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原文指南说明)_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2

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原文指南说明)_企业会计准

则指南2022

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

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

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

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

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

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

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

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

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

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

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

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

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在特殊项目或特殊行业企业确

有特别需要的,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应用指南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来看,本准则主要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但是本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本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是企业列报财务报表的最低要求,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循其他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三、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

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

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企

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企业

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

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此外,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

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时,企业

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二)列报基础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持续经营是

会计的基本前提,也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编制财

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全面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企业管

理层在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时,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的信息,

评估涵盖的期间应包括企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12个月,评估需要考

虑的因素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结果表

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

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

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处

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清算价值等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

破产企业的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

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

本准则规定,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

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情况下,当项目符

合基本准则中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企业就应当确认相应的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加以反映。

(四)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

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项

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

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1)会计准则

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

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变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应

当根据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提供列报的比较信息。

(五)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汇总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汇总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企业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汇总列报。比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汇总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比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企业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汇总列报,汇总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比如,对某制造业企业而言,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汇总列示,但是鉴于其对该制造业企业的重要性,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4.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重要性是判断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本准则规定,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则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

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或所属

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企业对于各个项目的重要性判断标准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

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

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否则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再如,收入和费用反映了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

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

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本准则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例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

失应当以净额列报。但是,如果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

独列报。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例如,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

目应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

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

主要的业务,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

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

当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

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列报

比较信息的这一要求适用于财务报表的所有组成部分,即既适用于四张报表,也适用于附注。

通常情况下,企业列报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相关附注。当企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追溯重述、

或者重新分类财务报表项目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

表中列报最早可比期间期初的财务报表,即应当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其中,列报的三期资产负债表分别指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期期末

(即当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根据本

准则的规定确需变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

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

整的各项目金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可比期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是

不切实可行的,比如,企业在以前期间可能没有按照可以进行重新分类的

方式收集数据,并且重新生成这些信息是不切实可行的,则企业应当在附

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以及假设金额重新分类可能进行的调整的性质。关于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或更正差错时要求的对比较信息的调整,由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范。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通常与其他信息(如企业年度报告等)一起公布,企业应当

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与一起公布的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相区分。

本准则规定,企业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通常是表首部分)应当至

少披露下列基本信息:

1.编报企业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明确

标明。

2.对资产负债表而言,应当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言,应当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货币名称和单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人民

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九)报告期间

本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

的情况,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如3月1日)开始设立等。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

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四、关于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即反

映了某一特定日期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关系的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资产负债表列报应当如实反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

有的资源、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

所拥有的权益。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

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

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

来确定。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

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对于一般企业(比如工商企业)而言,通常在明显

可识别的营业周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将资产和负债分别分为流

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有助于反映本营业周

期内预期能实现的资产和应偿还的负债。但是,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

金融企业而言,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期,在经

营内容上也不同于一般企业,导致其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项目也与一般企业

有所不同,具有特殊性,金融企业的有些资产或负债无法严格区分为流动

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流动性列示往往能够提供可靠且

更相关信息,

因此,本准则规定,金融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等可以大体按照流动性顺序列示所有的资产和负债。本准则规定,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基础进行列报,即对一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报,同时对其他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顺序列报,但前提是能够提供可靠且更加相关的信息。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以及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但是,按照企业的经济性质列报“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等项目不切实可行的,则无需列报这些项目。比如,金融企业等特殊行业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顺序列报的情况。资产负债表遵循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把企业在特定时日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与之相对应的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及偿债以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分别列示资产总计项目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总计项目,并且这二者的金额应当相等。

(二)资产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资产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类别下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1.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划分本准则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这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需要指出的是,变现一般针对应收账款等而言,指将资产变为现金;出售一般针对产品等存货而言;耗用一般指将存货(如原材料)转变成另一种形态(如产成品)。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比如一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划分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本准则规定,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和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本准则还要求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比如,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按照流动性顺序列示,有些资产或负债项目中同时包含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和一年之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针对这些项目,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之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营业周期通常长于一年,其已经开发完工和正在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列示,企业对于该存货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之后预期收回的金额。

2.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在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指的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

