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分析及对策
浅议“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及政策探讨

浅议“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及政策探讨【摘要】小产权房是指建设规模小、用地面积不足商品房出售标准的住房。
该房产存在法律症结,如土地出让制度、产权归属等问题引发争议。
在政策探讨中,应加强小产权房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权益,以及合理整合资源,实现人们安居乐业的目标。
在合理化解方面,可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属性,强化规范管理等措施来解决问题,促进小产权房合理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症结、政策探讨、合理化解、定义、争议焦点、分析、结论1. 引言1.1 小产权房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规划之初,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划、建设,并在销售时采用“小产权”方式出售的商品住房。
与“国有产权房”相对应,小产权房在产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不确定性。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产权归属不明,存在法律上的隐患。
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法律风险,购买者在购房后面临产权不清晰、无法正常交易等问题,给购房者带来不小的风险。
“小产权房”从定义上来说,属于一种存在法律隐患的特殊房产,其产权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对于购房者而言,选择购买小产权房要谨慎,确保房产的合法性和产权清晰,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1.2 争议焦点小产权房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其产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小产权房的产权存在法律隐患,可能导致未来产权纠纷和权益受损;也有人认为小产权房的存在弥补了城市中的住房短缺,为一部分人提供了住房需求。
争议主要体现在小产权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政府应如何处理小产权房问题等方面。
这些争议焦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产权房的发展和合理化解,也需要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细化和规范化来解决。
2. 正文2.1 小产权房法律症结分析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存在模糊性。
由于小产权房并非明确被法律认可的产权类型,其权益和法律地位并不清晰,容易导致产权纠纷和执法难题。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及对策浅析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及对策浅析金晓筱【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文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房屋的购买需求和房价的持续攀升,小产权房随之出现。
小产权房的出现在解决人们住宿问题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社会纠纷,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小产权房的成因以及对策浅析。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制;改革路径小产权房的出现反映了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诸多的社会问题,因此探析其形成原因,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途径,对我国的社会经济以及城乡结构的调整都有举一定义。
一、小产权房概念和特征(一)小产权房概念有学者将小产权房概括为宅基地房屋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非法对外销售形成的一种权利状态。
也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上,有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开发,或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该乡镇政府或村委會制作权属证书的房屋①。
小产权房是在集体的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这些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
(二)小产权房的特征1.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由于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国家征收这一强制程序,未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因此小产权房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的各种税费,因此其建设的土地成本极低,并且以自身低廉的价格优势,具有强大的市场需求。
2.小产权房没有办理合法的规划和报建手续,其产权不具备合法性。
小产权房未进行国家项目审批,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农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建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制度,对买卖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 益。
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小产权房的销 售、使用等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05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与挑战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转正与规范化
随着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的重 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小 产权房有望逐步转正,纳入规
范化管理轨道。
租赁市场崛起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 小产权房有望在租赁市场发挥更大 的作用,满足广大租房人群的需求 。
区域性价值提升
在城市近郊和小镇地区,小产权房 可能会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带动 区域价值的提升。
小产权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01
02
03
法律地位不明确
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未经正 规审批程序,因此其法律 地位不明确,给产权保护 和交易带来风险。
03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权。小产权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小产权房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
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
小产权房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商品房价格逐渐上涨,而农村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则相对便宜,因此小产权房逐渐成为城市居民 的购房选择。
在过去几十年中,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 群的住房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质量、产 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原则初探【摘要】小产权房是一种存在较多问题的房产类型,主要问题包括政府监管不严、开发商利润驱动、规划不合理以及居民权益受损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解决原则,包括加强政府监管、完善规划管理以及保障居民权益。
只有在政府、开发商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小产权房,问题,解决原则,政府监管,开发商利润,规划不合理,居民权益,加强监管,完善规划管理,保障居民权益。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存在产权证明但不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产权性质的房屋,通常是因为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或不完整而导致的。
在房地产市场中,小产权房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存在给那些无法购买商品房的人提供了一种住房选择的机会;小产权房的发展却带来了诸多问题。
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政府监管不严、开发商利润驱动、规划不合理以及居民权益受损等方面。
政府监管不严使得小产权房乱象丛生,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多利润,往往忽视了质量和规范,导致小产权房的品质参差不齐;规划不合理则给小产权房的发展带来了混乱,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居民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常常受到欺诈和侵权行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深入了解问题所在,才能制定出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推动小产权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意义是多方面的。
