开采保护层,追加工资基金,少开采保护层面积按对等原则扣减工资基金。
未达标准适当扣分。
10
6
瓦斯抽采利用奖励
抽采、利用瓦斯,每立方米给予奖励,少抽少用1立方米对等罚款。
未设奖罚适当扣分。
10
7
技术创新奖励
具有推广实用价值的瓦斯治理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未设奖励适当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