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从购买原材料进入生产,到制造出产品出售并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过程,往往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与生产循环相关的产成品、应收账款、原材料尽管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作为流动资产列示。

当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企业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列报对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列报,本准则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本准则同时还规定,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处置组,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因此,无论是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单项非流动资产还是处置组中的资产,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单独列报;类似地,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与转让资产相关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部分单独列报。

(三)负债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企业所承担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负债应当按照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类别下再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与流动资产的判断标准相类似。本准则规定,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关于可转换工具负债成分的分类,本准则还规定,负债在其对于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

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在资产负债表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例1】2某14年12月1日,甲公司发行面值为5000000元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0元,期限5年,到期前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按每张面值1000元的债券转换50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甲公司的普通股。根据这一转换条款,甲公司有可能在该批债券到期前(包括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予以清偿,但甲公司在2某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该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为流动负债还是非流动负债时,不应考虑转股导致的清偿情况,因此,该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在2某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仍应当分类为非流动负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和情况)。

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应用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时,应当采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2)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超过一年才予清偿的,仍应划分为流动负债。经营性负债期中使用的营运

资金的一部分。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对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

判断。企

业在判断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时,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需要特别加以考虑。总的判断原则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债务流动和非流动的划分,应当反映在资产负

债表日有效的合同安排,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企业是否必须无条

件清偿,而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即使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的再融资、展期或提供宽限期等行为,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负债的流动性状况无关。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本准则规定,对于在资产负

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

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

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

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例2】甲企业于2某14年7月1日向A银行举借五年期的长期借款,则在2某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该长期借款应当划分为

流动负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①假定甲企业在2某18年12月1日与A银行完成长期再融资或展期,则该借款在2某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负债。

②假定甲企业在2某19年2月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某19

年3月31日)完成长期再融资或展期,则该借款在2某18年12月31日

的资产负债表上应当划分为流动负债。

③假定甲企业与A银行的贷款协议上规定,甲企业在长期借款到期前

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展期,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并且甲企业打算要展期,

则该借款在2某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上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负债。

(2)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企业违反长期借款协议本准则规定,企

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

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

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

负债表日即己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但是,如果贷款

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

在此期限内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在资

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

负债。

企业的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应当比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所有者权益的列报

(五)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根据本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采

用账户式的格式,即左侧列报资产方,右侧列报负债方和所有者权益方,

且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根据本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资产负债表,以便报表使用者通过

比较不同时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资产负债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分别填列。

范文二

一、跨期摊提类账户的利弊分析

跨期摊提类账户也叫跨期摊配账户,是用来反映和监督应由几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在各个会计期间进行分摊和预提的账户。

会计计量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收付实现制设置的,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专门设置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这些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设置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也就是“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待摊费用应在一年期内均匀摊销,每期摊销数应基本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动每期摊销数额;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事前清楚具体的金额或标准,不能任意多提或少提。

虽然权责发生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有较大的优越性,但其也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由于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相矛盾,跨期摊提类账户有时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利润。例如: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了的费用,不可能收回,更不可能在未来带来收益,只不过支付的款项包括了未来一个年度内的费用,没有在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进入损益表,未体现发生当期的利润减少。如果企业存在数额

较大,既无法变现,又无法收回,更无法实现利润的待摊费用,只能够在

未来期间按照费用所属期间计入当期费用,从整个意义上讲,存在虚列当

期资产和拖延费用列入损益表的问题。

在实际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的企业往往滥用跨期摊提

类账户,以达到多计提效益工资或实现承包利润的目的。例1,某公司2007年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某固定资产,按约定一次性支付6

个月租金120万元,原计划在2007年9月—2022年2月分6次摊销,2007年9月—11月每月摊销20万元,但该公司2007年年底考虑到调节

当年利润的需要,将剩余未摊销的租金60万元全部计入了2007年12月

的损益。

二、新会计准则下原会计制度规定的跨期摊提类费用的会计核算变化

由于会计处理中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准则或制度没有规定应该怎样处

理的交易或者事项,会计人员可以参考类似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笔者在参考类似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对原会计制度中具有待摊性