小产权房的存在加剧了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混乱,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无序发展。
小产权房的存在也会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购房者可能面临产权纠纷或者无法享受合法的房产权益。
小产权房的存在也会影响城市的良好形象,并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和居民生活环境的恶化。
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事关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重要问题,也是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紧迫任务。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指的是没有取得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由于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权证明,使得这些房屋在经济交易、贷款、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对“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需要明确其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大量的“小产权房”是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由村集体所建或个人自建的。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问题,通过“小产权房”形式来安置拆迁户等。
在法律上,这些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所以在法律上被视为非法。
其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法律、政策及管理方面的改革。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及管理规定,以便于落实权益保护和交易合法性。
其次,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小产权房”转为商品房的政策,从而让“小产权房”在合法性和可交易性上得到保障。
同时,还需要加强“小产权房”的管理,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建设和非法交易进行打击和惩处,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他们的权益问题。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合法的产权转让机制,将“小产权房”转为合法的商品房,使购房者可以正常享受产权和交易权益。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将“小产权房”纳入正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总结起来,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首先应明确其非法性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完善与落实。
其次,需要加强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已购房者的权益问题,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产权房产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
本文通过法律视域来分析小产权房产产生的原因,探讨小产权房产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小产权房产问题的对策。
这些对策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产权转移程序等。
小产权房产问题不仅影响市场秩序,也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未来,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小产权房产市场向规范化和法治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小产权房产问题,并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法律视域、产生原因、存在问题、解决对策、背景、研究意义、法律问题、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小产权房产问题的背景小产权房产问题的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小产权房产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小产权房产是指在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由于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开发建设程序规范不严格等原因,导致部分房屋产权不清晰、无法有效保障的现象。
这种房产具有无法交易、难以融资、无法正常纳税等特点,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许多隐患和困扰。
小产权房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严重障碍,也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瓶颈。
解决小产权房产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1.2 研究意义研究小产权房产问题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小产权房产产生的原因,分析小产权房产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小产权房产问题的对策,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和参考。
通过研究小产权房产问题,可以帮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小产权房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研究小产权房产问题还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课题和方向,丰富和拓展法律领域的研究内容,促进学术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研究小产权房产问题,可以提高人们对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建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论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小产权房产在法律视域下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展开研究。
在阐述了小产权房产的定义、法律视域下存在的问题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
在分析了小产权房产生成的原因、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法律视角下的解决对策,同时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案例分析加深理解。
在总结了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制度完善的重要性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对小产权房产在法律视域下的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合法性和发展方向,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法律视域、原因、解决对策、法律问题、法律视角、法律法规、政策、案例分析、合法性、制度完善、发展趋势。
1. 引言1.1 小产权房产的定义小产权房产,是指在我国土地制度下,属于小规模个别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商品住房。
小产权房产是指由农村土地流转而来的商品房,在农村土地上建起,且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房。
在我国,小产权房产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流转以及政府土地政策的调整所导致。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不严格,导致了小产权房产的产生。
小产权房产的特点是土地使用权不明确、权属不明、证明难以取得、交易不便等问题存在,在法律视域下带来了种种法律问题。
对小产权房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的问题在法律视域下,小产权房产存在诸多问题。
小产权房的产权性质不清晰,容易导致权属纠纷和法律难题。
小产权房在转让和继承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可能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产权无法清晰转移。
小产权房的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不符,可能存在违建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秩序。
由于小产权房在购买、使用、赠与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活动,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解决小产权房在法律视域下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制度和政策层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推动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在乡镇政府批文下施工建成的房屋。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性质不清晰、权属不明确等问题,给购房者和政府管理带来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产权证书发放等方面着手。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整顿小产权房市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发展。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实现产权明晰、市场规范的目标。
