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资料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内容和组卷表V.0.1-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文件(C7)附表归档编号:C7-1-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检验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系统名称:共页第页归档编号:C7-1-2软件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记录检验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软件名称:共页第页检验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验人:归档编号:C7-1-3产品及设备系统接口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记录检验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接口名称:共页第页检验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验人:归档编号:C7-1-4综合布线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试验编号:发出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工程名称:线缆品牌:线缆批号:线缆产品编号:产品外观:线缆类型:依据标准:接插件品牌:接插件类型:送样人:监理工程师:检验结果(一)共页第页检验结果(二)归档编号:C7-2智能建筑系统安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系统名称: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填表人:归档编号:C7-3-1通信网络系统检测记录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行业主管部门(检测单位):归档编号:C7-3-2广播电视系统检测记录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3-3安全防范系统安装检测记录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检测类别:工程地址:委托人:检测依据: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3-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记录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3-5系统检测记录归档编号:C7-3-6子系统检测记录归档编号:C7-4-1建立独立卫星接收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2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电气性能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3公共广播系统参数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4公共广播系统声音效果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5网络管理功能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6应用软件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软件名称: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实时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9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靠性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10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动功能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1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设备及执行器性能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发出日期:年月日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委托人:监理工程师:共页第页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性能检测报告委托日期:年月日检测编号:检测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出日期: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工程名称:信息点数:光缆端口数量:电缆抽样比例:光缆抽样比例:系统类型:测试仪表型号:依据标准:测试仪表检定证书号:电缆检测结果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光纤检测结果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12-1对绞电缆布线性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人:检测人:归档编号:C7-4-12-2光纤布线性能检测报告共页第页。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指通过检查和评估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质量,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一种活动。
质量验收具有结束智能建筑工程的作用,是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可靠的重要保障。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分三个阶段:设备验收、系统验收和整体验收。
1. 设备验收:在智能建筑施工前,应检查所安装的机电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他设备,如果设备质量不合格,应及时更换;
2. 系统验收:检查智能建筑内的网络系统、通风系统、控制系统、幕墙系统、图像状态监控系统、气体检测系统等,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整体验收:对智能建筑整个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各个系统之间协调配合,以确保智能建筑安全可靠运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将严格按照《智能建筑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要求来实施:
1. 针对建筑结构的施工质量、绝缘性能及抗风压等方面进行检查;
2. 针对室内外装饰的质量及美观度进行检查;
3. 针对机械设备的质量及性能及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4. 针对系统有关的施工质量、功能性能及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旨在通过评估和检查智能建筑工程来保障其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社会公众的安全。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当得到认真遵守。
建筑智能化工程报验材料

建造智能化工程报验材料建造智能化工程报验材料1. 引言建造智能化工程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系统,提高建造物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实现节能、安全、舒适和便捷的目标。
本文档旨在记录建造智能化工程的验收过程和相关材料,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2. 工程概述本章节需要详细描述工程的背景和目标。
包括建造智能化工程的类型、规模、所涉及的系统和设备等。
3. 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建造智能化工程报验前,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章节需要列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其注释,以确保工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4. 设备清单本章节需要列出建造智能化工程涉及的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控制系统、传感器、自动化设备等。
对于每一个设备,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型号、数量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产品证明文件。
5. 安全与保障措施建造智能化工程对于安全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节需要详细描述工程采取的安全与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防火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
对于每一个措施,需要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验收记录。
6. 功能测试与调试本章节需要记录建造智能化工程的功能测试和调试过程。
对于每一个系统和设备,需要描述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并提供测试结果和验收记录。
7. 质量控制建造智能化工程的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本章节需要详细描述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施工过程监管、装置调试等。
对于每一个控制措施,需要提供相关的验收记录和证明材料。
8. 验收准则与指标本章节需要列出建造智能化工程的验收准则和指标。
对于每一个准则和指标,需要说明其具体要求和判定标准,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记录和证明材料。
9. 问题与整改在建造智能化工程的验收过程中,可能会浮现一些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本章节需要记录并描述这些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验收记录。
10.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设备清单附件二:安全与保障措施设计方案附件三:功能测试和调试记录附件四:质量控制验收记录附件五:验收准则和指标11.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造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建造智能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建造智能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智能建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智能建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6.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1)承重梁的埋设: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线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少于75mm。
2)其它需作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项目(如钢丝绳头的巴氏合金灌注)应符合产品制造的工艺规范。
(2)液压电梯
需作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项目(如钢丝绳头的巴氏合金灌注)应符合产品制造的工艺规范。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需作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项目应符合产品制造单位工艺规范。
(4)各子分部的电梯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分别填写在质控(梯)表4.6.3-1~3中。
Ⅱ核查办法
按本规程4.2.4的规定执行。
Ⅲ核定原则
按本规程4.2.4的规定执行。
4.6.4 施工记录
按本规程4.2.8的规定执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是指基于先进的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应用于建筑领域的一种新型建筑形态。
其通过智能化控制系统实现对建筑的监测、管理和优化,提高了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是确保智能建筑顺利投入使用的关键步骤,下面将根据智能建筑特点和工程质量要求,介绍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总则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智能建筑的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智能建筑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二、验收要求2.1 功能性验收智能建筑的功能性是指建筑所具备的各项功能能否正常运行。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智能建筑的楼宇自控、通风空调控制、照明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等功能进行测试和检查。
