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外_群体性事件_法律处置策略_李波
国外境外关于集群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之研究

在现有的研究中,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特点、影响等。然而,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校园管理 等方面,对于法律防治对策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次演示将从法律角度出发, 深入探讨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防治对策。
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问卷调查主要针对高校学 生和教师,从学生视角了解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特点和影响,从教师视 角了解学校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措施和不足。案例分析则选取了近年来高校学 生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其发生原因、演化过程和解决方案。
3、组织机构的推动:在很多情况下,群体性事件的动员还受到特定组织或 机构的影响。这些组织或机构通过宣传、组织策划等方式,推动群体行动的发展。
三、群体性事件集群行为的组织 机制
1、非正式组织:在群体性事件中,非正式组织是常见的组织形式。这些组 织通常由具有相似观点或利益的人组成,他们通过共享信息、协调行动等方式, 实现对群体行动的控制和引导。
一、研究现状和热点问题
国外境外关于集群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集群行 为是指人们在特定场合下,由于情绪、观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共同性,相互之间 产生共鸣,形成一种临时性的集体行为。而群体性事件则是指一种有组织、有计 划、有目的的集体行动,通常会采取和平或非和平的方式表达对某种问题的不满。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一方面,这些 事件可能导致民众生命财产的损失,破坏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它们可能引发公 众的恐慌情绪,对社会信任和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为有效应对群体性事件, 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本次演示采用文献回顾、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近五 年群体性事件进行了深入研究。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民众对群体性事件持 中立态度,但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政府在处理这些事件时存在不当行为。此外,案 例分析也发现,很多群体性事件可以通过有效的信息公开、政策沟通和合理补偿 等方式得到妥善解决。
国外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

国外群体性事件研究综述作者:蔡庭花来源:《现代交际》2020年第17期摘要: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分为社会运动论和社会冲突论两大流派。
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运动,这一典型概念的分析为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分析工具;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冲突的理论以及国外学者创造一些解决冲突的科学方法和技术等,开拓了我国群体性事件研究的理论视野。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运动社会冲突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7-0050-03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全球热点、难点问题。
从现有文献来看,由于该概念内容和形式的复杂性以及不同学者研究视角和价值立场的不同,国外学术界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称谓不尽相同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
因此,本研究将对群体性事件研究学术史上具有典型代表的概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
一、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运动1850年德国社会家洛伦兹在论述大众政治斗争时将“社会运动”一词引入社会运动研究领域之后被广泛运用。
同时,由于社会运动内容和形式的复杂性以及学者们研究立场和价值的差异使目前尚未形成社会运动的统一界定。
1.社会运动是一种集体行为美国早期并没有社会运动研究,将社会运动研究置于集体行为之中,认为社会运动是集体行为的表现形式。
芝加哥学派的奠基者之一帕克在研究集体行动时最先提出“社会运动”一词;1939年布鲁默对“社会运动”这一最重要的集体行动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
布鲁默认为社会运动是“一种企图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的努力”,通过这种努力“新的集体行为得以建立,并凝结为固定的社会形式”。
从以上布鲁默关于社会运动的定义来看,社会运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其与聚众、群众和公众一样是一种既有社会秩序的崩溃,是由于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共同理解的缺失而导致无法形成彼此合适的期待或对彼此期待所做出的不当反应的产物。
二是社会运动是一种通过重建彼此共同社会生活努力进而新建社会秩序的努力。
涉外群体性事件中的舆情引导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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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成 重大 负 面影 响 的各种 事件 。…在 此 基础 之上
有学者将 涉外 群体性事件定义为是 由于外 国国