质和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核算分析如下:

(一)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在新会计准则下核算的变化

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

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摊销期

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

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但对上述内容如何核算没有一一作出详细规定。笔者认为,对于新准

则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区别对待,对于金额小、对当期损益影响不大的可以在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对于

金额大、对当期损益影响大的,为避免利润不均衡,可以先计入预付账款

等科目,具体在每一受益期时分摊计入成本或损益。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

日的待摊费用余额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

1.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

旧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

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

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属于

周转材料。“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

“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

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

“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当期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

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

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

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2.预付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报刊订阅费。

由于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

产租金和预付的报刊费如何核算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根据重要性原

则区别处理。如果预付金额小,不足以影响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则在预付

上述款项时一次性计入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预付金额大,对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影响大,则在预付上述款项时先通过借记“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具体在每一受益期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

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

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

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

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4.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

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的

处理,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均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也应根据重要性

原则处理,对于一次购买金额较小的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

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对于一次购买金额较

大的可以在付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具体在每一受益期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

(二)原“预提费用”核算内容在新会计准则下核算的变化

原预提费用包括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

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笔者认为,“预提费用”里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

据需要预提的,应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首次执行日的

“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如果不

符合负债的定义,则只能核销,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1.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

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

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合同

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根据对待摊费用部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应

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

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

对于当期应付未付的租金和保险费,笔者认为,由于其性质是应付的

款项,但为了与购买商品和外购劳务所产生的应付款项区别,通过“其他

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比较恰当,即每期根据本期应承担的义务借记“管

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原“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在新会计准则下核算的变化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原会计制度规定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

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原文指南说明)_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22

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原文指南说明)_企业会计准 则指南2022 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 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 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 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 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 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 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 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 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 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 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 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 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在特殊项目或特殊行业企业确

有特别需要的,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应用指南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来看,本准则主要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但是本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本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是企业列报财务报表的最低要求,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循其他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三、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2022pdf

企业会计准则2022pdf 企业会计准则2022年版已经正式发布,其中包括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和 新规定,这些变化将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决策。以下是其中一些 重要的变化和规定: 一、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 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对于财务资产、应收账款等易出现坏账的资产,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和计提准备。 二、暂停减值资产转回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一次计提后,如果资产情况得到改善,则可以进行减值资产转回。但是,新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果转回 的金额超过计提准备时的金额,则企业暂停转回。 三、相关方交易披露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将相关方交易披露纳入必要披露范围。相关方交易 具有高度风险,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方交易的性质、 金额、条款等。

四、租赁会计处理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IFRS 16租赁标准,并要求企业对所有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企业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分类,根据租赁支付方式 进行会计处理。 五、准则实施细则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对财务报表的基 本要素、财务报表的组成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需要严格遵守这些 规定,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资本性支出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对资本性支出进行了细化,由此引发的会计处理也 会发生变化。企业需要认真审查支出,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 支出。 七、税收准备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计提税收准备,并对计提方法进行了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税收准备,确保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强调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加

2022年新会计准则解读

2022年新会计准则解读 关键词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影响 盈余管理是指管理人员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自身效用或公司 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的手段。2007年新的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虽然压缩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但是并未完全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而提供了一些新的契机。新会计准则职业判断范围的扩大和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盈余管理会因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变得猖獗。 一、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 (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一直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平滑机”和“调 节器”。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资产的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这样大大缩减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制 造虚假利润的空间,扩大了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空间,制约了企业利用 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 (二)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有显著的影响,当存货价格处于上 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当期利润;若采 用先进先出法,会使当期成本费用下降,增加当期利润。若存货价 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后进先出法会增加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 则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动,使企业不能利用变更计价 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 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完善了关联方定义,缩短了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新的会计准则扩大了关联方的范围。新准则要求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必须在报表备注中披露关联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无论是否跟这些企业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新的会计准则为盈余管理提供新的机会 (一)资产减值准备范围的扩大 新准则下对于存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减值准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转回,企业可以通过在能够转回的资产中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达到操作利润的目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还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如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和减值迹象判断,这些人为的职业判断都给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 新准则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是谨慎的,但是在实务操作中也不免沦为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首先在金融工具准则中,企业管理当局可以根据职业判断对金融工具进行划分,处于牛市的时候,管理层通过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时,可直接增加企业当年的损益;其次,新准则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值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调查显示由此可见,在新准则刚刚实施的2007年,经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收益的上市公司就已经占到了发生此项业务的上市公司的50%,因此通

