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
建筑安装行业税收政策六大变化

实 施 细 则 》 五 条 规 定 : 一 项 销 售 行 第 “
为 如 果 既 涉 及 货 物 又 涉 及 非 增 值 税 应 税 劳务 , 混 合销售 行为 。除本 细则 为 第六条 的规定 外 ,从事货 物 的生产 、 批 发 或 者 零 售 的 企 业 、 业 性 单 位 和 企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混 合销 售 行 为 , 为 销 视 售 货 物 , 当 缴 纳 增 值 税 : 他 单 位 应 其 和个 人 的混合销 售行 为 , 为销 售非 视
售 额 与 营 业 额 ,依 法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二 、 工 程 总 承 包 人 不 再 是 营 业 税
说 , 程 总 承 包 人 应 当 以 分 包 人 或 转 工
劳务又 涉及 货物 ,为 混合销 售行 为。
包 人 提 供 的发 票 作 为 总 承 包 人 营 业 额
分 包 或 转 包 额 应 当 组 成 总 承 包 人 的 营 业税 计税依 据 , 且 总承 包人 为营 业 并
税 , 非 增 值 税 应 税 劳 务 的 营 业 额 不 缴 纳 增 值 税 ; 分 别 核 算 的 . 主 管 税 未 由
务机 关核定其 货物 的销售 额: 一) ( 销 售 自产 货 物 并 同 时提 供 建 筑 业 劳 务 的
行为 ; (二 )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财 国
行 为 , 当 分 别 核 算 货 物 的 销 售 额 和 应 非 增 值 税 应 税 劳 务 的 营 业 额 . 根 据 并 其 销 售 货 物 的 销 售 额 计 算 缴 纳 增 值
税 人 销 售 自产 货 物 提 供 增 值 税 劳 务 并
同 时提 供 建 筑 业 劳 务 正 是 属 于 混合 销 售 的 例 外 情 况 之 一。 也 就 是 说 。 提 对 供 建 筑 业 劳 务 的 同 时 销 售 自产 货 物
2024年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的探讨

2024年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的探讨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发展,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成为了税务改革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背景及必要性、改征增值税的影响、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技术与管理创新、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结论与展望等方面,对建筑安装企业改征增值税进行深入探讨。
一、背景及必要性建筑安装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就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建筑安装企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收链条不完整等问题。
为了消除这些问题,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改征增值税成为了必然选择。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具有税基广泛、税收中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对于建筑安装企业而言,改征增值税不仅有助于企业规范化运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还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改征增值税的影响改征增值税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改征增值税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由于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企业可以在购进原材料、设备等方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其次,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值税的征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这将有助于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
然而,改征增值税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企业需要适应新的税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税务合规意识。
同时,增值税的征收对企业的成本控制、资金运作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面对改征增值税的新形势,建筑安装企业需要积极开展税务筹划,降低税收风险。
首先,企业应充分了解增值税政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申请税收优惠等。
其次,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规范财务管理,确保税款的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税务合规意识,防范税务风险。
四、技术与管理创新改征增值税为建筑安装企业提供了技术与管理创新的动力。
建设工程施工的税率

建设工程施工的税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税率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约定的税率,用于计算应纳税额。
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税率主要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种。
一、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个档次:6%、9%和13%。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增值税税率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9%。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他们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他们提供建筑服务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是指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营业活动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营业税税率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
建筑业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活动的行业。
2.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销售不动产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房屋、构筑物和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此外,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还有一些其他税种需要关注:1. 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凭证等文件征收的一种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使用人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3.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计征。
房产税是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拥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
4.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
车船税是对机动车和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车辆类型和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工程施工缴什么税(3篇)

第1篇一、营业税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安装等业务时,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工程施工单位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11%。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城建税是依据营业税税额征收的附加税,税率为营业税的7%。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四、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依据营业税税额征收的附加税,税率为营业税的3%。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五、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依据营业税税额征收的附加税,税率为营业税的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六、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等征收的一种税收,税率为0.03%。
工程施工单位在签订各类合同、凭证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七、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额征收的税收,税率为25%。
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其年度利润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税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按房产原值计算和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两种方式。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收的税收。
税率根据不同城市等级而定。
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车船使用人征收的税收,实行定额征收。
十一、个人所得税工程施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等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十二、环保税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污染物排放量而定。
十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工程施工单位在支付给建筑工人工资、费用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较多,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环保税以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建筑业现行重点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汇总

建筑业现行重点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汇总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行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

建筑行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 6号)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正)正文:----------------------------------------------------------------------------------------------------------------------------------------------------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7月22日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印发,根据201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工程施工报税流程

