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青白江)合同
青白江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青白江绿化工程2. 项目地点:青白江区3. 项目规模:根据青白江区绿化规划,本次绿化工程涉及多个区域,总面积约XX平方公里。
4.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绿化、公园绿化、广场绿化、河道绿化等。
5. 项目投资: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XX万元。
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
8.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9.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10. 开标地点: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过类似绿化工程业绩,且工程规模及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
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在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XX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1. 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北京时间上午9:00。
2. 开标地点: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六、合同签订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七、联系方式1. 招标人:青白江区园林绿化管理局2. 联系人:张先生3. 联系电话:XXX-XXXXXXX4. 电子邮箱:***************5. 地址:青白江区XXX路XXX号八、其他1.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09青白江市场调研报告

04
市场趋势
市场发展前景
行业增长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消费者 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青白江市 场发展前景广阔。
消费升级趋势
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他 们对商品品质和服务的要求也在 不断提高,这将推动市场向高品 质、个性化方向发展。
多元化发展
青白江市场正逐渐向多元化方向 发展,包括产品种类、品牌、销 售渠道等方面,以满足不同消费 者的需求。
消费者购买习惯
购买渠道
消费者主要通过超市、便利店等实体店铺购买日常消费品 ,同时也会选择网购等线上渠道购买一些非日常用品。
购买频率
消费者购买日常消费品的频率较高,一般会选择就近购买 ,对于一些高端产品或服务则会选择到特定地点或通过特 定渠道购买。
购买偏好
消费者在购买日常消费品时,一般会选择价格适中、品质 有保障的产品,对于一些高端产品或服务则会更加注重品 牌、品质和服务等方面。
市场机会和潜力
新兴市场机会
01
随着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和消费升级的趋势,青白江市
场将迎来更多的新兴市场机会。
线上线下融合
0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将成为青白江市场发展
的重要趋势,为市场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潜力。
绿色环保趋势
03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环保将成为青白江市场发展的重要
趋势,为市场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潜力。
消费者构成
年龄构成
以中青年为主,消费能力较强。
性别构成
男女比例大致相当,女性略多。
职业构成
以白领、蓝领等上班族为主,也有部分学生和家庭主妇。
消费者购买力
收入水平
消费者收入水平普遍较高,具有一定 的购买力。
农药购销合同15篇

农药购销合同15篇农药购销合同1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农药、农膜、化肥以及地灌、设施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商品名称:1、尿素:一亩地30公斤,一公斤3元,总亩数:1250亩。
计112500元。
2、二胺:一亩地30公斤,一公斤5元,总亩数:1250亩。
计:187500元。
3、种子:一亩地8公斤,一公斤11元。
总亩数:1250亩。
计:110000元。
4、地灌设施以及地灌袋直管:一亩地620元,总亩数:1250亩,计:775000元。
5、农机:一亩地60元,犁播总亩数:1250亩,计:75000元。
6、打棉花杆以及清理:一亩地20元,总亩数:1250亩,计:25000元。
7、铺膜:一亩地30元,总亩数:1250亩,计:37500元。
8、平整土地:一亩地50元,总亩数:1250亩,计:62500元。
9、农药:一亩地4公斤,一公斤8元。
总亩数:1250亩,计:40000元。
10、围栏以及所有设施和人工费用:556000元。
11、树苗:30000元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产品包装需按照国家农资包装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量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另扣除货款。
六、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10%,得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90%。
七、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正农资系列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农资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按8000元/亩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使用,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产品,一切不利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03〕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3年6月6日区人民政府11届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区计经、建设、劳动、民政、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征用本区大弯镇、华严镇、大同镇、弥牟镇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一类地区。
征用本区城厢镇、祥福镇、清泉镇、姚渡镇、合兴镇、日新镇、龙王镇、玉虹乡、福洪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二类地区。
征用本区人和乡、云顶乡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为第三类地区。
第五条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条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的,应向有土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七条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谁用地,谁安置,人随地走”的原则,负责解决征地中涉及的农转非安置事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八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由区人民政府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青白江区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青白江区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了顺利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人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市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围及目标任务实施围: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清理,对使用劳动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抽查,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目标任务:按照市场机制调节、政府监督管理、企业依法用工、行业规自律的原则,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要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我区劳务派遣机构户数、分布、经营状况以及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依法取缔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纠正部分用工单位存在的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等行为,有效遏制劳务派遣领域的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劳务派遣市场新秩序。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国资局、区工商局、区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实施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机构的协同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检查容重点检查容:全面摸清劳务派遣机构底数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超出核定经营围从事劳务派遣或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依法清理;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分户验收方案

