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随着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不断深入,教师队伍建设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支撑。
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拔优秀人才和激励教师进一步提高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激发教师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范围本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适用于校内在编职称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教材和科研成果以及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内容。
主要评测指标包括: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反馈、教育教学成果等。
2.科研水平: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质量、科研能力等。
3.教材和科研成果:包括教材编写、著作、论文发表等学术成果。
4.教育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1.教师自行准备材料:包括教学能力证明材料、科研项目及成果证明材料、教材和科研成果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
2.教师提交材料:教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或部门指定负责人处。
3.材料初审:由学院或部门指定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回或补充。
4.材料复审:通过初审的教师将材料提交给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
6.结果公示:经终审后,将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7.结果确定:公示期结束,学校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五、奖励措施为激励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措施:1.获得教授职称的教师将获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2.获得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将给予适度加薪和其他待遇。
3.获得讲师职称的教师将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4.对在评审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对教育教学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总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推动教育教学发展和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环节。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2024年中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024年中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一、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1. 前期准备阶段(6月-9月)- 审定评审细则和评分标准;- 组织评审委员会,明确委员职责;- 制定评审程序和时间节点。
2. 申报材料准备阶段(9月-10月)- 在全校范围内宣传评审政策,鼓励教师积极申报;- 教师按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3. 评审材料提交与初审阶段(11月)- 教师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并按时上交;-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进入正式评审的教师名单。
4. 专家评审阶段(12月)-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提出初步评审结果,并对每位教师进行评语和建议。
5. 答辩阶段(1月)- 根据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需要参加答辩的教师;- 答辩阶段进行复核,主要评估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务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6. 最终评审与公示(2月-3月)- 根据专家评审和答辩评估结果,对每位教师进行最终评审;- 将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性。
7. 职称评定与结果通知(4月)- 教师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职称评定申报;- 学校审核评定结果,并及时通知每位教师。
二、评审标准和权重设置1. 教学能力(权重:40%)- 教学效果及教学成果;- 学生评价;-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2. 科研能力(权重:30%)- 主持或参与课题及研究项目;- 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加学术会议或讲座的情况。
3. 教务管理能力(权重:20%)- 在学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在教务管理中的贡献及创新。
4. 社会服务能力(权重:10%)- 参与学校和社会各项活动的情况;- 在学科领域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情况。
三、评审要求和注意事项1. 申报材料的准备- 教师个人简历;-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科研论文、课题研究成果清单;- 学术会议和讲座情况汇总;- 学生评价及教学效果展示。
2. 答辩阶段的准备- 教师需根据评审要求准备答辩材料;- 答辩时应充分展示自己在各项评审标准中的能力表现。
2024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

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目录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分配指标: (2)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 (3)三、评审程序 (3)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3.申报与评选办法 (4)四、具体进度安排 (5)五、本方案解释权在实验学校办公室。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分配指标: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1.在乡镇任教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申报。
2.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指标限制。
三、评审程序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职工代表:(临时从教师代表中抽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X(兼)成员:XXX1.制定并完善《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细则》报教代会审批。
3.申报与评选办法(1)一级教师由实验学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
(2)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教师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方法①初评先由各校组织实施:各校对照人社局、教育局职评文件中有关业绩条件(九选二)、教科研条件(四选一)对有申报意向的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记录中标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名称。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8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2014年5月19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木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三篇)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1. 资格证书复印件;2.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含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免考证明材料;3.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含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免考证明材料;4. 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或免考批件原件;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复印件;7. 任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8. 任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9. 任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材料;10. 任职以来三年的职称考核表;11. 论文、论著代表作;若为合作完成,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专家鉴定论著需按申报副教授一式二份、申报教授一式三份的要求提供;12. 研究成果的项目报告及鉴定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应采用16k纸张,并在左侧留出装订线。
2024年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范文(二)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1)需在cn刊物上发表指定数量的论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多篇论文(均需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亦可获得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2)直接指导的学生需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需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3)担任班主任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所带班级需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级,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需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在教学管理工作上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二、农村学校教师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若干条(破格申报人员需满足更多条),其中特定条款为必备条件:(1)需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多次优质课中获奖(均获县二等奖以上)。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近年来,贵州省职称评审制度不断完善,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下面将从不同职称的评审条件入手,介绍贵州省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
一、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初级职称是职业生涯中的第一个里程碑,对于职工的成长和晋升至关重要。
贵州省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两年;3.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4.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5.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级职称是对初级职称人员的进一步认可和肯定,需要更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四年;3.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5.积极参与本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
三、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高级职称是对中级职称人员的高级认定,对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六年;3.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5.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
四、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职业需求,贵州省还设立了一些特殊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
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因职业特性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查阅。
总结而言,贵州省职称评审条件从学历、工作经验、业务技能、科研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职工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应注重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在职业发展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和成就。
