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章节练习(20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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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基础学习班第二部分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基础学习班第二部分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讲义

第二部分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一般性规定总结1.法定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意思自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选择方式的限制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特殊的选择方式——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2)选择范围的限制须法律明确规定允许选择——《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无须实际联系——《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允许选择尚未对我国生效的条约——《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选择时间的限制《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的主体章节练习(2014-09-05)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的主体章节练习(2014-09-05)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的主体章节练习(2014-09-05)第一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的主体章节练习(2014-09-05) 下列哪些外国人在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A.中国人的近亲属B.任何人都可以C.定居中国的D.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明西是甲国公民,金可是乙国公民,1995年明西和金可在丙国结婚并生小孩小西,甲、乙两国的国籍法规定两国采用的都是出生地主义,丙国采用血统主义,对于小西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不正确? A.甲国,因为其母是甲国公民B.乙国,因为其父是乙国公民C.丙国,因为她出生在丙国D.没有甲乙丙三国任何一国的国籍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主体的选项是哪些? A.自然人B.法人C.国家D.国际组织甲于2000年在日本东京登记注册成立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02年,甲将该贸易公司的管理中心迁至中国上海市,并在北京、苏州、深圳上市开设营业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住所地为()。

A.东京B.上海C.北京或苏州或深圳D.北京、苏州、深圳及上海某跨国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美国,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该跨国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德国,而其注册登记地在法国。

如果该公司在我国法院参加诉讼,则我国法院应当认定其为哪一国籍的企业? A.美国B.中国C.德国D.法国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籍时,各国解决这种冲突的做法不包括以下哪个? A.以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住所国或惯常居住国为准C.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D.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7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

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A.甲国B.乙国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8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

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

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

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考试资料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考试资料

司法卷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考试资料1、单选巴拿马籍货轮"特丽"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

"特丽"轮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比亚"轮相碰。

"特丽"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江南博哥)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比亚"轮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因此,"特丽"轮船东向中国某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比亚"轮,并起诉"比亚"轮,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

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侵权行为。

本题涉及海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本案碰撞发生在韩国,两船国籍不同,因此,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的韩国法。

因此,D为正确答案。

2、单选中国籍公民齐合与华侨王新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数年后齐合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齐合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齐合已定居国外,不应受理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

《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如果要想取得司法考试的胜利,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考试考试。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章节练习及答案,欢迎学习!1.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B和D同属于直接规定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2.下列哪项规定属于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B.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C.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D.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A选项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规范,其调整的是诉讼程序关系,而非涉外民商事实体关系B项是国际公约的规定,也不是冲突规范C选项是合同法中的实体规范,特点是直接调整民商事关系D选项正确,冲突规范的特点之一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3.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下列条约中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的是哪一项?( )A.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UCP600都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属于统一实体规范,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是对各国冲突规范的协调,属于统一冲突规范,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4.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

最新中职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

最新中职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A国人在B国有住所,死于C国并在D国留有不动产,其继承人向D国法院提起诉讼。

D 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A国法律,而A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B国,C国和D国法律。

如果D国法院认为此案应当采取反致的方式适用某一国法律,则该法院适用哪国法律?()A.A国法律B.B国法律C.C国法律D.D国法律正确答案:D2、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

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

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A.间接反致B.直接反致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D.转致正确答案:D3、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C.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D.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正确答案:D4、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

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

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

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A.外国法的查明B.反致C.识别D.法律规避正确答案:C5、中国男子甲与日本女子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两人移居澳大利亚。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私法—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习题与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私法—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习题与答案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原则性规定」1.法定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的基本原则。

2.《法律适用法》的原则性规定(1)《法律适用法》原则上,但若涉外法律关系发生时尚无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可参照适用《法律适用法》。

(2)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和领域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法》。

(3)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民商事条约在我国原则上具有、的效力,但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4)对涉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

答案「原则性规定」1.法定为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最密切联系为辅的基本原则。

2.《法律适用法》的原则性规定(1)《法律适用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若涉外法律关系发生时尚无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可参照适用《法律适用法》。