武海·中华名城一期工程一标段住宅分户验收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武海·中华名城一期工程一标段项目部编制时间: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JL-A00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复)审表工程名称:武海·中华名城一期工程一标段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并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SN:690A000000000517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目录1、编制依据: (3)2、工程概况: (3)3、分户验收组织: (6)4、分户验收工作计划: (9)5、分户验收检查工具: (10)6、检验批和检验项目的确定: (10)7、建筑与结构工程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10)8、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11)9、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标准: (12)10、通风工程安装质量标准: (17)11、资料的整理: (17)一、编制依据:1.1《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1.2《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1.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6《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05年版)》1.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0352-2005》1.9《住宅设计规范-50096-1999(2003年版)》1.10《住宅建筑规范-50368-2005》1.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13《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1.1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1.15《建筑法》1.16 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相应变更文件1.17中华名城建筑装饰标准(总包住宅楼部分)地上部分二、工程概况:2.1基本概况:2.2建筑概况:2.3建筑做法:3.1分户验收参加单位:3.2.1建设单位分户验收职责: 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肥料购买合同范本(7篇)
肥料购买合同范本(7篇)肥料购买合同范本(7篇)肥料购买合同范本篇1 购货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肥料、农药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见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二、质量标准及要求: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肥料、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如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拒收。
三、送货方式及运费:乙方负责将产品运往甲方项目地址(青白江区福洪乡幸福村天府庄园内),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需在送货当日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并附甲方收货人签字单据作为付款凭证。
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产品包装需按照国家肥料、农药包装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或者置换相同质量规格和数量的产品)。
情况严重,甲方可拒收。
五、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按半年结算一次(180天),如遇特殊情况,结算日期顺延10个工作日,期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供货。
2.延期付款,每拖延一天交付千分之三罚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责任:甲方使用乙方产品必须按照产品说明用药、和施肥,如甲方不按照乙方产品说明使用产生药害或者其他病害,乙方不负责任。
乙方责任: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因肥料、农药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双方签订合同后,产品不得任意退还(质量问题除外)。
七、其他:1、本合同如有涉讼,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时,任何一方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青白江区校园保洁合同模板
青白江区校园保洁合同模板甲方:青白江区某某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乙方:某某清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清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校园的保洁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学校内部的日常保洁工作,具体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卫生间、操场等区域的清洁工作。
1.2 乙方的服务内容还包括特殊时段的保洁工作,如节假日、重要活动等。
1.3 乙方需要提供相应的保洁人员和工具设备,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工作时间:2.1 乙方的保洁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具体工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保洁服务,具体时间和费用另行协商。
第三条服务质量:3.1 乙方保证提供的保洁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学校的要求。
3.2 学校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服务质量。
3.3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学校有权要求乙方作出整改,并可以减少或暂停相应的支付。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学校每月向乙方支付固定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XXXX元(大写)。
4.2 乙方提供额外的服务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费用的,费用另行商议。
4.3 学校应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需支付逾期费用。
第五条保密义务:5.1 双方都应保守本合同的内容和相关商业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如未整改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需双方再次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陈建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陈建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8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俊白福群冯璐【审理法官】李俊白福群冯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陈建钢;纪晓静【当事人】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陈建钢纪晓静【当事人-个人】陈建钢纪晓静【当事人-公司】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皙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蔡泳曦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曾红波四川智解律师事务所;张雯静四川智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皙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蔡泳曦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曾红波四川智解律师事务所张雯静四川智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皙蔡泳曦曾红波张雯静【代理律所】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四川智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成都华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陈建钢;纪晓静【本院观点】根据陈建钢、纪晓静与华益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华益公司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陈建钢、纪晓静交付房屋,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华益公司虽然在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前通知交房且案涉房屋达到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条件,但案涉房屋尚未完成消防验收,且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明确认定案涉房屋需要完成消防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在此情况下,陈建钢、纪晓静拒绝收房有正当理由,华益公司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善房屋消防验收手续后再行交付房屋。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中,陈建钢、纪晓静陈述于2018年9月17日收房。
申--请付款
申--请付款工程付款申请成都博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都江堰金堤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七项目监理部:由我公司承建的“青白江供水现代工程”从2012年11月15日进场开始施工至今,现已全部完成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的所有工程内容,特此申请付款。
本工程总造价8669295元,按合同约定应支付我公司进度款合同总价的70%即6068506.5元,扣除已支付5400000元,应支6068506.5元-5400000元=668506.5元,大写:陆拾陆万捌仟伍佰零陆元伍角,请予以审批支付。
附:形象进度报表成都三业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12月23日申请成都市青白江区水务局:由我公司承建的“2010年青白江区中央预算内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于2012年4月16日完工,经甲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于2012年6月1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经业主单位内审后,于2013年1月10日,将所有的工程决算资料交于青白江区审计局,对该工程的结算进行审计,审计结算价为4358995.44元。
工程结算经审计局审计后。
按合同约定应支付我公司审定价的90%即3923095.896元,扣除已支付2790826元,应支付3923095.9元-2790826元=1132269.9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贰仟贰佰陆拾玖元玖角整。
特此申请,谢谢!成都蜀水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6月21日申请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由我公司承建的“青白江区工业南区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建筑,装饰及污水管道安装)”于2011年9月16日完工,经甲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于2011年9月1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
经业主单位内审后,于2013年1月12日,将所有的工程决算资料交于青白江区审计局,对该工程的结算进行审计,审计结算价为721525.29元。
工程结算经审计局审计后。
按合同约定应支付我公司审定价的95%即685449.03元,扣除已支付441000元,应支付685449.03元-441000元=244449.03元,大写:贰拾肆万肆仟肆佰肆拾玖元零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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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依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就乙方居间介绍客户促成甲方购买土地或整体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地址具体情况(见附图)。
二、乙方介绍需要购买土地或整体项目的客户给甲方,并协助促成甲方与购买方签订<<土地购买协议>>。
三、乙方的居间佣金费用:
1、促成客户成交:在合同价格万元/亩(特殊价格甲方同意除外),乙方居间介绍客户促成甲方土地或整体项目销售后,甲方按成交土地面积万元/亩给予乙方居间费。
该费用甲方以转帐形式直接打入乙方所委托的银行卡内,或现金支付给乙方。
2、支付时间为:;甲方应在乙方满足居间收益条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应付款项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诉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
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则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带来的相应责任;
五、甲方本人及其土地共有人均不可自行与乙方介绍之买方及其任何形式的亲友或其他形式与该买方相关联的人员交易,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在乙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按该客户与甲方交易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居间费用一个月内,按照应付金额的1%每天支付乙方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居间费用超出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金额的2%每天计算滞纳金;
七、合同有限期为:甲方顺利将该项目土地销售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印):乙方(签字印):
签约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