只有当各项功能都能正常运行并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验收工作。
2.2 安全性验收智能建筑安全性是指建筑及其智能化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能否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进行智能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紧急疏散系统等的测试和检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2.3 可靠性验收智能建筑的可靠性是指建筑及其智能化系统在长期运行中能否稳定可靠地提供各项功能。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智能建筑系统的稳定性、故障恢复能力等进行评估,确保系统能够长期运行,并能及时修复故障。
2.4 可操作性验收智能建筑的可操作性是指建筑及其智能化系统的操作接口是否友好,是否容易操作和维护。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的控制系统及其操作界面进行评估,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操作。
三、验收程序3.1 提交验收资料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后,需提交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备与软件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和其它相关验收资料。
3.2 现场检查验收单位依据提交的验收资料,对智能建筑的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情况进行检查。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的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趋势,这种建筑能够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供更高效、智能化的服务。
为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其安全可靠、高效节能,对其进行严格的验收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并提高整体建筑质量的水平。
一、验收范围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该覆盖建筑物的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安防、通信等各个方面。
同时还需要对建筑设备和智能系统的安装与调试进行验收。
二、验收标准1. 结构验收:智能建筑工程的结构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抗震设计规范等。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结构施工质量、主体抗震性能等。
2. 电气验收:智能建筑的电气验收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防雷、接地等有关规定与标准。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电路设计、线路敷设、装置接线、设备安装和试验等。
3. 给排水验收:智能建筑的给排水系统验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建筑设计要求。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热供冷等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4. 暖通空调验收:智能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安装质量和调试情况。
5. 消防验收:智能建筑的消防系统验收应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选型、安装质量和性能测试等。
6. 安防验收:智能建筑的安防系统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安防设备的布设、调试和性能测试等。
7. 通信验收:智能建筑的通信系统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主要验收内容包括通信设备的安装、接线和性能测试等。
三、验收程序1. 准备工作:建设单位需要提供智能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并与验收单位进行沟通,明确验收要求和时间。
2. 现场勘查:验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智能建筑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并核实施工质量和设计文件的符合程度。
新版智能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新版智能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背景智能化建筑工程的出现,极大的提高了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为确保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达标,需要对其进行检验和验收。
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是对工程质量进行追踪和评估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介绍新版智能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内容和使用方法。
新版智能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概述新版智能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是一个记录工程质量数据的文件,其包含的信息有:1.项目基础信息;2.建筑工程验收批次信息;3.工程施工情况信息;4.相关质量检测结果信息;5.质量整改措施信息。
通过这些信息,可以梳理和分析工程质量数据,找出其中的问题,实现质量控制和质量完善。
详细内容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将在整个工程过程中不变。
建筑工程验收批次信息建筑工程验收批次信息包括批次编号、日期、工程阶段等信息,这些信息将随着工程的进展而变化。
工程施工情况信息工程施工情况信息包括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工程进度、施工状况等信息,这些信息是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追踪和记录。
相关质量检测结果信息相关质量检测结果信息包括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材料质量检测、工程化验数据、质量标准等信息,这些信息是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的重要依据。
质量整改措施信息质量整改措施信息包括整改项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信息,这些信息是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跟踪。
使用方法使用新版智能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需要在工程施工中实时、准确地记录各项数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与调整数据。
每个批次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应保留并上传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对。
新版智能建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是一项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追踪和评估的工具,通过它可以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保证智能建筑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建议项目相关人员对该记录表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统一,确保记录表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天津市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与表格》

天津市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适用丁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中智能建筑工程分部的质量控制和安全功能资料的管理。
制定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以及其它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
质量控制资料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智能建筑工程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津资K-1(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 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智能建筑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必须采用规定中“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Z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 材料汇总表[津资K-3(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2.0.1每进场批不同子分部系统设备、器具和材料应分别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应分别执行《天津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中5.2“桥架、线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 “电线、电缆导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6 “人工接地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1系统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的调试必须采用规定中“系统调试记录” (津资K-Z4-1)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 记录汇总表” [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4.2设备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工程重要设备的调试必须采用“设备调试记录”(津资K- Z4- 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 [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4.3系统功能检测记录不同系统及相同系统的不同功能检测必须采用本规定中“系统功能检测记录”(津资K- Z4- 3)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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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资料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记录2、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及设备明细表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设备检测记录及系统测试记录5、软件及设备使用手册和维护手册,可靠性维护说明书6、各检验批验收记录7、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通信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2、通信系统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信号方式、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
3、通信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的内容符合表 4.2.8的要求。
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卫星数字电视及有关电视系统的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应检查卫星天线的安装质量、高频头至室内单元的线距、功放器及接受站位置、缆线连接的可靠性。
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3)卫星数字电视的输出电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采用主观评测检查有线电视系统的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9-1的规定。
(5)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
