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2月12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属地监管为主,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工地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地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等。
1.3 原则工地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2.1 安全管理组织工地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 安全管理制度工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等。
2.3 安全教育培训对工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明确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3.2 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宿舍、食堂、厕所、临时道路等。
3.3 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4 施工工艺严格遵循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方案论证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5 作业行为工作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4.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责任到人。
4.2 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4.3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五、安全生产费用5.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支出。
5.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6.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工地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工地不得施工。
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市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所有形式的建设工程。
三、责任主体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组织的主要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组织设计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派驻的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和控制的专职人员。
项目经理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切实落实。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合法、安全、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劳务派遣人员:施工现场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施工单位的主要工作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办公室。
安全办公室应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资料,负责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召集相关责任人处理。
2.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明确划分区域,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和现场环境,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
禁止越界进入危险区域,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应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施工单位应向所有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要求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保护。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实行计划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安全风险特点,实施周、月、季度、年度的安全管理计划,建立安全档案并按时更新,同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应当对新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受理安全监督(一)现场勘验安全监督人员接到《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后,针对踏勘内容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踏勘记录。
《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存档。
(二)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到《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下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二、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三、实施安全监督(一)安全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抽查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
2、抽查流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自评情况(见附件2);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等;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同时,反馈抽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共分A、B、C三类,“A”代表优良;“B”代表合格;“C”代表不合格),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隐患整改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停工整改,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安全: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并做好垃圾处理工作。
同时,施工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2. 建筑物安全:所有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工程结构安全检查,确保建筑物稳定可靠。
3. 设备安全:所有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设备要合理摆放,避免阻塞通道和紧急出口。
4. 作业人员安全: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脱掉或改变使用方式。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护警示标志,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 危险源控制:施工现场必须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如电气设备、有害气体、高空坠落等。
同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施。
6. 预案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预案,并组织实施。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7. 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同时,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不得妨碍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具体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生产规划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生产规划。
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培训计划等。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各级领导应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为员工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规定、急救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4. 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所有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准备和配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安全网等。
二、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 工地出入管理建立严格的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只允许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登记其出入时间。
2.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张贴警示标志、设置警示线、搭设安全网等。
3. 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器具,并穿戴合格的工作服。
特殊工种人员还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护目镜等。
4. 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和机械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和维护,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使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演练。
5. 危险源管控建立严格的危险源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气安全、火灾防范、化学品管理等。
6.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如清理、分类和回收。
严禁乱倒乱堆,以防引发意外事故。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所有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
三、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1. 安全交底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对安全工作进行交底,包括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及处理措施等。
2. 安全验收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工作。
确保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安全隐患得到清除,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归位和储存。
3. 安全档案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包括相关文件、照片、报告和记录等。
完整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以及企业的兴旺和发达。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我们制定了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建筑工地安全规定

建筑工地安全规定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与健康,并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规定。
所有工地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接受定期安全培训。
一、工地安全管理1.1 安全管理组织- 工地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员、班组长为成员。
- 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更新和监督执行工地安全规定。
1.2 安全培训- 所有工地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个人防护装备2.1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所有工地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砸鞋等。
2.2 个人防护装备的检查与维护- 个人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 损坏或过期的个人防护装备应及时更换。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布局-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明确作业区域、材料堆放区、办公区等。
-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3.2 作业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等特殊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 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3 物料管理- 物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 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采取防燃防爆措施。
四、环境保护与卫生4.1 环境保护- 工地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扬尘、废水等污染。
- 废水、废料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丢弃。
4.2 卫生管理- 工地应定期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 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应符合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5.1 应急预案- 工地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坍塌等突发事件。
- 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 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伤员。
-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并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监督与检查- 项目管理组应定期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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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市建设局本着倡导前瞻性、注重可行性、强化可操作性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2007年1月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施行一年来,经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修订为《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 (04)2 术语------------------------------------- (05)3 安全管理--------------------------------- (07)3.1 安全备案----------------------------- (07)3.2 目标责任----------------------------- (07)3.3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3)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4)3.5 专家组论证审查------------------------ (15)3.6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6)3.7 安全检查----------------------------- (16)3.8 安全教育培训------------------------- (17)3.9 班前安全活动-------------------------- (17)3.10 安全事故处理-------------------------- (18)3.11 安全资料管理-------------------------- (18)4 安全生产--------------------------------- (19)4.1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19)4.2 附着升降脚手架------------------------- (21)4.3 基坑支护------------------------------ (24)4.4 模板工程------------------------------ (25)4.5 “三宝”“四口”与“五临边”防护-------- (26)4.6 施工用电------------------------------ (27)4.7 起重机械设备---------------------------(28)4.8 起重吊装-------------------------------(30)4.9 高处作业吊篮---------------------------(30)4.10 施工机具------------------------------- (32)5 文明施工------------------------------------ (34)5.1 方案编制-------------------------------- (34)5.2 封闭施工-------------------------------- (34)5.3 现场图牌-------------------------------- (35)5.4 施工现场-------------------------------- (35)5.5 安全防护-------------------------------- (36)5.6 临时设施-------------------------------- (36)5.7 材料堆放-------------------------------- (39)5.8 工完场清-------------------------------- (39)5.9 分工标志-------------------------------- (39)5.10 消防措施-------------------------------- (39)5.11 扬尘与光污染控制------------------------ (41)5.12 噪声与振动控制-------------------------- (41)5.13 人员安全与健康-------------------------- (41)5.14 治安秩序-------------------------------- (42)5.15文明施工评比---------------------------- (42)6 安全考评------------------------------------ (42)6.1 施工企业安全评价------------------------ (42)6.2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 (43)6.3 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 (44)6.4 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 (45)附录: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47)1 总则1.0.1 为提高烟台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烟台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3 本规定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0.4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0.5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绿色施工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0.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施工现场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而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的场地。
2.0.2 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0.3 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4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0.5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工程。
2.0.6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工程。
2.0.7 “三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安全网。
2.0.8 “四口”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2.0.9 “五临边”建筑施工现场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2.0.10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11 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塔机、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2.0.12 施工机具施工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具、搅拌机具、振动机具、气电焊机具、水泵以及起重机械等设备。
2.0.13 起重吊装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
2.0.14 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用钢丝绳从建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沿立面悬挂着的作业平台能够上下移动的一种悬挂式设备。
2.0.15 临时设施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
2.0.16 噪声(环境噪声)噪声是指干扰人们休息、睡眠、工作、学习、思考和谈话,使人感到厌烦、不协调及一切不需要的声音。
2.0.17 光污染当环境中光照射(辐射)过强,对人类或其它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即为光污染。
2.0.18 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
2.0.19 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质量事故或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其他在现场的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容易产生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劳动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工、登高架设工、起重工等)。
3 安全管理3.1 安全备案3.1.1 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如实填写《烟台市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四份);监理单位应对其所填写内容和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携带申报表及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1)《工程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证(原件);(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7)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审核表;(8)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9)起重机械设备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3.1.2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七个工作日内派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工。
3.1.3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未提供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3.1.4 因故停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