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县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评审管理。
第三条县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其中县标化合格工地是**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必须达到的水平。
参评**县“秦山杯”优质工程和“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必须获得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
第四条县住建局成立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评委会)。
县标化工地评委会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由县住建局组织召开。
第五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和初审工作,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标化工地每个季度评审一次,由县住建局按季发文公布O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
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
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
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
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
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
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成立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验收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20人。
第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第五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创优申报计划个数原则上控制在60个,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评审数为当年度申报总数的80%。
第六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10月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别墅区、单体住宅等;(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第八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企业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报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企业一般为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⑴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⑵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⑴,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⑶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一、考核办法1.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体系的有效性等。
(2)隐患排查整改考核: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项目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3)安全培训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情况、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培训人员的资质等。
(4)安全事件处置考核:对项目单位在发生安全事件后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2. 文明施工考核办法(1)现场环境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工程现场环境进行考核,包括施工垃圾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的整洁程度、施工材料的摆放是否规范等。
(2)施工组织考核:对项目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工序的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技术操作等。
(3)环境保护考核:对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考核,包括防尘、防污染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排放等环境问题。
(4)公众关系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公众关系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对公众投诉问题的及时处理等。
二、奖罚制度范本1.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履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人员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先进个人等表彰。
(3)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
(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1)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对在文明施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文明施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管理,促进施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施工工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施工活动的一个示范工地。
其建设目标是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提升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示范。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应当依法合规,强调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三大方面。
通过规范化的施工流程和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稳定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效果。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地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布置各个施工区域和设施设备,确保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健全管理体系,严格管理。
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施工工地的正常运行和施工质量的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持,提高施工质量。
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工地的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工地。
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注重绿色施工和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场地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地应当具备适宜的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无明显的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风险;(二)场地面积应当满足施工项目的需要,能够合理布置各个施工区域和设施设备;(三)场地应当便于施工人员和设备材料的进出,具备良好的交通和物流条件。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施工组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项目应当按照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进行组织,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要求;(二)施工组织应当合理布局,确保施工现场的通畅和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三)施工组织应当注重劳动力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推动施工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考评办法。
本文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在施工行业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身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始提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目的在于规范施工过程,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并提高施工质量。
二、考评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对新进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对施工场所的危险性认识。
2.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规划和布局,明确安全出口、消防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3.物料配送和使用物料配送和使用是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物料的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在物料进场时必须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合理储存和使用。
4.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包括安全网、安全带等。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职业卫生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施工单位还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
6.环境保护管理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特别是对新进员工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考评方法1.目标考评根据各项考评要求,设置相应的目标和指标,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
通过对施工质量、安全意识、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得出一个综合得分。
2.实地检查考评考评主管部门会派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要求,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工地根据本办法进行制定。
第四条工地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熟悉本办法,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有力推进。
第二章日常考核第六条日常考核是对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评价。
第七条日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过程文明要求、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施工用工和文明礼仪等方面。
第八条日常考核标准由工地自行制定,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考核标准应公示,并告知所有工作人员。
第九条日常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记录和评分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工地需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多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失职失责的工地,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甚至撤销资质等。
第三章综合考核第十二条综合考核是对工地在一定考核周期内的整体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综合考核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具体周期由工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核结果、安全事故情况、工地文明和环保达标情况、群众投诉情况等。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采取定期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第十六条综合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工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地,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直到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第十八条对于经多次考核评估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工地,要采取停工整改、撤销资质等措施。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川建行〔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并于2021年5月18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目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开展省安全标化工地考核工作,构建优良项目的示范引领机制,赋权属地主管部门,强调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对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着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一)申报范围。
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污水处理厂、水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考核范围,并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区分为市、县(区)两级,鼓励县(区)级监管项目积极申报评审。
(二)强调申报项目的合规性。
申报项目须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1个月内,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款。
(三)强调属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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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水电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建设工地现场管理,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通知》(铁劳…1996‟85号)的精神。
实现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三标段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管理。
各工区负责监督、指导本管段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日常检查。
第三条检查
1.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两种形式,项目部组织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各工区组织日常检查,每月二次。
2.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的结果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表,考评表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归档。
第四条考评
1.考评分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
2.季度考评以每季度的考评表为依据。
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定期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按季度各次日常检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对考核评分在前三名的工区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评分在后三名的工区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罚款。
3.年度考评以全年的考评表为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定期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按全年各次日常检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考评结果纳入各施工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第五条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施工营区、材料厂、钢筋加工厂、混凝土拌和站、制梁厂、无碴轨道及
构件预制厂、铺轨基地、施工便道、施工标志、标识、大门及围墙、安全防护、临电系统、消防及防雷、施工人员、取弃土场。
第六条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标准按附件1执行;考评表按附件2执行。
第七条本暂行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
原则:统一、大气、节约,展现集团整体形象,彰显企业精神内涵。
目标:环境整洁、纪律严明、设备完好、物流有序、信息准确、生产均衡、创部级文明施工样板及安全标准工地。
依据: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中水集团形象识别实用手册(以下称《手册》)、京沪高速铁路招投标文件、其他相关标准和经验。
适用范围: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JHTJ-3标段
颁布日期:2008年2月1日
一、施工现场管理 13分
1)工地布置合理、分区明确,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顺,道路排水畅通,机械、照明、通风状态良好,安全措施到位,施工有序。
2分
2)现场组织管理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上墙(牌)。
2分
3)施工使用的管线必须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废旧材料,各种管线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箱、锁,现场电力线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架设。
1分4)砖混结构的生产房屋外墙面砖缝勾缝,墙脚以上1m采用砂浆抹面,按《手册》标准涂刷相应色彩,绘制集团标志。
1分
5)生产房屋相对集中的工点所采用的砖、瓦等影响外观的建材,必须材质、色彩统一,保证整体形象。
1分
6)钢筋加工棚等大跨度结构采用钢管立柱,轻型钢桁架支顶,金属板盖顶,色彩和装饰严格按《手册》标准执行。
1分
7)工地防排水系统全面规划,排水沟结构统一,线条平直,排水通畅。
1分
8)梁场、轨道板厂、混凝土集中拌合站、AB组填料拌合站、CFG桩拌合站等基地开工,按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并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设车辆清洗区,区内设洗车台和污水沉淀池。
清洗区设完善的存放和排水系统,就近接入地方允许的排污点,达到要求后排放。
1分
9)变压器等电器均有安全保护屏障(围栏),屏障标准见《手册》。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