具体标准见表4.2.9-2. (6)PH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正向测试的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的侵入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的参数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检测其数据通信、VOD、图文播放等功能;HFC用户分配网应采用中心分配结构,具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及上行信号汇集均衡等功能;应检测系统的频率配置、抗干扰性能,其用户输出电平应取62~68dBμV.公共广播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的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之间阻抗匹配合理。
(2)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3)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
(5)功能检测应包括:a.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众寻呼插播;b.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紧急广播功能检测按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c.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d.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
(2)各子网(虚拟专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根据网络配置方案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节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试用标准。
(3)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测局域网内部的用户与公用网之间的通信能力。
2、对计算机网络进行路由检测,路由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
一般项目:1、容错功能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故障排除后系统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对具备容错能力的网络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能,主要部件应冗余设置,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
(2)对有链路冗余配置的网络系统,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
2、网络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网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和网络设备连接图。
(2)网络系统应具备自诊能力,当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
(3)应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原创配置和网络性能检测,提高网络节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
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按照本规范第3.2.6条的规定执行,应采用系统的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测试。
2、应用软件检测时,被测软件的性能、性能确认宜采用黑盒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1)功能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
(2)性能测试:检查软件是否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的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
(3)文档测试: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
(4)可靠性测试:对比软件测试报告中可靠性的评价与实际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靠性验证。
(5)互联测试: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
(6)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应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满足系统的时间要求。
一般项目:1、应用软件的操作命令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要求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命令和命名不得具有二义性。
2、应用软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纳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适用最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能的变动。
网络安全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2、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3、网络层安全的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防攻击: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攻击,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模拟攻击,不能判为合格。
(2)因特网访问控制:信息网络应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因特网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符合此设计要求判为合格。
(3)信息网络与控制网络的安全隔离;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要求,保证做到未经授权,从信息网络不能进入控制网络;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
(4)防病毒系统的有效性:将含有当前已知的流行病毒的文件通过文件传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式向各点传播,各点的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含病毒文件,并执行杀毒操作;符合本要求者为合格。
(5)入侵检测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这些攻击应被入侵检测系统发现和阻断;符合此要求判为合格。
(6)内容过滤系统的有效性:如果安装内容过滤系统,则尝试访问若干受限网址或者访问受限内容,这些尝试应该被阻断;然后,访问若干未受限的网址或者内容,应该可以正常访问;访问符合要求者为合格。
4、系统层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1)操作系统应选用经过实践检验的有一定安全强度的操作系统。
(2)使用安全性较高的文件系统。
(3)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的用户账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4)服务器应只提供必须的服务,其它无关的服务应关闭,对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务或操作系统,应更换或者升级相应的补丁程序;扫描服务器,无漏洞者为合格。
(5)认真设置并正确利用审计系统,对一些非法的侵入尝试必须有记录;模拟非法尝试,审计日志中有记录者为合格。
5、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身份认证:用户口令应该加密传输,或者禁止在网络上传输;严格管理用户账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
(2)访问控制:必须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用户能正确访问其获得授权的对象资源,同时不能访问未获得授权的资源,符合要求者判为合格。
一般项目:1、物理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心机房的电源与接地及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第12章的规定。
(2)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工程,应按《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保护要求》BMB5、《涉及国家秘密和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评测指南》BMZ3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
2、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完整性: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到被篡改、破坏。
(2)保密性: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应该被非法用户获得。
(3)安全审计:对应用系统的访问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
空调与通风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动停、节能优化控制功能进行检测。
应着重检测系统控制点(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和压力等)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定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效果,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检测数量为每类机组按总数20%抽检,且不得少于5台,每类机组不足5台时全部检测。
被检机组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一般项目:1、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见规范第6.3.17条。
2、现场设备性能检测见规范第6.3.18条。
3、节能措施评测见规范第6.3.19.4条。
变配电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变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监测时应利用工作站数据读取和现场测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各项参数的测量和记录进行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显示的电力负荷及上述参数的动态图形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参数变化情况,并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
检测方法为抽检,抽检数量按每类参数抽20%,且数量不得少于20点,数量少于20点时全部检测。
被检参数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文档、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等参数进行检测时,应全部检测,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一般项目:1、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见规范第6.3.17条。
2、现场设备性能检测见规范第6.3.18条。
3、节能措施评测见规范第6.3.19.4条。
照明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对公共照明设备进行监控,应以光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据,设置程序控制灯组开关,检测时检查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手动开关功能,检测方式为抽检,安装明回路总数的20%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路,总数少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
抽检数量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一般项目:1、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见规范第6.3.17条。
2、现场设备性能检测见规范第6.3.18条。
3、节能措施评测见规范第6.3.19.4条。
给排水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主控项目: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包括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等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