希望广大职工在贵州省职称评审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个人职业目标的同时为贵州省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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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补充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等文件执行。
二、有关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说明1.“教学效果优良”,按《黔东南州教师职称评审成绩认定实施标准执行》(见附件)。
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小学一级)”、“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中小学高级)”,需至少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社团辅导工作、指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全程佐证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任职文件即可)。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承担1项校本及以上研究课题(中小学一级)”、“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中小学高级)”(需提供学校签章的全程佐证材料)。
4 .“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中小学一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承担过3次以上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中小学高级)”,县级教师培训、中小继教培训、片区教研活动均可,参与州级及以上考试命题一次,可作为一次学术讲座(提供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指低于申报职称的教师(含跟岗研修教师)1年及以上,可以跨校、跨学段。
示范课等需提交组织文件、日程安排和相关听评课记录(3人及以上)等全程佐证材料。
指导教师取得明显成效(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5.“教学工作量”,提供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写出相应的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查研究1次(1周以上)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1个月以上,并写出考察、调研报告。
6.全州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学科等第奖等同州级教学成果奖,教师技能大赛等同优质课竞赛。
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班级团队奖优秀班主任等同州级优秀班主任。
中等职业教育“所带班级有一人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两人次获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四人次获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优秀班主任。
7.“城镇教师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或有3次及以上到薄弱学校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含省级名师工作室、县级教师培训、省级校本研修示范校开展的相关活动,有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或组织科(股)室组织的全程佐证材料)的经历。
薄弱学校,高中指四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指由县级教育部门认定的城乡结合部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或3次到企业实践、驻厂、考察、调研经历。
”8.“竞赛辅导获奖(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由省选拔推荐参加全国竞赛获奖的为国家级。
9.“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州、县)推广,…”,需提供州、县教研部门的成果推广证明、推广效果佐证材料,特别是教育质量提高的详细印证材料。
10.“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
…”,需由学校、县级教研部门按文件规定对教学效果和特色进行论证,出具鉴定材料,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指定内容,进行现场微课教学、说课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三、相关标准认定(1)听课任务认定:教师申报职称,除按要求完成有关文件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外,还必须完成听课节数,其中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 节(含其他副校长及中层领导),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长(教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0节,学科教师不少于30节(小学教师不少于20节),并提供2年及以上听(评)课原始记录材料。
(2)优质课认定:①由省、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有计划地组织评选出的各学科获奖优质课(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录像课);②由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科(股)室按上级对口部门安排(正式行文)组织评选的优质课,须经州、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牵头逐级评选,方能认可。
(3)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认定:①教师个人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奖成果,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艺术规划等正式行文实施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成果及结题证书,否则不予认可;②属于集体参与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必须是课题主要负责人或获奖成果直接署名者(提供开题、过程印证、人员分工、结题成果主要执笔人等全程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属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中某一方面的论文,不能作为该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如获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作为论文申报;④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艺术规划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教师需提交课题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或总课题组课题立项批复文件、总课题组给所承担子课题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题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可。
(4)优秀教学成果认定:①国家、省、州行文组织评选的教学成果获奖;②州高考质量学科等第奖;③经教育科研部门鉴定推广应用的教育科研成果;④音、体、美、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参加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州、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成果(文本类、课件、课堂片断实录、录像课和电影课等除外)。
(5)论文认定:①“发表本专业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 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或HK标识)的刊物(含《黔东南教育》、《贵州教育科研》以及其他地级以上教育专业学术性内刊)上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含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等)。
其中:申报小学(幼儿园)中小学一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中学(中职)中小学一级、高级理科不少于1500字,文科不少于2000字,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中小学一级、中学(中职)中小学一级、高级分别不少于2500字、3000字。
②“获奖论文”包括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教研室、教科所)、州级以上教育学会或县级以上科协、社科联、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评选获奖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课件等,获奖论文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
获奖等级按文件规定执行,州级一、二等奖等同于省级二、三等奖。
③下列文章或资料不予认可: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各种内部刊物、专刊、论文集、学校专辑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只发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文稿、文件汇编、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非本专业论文;第二作者论文。
(6)受表彰的荣誉称号认定:除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荣誉称号外,由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表彰的“名师”、“优秀校长”、“州管专家”、“州级拔尖人才”、“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属于同级同类荣誉称号。
文件规定外非党委、政府或非教育、人社部门评选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不予认可;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过骨干教师培训者,属于个人专业成长经历,不予认可。
(7)教师业绩认定:基础教育教师业绩指申报职称学段取得的业绩,高学段取得的业绩可以在低学段申报职称使用,低学段取得的业绩不能在高学段申报职称使用。
附件: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成绩认定实施意见(试行)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贯彻以评促教的原则,科学认定申报教师的教学成绩,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黔东南州中小学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实施细则(一)学校分类根据办学条件和学生入口成绩等条件,将学校分成不同类别。
不同类别学校的教师,执行不同的成绩认定标准。
1、全州普通高中分为四类:一类:面向全州招生超过100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二类: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州招生100人及以上的州级示范性高中和不是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县第一中学四类:不在上述三类高中之列的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所教学生指省教育厅下文当年新招高一学生。
2、初中学校分为两类(具体分类由各县市确定)一类:县(市)城区中学二类:乡镇中学3、小学分为四类(具体分类由各县市确定)一类:县(市)城区小学二类:乡镇中心小学三类:村级完全小学四类:教学点(二)认定标准高(完)中、初中学校、小学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根据所在学校类别,成绩达到以下标准的,认定为教学成绩名列前茅或教学效果优良。
1、普通高中学校(1)一、二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超全省(州)的10%、5%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省高考平均分:语文学科超8%、3%;文综(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超10%、3%;其余学科超15%、2%以上,若全省高考平均分达到或超过该学科的及格分值,则该教师所教学科高考平均分必须超全省高考平均分的5%、0以上。
高考及格率超省及格率:语文学科超8%、3%;文综(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超10%、5%;其余学科超12%、2%以上。
(2)三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超省(州)的5%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州高考平均分的2%以上。
高考及格率超全州及格率的2%以上。
(3)四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达全省(州)的95%以上,高考平均分必须达全州高考平均分的90%,高考及格率达全州及格率的90%。
(4)关于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以考查成绩及高考成绩综合认定。
其中:考查成绩要全面,并附相关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良好、中等、差的等次率(学生评价);高考成绩以辅导学生参加高考术科考试成绩的上线率认定,术科考试成绩的上线率达到50%以上的(附相关佐证材料)。
2、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以及由各县市组织的期末统一检测成绩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