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规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开区。
第三条功能定位:将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
负责拟订全省经开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经开区设立、升级、扩区、调整、退出的审核,开展统计分析,对经开区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督查和综合考评,研究经开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省级经开区设立第五条设立原则: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集聚、区域平衡。
优先选择对外开放度高、利用外资好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依托省定产业集聚区设立省级经开区。
名称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和机构)的战略部署,完善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15日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从事科研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备案制度,经备案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业务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备案申请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05]12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全省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河南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6
•【字号】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施行日期】2019.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定
豫发改法规〔2019〕7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局),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决定》(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9月30日之前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6〕1510号)等27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投资
〔2016〕1119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5件)
2.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2019年11月26日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具有创新、协同、公平、开放、绿色等特征。
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建立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为推进我省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84号),大力推进供应链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供应链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发展环境,我省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更加注重组织参与融入供应链建设,综合绩效持续提升。
万洲国际、安钢、天瑞、宇通等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整合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积极延链、拓链、强链,“链主”地位进一步巩固。
一大批企业专注于供应链薄弱环节和细分领域,不断加强研发和产品创新,实现了高盈利和高成长,信大捷安、四方达超硬材料等207家豫企上榜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6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央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当前,全省正处在蓄势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承担着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重任,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引领支撑河南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为切入点,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示范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为目标,实现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产业集群与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引进高端科技人才与发挥河南人才人力资源优势相结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引领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综合载体和增长极。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推进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相关县(市)科技局,各产业集聚区,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和培育我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并加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一日附件河南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我省产业集聚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区走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道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豫政〔2009〕7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是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创新发展为主要驱动力,有效聚集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加工度企业集群发展为特征的主导产业或充分体现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基本形成有效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服务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第四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支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27•【字号】豫政办〔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27日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为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链式集群发展,推动发展提质提效提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按照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定位要求,充分发挥开发区平台作用,以发展提质提效提速为核心任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基本要求,立足不同发展阶段、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环境禀赋探索各具特色的转型升级有效模式和制度成果,形成一批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区域增长引擎,为全省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创新升级、开放合作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带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标准(一)试点领域。
在集群发展、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开展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5个。
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可根据发展特色,同时确定为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中任一领域试点开发区。
(二)试点开发区培育基础门槛。
按照“专业标准高、基础门槛严”原则,试点开发区既要在某一领域达到专业标准要求,又要符合总量规模、发展质量等门槛要求。
1.规模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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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豫科条[2012]22号文件)精神,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我省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以下简称“示范(试点)企业”)在创新方法工作中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构建创新型企业文化,培养创新工程师,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试点)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为动力,大力开展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在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创新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示范(试点)企业的管理。
省科技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创新方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省级示范(试点)企业的管理。
第二章选择条件
第四条省级示范(试点)企业原则上从战略性新兴产
业、行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推荐。
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
2、企业年总收入5千万元以上;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年总收入的限定可适当放宽。
3、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拥有实力较强的科研队伍和研发机构,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优先推荐;对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有较高的积极性;能够选派出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参加创新方法普及培训,并在企业积极应用创新方法解决技术难题。
4、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注重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示范企业从试点企业中产生,由当地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上报。
2、企业重视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能组织本单位优秀技术骨干参加创新方法深度培训,形成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创新工程师团队。
3、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完善,研发机构健全,研发能力强。
第五条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示范(试点)企业:
1、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中的。
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4、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三章程序与管理
第六条示范(试点)企业实行计划申报、集中审定。
具体程序:
1、填写《河南省创新方法工作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
2、经企业所在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
3、省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示范(试点)企业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报国家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的,原则上从省级示范(试点)企业中推荐。
被确定为国家创新方法试点企业的,纳入河南省示范(试点)企业管理。
第八条建立示范(试点)企业评价制度。
采取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从创新资源、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管理等方面,对示范(试点)企业进行考核评估;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对符合示范(试点)企业条件的,报省科技管理部门审定确认。
第九条示范(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每两年考核
评估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试点)企业称号。
第十条建立示范(试点)企业统计监测制度。
企业发展基本数据、工作进展报告等,经当地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管理部门,每半年一次。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示范(试点)企业称号:
1、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查处的。
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连续两年未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工作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