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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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的方式有哪五种

招标的方式有哪五种

招标的方式有哪五种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

一、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外经贸部2000年第七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外经贸部2000年第七号令)
第二十一条买方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两日内将开标记录(见格式三)送至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相应的进出口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五章评标规则
第二十三条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买方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招标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投标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六)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评标过程中如遇重大意见分歧时,可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议。
第三十七条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买方、招标机构提出异议,或向相应的进出口机构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七)评标报告未经审定或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签订供货合同的;
(八)买方不履行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或者中标人不履行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九)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处罚
(一)属招标机构责任,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招标资格。
(二)属投标人责任,当次投标按废标处理,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三)投标人与买方、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六)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商务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第一章招标文件第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第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和技术参数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

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

第四条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第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参数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是指每个一般参数的累计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l%。

第10章 利用外资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10章 利用外资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10章利用外资项目的招标采购【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招标程序。

我国目前招标投标制度是借鉴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采购指南而制定的。

了解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有利于更加深刻的领会招标投标的实质。

讲课内容应主要侧重外资招标程序与国内招标程序的区别。

本章内容仅需了解世亚行招标程序10.3.3目录10.1我国利用外资贷款项目采购的主要规定10.2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简介10.3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采购工程、货物和咨询顾问10.4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采购与国内投资项目采购的主要差异10.1我国利用外资贷款项目采购的主要规定(了解)大纲要求:了解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工程、货物和咨询服务的主要规定。

我国从1980年开始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主管部委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旨在规范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其中与外资贷款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文件是国家发改委2005年颁布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发改委28号令);与采购有关的主要文件有财政部1994年颁发的关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简称94财世字026号文)、财政部1999年颁发的《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99财债字34号文)以及商务部2004年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简称商务部令2004第13号)等文件,详细的规定和文件请参阅辅导教材之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10.2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简介10.2.1世界银行简介世界银行(简称“世行”),由两个直属的发展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组成。

(1)世界银行的成立世界银行的成立分为两个时期。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立于1944年7月,1946年6月开始营业;国际开发协会成立于1960年9月。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文件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文件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文件招标通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号)(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协定号)根据19年月日第号联合国发展论坛报上此项目一般采购公告,(招标者名称)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为(项目名称)就下列设备/材料邀请密封投标:(设备/材料名称、标号/包号)所有愿意参加此投标者请于19年月日起(上午9时至11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与(招标者名称)联系,购买招标文件,每套__人民币元或__美元。

售款概不退还。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日为__年__月__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其后所到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要求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兹定于__年__月__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名称)公开开标。

(招标者名称)地址:电传:电报挂号:电话:一、招标邀请书招标编号:1、(招标者名称)就(项目名称)、(设备/材料名称)合同进行招标。

2、兹附招标文件如下:一、招标邀请书二、投标者须知三、招标要求四、技术规格五、合同条款六、合同格式附件1投标格式附件2A投标价格表——国内投标者附件2B投标价格表——国外投标者附件3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4规格差异表附件5投标保函格式附件6履约保函格式附件7资格文件3、对本招标邀请的询问,应以书信或电报或电传与(招标者名称)联系,地址如下:(招标者名称及地址)电传:电报:4、(招标者名称)将在上述地址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投标,并在招标通告规定的地址公开开标。

投标者代表可自愿参加。

二、投标者须知Ⅰ、导言1、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以下统一简称为世界银行)获得用于(项目名称)的多种货币的相当于__美元的贷款,并打算将此项贷款的一部分用于本招标的付款。

只有在根据贷款协议,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并经世界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并在各方面符合上述协定的规定。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任何一方不得从贷款协定中获得任何权利,也没有对贷款提出任何要求的权利。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2]16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2]16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2〕16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规范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合理有效利用外资,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维护国家对外信誉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12年11月2日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完善贷款管理监督机制,提高贷款项目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03〕1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请、审核、使用、在建项目管理、债务偿还、绩效评价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贷款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财政部对外统一筹借、对内分类管理,举债规模适度、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投向合理、使用效益优先。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

