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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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主要程序及需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主要程序及需注意事项
六、环保清单中产品的相关销售渠道和联系方式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七、环保清单将于2012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2年5月31 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请遵照执行。 •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期) (包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第九期))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 (3)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4)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

3、发布采购公告、出售采购文件环节需注意的事项
•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相关规定
–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 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
• 进口产品的概念
–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关于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管理 有关 问题 的通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 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 第十五条 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 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 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 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一、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组会审议,主要审议采购项目实施必要性、采购控制价及测算依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等。

直属单位的采购申请在报局党组审议前,应当经过本单位支委会审议通过。

二、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实施计划备案、立项申请)开始前30日。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预计采购时间等。

三、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采购需求科室(单位)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论证,形成需求论证报告。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行采购需求论证:1.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2.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3.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4.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四、实施计划备案、立项申请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应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监管系统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适用于年初部门预算已申报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适用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批复。

五、采购实施财政批复后提交市交易中心正式实施前应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职能需要,以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方式获取所需物品和服务。

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下面将介绍政府采购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政府采购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包括明确需求物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采购标准等。

需求确定是政府采购的起点,直接关系到采购的后续流程和效果。

第二步: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主体根据需求确定的内容,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准备以及评审标准等。

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的采购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三步: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采购计划的内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书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的参与和竞争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四步: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透明公开,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步:开标评标招标活动结束后,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对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对,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第六步: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政府采购主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标准和交付要求等相关内容。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实现。

第七步:履行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向政府采购主体提供所需物品和服务的责任。

政府采购主体应当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步:验收结算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包括对所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最终结清款项,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流程。

验收结算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环节,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完成和采购活动的有效落实。

总之,政府采购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合法,公平,透明和高效。

政府采购流程的主要5个步骤

政府采购流程的主要5个步骤

一、公开招标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5、发布招标公告;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8、组织召开招标会;9、中标公示;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6、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竞争性谈判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5、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6、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7、确定成交供应商;8、出具中标通知书。

五、单一来源采购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4、供应商填写报价单;5、确认,报监督科备案;6、出具中标通知书。

【精选推荐】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和评审流程

【精选推荐】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和评审流程

【精选推荐】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和评审流程一、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组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开标会议现场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二)开标程序:第一阶段:(一)开标会议准时开始。

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供应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投标供应商如额外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备份投标文件”应与投标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不得进行更改或替换,否则视为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二)宣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投标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疫情防控期间,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三)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进入“开标记录”环节,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件);(四)资格审查。

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在线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一、公开招标1、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5、发布招标公告;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8、组织召开招标会;9、中标公示;10、签发中标通知书;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1、业务三处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1、业务三处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业务三处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竞争性谈判1、业务三处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5、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6、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确定成交供应商;
8、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单一来源采购1、业务三处受理申请表;2、确定采购方式;3、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4、供应商填写报价单;5、业务三处确认,报监督科备案;出具中标通知书。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根据预算、计划和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比选或直接委托等方式,从供应商购买物品、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流程有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和编制采购计划。

政府机关根据实际需求,明确需要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要求。

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年度计划、预算和招标计划。

第二步:准备招标文件和公告。

政府机关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和合同草稿等。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送。

政府机关通过公告、网站或邮件等途径,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要求和资格要求等。

同时,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第四步:接受投标和审核。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查和技术经济评审等。

资格审查主要是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经济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估。

第五步:评标和中标。

政府机关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权重,综合考虑技术方案、价格和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然后,公布中标结果,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第六步:履约和验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向政府机关提供所需的物品、工程和服务。

政府机关对提供的物品、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七步:后期管理和评估。

政府机关对采购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等得到保障。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

政府采购的流程一、采购资金的确认(一)属于财政拨款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下达给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按照拨款申办程序,由负责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的科室于采购前将计划安排的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预算资金,单位只须在网上填报采购预算给相关业务科室批复后采购办人员即可在网上查询到,其资金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未列入政府采购计划,需另外追加的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申报,采购办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给予追加采购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的采购追加资金,其资金的确认同上,不需拨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三)属于单位自筹的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前5个工作日将资金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计划的确认(一)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在采购前,各单位必须对所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等要求进行确认(公务用车采购的还应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按采购办规定的时间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不得提出具体的品牌要求。

但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单位可提出1-2个推荐品牌,供市采购办参考。

(三)属较复杂、非标准的货物,报送采购计划时应附详细的采购要求及说明。

(四)各单位一般不采购外国货物,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应当报经市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流程(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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