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 “海河杯”奖
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

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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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是建筑施 工行业追求卓越,筑造内坚外美精品工程、放心工程的基本要求。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设立就是秉承了这一 基本要求,把建筑工程结构创优确定为建筑工程项目创优的基本条 件。通过多年来在天津地区持续开展的“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活 动,使得“精品工程首先是建筑结构质量的精品”这一命题日益深入 人心,成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共识,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创建精品工程 活动的扎实推进,对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并在全国保 持较高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不断促进行业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水 平提升为已任,在市建委和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的领导和支持下, 通过多年来“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从日常基础 性工作做起,扎实推进行业质量创优工作。“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 工作的开展,对总结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操作技术的提升;对控 制和消除质量通病,探索和破解施工质量缺陷的共性问题;对不断培 育新的、有影响力的精品工程;对推进施工企业转型升台,大力推广结构精细化施工,突出节约 材料、改进工艺和技术创新。进而在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中彰显行业协会重要的引领作用,这也是协会参与社会事 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审 稿 人: 王存利 王锦科 王俊茹 孙建华 齐建德 主编单位: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参编单位: 天津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海河杯-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

附件12“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园林景观专业申报细则一、申报范围:园林和景观设计项目。
凡涉及园林、建筑等多专业的大型综合项目,要求必须以园林专业为主的项目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且无质量安全事故、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2、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
3、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4、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相关上位规划,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优良程度的标准。
5、设计理念先进,充分体现安全、生态、环保及经济性等重大要素。
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及附件: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按A4规格印制。
项目申报表必须单独装订。
附件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意见以及已获奖励、专项技术成果认定证明文件等其它文件。
2、图纸和照片图纸按A3规格印制,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种植设计图、重要节点设计详图、工程照片以及体现创新内容的相关图纸等。
所提供照片,以7寸彩照为宜,要能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对比情况,并做简要说明,按A3规格排版,装订于图纸的后面。
3、其他补充材料设计中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应提交权威检测或鉴定单位的证明或鉴定,必要时可增加专项补充材料。
四、填报要求:1、申报项目为中外合作项目时,应是由国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负主要责任并承担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量,同时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注明双方合作责任,在项目名称后注明该项目为合作项目。
2、由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按整体工程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申报。
主要合作设计单位应填写在“项目申报表”的第一项“基本情况”栏。
建筑工程细部做法及海河杯申报细部做法要求

楼
板
板
底
上
钢
表
筋
面
返
踩
锈
踏
深
坑
海河杯要求:可采用专项制做 的水泥砂浆、塑料垫块、卡子 或定型支架、卡具,铁马凳等。 并确保浇注、振捣混凝土时不 移位、不脱落
保护层专用卡片
海河杯要求: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 的钢筋支撑端头或铁马凳支承点, 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或加塑料套 垫。不得使用灰浆皮、钢筋头、石 子、碎砖、木片等杂物充当垫块。
⑶、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桥梁等,可参照相应规定规模独立申报。
其它未达到评审规模的工程属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
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新型材料和 建筑节能;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标志性、纪念性工 程,经评委会同意也可独立申报。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㈠、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工程; ㈡、扩建或改建工程; ㈢、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 ㈣、使用国家或本市明令淘汰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 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㈤、上年度及其以前申报评审落选的工程; ㈥、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无法检查的工程; ㈦、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㈧、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或存在质 量隐患的工程。
由中天建设施工的西安万科城的外墙接缝关键工序分 解如下: 1、外墙侧模高出楼面30mm;2、浇筑混凝土时,外 墙一周外侧混凝土高出楼面30mm,内侧和楼面同高, 使墙体呈斜坡面;3、混凝土浇筑后,外墙楼板处侧 模下移不超过30mm并重新加固,根据墙面平整度情 况在墙上口弹线;4、采用角磨机按弹线标高将墙外 口切平;5、施工缝处贴双面胶,拆模后弹线进行观 感处理。
版天津市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规范“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统一评价专家的评判尺度,细化评分标准,易于评价专家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中更加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状态,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施工企业已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且通过企业自检达到评价条件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
三、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第二节评价组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组织工作由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优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组成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二、申报项目按建筑结构工程和市政结构工程两大类,分专业设置评价专家组。
第三节专家组长及成员的确定一、根据申报项目的工程类别和专业确定专家组长及成员。
二、专家组长及成员从“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专家组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及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四、专家组长及成员在参评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与参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遵守回避原则。
五、专家组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凡违反评审纪律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评价资格,所作评价无效。
第四节评价的基本条件一、具备以下评价条件的已申报“海河杯”项目,应提前10天向协会质量部约定现场评价时间。
(一)结构主体施工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整体施工量的70%以上。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主体结构、混凝土现浇区间施工完毕,盾构区间(包含联络通道施工)工程已完工。
(二)预验项目应保持原状。
(三)规模较大工程或因进度要求,可申请按楼层或区段分成若干个阶段进行评价。
(四)现场备查资料齐全(包括沉降观测、桩基施工等第三方资料)。
二、评价项目应按照第二部分第三章迎检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天津市建筑工程装饰海河杯奖

天津市建筑工程“装饰海河杯”奖优秀项目人员评价标准(公共建筑装饰类)附件:一、参评范围:根据优秀项目人员评价标准,凡参加“装饰海河杯”项目评优的企业,均可参评设计师、项目经理、资料员和供应商参与优秀项目人员评价。
二、优秀项目经理的参评要求:(一)参评条件、必须为本年度“装饰海河杯”本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申报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或相关工作,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诚实守信,仔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所负责项目无重大责任事故;、坚持文明施工和文明管理,积极推广并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所负责项目管理工程中获得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良好评价;、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三年内工程无亏损,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材料、申报推荐书(表);、近三年担任相关工作的业绩资料(至少一项本年度“装饰海河杯”申报或历届获奖项目);、个人资料(工作简历、职业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证书)。
三、优秀设计师的参评要求:(一)参评条件、必须为本年度“装饰海河杯”本申报项目的主要设计负责人;、可以为本单位设计师,也可以推荐本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师;、本项目设计理念、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以及环保节能等方面,均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计过程中获得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良好评价。
(二)申报材料、申报推荐书(表)、近三年担任相关工作的业绩资料(至少一项本年度“装饰海河杯”申报或历届获奖项目);、个人资料(工作简历、职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设计委托书、执业证书)。
四、优秀资料员的参评要求:(一)参评条件、必须为本年度“装饰海河杯”本申报项目的资料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管理的资料必须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相关资料完整无缺失,便于查阅;、工程资料(包括文明工地资料)应仔细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获得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良好评价。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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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市
优)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市优)评审工作业已结束。
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初评组检查推荐、评审专家组复评、评审委员会审定,评选出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39项、“海河杯”奖194项,共计233项(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市优)评审结果在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有异议请向天津市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反映,反映内容应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天津市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联系电话:23529049
附表:1. 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奖名单
2. 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名单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2011年12月30日
1
附表1
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工程名单(39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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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表2
201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工程名单(194项)
5
6
7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