利用国外贷款进行招投标的法律实务研究

利用国外贷款进行招投标的法律实务研究

际 招 标 中 ,成 员 国 的 货物 制 造 商 、贸 易 商 、土 建 工 程 承 包商 都 有 平 等 机 会 参加
投 标 竞 争 ,而 国 内招 标 只有 借 款 国 国 内
的 制 造 商 、承包 商 能 成 为 中标 受益 人 ,
其 他 成 员 周很 难 参 加 借 款 国国 内招 标 的


责 在 招 标 书 的 技 术 规 格 书 部 分 ,要 对 这
验 收 日起 算 ,一 种 是 从 货 物 运 抵 目的港 之 日起 算 ,以发 生 在 前 的 为准 。在 招 标 文 件 中应 尽 量 规 定 对 我有 利 的计 算 法 。 6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 技 术 参 数 和 . 性 能 既 要 考 虑 项 目先 进 性 、又 要 考 虑 提 得 太 高 将 影 响 经 济 性 和 竞 争 性 ,所 以要 有 合 适 的指 标 。 (技 术 参 数 水 平 一 般 以 1 ) 国 际标 准 及 我 国 国 家 标 准 ( 别 是 强 制 特 性 标 准 1 规 定 的参 数 水 平 为 基 础 ,切 里 忌 照 抄 某 国 家 某 公 司 的参 数 。 ( 不 要 故 2 ) 意拔 高 指标 。要 根据 自己 的 实 际需 要 制
国 际公 开 招 标 的相 关法 律 实 务
普 遍 运 用 的 方式 ,而是 局 限 在 一定 范 围 内运 用 。使 用 公 共 资 金 采 购货 物 、土 建
T程 和服 务 ,一 般 都 得 运用 公 开招 标 的
程 序 的 差 异 , 项 目 审 批 程 序 的差 异 ,
招 标 文 件 及 评 标 结 果 的 审 查 时 间 过 长
竞 争 。世 界 银 行 和 亚 洲 开 发银 行 都 对 国

国外贷款项目招标的规定

国外贷款项目招标的规定

本节内容属于招标师法律法规中的知识点。

《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进⾏招标,贷款⽅、资⾦提供⽅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其规定,但违背中华⼈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般情况下,国外贷款项⽬的招标都应当遵循我国现⾏的招标法律规定,按照贷款⽅、资⾦提供⽅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及各⾏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

(1)机电产品招标过程中的特殊规定 利⽤国外贷款进⾏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必须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进⼀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进⾏国际招标。

我国政府对国外贷款招标的特殊的规定涉及招标⽂件编写、公告发布、澄清和修改、开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1)招标⽂件的编写,应在招标⽂件中规定只允许以财政部批复中的货币报价和签订商务合同,具体币种要求按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申报和采购招标中币种选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3)90号⽂]规定选择。

招标⽂件中还应体现国家对国外贷款项⽬中标⼈的有关税收优惠,并在投标⼈须知、评标和资格标准以及合同条款等相关章节中对此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2)招标公告除国际招标规定的发布媒体外,如果贷款⽅有要求,招标公告还应在其指定的报刊上发布。

3)资格预审⽂件和招标⽂件审核和修改等程序,如贷款⽅有规定需要报其审批的,应在完成国内审批⼿续后再报送贷款⽅,如贷款⽅有修改意见的,再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和备案。

4)在开标阶段,当投标截⽌时间到达时,投标⼈少于3个的可按规定直接进⼊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

5)在中标阶段,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结果公告后3⽇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出具《评标结果通知》。

招标机构凭《评标结果通知》,向贷款⽅报送评标报告,获其批准后向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6)在签订合同阶段,部分贷款⽅规定合同签订后应报贷款⽅审批或备案后才能⽣效,招标机构和项⽬单位应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关⼿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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