2022新准则会计科目详解大全

2022新准则会计科目详解大全 2022新准则会计科目详解大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变化,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2022年新准则会计科目的出台,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22新准则会计科目的相关内容。 一、资产类科目 1.货币资金:指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应收账款:指企业向外部借款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3.存货:指企业拥有的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 4.长期股权投资:指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限超过一年。 5.固定资产: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不易于转换为现金的长期资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

6.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版权等。 7.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为获取未来经济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研发费用等。 二、负债类科目 1.短期借款:指企业向外部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2.应付账款:指企业向外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应付账款。 3.应付工资:指企业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等。 4.应交税费:指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 5.长期借款:指企业向外部借款,借款期限超过一年。 6.应付利息:指企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 7.递延收益:指企业因为收到的货款或服务费用未能立即确认收入而形成的递延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股东投资资金。 2.资本公积:指企业除实收资本外,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本。 3.盈余公积:指企业从盈利中留存下来的资金。 4.未分配利润:指企业盈利后未分配给股东的利润。 5.减值准备:指企业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而提取的准备金。 6.专项储备:指企业为应对特定风险而提取的储备金。 7.未确认投资损失:指企业持有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价值下降,但尚未确认的损失。 以上就是2022新准则会计科目的详细介绍。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运用这些科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会计准则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适应。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1. 前言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报告、决策信息的权威标准,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信用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为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财政部、会计职业人员协会、国家统计局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版)。 2.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核算 –第一节资产 –第二节负债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 –第四节成本与费用 –第五节收入 •第三章财务报告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 –第二节利润表 –第三节现金流量表 –第四节手续费净收入报告 •第四章会计估计与错误更正 –第一节会计估计 –第二节会计估计误差更正 •第五章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控股型企业财务报告 –第二节非控股型企业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财务报告 –第三节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财务报告 •第六章活动成本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投资性活动成本 –第三节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 –第四节矿产资源资产的成本 •第七章收入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出售商品的收入 –第三节提供劳务的收入 –第四节出租资产的收入 –第五节经营租赁的收入 –第六节其他收入 •第八章审计 •第九章附则 3. 主要内容介绍 第一章概述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目的、基本原则、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期间、会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披露。准则的制定采取了现代企业会计理念和技术手段,强调泛会计、区别度和正确性,结合我国经济和财务运行情况,兼顾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会计准则中国化、现代化。 第二章会计要素与核算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的主要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 费用、收入,并重点阐述了资产评估、资产减值准备、错报和错核等问题。 第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和手续费净收入报告。准则强调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可比性,明确了财务报表基本要素、制作、公开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增强了财务报告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和决策支持作用。 第四章会计估计与错误更正 第四章主要介绍了会计估计的基本概念、使用原则和技术方法,以及会计估计 误差更正的规定和程序。准则强调会计估计应该以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以得到真实可靠的估算结果,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估计制度,确保会计估计的正确性,减少误差的发生。 第五章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章主要介绍了企业合并、联营和合营财务报告的制作、公开和披露等方面 的要求,强调财务报告应反映合并企业真实和正确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准则还规定了控股企业、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不同的财务报告制度和核算方法,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度第2批企业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度第2批企业会计准则 问答 2022年6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二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4个,内容涉及政府补助、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为全文内容: 一、政府补助准则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租赁某物业,租赁期为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为支持甲公司经营发展,当地政府为甲公司提供租金扶持补贴,甲公司在每3个月支付租金后向政府提交租金支付凭证等申请文件,政府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3个月的租金扶持补贴。甲公司收到的上述租金扶持补贴应当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文件会要求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本问题中的甲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在性质上为政府对企业所付物业租金的补贴,弥补的是企业相关期间的租赁成本费用,不符合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等相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现金流量表准则实施问答 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如何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列示? 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规定收到或缴回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现金流量,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将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列示。 三、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在202X年报告期内处置了唯一的子公司,并且于202X 年12月31日已经没有子公司,那么甲公司是否需要编制202X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