【关键词】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性质、问题、解决对策、政府部门、社会参与、解决重要性、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使用权不明、产权不明、手续不全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权的住房。
在早期城市建设中,一些城镇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出现了大量小产权房。
这些房屋通常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存在使用权不清晰、社会稳定风险高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兴起主要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变革不完善,农村城市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旧体制下,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私自出售土地使用权,导致小产权房的产生。
政府监管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小产权房的出现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晰导致的资产安全隐患、房屋所有权争议频发等。
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对策,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1.2 问题提出当前,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
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国家批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在法律上不具备商品房性质的住房。
小产权房存在着利益冲突和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导致买卖风险极高。
在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常常出现纠纷,涉及合法性问题更是备受争议。
加强监管和规范小产权房市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才能有效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小产权房, 利益冲突, 法律解决, 概念, 买卖风险, 法律规定, 纠纷处理, 合法性, 监管, 购房者权益, 市场规范1. 引言1.1 小产权房的概念和问题小产权房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开发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房屋。
由于其建设资金来源多为企业自有资金,且未经政府审批,因此房屋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属于非法建筑。
小产权房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清晰,购房者难以确定房屋归属权,容易引发产权纠纷。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风险,购房者在购买时需谨慎,以免因产权问题而受到损失。
小产权房的建设标准和质量往往存在隐患,影响购房者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小产权房面临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和法律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重视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律规定和监管力度,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发展。
2. 正文2.1 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1. 开发商利益与购房者利益:在小产权房的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以谋取利润为首要目的,可能在建筑质量、配套设施等方面存在隐患,而购房者往往是出于对住房需求的考虑而购买小产权房,容易造成双方利益的冲突。
2.政府与购房者利益:政府往往因为一些政策需要,在城市建设中推行小产权房政策,但这种政策可能会引发购房者对产权安全的担忧,同时政府也存在在小产权房市场中管理不善,导致市场乱象丛生的问题。
3.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小产权房存在着产权不明晰、产权纠纷难以解决等问题,容易引发业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例如共用部分的管理、维修费用的分摊等方面都可能导致利益争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分析及对策作者:吕岳督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6期摘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由于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国家房管部门没有给其颁发产权证的房屋。
目前,小产权房在我国大量存在,带来了诸如非法侵占耕地、房屋质量难以保证、流转过程没有法律保障等问题。
本文通过对小产权房内涵的界定、发展现状及产生原因的分析,结合近期相关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对小产权问题的妥善解决起到些许作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一、小产权房概述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地处城郊,由乡镇和村委会组织开发,建在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出售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人员的商品性住宅。
在我国,小产权房在各地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存在已久,发展到今天已呈难以遏制之势。
小产权房问题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激烈讨论。
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其中,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小产权房本身是符合法律和宪法精神的,不存在“非法”的问题,相反,应该尽快修改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重新界定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
正如王轶教授所言:“无论是从《宪法》还是新《物权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的角度,乡产权房都是否违规都值得商榷”,政府国土部门“叫停乡产权房建设与销售的做法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正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城乡二元体制,如果能使小产权房合法化,不但可以保障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大有裨益。
二、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分析(一)小产权房的法理分析。
1、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受限。
现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一种限制性物权,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为对主体的限制,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团体性、社区性,加上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保护政策,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主要为集体组织的内部成员。
在大多数情况下,拥有社员权是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条件,而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却不具备社员权,这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之一。
2、集体土地所有权缺乏处分权。
依照物权理论,所谓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即体现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所不同的地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所缺乏的核心权能,即处分权。
(二)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冲突。
小产权房的核心问题是集体土地上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进入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自由流转的问题,即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否对土地拥有充分的处分权能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农村土地转让权属于“承包方”(即“农户”),而不属于“发包方”(即“集体”),“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
可见,《农村土地承包法》承认农户的农地转让权,而《土地管理法》第63条则否认农户的农地转让权,两部法律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和矛盾。
依《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转承包的对象没作限制,也就是说城市居民下乡承包农村土地是不受限制的。
事实上,前些年已经有了许多这样的成功例子,城市居民下乡为农村经济带来了新的经营模式,产生了新的活力。