家 当局 或 者在 华 的外 国人 ,这其 中包 括 自然人 、 法 人 和享 有 外 交 特 权 和 豁 免 的外 国人 ,实 施 了 危 害或 者 可 能威 胁 我 国 国家 安 全 、 国家 利 益 的 行 为 而 由此 引 发 的 突 发 的 、影 响 较 大 的 群 体 性 涉外 案 事件 。l 2 面对 日益 复 杂 严 峻 的 国 际 国 内环境 ,我 国
殊分支 ,但 其本质还是涉外 案事件。涉外 群体 性事件除具有普通群体性事 件 中的特征之外 , 还具有其本身的本质特征 :
( 一 )涉 外性
一
与 传 统 的 群体 性 事件 不 同 的是 ,涉外 群 体
性事件 中的涉外 因素往往包含在华外国人 或者 外国国家 , 这部分外 国人流动性大 、隐蔽 l 生 强、 所涉事件 突发性高 、敏感性强 ,再加上 引发事 件本身 的原 因错综复杂 ,使得事 件本身变得更
( 三) 敏 感 性
民族感情型 、宗教 冲突型、外交事务 型和复合
转化 型 。f 2 对 涉外 群体 性 事件 的分 类 并不 是绝 对 的 ,事 件 本 身 的复 杂 性 决 定 了其 内在 矛 盾 的 复
杂性 与 可逆 转性 。
涉 外 群 体 性 事 件 作 为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一 个 特
性 事 件 、以 外 国人 为 对 象 的 涉 外群 体 性 事 件 和
条约法公 约 》第 2 6 条规定 : “ 凡有效之条约对
试析国外_群体性事件_法律处置策略_李波

2008.12(上)98试析国外“群体性事件”法律处置策略李波摘要国外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比较多样化和个性化,我国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研究比较理性化和系统化。
两者虽然在研究的许多方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由于国情、执法观念、认识的角度不同,往往导致在基本理论研究,预防和处置的措施、方法、策略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法律制度比较启示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12-098-02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因新旧体制交替引发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大幅度增加,群体性事件呈阶段性多发的态势,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最突出的社会问题。
妥善处理这类事件,不仅在现阶段,而且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都是我国政府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世界各国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无不遭遇由政治、经济、宗教、种族、环保等敏感因素激发的骚乱、暴乱事件;而且无论是常规的“群体性活动”,还是非常规的骚乱、暴乱事件,在数量、规模以及激烈程度上,国外都远远超过我国。
因此,对中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和实务进行比较研究,汲取经验,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能力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理论各国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与称谓不尽相同,西方各国多直接以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活动等来冠名。
国外对“群体性事件”层面的理解,主要指出现暴力或其他严重违法现象,危及或有可能危及他人和公共安全,需由警方积极介入、平息、处置的非法聚集活动。
西方国家基于“国民主权”、“天赋人权”的理论,认为一定限度内公共利益的损失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必要代价,对此类活动的观念比较宽容和开放。
各国普遍认为,集会、游行、示威和言论表达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
而此种权利的行使具有两面性:一是这类活动通常是对现存统治体制、规范秩序或施政政策有所不满而通过群体的力量表达意见,所以一定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隐藏着拥挤、混乱、妨害交通、酿成骚(暴)乱的危险。
论我国涉外群体性事件处置对策的完善

随 着 全球 化 进程 的加 快 、 国家 间交 流 的 日益 频 繁, 我 国入境 外 国人 数 量 逐 年攀 升 。 目前 , 入 境 外
构、 政府等 。 “ 涉 外 因 素 又 称 为 外 国 因 素 或 国 际 因 素, 具体来讲 , 存 在着 主体 涉外 、 客体 涉 外 和空 间涉 外” …。本 文 的研 究 对 象 为 主 体 涉外 的涉 外 群 体 性
件 又 称 群体 性 治 安事 件 , 是 指 聚众 共 同实施 的违 反 国 家法 律 、 法规 、 规章 , 扰乱社会秩序 , 危 害 公 共 安
等 。外 国人 群体 的存 在便 利 了管 理 , 但 由于 不 同 的 法 制 背景 、 价值 观念 、 风俗 习惯 等 因素 , 群 体 间也 往
论我 国涉外群体性 事 件处置对策 的完善
陈 招 , 罗大位
( 中 国人 民公 安 大学 ,北 京 1 0 0 0 3 8 )
摘
要: 作 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 , 涉外群体性事件具有 涉外性、 政治性 、 敏感性等特征 。当前 , 我 国涉外
群 体 性事 件 处置 工作 取得 了一定 成效 , 但 面 临着 法律 途径 作 用有 限 、 处 置部 门间的协 调 工作 日趋 复 杂 、 源 头 控 制 工作 越 来越 难等 困境 。这 是 因为这 类事件 往 往 涉及 了各 国间不 同的法 治观 念 与文化 背 景 、 涉 外群体 性 事件 类型 的 多样化 以及我 国对在 华 外 国人 实施 的宽松 的居 留管理 政 策等 因素 。为 了摆 脱 这 些 困境 , 妥善 处 置 涉外群 体性 事件 , 建议提 高对在 华 外 国人 的管理 水 平 , 加 强情报 信 息收 集 与研 判 工作 , 提 高一 线执 法 队伍
海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海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海外出差和留学已成为许多人的工作和生活常态。
但是,海外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政治动荡等。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企业和个人,我们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海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安全防范在出行前,应该了解目的地的安全情况,包括政治、经济、地理、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对于高风险地区,应该减少前往或采取更加谨慎的策略和措施。