2022年《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同与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 同与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同与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说明第

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

企业会计准则原文、应用指南案例详解:准则原文+应用指南+典型案例(2023年版)

企业会计准则原文、应用指南案例详解:准则原文+应用指南+典型案例(2023年版) 企业会计准则原文、应用指南案例详解:准则原文+应用指南+典型案例(2023年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企业发展的日益复杂化,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企业会计准则不仅规范了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行为,还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本文将从准则原文、应用指南和典型案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和案例分析。 一、企业会计准则原文 企业会计准则原文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法律依据。在2023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原文中,主要包括了会计基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等内容。以会计政策为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业务特点选择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企业会计准则原文的学习和理解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企业会计准则原文的解读和补充,是指导 企业如何正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的重要参考。在2023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重点对会计政策的制定、变更和会计估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在会计政策的制定中, 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财务状况等因素, 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并坚持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和稳定性,确保会计 政策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的学习和掌握对企业正确应用会计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三、企业会计准则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典型案例是对企业会计准则原文和应用指南的实际应用,通过具体案例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和解读。在2023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典型案例中,包括了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估计的 调整和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方面的案例。在会计政策的变更中,某企业 由LIFO法改用FIFO法进行库存核算,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应当充分披 露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具 体内容,确保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造成影响。企业会计准则典型案例的学习和分析对企业正确处理会计政策变 更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24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指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33号》)。该准则于2024年1月1日 起正式实施,是我国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一步。 首先,《准则33号》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适用对象包括企业集团中控制公司和受控公司,其中控制公司是指具有控 制其他公司经济活动能力的公司,受控公司是指受到控制公司影响和控制 的公司。此外,新准则还明确了子公司的定义和关联企业的概念。 其次,《准则33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核算原则做出了 一些重要调整。新准则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IFRS)的相关规定,更加强调了财务报表的公允价值和全面准确性。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方法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例如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格式进行了调整,资产负 债表和利润表的项目设置发生了一些调整等。 此外,《准则33号》还对于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前后和企业重组的 财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在企业合并时,需要将合并时的公允价 值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并将差异进行调整;在企业合并后,应当进行新 的财务报表编制和会计估计。 新准则还对于关联交易、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关系交易进行了明确规 定和监管。关联交易是指相互间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 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关系是指企业与其关联交易对方之间的有关的法律、 经济等关系。新准则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披 露和处理,并明确规定了关联方关系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 总的来说,2024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准则33号》对企业合并和财 务报表编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更加强调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准确性,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2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2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2版: 一、为什么要推行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 1. 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精神和普遍原则。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更加 注重强调企业的融资行为、财务分析和报告披露等内容,强化关联企 业实际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以及财务报表的披露水平的考核等,有 助于提升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平、真实、客观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保障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企业运行、投资者投资判断。 2. 加强企业报告披露内容和透明度要求。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 报告披露责任更加强化,构建了完整的企业报告监管体系,使企业报 告披露内容、程度、期限等更加严格;同时,强化企业财务核算细节 和程度,提高报告披露的信息公正性、真实性、相应性的要求。 二、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1. 资产使用期限的确定。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企业报表中资产使 用期限的确定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必须采用合理、有效和统 一的计量和估计手段来确定资产使用期限,以确定企业资产的可变性,在实质性披露期间前准确披露企业资产中金钱、无形资产、可变资产 和持续实现收益的市场价值。