工程施工报税流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了解并熟练掌握报税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报税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二、税率及税目1. 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
2.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4. 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报税流程1. 按月申报纳税:建筑安装企业应在每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上月税收。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开发票或者去税局开票结算工程款。
2. 自开发票报税:企业自开发票时,应根据开票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开票时缴纳税收。
每月15日前,企业还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营业税月报表》等相关资料。
3. 去税局开票结算工程款:企业在去税局开票时,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等信息,计算应纳税额,并要求企业在开票时缴纳税收。
每月15日前,企业还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营业税月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1. 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确保税收的合法合规。
2.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税资料,确保报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企业应妥善保管与报税相关的各类凭证、报表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4. 建筑安装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确保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避免因违反税收法规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工程施工报税流程是建筑安装企业必须掌握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税收工作的合法、合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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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jiànzhù)安装(ānzhuāng)业税收政策一、营业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安装以及其他工程(gōngchéng)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征收(zhēngshōu)范围征收(zhēngshōu)范围主要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5类,具体指:(一)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窖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包括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此外,下列情况也应征收营业税:1.有线电视安装费以及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由于供气、供水、供电等原因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管道煤气集资费”等;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3.纳税人承包的以工代赈工程;4.绿化工程应按照“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税;5.房产管理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洁、修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修缮”税目征税;而清洁公司取得的,不按“建筑业”征税,而按“服务业”征税;6.对设计单位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分别核算设计与建筑安装收入的,分别按“服务业”和“建筑业”征税;划分不清楚的,一律按“服务业”征税。
营业额的确定建筑营业税的营业额是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无论在财务上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关于营业额的几个特殊规定: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后的营业额,是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3.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4.建筑安装企业因质量或延误工期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损失不能冲减工程收入;5.对于单包或双包工程,施工单位无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含材料部分,即以料、工、费全额征税;6.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的确定:首先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在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7.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其营业额是中标的价格,中标的价格以后调整的,以工程竣工后实际结算价款为营业额;8.建筑现场制造(生产)的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直接用于本单位或企业建筑工程的,应并入营业额征收;9.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后以预算价提供给施工企业的,其实际采购价高于预算价的部分,应并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内征税;10.实行全额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承包合同总金额与实际工程总造价的价差部分,应并入营业额内征税,即应按照实际工程造价征税;11.纳税人承包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凡工程所用的构成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属于设备,如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为管道安装所消耗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金属结构等为材料,应并入营业额中征税。
减免税规定1.承包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由军一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方可免征营业税。
否则不予免征。
该政策执行到2000年12月31日止。
自2001年1月1日起,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恢复征收营业税;以前开工的项目,继续执行原免税政策;2.农机部门利用推土机、拖拉机等机械进行“坡改梯”取得的收入,因“坡改梯”属于农业机耕的范围,农业机械只要在土地上耕作,所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3.承包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凡符合《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免征营业税,但免税额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实际批复该项目的总投资额进行核定,不得扩大免税范围和免税额;4.校办建筑安装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免征营业税;5.对承建内昆铁路宜宾至安边、安边至梅花山、六盘水枢纽内昆引入及六盘水南编组站三部分工程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减半征收。
特殊规定(一)、对于路桥工程公司承担本段的路桥养护工作,如果该公司属于养护段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征收营业税;如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应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承担管段外的路桥工程,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征免营业税问题:如果内部施工队伍是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是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
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而承担本单位建安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三)、工程承包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如何征税问题: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如果该机构在境内设有机构的,则境内所设机构负责缴纳其承包工程营业税,并负责扣缴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营业税额;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代理人的,则不论其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款均由代理者扣缴;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又没有代理者的,不论其总承包的工程是否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五)对各铁路局(分局)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在本铁路局(分局)范围内从事铁路大修业务,由于均未与本单位结算大修工程价款,因此,不缴纳营业税,但为其他铁路局(分局)提供大修劳务的,应当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一)对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到施工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其经营所得,可返回企业所在地缴纳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一律在企业项目施工地缴纳所得税。
(二)建安企业所得税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委托代征等征收方式。
1.对账务核算较健全、能如实反映企业收支情况和财务成果的建安企业,应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安企业收入的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工程未完工的,以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各项支出的确定须与收入实行配比原则。
建安企业对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尚未办理决算的,应视同已决算进行预缴,待决算完毕后清算。
2.具有国税发[2000]30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情形之一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的应税所得率为企业项目收入的10~30%,建筑施工、安装工程等为企业项目收入的5~20%。
应纳税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三、个人所得税(一)对于独资或合伙的建筑安装企业,若账务健全则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若账务不健全,则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建筑企业承包的承包经营所得征税问题:若承包经营所得归承包人个人所有,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四)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按工程投资总额1%缴纳税收保证金。
四、印花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照收取费用的万分之五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五、资源税建筑施工过程中耗用的应税未税的沙、石,由施工单位按实际耗用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承担。
内容总结(1)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一、营业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2)(四)、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如果该机构在境内设有机构的,则境内所设机构负责缴纳其承包工程营业税,并负责扣缴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