例如,避免前往危险区域、尽量少在公共场所活动等。
在行程中,应该随时保持警惕,尤其是在人群密集、受众多、袭击易发生的场所。
例如,地铁、购物中心、机场等。
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搭乘未经认可的出租车或黑车,防止被骗或遭遇袭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行动,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这些灾害会对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应对自然灾害时,需要以下方案:1.掌握灾害信息:了解当地的气象、天气预报和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跟进灾害动态。
2.疏散和避难:在灾害来临之前,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寻找适当的避难场所。
3.紧急救助:在发生灾难时,尽可能采取行动,进行伤者的紧急救助,并及时通知救援部门。
恐怖袭击应急预案恐怖袭击是指恐怖分子对普通民众进行的暴力袭击行为,通常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
因此,应对恐怖袭击需要以下方案:1.视情况选择就近避难点:在恐怖袭击发生时,迅速逃离现场,避免在现场待太久,选择就近且安全的避难点躲避。
2.联系领事馆:及时联系所在地的领事馆,向领事馆汇报自己的情况,以便领事馆协调外交和安全部门的工作,提供协助。
3.紧急处理受伤者:在遭受恐怖袭击后,应及时用简单的紧急处理方式,缓解伤痛、控制出血等,避免病情恶化。
政治动荡应急预案政治动荡包括军事政变、政府危机、示威游行等,这些事件通常具有大规模、复杂和不可预测的特点。
因此,应对政治动荡需要以下方案:1.保持关注:了解事件的动态和可能的影响,及时跟进有关消息的发布。
中外群体性事件处置比较研究
这为我们比较研究群体性事件 的处置方式奠定了
基 础 ,进一 步 分析 ,还 可 以发 现 其可 比性 还体 现
在:
( )处 置 主 体 相 同 ,即各 国 都 以警 察 机 关 1 作 为处 置群 体性 事件 的主力 军 。群体性 事 件 的根
“ 集群行 为 ” 集 合行 为 ” 等 ,对 集 群行 为 中 的 、“
处置原则和处置警力的动员与指挥体系不同。 关 键 词 :中 外 ;群 体 性 事 件 ;处 置 ;比 较 ;研 究 中图 分 类 号 :D 3 . 6 14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0 7 (0 9)0 6 2-6 5 20 - - 4—4 5一o 4
群 体 性 事 件 ( 国学 者 对 群 体性 事 件 的 英 我
20 0 9年第 4期 N . 0 9 O 4 20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Ju a o u nn P le Of e cd m o r l fY na oi fcrA ae y n c i
总第 7 5期 S m 5 u 7
中外群 体 性 事件 处 置 比较 研 究
任 腾 飞
体育 比赛 、文 娱 等 活 动 中 出 现 的骚 乱 ,聚 众 围 堵 、冲击 要害 部位 、交 通枢 纽或 其他 公共 场所 等 的行 为 。一般 不包 括劫 持 、爆炸 等恐 怖行 为或 严
重暴 力犯 罪 和具有 政 治性质 的骚 乱 、暴 乱等 。 对 问题进 行 比较研 究 的起 点是各 方 对研 究对
( 中国人 民公 安大 学 ,北京 10 3 ) 0 0 8
内容摘要 :中外对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有着一致的认识 。中外群 体性事件 处置 的共 同点有 :处 置主体相 同 、处置 目 标相同 ;不同的是 :关于 “ 群体性活动”对社会程序 的影 响的认 知不 同 ,警察所持立场和执法 理念不 同;处 置方式 中的
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与处置实践述评
现, 传统社会 由于权力过分 集中 , 社会 冲突 的积 累会 指向同一 目标 。当压力过大 , 冲突会沿着一条裂缝进
发, 结果往往是社会整体的崩溃 。 而在现代社会 , 由于
战, 也成为各 国政府都在认真对待的棘手 问题。 鉴于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灾难性后果 , 如何认识 群
体性事件并 进行预 防和控 制 已成为理论 和实践 面临 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 本文拟对 国外群体性事件的理论 研究与处置实践进行述评 。
一
体性 事件 是一种 自发的无组织行为 。它通常是 自发
权力 和利益的分化 , 社会冲突会沿着不 同的方 向。这
就 好 比汽 车 的 安 全 玻 璃 , 受 到撞 击 时 , 然 会 出 现 在 虽
、
国 外对 群 体 性 事件 的 理 论研 究
( 关于群体性事件 的定义界 定 一)
件是一种行为者相互依赖和影响的行为。在群体性事
件中 , 个人都不是独立地行动 , 而是与他人相互依赖 、 相互影 响而产生的持续 时间较短 的从众行为 。因此 , 笔者认为 ,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人数众多 的 自发 的无组
( 群体性事件产生原 因的理论 二) 从 一般 意义 上看 ,国外群体 性事件 产生成 因复 杂, 尤其与社会 转型期 的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结构剧变 有关。对此 , 国外学者给予 了不同的理解。塞缪尔 ・ 亨
众” 是根本不 同的 。它强调 的是一群人 的集合 。西方 社会学 家通 常把群 众分为 “ 偶合群 众 ”即 “ f 临时 群 众” “ ) 常规群 众”即遵照 已经建立 的社会准则或 常 和 (
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与处置实践述评
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与处置实践述评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及处置实践进行综合性述评。
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均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从理论研究和处置实践两个方面,对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为我国在群体性事件应对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
在理论研究方面,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外学者在群体性事件定义、分类、产生原因、影响因素以及演变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通过梳理和分析这些理论,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和规律,为后续的处置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在处置实践方面,本文将关注国外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这些实践案例包括预警机制的建立、事件处置的流程设计、跨部门协同作战的机制建设等方面。