(2)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商事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法》。

(3)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民商事条约在我国原则上具有直接适用、优先适用的效力,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

(4)对涉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中国法律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明示方式(1)只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法律选择才有效。

(2)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晚时间为(3)(包括尚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

(4)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只需,不一定需要书面明示。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1.自然人(1)基本原则:法;(2)例外: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用法律,但。

自然人人身密切相关的问题(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人格权等)原则上均适用法。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

答案3.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明示方式(1)只有法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当事人法律选择才有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习题与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习题与答案

国际商事仲裁「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1.我国加入《纽约公约》的保留(1)互惠保留:我国只对在作出的适用该公约。

(2)商事保留: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定。

2.执行机构被执行人或的。

3.程序当事人,内裁定,裁定承认的,内执行完毕。

裁定不承认的,报审查,高院仍然裁定不承认的,报。

【注意】中国法院的仲裁裁决而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对于外国的仲裁裁决只能。

答案「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1.我国加入《纽约公约》的保留(1)互惠保留: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

(2)商事保留: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定。

2.执行机构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3.程序当事人申请,2个月内裁定,裁定承认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

裁定不承认的,报高院审查,高院仍然裁定不承认的,报最高法审查。

【注意】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而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对于外国的仲裁裁决只能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

4.受理法院①被执行人或其的;②被申请人及,受理或受理关联案件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

5.期间:2年①承认和执行的申请可以提出,也可以提出;②只申请承认的,法院;③只申请承认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自法院起重新计算。

【注意】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我国法院都有权撤销,但撤销的法定理由不同。

对于外国仲裁裁决,我国法院无权撤销,只能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

而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是相同的。

答案4.受理法院①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院;②被申请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内地,受理关联案件的法院或受理关联案件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

5.期间:2年①承认和执行的申请可以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开提出;②只申请承认的,法院仅审查并裁定应否承认;③只申请承认的,申请执行的2年期间自法院承认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考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行政法律关系;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D项,《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A项,有两点错误:①6万元赔偿费的依法享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本案中虽然未找到权利人,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缺失;②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指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与是否有对应权利人无关。

B项,《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题中,交警大队只是代收6万元,并未取得财产利益,赔偿费权利人未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为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以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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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哪些?()
A.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
B.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的扶养
C.兄弟姐妹相互之间的扶养
D.祖父母与孙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涉外票据中,下列行为应适用付款地法的是()。

A.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
C.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体现了以下哪些原则?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D.国内法优先原则
中国公民甲在日本将韩国公民乙撞伤。

乙在中国法院起诉,依据我国国际私法规则,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为()。

A.中国法
B.日本法
C.中国和日本签订的国际条约
D.韩国法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

A.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
B.动产的租赁和抵押
C.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
D.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
王某去日本留学,在日本准备与其韩国女友结婚。

根据我国法律,该婚姻应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韩国法律
D.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
袁世庆和王治贤是某公司同事。

1990年袁世庆被公司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4年王治贤亦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

1995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

1996年二人在加拿大旅游时,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当地结婚。

2000年,袁世庆被某公司调回国内。

2001年王治贤辞职后在墨西哥定居。

2002年袁世庆在中国法院提出与王治贤离婚。

在确定袁世庆和王治贤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法律。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加拿大法律
D.墨西哥法律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

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

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印度法
英国人丹宁在我国去世,其在我国境内留下一栋房子和若干珍贵书籍,其亲属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些遗产,但丹宁先生生前的住所无法查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北京。

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对房子的继承应适用英国法
B.对书籍的继承应适用英国法
C.对房子和书籍的继承都应适用中国法
D.房子和书籍都应收归国有
年满20周岁的华裔希腊籍公民罗伯特(男),一直随父母在希腊定居,在其回中国探望祖父母的时候与深圳年满20周岁的女孩朱丽娟结婚(希腊法律允许20岁男子结婚),并随即回到希腊定居。

后因婚后不合,朱丽娟回国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其结婚行为是否有效,所作出的认定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若经父母同意后有效
D.经过祖父母同意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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