2. 企业报表披露格式和风险识别。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适应当前社会 经济发展环境,对企业报表披露格式,以及对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风 险识别管理也进行了精细规定,确保建立一个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 推动企业从企业风险识别、风险处理到风险控制实施,建立风险管理。 三、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1. 建立多部门的企业会计准则资源管理机构,对企业执行2022版企业 会计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完善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实施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过 程和流程,一步步落实到实际中; 3. 进行全面的培训,将《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 求进行培训,加强对企业员工和会计师中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控要 求和会计准则要求的理解; 4. 推进企业报表披露制度的建设,针对企业内外报表披露格式、披露 内容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等推进制度建设,提升报表披露的质 量和效率; 5. 内部管理细则的建立,完善报表披露的细节管理要求,对报表披露 的内容进行更加细致的完善。 2022版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旨在更新企业会计准则,并集中推动企 业的发展和实现实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切实提升国内财务会计报表 披露的水平和质量,以及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

企业会计准则2022pdf[财政部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等]

企业会计准则2022pdf[财政部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 接轨等] 会计财政部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日前,财政部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该路线图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紧密同步。同时,财政部还将出台包括开展宣传培训在内的多种举措,确保所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及时掌握准则的变化,使修订后的准则得到有效应用。在这份最新出炉的路线图中,财政部表示,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进度保持同步,将争取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仍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等部分构成。 证监会 首次制订表格化财务报告披露格式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规范的操作性及透明度,证监会近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修订。2022版规则首次制订表格化的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完善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对计算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报告期期末和比较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出明确规定,并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计算规定。上市公司自2022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修订后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拟上市公司的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2022版规则。 审计

2022年我国所有审计项目将开展绩效审计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4月12日在北京开幕的“世界审计组织第六届 效益审计研讨会”上表示,到2022年,我国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 效审计。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行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根据审计署2022年至202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审计署将着力构建 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2022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到 202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被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20日表示,证监会对2001年发布的《上 市公司检查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更名为《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延伸了现场检查的范围。2001年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范 围主要限于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进行检查。结合证监会的监管实践,本次修 订对现场检查范围作了一定延伸,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机构,还规定,如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并购重组当事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可以一并在检查事 项范围内进行检查。这一变化的原因:一是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往往与众多的利益主体密切相关,相关各方尤其是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过程中列其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二是必要时 扩展检查范围,增强威慑力。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 明确今年反避税工作重点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 依博弈论的观点,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一个由多方利益集团参与的 动态重复博弈,而会计准则则是一种暂时的博弈均衡,会计准则是否高效 的保证是博弈是否充分。本文拟从博弈动因和博弈机制两方面分析中美两 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差异,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会计准则 是一种博弈均衡会计准则的实施会生一定的经济后果,这一经济后果是指:“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 (斯蒂芬・A・泽夫,2005)”。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等(2006)认为, 企业管理主体对会计准则的可选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会计准则的限定,而各个相关利益集团的决策行为和既得利益也会受到依会计准则编制的财 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会计准则的实施会改变各种财富 和既得利益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格局,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每 个人都希望所制定的会计准则对自己有利,各利益相关者为了使自身利益 最大化,势必会尽其所能左右会计准则的制定,通常会采取各种方法游说 准则制定者更多的考虑自身的利益,再就是直接参与准则的制定。基于博 弈论的观点,会计准则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基于各自利益考量相互重复博弈 的结果,是各种利益主体在长期的博弈中形成的一种均衡,在这一均衡下,按准则行事一般能使各相关利益主体获得满意的预期收益,反之,违背这 些准则,往往会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著名的纳什均衡。不难看出,一旦 均衡形成――会计准则颁布,各利益相关者一般不会偏离会计准则,但随 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复杂化,当会计准则不再适应经济需求时, 原有的均衡将会被打破,新的均衡也将在新一轮的博弈中形成,经过多次 重复的博弈,纳什均衡会被不断的打破,并且从低层次的一般纳什均衡向 高层次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递进。同时随着博弈次数的增加,所达到的 会计准则均衡越高,会计准则也会越完善。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实际上