通过深入剖析这些成功案例和失败教训,我们可以为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应对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将系统评价国外在群体性事件理论研究和实践处置方面的成果,以期为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也期望能够引发更多的学者和实践者关注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应对工作,共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国外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在国外的学术研究中,群体性事件被广泛关注并深入探讨,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理论深度和实用价值的观点。
这些研究主要从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角度,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发展、影响及处置策略进行了深入剖析。
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主要关注社会结构、文化冲突、利益分配等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不平等、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而文化冲突则可能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和紧张,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政治学角度的研究则更加侧重于政治制度、政策执行、权力关系等方面。
有的观点认为,政策制定的不公或执行的不当可能会激起民众的不满和抗议,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权力腐败、政治信任缺失等问题也可能导致民众通过群体性事件来表达不满和争取权益。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方法与策略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方法与策略
群体性事件是指影响到一定规模的人群,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的事件。
针对这种事件的处置方法和策略应该是:
1.快速反应。
对于群体性事件,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及时反应能够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影响到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公共安全机构或相关部门需通过紧急响应机制来迅速反应,对事件展开救援和处置工作。
2.协调合作。
因为群体性事件牵扯到多方利益,各相关部门需要紧密合作协调,避免因为信息沟通不畅、行动不一致、责任不明导致处置偏离轨道,获得最大化的合作效益。
3.公开透明。
因为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相关部门需要充分考虑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相关的信息,让民众能够了解事态的发展,提高社会公众对事件的关注程度和协作意识。
4.灵活应变。
不同类型的事件应该有不同的处置策略,同时应该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正处置方案。
因此,政府为了能更快速、更灵活、更有效地应对群体性事件,应扩大应急管理机构的投入,加强应急预案修订,提升应对能力。
5.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是最核心的环节,应尽力维持现场秩序,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保障现场的安全。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加强执法威慑力度,排除现场
混乱行为,保持稳定安全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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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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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外“群体性事件”法律处置策略
李
波
摘要国外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比较多样化和个性化,我国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研究比较理性化和系统化。
两者虽然在研究的许多方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由于国情、执法观念、认识的角度不同,往往导致在基本理论研究,预防和处置的措施、方法、策略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法律制度比较
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12-098-02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因新旧体制交替引发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大幅度增加,群体性事件呈阶段性多发的态势,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最突出的社会问题。
妥善处理这类事件,不仅在现阶段,而且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都是我国政府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世界各国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无不遭遇由政治、经济、宗教、种族、环保等敏感因素激发的骚乱、暴乱事件;而且无论是常规的“群体性活动”,还是非常规的骚乱、暴乱事件,在数量、规模以及激烈程度上,国外都远远超过我国。