但是,下乡经营的城市居民中,有一部分人有解决居住问题的要求,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却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也就是说这两项规定在具体执行当中会遇到互相抵触的情况。
承包权可以转让,应该包括可以向城市居民转让,那就应该允许他拥有置业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说明村民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又规定不可出售给“城市居民”和只能出售(转让)给本村村民,这在法律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三)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1、土地所有权人利益受损。
目前法律并不允许其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而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在土地收益分配中只占了很少一部分,大部分的土地收益被当地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瓜分了,这实质上是一种“打贫济富”的不合理的分配模式,在这过程中,农民受到一定安置,拿到一些补偿款,却永远失去了土地,由于土地的利用具有很大的不可逆转性,必然会带来大量耕地流失,而耕地流失之后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将会受到威胁。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来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关于土地用途改变所带来的收益增长的分配问题,从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农民个体一般处于劣势地位,其权益更容易受到伤害。
因此,由于大量开发小产权房引起耕地的流失而造成农民生活保障受到严重威胁,将成为开发小产权房带来的最为严重后果之一。
2、购房者权利无法保障。
因小产权房开发及买卖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当然被定性为无效合同,这一点在大量的法院判例中已得到证实。
这样一来,购买人无法获得产权登记或过户登记,不能成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也无法再行转让,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也很难维护自身利益,若以后遇到国家征收,按规定也只补偿给所有权人即村集体和村民。
此外,这些小产权房很可能因违法而被强行拆除或没收。
总之购买人的利益将难以保障。
可以想象,那些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随着城乡规划的修改,将面临随时被拆迁的危险。
除非他们能够通过集体投票或者集体抗争,阻止城市扩张,或者阻止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否则,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政府、集体土地所有者与购买人之间将会爆发严重的冲突,新一轮的社会矛盾将会被激化,整个社会将会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一)恢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民法属性。
所有权本有绝对性和对抗力,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任何他人的不法干预和侵害,集体土地所有权当然也不例外。
1、摒弃现行土地开发制度,完成农民开发权的回归。
“土地一级市场的国家垄断制度”是农民地权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这一制度侵害农民利益的“死穴”在于过分强调国家利益而忽略了农民利益,同样一块土地,当其属于农民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时候,法律禁止其用于工业化、城市化;但同样是这块地,一到政府手里,就可以用于任何用途了。
由此看来,政府禁止农民转换土地用途,恐怕不是为了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而是为了把转换土地用途,获得增值收益的利益留给自己。
因此,政府查禁小产权房,是陷入一种利益冲突之中,即政府动用强制性权力,让农民作出牺牲以增加政府利益。
所以应该严格限制国家的农村地权,尽量把开发土地的利益还给农民。
2、赋予农民宅基地处分权,实现其土地财产功能。
土地是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是农民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农民个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的身份与其地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地权在农民权利中属于基础性的权利。
国家、地方政府或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很多方面都是通过对地权实施影响而实现的。
具体来说,赋予农民地权其实就是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实际处分权,而准确的说应该是把这项本属于农民的权利交还回来。
(二)健全小产权房管理的法律法规。
国家提出禁止小产权房主要出于保护耕地的目的,那么允许宅基地流转会不会给18亿亩耕地“红线”造成威胁?殊不知,正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清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不完整,农民无法从法律上以一个合格的主体身份保护自己的土地,才导致地方政府的严重违法征地行为,这才是威胁到我国耕地保护的真正原因。
实际上很多农村小产权房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而不是占用耕地。
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中,部分村委会将原有的宅基地进行统一的规划、集中起来建房,不损失耕地总数又多建房,除了用于自住的以外还可以出售,其稳定的经济来源可以实现农民的生活保障。
再者,正当的基本的生活应当受到国家的保障,高房价造就了小产权房这一衍生物,小产权房的问题牵扯着我国最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
因此,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主要是解决因房价疯涨买不起大产权房的人群的利益,未来的法规应当对关系到社会保障、国计民生的问题给予倾斜,相反若把小产权房作为投资行为,则不应予以保护。
因此,小产权房合法化后,出台相关合理的限制性法律条款是必要的,旨在对小产权房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和根除其自由发展出现的土地无序占用、国家土地收益流失、物业管理混乱、违规拆迁等诸多问题,使小产权房导入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因此,笔者建议:其一,加强对小产权房购房者的身份限定,主要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其二,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即小产权房必须是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具有保障性、经济实用性的房屋;其三,完善税收政策,小产权房交易双方要向国家补缴一定的税费,以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对于已经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在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之后,应当给予相应的正式产权。
(三)现有小产权房的分类管理。
小产权房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产权,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属保障。
因此,慎重处理、规范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是重中之重。
一是对在城乡结合部或城市近郊已建设或在建或未出售空置的小产权房,可将其中一部分具备基本条件的转为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按照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有关政策向符合购买此房条件的居民出售;对已出售并已居住的小产权房,如果买卖双方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条件的,也可视为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以解决此类房屋的权属认定问题;二是对已出售并已居住多年的暂予以保留的小产权房,可按现行政策规定,转变房屋土地性质,做好土地变性和征用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将小产权房转正为“大产权房”,即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国有产权房,做好房屋登记工作,统一现有市场上的住房交易价格,规范交易秩序,这样做有利于小产权房的彻底解决。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小产权房形成的反思,尽快通过立法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市场”,逐步达到“同地、同权、同价”,以确保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后,农民的社会保障能够得到基本保证,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法可依、使用有序、管理规范、农民满意。
(作者: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律硕士)注释:肖运来.“小产权房”的是是非非[J].检察风云,2007(20):37.翁文虎.小产权=无产权?[J].房地产导刊,2007(Z5):20-21.操小娟.土地利益中利益衡平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李韵奕.农民住宅禁止转让的非正当性[J].农村经济,2006(3):78-81. 钟京涛.小产权房问题现状及分析[J].国土资源,2008(3).35-37.李华芳.权利的不平等才是真的不平等[N].21世纪经济报道,2007-5-28. 童大焕.小产权房非得通过立法解决吗[J].热点观察,200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