新会计准则2022变化

新会计准则2022变化 在与同事们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讨论时,我提出了如下的思路,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另类的思考。一、产品名称:《财务报告》;二、产品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三、生产流程:会计核算体系;四、生产工艺:会计政策;五、质检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六、使用对象: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中型企业的设置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也可以单设一名税务经理。一般由会计核算部编制《财务报告》。先看看生产流程,每个企业都有独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理念,即使相同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的侧重点也不相同。所以,每个企业都要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这套体系必须贯穿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中。会计政策是企业根据国家的财政和税务政策,结合自身的核算特点,制定的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也可以改善财务指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从企业内部看,业务部门就是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其他部门则是辅助材料配套供应商。从财务部门内部看,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税务经理是生产流程的上游环节,而会计核算是加工生产环节。从会计人员的职位看,处于生产流程中的,是技术工人和生产主管。设计生产流程和工艺的是财务经理。当企业向外提供《财务报告》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则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分四类: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拒绝)表示意见。这份质检报告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股东对企业经营的满意度,债权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也是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综上所述,当《会计报告》这个产品有生产的标准、生产的流程和工艺、有专门的质检部门,它是可以通过“oem”生产的。所以,

2022年继续教育新企业会计准则

1.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旳限售股权职能划分为可供发售金融资产,不得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旳持股比例增长,如新增投资,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旳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时,投资单位应当按照新旳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3.在新增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获得新增投资时旳原账面价值与按增资后持股比例扣除新增持股比例后旳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旳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旳差额,应当调节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4.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她因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旳,应当辨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有关会计解决。(√) 5..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获得旳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旳净资产份额之间旳差额,应当调节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局限性冲减旳,调节留存收益。 (√) 6.公司合并成本涉及A购买方付出旳资产B-发生或承当旳负债C发行旳权益性证券旳公允价值 7.在公司合并中,购买方获得旳被购买方旳可抵扣临时性差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后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旳,应当予以确认。(×) 8.对于非同一控制下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旳公司合并,其会计解决核心有哪几步A调节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B比较每一单项交易时旳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旳份额,拟定每一单项交易应与确认旳商誉或是应计入当期损益旳金额C对于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旳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应享有旳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调节所有者权益项目 9..属。(√)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组意见最新解读_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22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组意见最新解读_最新企业会计准 则2022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在实施过 程中遇到了很多现实问题。以下将就“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 意见(一)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和(三)等相 关规定,进行最新解读。 2022年初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的专家工作组,针对新会计准 则执行过程中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一)”,回答了“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10个热点问题。笔者就以上10个问题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 家工作组意见(二)和(三)等相关规定,逐一进行最新解读。 Q1.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问题 专家工作组给出了一个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一般标准:是否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按照CAS20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所有的由国家控股的公司均可 认为有共同的控制方――国家,使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范围相当广泛。 但是,按照该准则的本意,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是企业合并范围中的 少部分,大部分的企业合并应该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是因为在 财务报告领域使用“控制”一词,主要是指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从中获益,国家虽然控股企业,但不直接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因 此不应算是“同一控制”。相反,如果两家企业同属于一家集团公司,该

集团公司一般会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就应该是“同一 控制”。 关于企业合并,以上规定具有中国特色,IAS规定:所有企业合并只 允许采用购买法。而新准则增加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这个说法。原因是出 于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还不成熟,公允价值难以取得,而且实务中绝大 多数合并实例都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原则上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 方法进行,按账面计价,没有商誉。 这一问题明确后,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趋于一致,企业无法在合并时 任意地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决定是否对其中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价值进行重 新考虑,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Q2.关于在首次执行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 额余额的处理 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计入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 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股权投资 差额的借方余额,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CAS38同时规定,首次执行日以前按照CAS20的规定属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 进行摊销。按照此规定,首次执行日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是 否应确认为商誉? 对此,专家工作组的意见是:公司应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区别情 况处理:1.不能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2.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 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的,应将属于因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最新2022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2022

2022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那么的最新变化2022

企业会计准那么的最新变化2022-2022 判断题: 1、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无论是否可以立即行权,在授权日企业均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题目解析: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进行会计处理。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局部,公司可以根据需要用于转增股份。〔×〕 题目解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局部,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

3、本钱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宣揭发放的股利,一般作为投资本钱的冲回。〔×〕 题目解析:采用本钱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揭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4、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有确凿证据说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正确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正确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题目解析: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有确凿证据说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正确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正确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5、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无须进行会计处理。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LT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 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和收获时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确定。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直接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作为存货成本计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