因此,对中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和实务进行比较研究,汲取经验,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能力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理论
各国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与称谓不尽相同,西方各国多直接以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活动等来冠名。
国外对“群体性事件”层面的理解,主要指出现暴力或其他严重违法现象,危及或有可能危及他人和公共安全,需由警方积极介入、平息、处置的非法聚集活动。
西方国家基于“国民主权”、“天赋人权”的理论,认为一定限度内公共利益的损失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必要代价,对此类活动的观念比较宽容和开放。
各国普遍认为,集会、游行、示威和言论表达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
而此种权利的行使具有两面性:一是这类活动通常是对现存统治体制、规范秩序或施政政策有所不满而通过群体的力量表达意见,所以一定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隐藏着拥挤、混乱、妨害交通、酿成骚(暴)乱的危险。
二是有利于维护政治意见上的少数者和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创造一个符合新鲜民意的政府”。
而我国在转型时期,由利益格局重新调整而产生的经
济利益矛盾是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经济性事件占70%-80%。
尽管各国(地区)对“群体性事件”的称谓、分类不一,但对其本质的认识则是共同的:(1)由特定或特定的多数人参与;(2)参与人具有较为一致的动机、目的;(3)活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
二、规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活动的法律制度比较(一)集权制和分权制的比较
依政治体制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各国关于群体性活动的立法与执行,实行集权制和分权制。
大多数国家由议会统一制定全国性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德国的《集会游行法》和英国的《公共秩序法》较具代表性。
有的国家则由地方政府立法和执行,以日本《东京都关于集会、集体游行和集体示威条例》较为典型。
我国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各省市在该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实现了宏观统筹和微观调整的有机统一。
(二)许可制和报备制的比较
世界各国对举办群体性活动申请的规范,主要采用追惩制和预防制。
前者指事前不必申请,活动中如有违法情形,事后再予惩罚。
预防制则指事先让主管机关知悉活动的梗概,以便预防危害产生。
依其严格程度又可分为两类:一是许可制,即未经许可不能举行;二是报备制,即一经报备,原则上即可举行,除有重大危害社会治安的可能可以禁止外,大都事后采取适当限制或处罚措施。
一般而言,执法机关对本身执法能力较有自信,或强调集会自由权保障的国家,有可能采用报备制。
反之,较强调“安全、秩序”的国家都会采用许可制,因为可以事先限制,达到掌握的目的。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都采用许可制,西方国家则多采用报备制。
对此,台湾地区警政学专家李震山教授主张:“以我国之民族性较趋保守,若遽然采用报备制,可能人民无所适从,社会秩序将可能造成混乱,因此,先实施许可制,待人民熟悉该制后,再循序渐进采用报备制,可能较为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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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
(上)
现审批与执行的分离,解除“球员兼裁判”的嫌疑应是大势所趋。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一)警方所持立场和执法理念
英、美、法、德等西方国家在《宪法》或《公务员法》中都明确规定警察行政中立的原则。
警察行政中立主要包括如下含义:第一,警察应尽忠职守,执行由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第二,警察人员在处理公务上,立场应超然公正、无所偏爱或偏恶;第三,警察人员在执法上,应公平对待任何个人、团体或党派,无所倚重倚轻之别。
(二)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国外警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为:
1.避免刺激的原则。
社会行为学研究表明,群体行为即使有敌对的企图,但若没有敌对的感觉或冲动,企图就难以实施,并且会因冷静的气氛受到理性的克制。
所以在群众集结时,要尽量避免对群体的刺激,基本策略就是耐心、冷静和克制。
2.最少动用武力的原则。
骚乱群体不是要攻击和歼灭的敌人,而仅仅是必须约束管理的公民。
只有在出现严重暴力倾向、局势难以控制的时候,才应被最低限度地使用。
除此之外,警方应当寻求采用其他灵活的手法达到目的。
3.武力等级对应的原则。
警察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须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正比,并且一旦对方被制服就要立即停止这种武力。
“警察不宜以炮击雀”。
“帕森斯六级模式”
综观西方发达国家,警方基本都有专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部门,例如法国的共和国安全连(CRS )、英国的警察支援小组(PSUS )等。
我国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一线处置警力往往都是临时从分(县)局抽调的民警,警种构成复杂,有些根本没有处置治安事件的经验,不会做群众工作。
因此必须加强一线处置警力在沟通技巧、心理战术和宣传教育方面的培训,提高民警的处置能力。
此外应当从制定科学完善的处置预案,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指挥系统,采用公秘结合、科学全面的取证方法,运用机动灵活、以智取胜的技战术,注重宣传教育、政策攻心的分化瓦解策略,以及巧妙抓住有利时机主动出击等方面提高处置能力,保证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稳定。
注释:
林汉堂.台湾地区聚众活动发展趋势之研究.警学丛刊.1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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